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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留守兒童的現象越來越突出,而他們的犯罪行為也愈演愈烈。由于他們缺少父母的關愛、監護,社會的有效監管,學校的關心教育,逐漸形成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在這樣的環境下生存發展,使他們比其他同齡兒童更容易作出越軌或犯罪行為。因此,需要有針對性地對這一特殊群體進行預防,從產生的根源抓起,要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預防留守兒童的犯罪。
關鍵詞:留守兒童;預防犯罪;特殊群體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流動到其他地區,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兒童[1]。他們是社會在現階段發展的產物。
一、留守兒童的現狀及原因
(一)留守兒童的現狀
根據段成榮等學者的依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表0.95‰抽樣數據進行的推算,全國“留守兒童”數量應為2290.45萬人,而農村留守兒童在其中占了87%,約有2000萬人[2]。
第一,人身安全問題。留守兒童由于得不到家庭和父母有力、有效的監管,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也容易行為失控侵害自己的身體。第二,學習問題。調查顯示,教師普遍認為留守兒童學習問題嚴重,父母外出打工以后,有的孩子的成績變差了。第三,品行問題。留守學生行為上的問題主要有:不服管教、違反學校紀律,晚上偷偷外出上網,通宵不歸。甚至有些人去看不良錄像、賭博等。一些留守的“三無”(無上學、無打工、無人管)青少年品行問題更多,在一些地區“三無”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40%。第四,心理問題。目前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十分突出,已經出現了明顯的分化趨勢。一方面,一些留守兒童自尊心強,獨立生活能力較好,對學習和生活樂觀向上;另一方面一些留守兒童自卑心理加劇,性格抑郁,喜歡自我封閉,為人孤僻,不合群。
(二)形成留守兒童的原因
1.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城鄉壁壘和經濟的發展需要農村的勞動力的大規模的流動存在矛盾。流動人口數量不斷擴大,家庭化流動的趨勢日益明顯,但城鄉二元結構使進城務工農民不可能將子女帶在身邊。根源在于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以及隨之產生的子女免費或低收費入學必須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壘。農民工無法承擔子女入學的高昂費用問題,在簡陋的農民工子弟學校入學無法解決升學考試問題,各地教材的選用不同使得這些群體的子女在轉學后面臨兩地教育內容不能銜接的困境等問題。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基于戶籍壁壘原因目前全國16歲以下的農村“留守兒童”高達1000多萬人。
2.農民工在城市打工的收入與消費的矛盾。沒有那對父母愿意與自己的子女相分離,然而迫于生活的壓力,他們不得不忍痛割愛,只因為他們的打工收入與城市高額的消費水平無法一致,靠著微薄的收入,難以在城市維持一家人的消費,然而,將子女留在家里,可以減輕他們的生活負擔,畢竟農村的消費水平要比城市的低得多;其次,大多農民工的工作環境不宜將小孩帶在身邊,大多數的農民工都服務與建筑行業或是工廠,他們的居住條件非常的簡陋,或則是集體的居住條件,而面對高額的房價,他們無法為子女在城市里找一個較好的安身之所,因此,經濟條件的制約也使農村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留守兒童。
二、留守兒童犯罪的原因
1.留守兒童的依戀關系遭到破壞。根據赫斯的理論,他認為依戀是個人對他人或群體的感情聯系。當個人對他人或群體產生依戀時,就會作出某種決定或進行某種活動時,考慮他人或群體的意見與情感。這種感情聯系越強烈,個人在打算進行犯罪行為的時候,就越有可能考慮犯罪行為會對這種聯系造成的損害,因此,依戀在控制犯罪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基于這種理論,可以看出留守兒童在這方面是嚴重不足的。由于父母長期在外,使他們無法和其他的孩子一樣與父母建立正常的依戀關系,即使在隔代的監護中,由于沒有直接的血緣聯系,并且缺少親人間的溝通和交流,更是不宜形成依戀關系,即使存在也是相仿薄弱的。正是由于留守兒童與父母或監護人之間無法建立起正常的依戀關系,致使他們出現越軌行為或犯罪的紀律要大于有正常依戀關系的兒童。
2.缺乏對傳統價值觀的奉獻。赫斯認為,如果人們為了順應傳統的生活方式而花時間和精力,致力于傳統的生活、財產、教育、名譽等活動中,就不大可能進行犯罪。相反,如果缺乏對傳統價值觀的奉獻,則預示著個人具有從事犯罪等危險行為的條件,就會自然而然地用最簡單等其他活動來替代傳統的活動,個人就會成為犯罪人。
3.容易被卷入不良的社會活動。赫斯認為,較深的卷入傳統活動,會將個人從犯罪行為的潛在誘惑中隔離開來,使個人沒有時間和精力感知誘惑,考慮和進行犯罪活動,所以他認為,在社會關系的各個成分中,對傳統活動的卷入與少年犯罪的關系最為明顯。所以,由于留守兒童沒有得到正確的引導,很容易使他們的行為與傳統活動相分離,會極易卷入非傳統的活動當中,例如吸煙、飲酒等不良行為,而這種不良行為將會誘發他們更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犯罪。
