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水利職稱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志[1]。職稱制度是我國多元化的人才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和個人的薪酬和晉升密切相關。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簡稱珠江委)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在珠江流域、韓江流域、瀾滄江以東國際河流(不含瀾滄江)、粵桂沿海諸河和海南省區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正局級事業單位[3]。珠江委設置有規劃計劃處等14個內設處室;有珠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副局級)等單列機構;有珠江水利科學研究院(副局級)等6個事業單位;有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副局級)等4個企業。水利部珠江委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負責上述處室、單位人員的水利工程系列高級工程師(以下簡稱高工)的職稱評審。高評委一般從上述各處室、單位正高級工程師中隨機抽取,并接受珠江委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中國走進新時代,2017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合理設置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做統一要求[4]。水利高工評審響應國家的要求,2017年起相應取消了職稱英語、計算機理論、專業理論等考試必備條件。符合條件參評高工的人多了許多,如2018年珠江委參評人員達到102人,競爭激烈。2017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在部分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工程系列增設正高級工程師,各省、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組建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相應系列正高級職稱[5]。2020年12月,水利部下發《水利部關于印發工程、經濟、會計系列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對水利工程正高級工程師評審條件作了新規定;具有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權限的部屬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6]。2021年6月,珠江委下發《珠江委關于印發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7],對珠江委水利工程高級工程師評審作出規定。針對新的評審條件,參評人員在高工評審中,有哪些容易忽視的問題,有哪些技能技巧值得借鑒,有些什么好的建議,下面作個探討。
1評審原則及流程
高工評審堅持避嫌原則,即本單位評委專家不能評審本單位人員。評委專家采用隨機抽簽形式確定。在專家到達評審地后,先召開評審預備會,人事部門在會上介紹評審條件細則,接下來交給專家評審。具體評審采用2名專家獨立評審方式進行。2名專家評審分數差距過大,如10分以上,則在高評委主任主持的會上討論決定。2位評審專家在會上負責解釋說明,最后決定該參評人員分數。討論完畢,取平均分確定每位參評人員分數,再對60分以上人員進行投票,選出符合高工的人選,走相應審批程序后公布。如圖1所示。
2評審類別、條件及賦分
新的水利工程高工評審項目不再細分為科學研究、規劃設計、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等4個類別,而是作為全口徑項目合并在一起評審,包括科學研究、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行管理、水利機械、水利監管、水文水資源、信息化等[7],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依據條件賦分。評審條件分為A經歷能力、B業績成果、C論文著作等三大項選拔條件。下面站在規劃設計人員角度對高級工程師選拔評審條件進行說明。見表1。A經歷能力大項有6項小條件,可分別簡略標注說明為A1[基礎經歷能力]、A2[項目組織能力]、A3[技術創新能力]、A4[應急處置能力]、A5[咨詢評價能力]、A6[指導培養能力]。每項折項系數在0~1.5之間。總折項系數在5以上,得滿分30分。B業績成果有7項小條件,分別標注為B1[基礎性成果]、B2[專項性成果]、B3[創新性成果]、B4[突破性成果]、B5[代表性成果]、B6[規范性成果]、B7[獎勵性成果]。每項折項系數分在0~1.4之間。總折項系數在6以上,得滿分50分。C論文著作有3項小條件,分別為C1[工作報告]、C2[發表論文]、C3[專著譯著]。每項折項系數分在0~3.0之間。總折項系數在6以上,得滿分20分。經歷能力、業績成果及論文著作分別為30、50、20分,合計100分。
3幾個容易忽視的問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使其依法開展監理業務,促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
第三條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的審批工作。
各流域機構負責對本流域機構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四條申請監理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資金和工程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四條申請監理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資金和工程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管理,保證監測工作質量,根據《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從事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水土保持監測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凡從事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技術人員,必須通過水利部組織的監測人員上崗技術培訓,持《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證書》(以下簡稱"上崗證書")開展工作。
第三條水利部負責資格證書和上崗證書的統一管理。《水土保持監測資格證書》和《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第四條水土保持監測資格證書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監測工作。
第五條甲級持證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各類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乙級持證單位可以在本省范圍內承擔省級以下項目的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