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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特點留守兒童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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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特點留守兒童論文

          一、留守兒童犯罪特點

          (一)留守兒童犯罪低齡化趨勢明顯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會長郭翔教授指出,12—15周歲是青少年初次違法犯罪的高發(fā)年齡段,較80年代初提前了1—2周歲,可見未成年人犯罪朝著低齡化趨勢發(fā)展,留守兒童的犯罪年齡也趨于低齡化。雖然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年齡與入罪范圍等,但是,隨著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預防留守兒童犯罪問題更加刻不容緩。

          (二)留守兒童犯罪呈現(xiàn)集團化

          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親戚朋友雖然充當了留守兒童“父母”的角色,卻不會像父母那樣將精力投注于孩子,大多只關心兒童的安全問題,很少關注兒童的身體和心智是否得到正常發(fā)展,往往造成留守兒童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留守兒童的教育同樣得不到學校的重視,在“成績第一”的指引下,老師以分數(shù)衡量學生,容易使留守兒童受到排擠,導致留守兒童更愿意與年齡相仿或有留守經(jīng)歷的同伴在一起,他們?nèi)宄扇骸⒗瓗徒Y派,一旦被他人稍加引誘,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留守兒童犯罪以財產(chǎn)性犯罪為主

          目前,我國的農(nóng)村經(jīng)濟相對落后,在外務工人員無法滿足兒童對物質的需求。在物質利益的驅使下,留守兒童犯罪中搶奪、搶劫、盜竊、敲詐勒索等行為時有發(fā)生。此外,留守兒童因為缺乏父母的關心和愛護,而時常處于被忽視的狀態(tài),他們?yōu)榱说玫剿说闹匾晻苑缸镄袨閬礓秩咀约旱拇嬖诟小?四)犯罪手段日趨殘忍化隨著網(wǎng)絡技術的快速發(fā)展,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產(chǎn)生了一些問題。由于網(wǎng)絡游戲成為廣大青少年熱捧和追逐的對象,留守兒童容易模仿其中殘忍、血腥的視頻和游戲場景,留守兒童在現(xiàn)實生活中模仿暴力場面的犯罪屢見不鮮。另外,由于留守兒童性格孤僻內(nèi)向,往往采取暴力犯罪發(fā)泄不滿與憤怒。(五)留守兒童再犯罪的可能性大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規(guī)定: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但是,從留守兒童犯罪問題的源頭看,若監(jiān)護結構、教育和社會環(huán)境沒有發(fā)生徹底改變,由于缺乏父母的正確引導和管教,犯罪的留守兒童在重返社會后往往無法抵制他人的誘導,更容易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

          二、我國留守兒童犯罪問題的成因

          (一)家庭監(jiān)護結構的影響

          目前,留守兒童多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監(jiān)護,一部分由親戚朋友臨時監(jiān)護,一部分由老師監(jiān)護,多數(shù)留守兒童的父母每年回家探親一兩次,受制于經(jīng)濟、交通等各種條件,有的留守兒童父母幾年才回家一次,父母與子女間交流機會的減少使得他們的關系逐漸疏遠,導致留守兒童不愿與他人溝通交流,人際交往與溝通能力隨之降低。再者,一般情況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知識水平和文化層次都不高,他們更多關注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對于留守兒童正常的身心發(fā)展需求關注較少;至于親戚朋友監(jiān)護的留守兒童因為缺乏父母的關愛和呵護,往往在幼年期就產(chǎn)生了寄人籬下的自卑感。所以,哪種托管方式都無法達到父母帶給孩子的情感和心理寄托。

          (二)學校教育的力量不足

          首先,我國農(nóng)村教育存在經(jīng)費缺乏、教學設備不足及教育資源短缺等問題。其次,教師較多關注教學計劃是否完成、教學成果多少,重視學習成績提高的問題,忽視了思想品德教育,導致留守兒童在家庭教育不足的情況下思想道德水平也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再次,留守兒童缺乏法律意識,在勉強完成義務教育進入社會后,易于受到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和誘惑,從而逐漸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社會關注度不夠

          隨著大量農(nóng)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鎮(zhèn)務工,他們的生活與工作條件并未得到相應的配套,一方面,由于城市的生活配套設施嚴重缺乏,一些地區(qū)不接收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入學,即便一些地方允許務工子女就讀,也必須繳納一筆高額的借讀費、插班費,無疑增加了城市務工人員的負擔。另一方面,由于城鄉(xiāng)間存在較大的收入落差,受社會中拜金風氣的影響,加上少年兒童自我判斷能力的不足,務工子女容易脫離正常的生活軌道。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問題的解決方案與可實施性之間存在嚴重的不協(xié)調(diào),這也是導致留守兒童犯罪問題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三、我國留守兒童犯罪的防治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guī),解決新情況和新問題

          學校應該切實貫徹落實《九年義務教育法》,關注留守兒童身心的健康發(fā)展,使得留守兒童從小受到健康良好的教育,以便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引導他們成長為社會需要的人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雖然規(guī)定了兒童權益的保護措施,但是,隨著留守兒童群體中出現(xiàn)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相關部門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關于留守兒童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guī),以切實維護和保障留守兒童的權利和利益。

          (二)完善家庭監(jiān)護結構,加強家庭教育

          與接受正常家庭教育的同齡兒童相比,留守兒童因為時常得不到父母的呵護和照料,而性格趨向內(nèi)向孤僻,還會出現(xiàn)寄人籬下的自卑感。留守兒童因為長期與父母分開生活,缺少親情的維護和培養(yǎng),導致他們的溝通能力弱于其他兒童、且家庭觀念淡薄。隨著留守兒童與父母之間感情變得脆弱,他們與其他家人的親情也逐漸淡化。我國的留守兒童通常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青少年時期缺乏父母關愛直接影響了他們的成長和未來的發(fā)展方向。因此,父母應該抓住有限的機會積極關注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并運用正確的方法培養(yǎng)和教育孩子,給予孩子安全感,為孩子的成長營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氛圍。

          (三)改善校園環(huán)境,加強學校教育

          學校教育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發(fā)揮著關鍵性作用,由于農(nóng)村教育資源短缺的現(xiàn)象十分嚴重,因此,改善學校條件、增加教學資源、提高教師隊伍的綜合實力十分必要。首先,學校不僅需要開展智育,而且應該培養(yǎng)兒童“德智體美勞”多方面能力的全面發(fā)展。其次,教師是教育的核心力量,他們不僅傳播知識,而且要傳播正能量的觀念,培養(yǎng)兒童良好的思想品德,引導兒童身心健康的發(fā)展。再次,學校應該多關心留守兒童,提供和創(chuàng)造各種條件培養(yǎng)他們的興趣愛好,幫助他們建立積極健康和自信的心態(tài)。

          (四)加強社會防治,改革戶籍管理制度

          我們從留守兒童犯罪的特點中可以看出社會誘惑是其中一個關鍵的影響因素,因此,公檢法各部門應該通力合作,建立和諧健康的社會環(huán)境。中共中央、國務院2003年就明確指出,要完善和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機制,明確流動兒童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政策,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促進留守兒童在健康的環(huán)境下成長。此外,“借讀費”、“插班費”等額外費用的取消,降低了進城務工子女的入學門檻,讓更多符合條件的留守兒童回到父母身邊,就近入學,接受教育,切實解決了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

          四、結語

          總之,只有家庭、學校和社會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為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有效遏制留守兒童的犯罪問題,為社會穩(wěn)定增加和諧因素,也為城鎮(zhèn)務工人員解決后顧之憂,便于他們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作者:齊慧玲 單位:蘭州大學 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