4.對信念理解的偏差。赫斯認為,在社會或群體中存在著一種共同的價值體系和道德觀念,生活在這種社會或群體中的人們通常都相信、遵循這些價值體系和道德觀念。如果缺乏這樣的信念或者使其受到削弱,個人就有可能進行越軌及犯罪行為。而留守兒童很容易偏離這樣的一種信念,在農村留守兒童的祖輩由于自身的成長環境和經歷、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他們的需要、動機和價值觀與時代相去甚遠。受他們的影響,農村留守兒童形成的需要、動機以及價值觀與時代脫節明顯,容易導致他們的社會在農村,新的“讀書無用論”抬頭,一些孩子認為,不用讀多少書也一樣能在城里賺錢,甚至比農村的“知識分子”們賺錢還要多,好像讀不讀書并不重要。總之,祖輩的認知結構、思想、生活習慣很多和現實有一定差距,兒童從祖輩獲得的“模式”很多和時代不合拍,不利于兒童社會化,容易導致兒童適應不良。
三、對留守兒童犯罪的預防
(一)從產生原因上進行預防
1.充分發揮家庭的職能,建立起良好的依戀關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是少年、兒童社會化的重要場所,家庭不僅是一個生產生活單位,而且是一個教育單位,執行著重要的社會化功能,對兒童的成長有著深刻的影響。一個人的道德教育、生活態度、人際交往方式以及社會倫理規范的了解,首先是從家庭中長輩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中獲得的。然而,在留守兒童的生活環境中,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生活家庭環境,使家庭的職能無法正常發揮,正因此,家庭功能的失調或喪失,就成為留守兒童犯罪的一個因素。因此,要盡快恢復家庭的職能,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
首先,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鄉差距政府應加快改革,弱化乃至取消與戶籍相聯系的城鄉隔離的各種制度,逐步以戶籍制度改革為中心、拆除就業、醫療、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壘,使流入城市的農民享有與城市人口平等的權利和社會權益,徹底打破維系多年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間的有序流動,這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根本所在。
其次,加強看護人對留守兒童心理教育意識。留守兒童由于長期與父母以外的親人生活,而這些親人又缺乏對留守兒童心理的教育的意識,認為管吃、管住、管穿就已經是盡到了看護的責任,缺乏對這群兒童管教的責任感,政府應當加大宣傳,正確引導看護人對這群兒童的身心教育,給予他們比其他人更多的關心和照顧,使他們對這些親人形成一種家庭的依戀,彌補家庭感的缺失,以便充分發揮家庭的職能,發揮預防作用。2.學校教育與心理教育相結合,幫助留守兒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防止被卷入不良的社會活動,樹立正確的信念
在農村,教育師資力量的不足,設施的落后,使得其教學職能大打折扣。但是,學校預防是農村留守兒童越軌,行為預防體系的中心,因為留守兒童的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學校里度過的。所以學校的預防也是至關重要。首先,學校應堅持素質教育理念,促進留守兒童在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的全面發展。第二,加強對留守兒童這一特殊群體的研究,堅持因材施教。作為特殊群體,學校領導和教師應當深入留守兒童中間,了解他們的需要,掌握他們的特點,開展特殊的教育和管理。第三,推行寄宿制,營造集體生活環境,建立良好的人際心理氛圍,促使留守兒童在快樂中生活。第四,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吸引留守兒童參與學校、班級活動。第五,提高學校教育主體的素質。當前中國農村中小學里,學校教育主體素質較差現象突出,特別是反映在對待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中。
(二)從司法角度的預防
1.法律的落實。切實貫徹《九年義務教育法》,使農村的留守兒童的受教育權得到真正的保護,讓他們從小受到良好的教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讓他們能夠從教育當中,建立、健全人格,使以后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2.加快對留守兒童的立法保護。留守兒童雖然是這一階段社會發展出現的必然結果,但是,由于社會主義的建設不是一朝一夕的,所以,這一現象不會在短時間內消除,而且將會持續較長的時間,因此,為了切實保護留守兒童的各項法律權利,針對他們的特點有必要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予以保護。
參考文獻:
[1]段成榮,周福林.我國留守兒童狀況研究[J].人口研究,2005,(1):29-36.
[2]段成榮,周福林.我國留守兒童狀況研究[G]//中國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支援行動研討會論文匯編,中國家庭文化研究會,全國婦聯,2005:4-5.
[3]王道春.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原因及預防對策芻議[J].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6,(3):27-33.
[4]特拉維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討[M].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7.
[5]徐惟誠.“鄭州研討會”上的講話[EB/OL]./zhuanti/20050627zbnc.htm.
[6]王道春.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原因及預防對策芻議[J].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