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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高校聲樂教育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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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高校聲樂教育論文

          聲樂教育,一般的理解易將其簡單化為以聲樂為主要或單單以聲樂為其內容的教育,如若這樣,必將是為了聲樂而聲樂的教育,聲樂將是其內容、手段與終極目的,無論是聲樂的施教者還是受教者必將在聲樂編制的一個周而復始的不見其起點與終點的“怪圈”中打轉轉。這種聲樂教育中無論對聲樂施教者還是聲樂受教者而言都是將自己所謂的藝術生命機械的對等化為聲樂教育的長河中,毫無質的提升與飛躍,只有量的延展,更無創造性而言,可以毫不困難地發現這種聲樂教育理念及其指導下的聲樂比賽的最終結果。而與此相對應的另一種聲樂教育就是以聲樂為路徑的一種藝術教育。聲樂固然是施教者與受教者達到藝術教育這一階段性目標的手段與重要內容,但聲樂本身與藝術教育本身絕不是我們追求的終極目標,如果任何教育的內容與可預期的產生“實用性的目標”是其目標,必將會偏離教育的本真。教育的本真與終極目標在于以人的健康、全面、和諧發展為要義。《禮記•大學》篇云:“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對于“在親民”,朱熹將“親”解釋為“新”,即“新民”,而“新民”必然具備“明明德”、“至善”之要義。在“以人為本”的社會中,教育僅僅是“人”的存在于發展的一種手段,“人”的逐步完善與意義的體現是教育的最終目標。聲樂教育是聲樂比賽的先導,正是正確的聲樂教育指引著我們走出某些非良性的聲樂比賽的怪圈,實現我們對“人”的意義上教育的追求與完善。“音樂是心靈的語言,是表現發生在靈魂隱秘深處的行為和經歷的手段。”

          聲樂教育正在以單向度的“老師→學生”的傳播路徑走向互動的“老師←→學生”的雙向路徑,從對音樂的理解轉向師生共同理解與探討對某一音樂作品或知識不斷趨向一致的行進模式,老師由一個“主導的”、“壟斷的”地位轉向一個音樂教學與學習過程中的“先行者”及向“后來者”傳遞“先行者”對音樂的心得,即先行一步而學習、理解的心得體會。音樂的語言與語言的音樂是聲樂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與重要的特征,兩者的和諧交融方可將聲樂教育推向一個更高質量的層次,教師應更多地用音樂的語言去引導學生,而學生則應更多地是用語言的音樂去感悟音樂的本真及在此基礎上收獲快樂與幸福。師生由此而在課堂教學活動中得到“合流”,這種“合流”為以后將課堂延展至比賽的舞臺設置了極好的路徑且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因為對于作為走向舞臺的比賽者而言,切磋、交流與探討而得到的知識及對知識的理解畢竟比單純地接受式的學習而顯得深刻得多,所以在舞臺上更多體現的是自己與作品的交融及在交融基礎之上的創造性的發揮與升華,唯有如此,作為一個音樂比賽參與者的角色定位,與其說是一個音樂的表演者,不如說是一個音樂的創造者,因為其較好地完成了作為一個在此刻所承擔的對音樂的“歷史擔當”。

          聲樂教育與聲樂比賽都是展露心跡與個人情感驅動的不可或缺的雙輪。聲樂教育與聲樂比賽的成功取決于聲樂教育與聲樂比賽的主體施動者對其所處語境下音樂元素與音樂本真的深刻洞徹與現實體驗。思緒終止的卡點,便是音樂飛揚的起點,同時也是聲樂教育與聲樂比賽發揮作用的地方。聲樂教育對聲樂比賽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也是在聲樂比賽中詮釋的藝術真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受應試教育的影響與教育者本身條件的局限,對聲樂的教育往往囿于對聲樂技能的傳授、對聲樂流行性因素與風格和內容的追逐,往往有意或無意地造成嚴重缺乏對聲樂受教者學生自身條件與興趣的認知,嚴重缺乏對聲樂作品本身所處語境的關注,嚴重缺乏對音樂作品所傳遞出的文化的感知與洞徹,嚴重缺乏對聲樂本身所承載的“以人為本”的聲樂的歷史擔當,往往出現為了音樂而音樂,即為了功利的音樂而進行功利的音樂教學。由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正確的聲樂教育是正確的“載滿”聲樂比賽內容的這艘藝術帆船駛向正確彼岸的“壓艙石”與“指南針”!

          音樂比賽中的舞臺效果絕不僅僅是局限于音樂性,而是融合了音樂性、藝術性與文化性等多種因素于一體對音樂受眾者甚至對音樂表演者而言同樣造成的視覺、聽覺、思想、觀念上的沖擊與震撼。表演者的舞臺應是融合了音樂的文學與音樂的要素于一體的舞臺,舞臺不是目的,而是通向本真音樂的方式與途徑,舞臺是有期限且會隨著音樂比賽的完結而告一段落,而舞臺上折射與反應的音樂文化與藝術影響卻是永無謝幕和終結之時,且對音樂教育的反思也將是長期的。聲樂教育并非單純地以語言為主的藝術教育,而是將語言、音樂、表演三者有機融合的藝術教育,這就意味著教育者根據具體的教育語境,即教授內容的藝術元素、受教者、教授的方法而因地制宜采取不盡一致的教育過程,在這些過程中,有的語言教育的比重較大,有的則側重于音樂教育或表演內容,不一而足。但是在聲樂比賽中,其情形卻與聲樂比賽有不同之處,更側重于以歌唱語言和以節奏、旋律、器樂音響等來傳遞音樂創造者對音樂的詮釋、理解給受眾者,而表演(此處僅指單純的表情與形體上的表演)則往往退居次要位置,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不重要或被加以忽視。不難看出,語言、音樂、表演等要素都對聲樂教育與聲樂比賽的成功實施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不可忽視。但由于聲樂比賽與聲樂教育二者的差異,也必然會導致語言、音樂、表演等這些因素的運用的技巧及程度上不盡相同,需要聲樂的施教者、受教者及聲樂比賽的表演者針對其作品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當然,這必將是一個長期探索的艱辛歷程。

          總之,正確認識與處理好聲樂教育與聲樂比賽二者的關系,必將會在聲樂教育者、聲樂受教育者即聲樂比賽參與者、廣大的觀眾數者之間形成一個多方共贏的局面,也是教師、學生、觀眾共同努力與探討與共進的地方!

          作者:王菊單位:中南民族大學音樂舞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