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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素質教育是教育與時俱進的需要
教育受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制約并為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服務。知識產權戰略地位的凸顯,彰顯著知識產權教育與創新人才培養的重要性與緊迫感。加強知識產權素質教育,培養大學生創造、使用、管理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是知識經濟時代對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實施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保障。這是因為:
(一)知識產權素質已是知識經濟時代公民的基本素質。這是由知識產權涉及領域的廣泛性決定的。知識產權的客體涵蓋科技、文學、藝術、信息等各個領域;知識產權活動涉及知識產品的創造、使用、管理和保護等各個環節,滲透到了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知識產權的利益群體包括廣泛的創作群體、應用群體和消費群體,知識產權保護影響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知識產權學科是法律、管理、經濟、文化、科技、信息等眾多學科復合交叉而形成的邊緣學科,知識產權問題已經成為眾多學科的研究對象。因此,具備一定的知識產權素質,積極主動地參與創新、合法有效地應用創新成果、維護自己的權益、尊重他人的勞動,已是這個時代每一個公民無法回避的基本生活方式。
(二)知識產權素質更是知識經濟時代創新人才的必備素質。這是由創新人才的創新品質決定的。創新人才是具備一定的創造新知識成果能力的人才,其核心素質應該是創新意識與創新技能。在知識信息產權化的社會中,二者均與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素質息息相關。一方面,知識產權是創新的產物,但創新的產物并不自然等于知識產權,只有創新主體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才能將創新成果轉化為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將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另一方面,知識產權素質還具有促進創新的功能,因為鼓勵和促進創新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宗旨,只有創新主體充分了解知識產權制度,才能形成創新動力,才能避免重復研究與開發,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創新意識和創新技能。此外,創新主體良好的知識產權素質,有助于形成尊重知識、尊重勞動的良好創新環境,保證創新成本的回收和合理回報的獲得。這是創新活動良性循環的基本保障。因此,在當今社會,無論是公民的素質教育,還是創新人才的培養,知識產權素質教育都應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一)高校應是知識產權素質教育的主陣地。知識產權教育是個系統工程。有學者建議構建由小學知識產權啟蒙教育、中學知識產權基礎教育、大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與專業教育和在職人員知識產權培訓等五部分組成的中國知識產權教育體系[1]。在小學、中學、大學知識產權素質教育的三個層次中,高校應是知識產權素質教育的主陣地。這是因為:首先,知識產權涉及領域的廣泛性和內容的專業性決定了受教育者必須具有較強的接受能力。其次,知識產權的工具性決定了知識產權素質教育不僅是意識或觀念教育,而且還包括一定的運用技能的培養,這是中小學教育所不能達到的。再次,高校本身就是創新的基地,創新主體也大都源自高校。最后,中國中小學教育一時還難以擺脫“應試”的特點,哪怕是觀念形態的知識產權素質教育也難有保障。總之,知識產權素質教育是應該從娃娃抓起,但高校的知識產權素質教育更為重要。
(二)知識產權素質教育應是高校創新素質教育的側重點。在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在教育的不同階段或不同層次,素質教育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如果說“高校應把提高大學生的創新素質作為知識經濟時代高校素質教育的側重點”[2]已是社會共識的話,那么現階段知識產權素質教育就應是創新素質教育這個側重點的側重點。這是由現階段我國知識產權素質教育所具有的重要性、薄弱性和艱巨性的時代特點決定的。關于重要性和薄弱性已有論及,也易于理解,故不贅述。至于艱巨性,主要是指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知識產權文化的沖突所帶來的文化認同上的困難。知識產權文化的內在結構分為兩個層面:一是觀念形態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知識產權學說、意識、習慣等;二是制度形態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及規范、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設施等方面[3]。從觀念形態上看,西方知識產權法是建立在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理性主義基礎之上的,與我國傳統文化的義務本位、專制主義、人倫理性格格不入;從制度形態上看,近代中國引入知識產權制度是一種“被迫性移植”,缺乏社會認同的文化基礎[4]。中國傳統文化中不僅缺乏知識產權倫理意識,而且其“重義輕利”的財產觀、“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學術觀,與現代知識產權尊重權利、激勵創新的價值觀、倫理觀相對立[5]。因此,強化知識產權觀念教育,培養知識產權文化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制建設和發展的重要內容。但觀念的教化與文化的培育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西方知識產權制度歷經了文藝復興、宗教改革、羅馬法復興“三R”運動和資產階級革命幾百年的文化準備,而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在TRIPS協議“最低保護原則”的制約下,已經沒有了這種自由、漸進式發展的機會,中國在知識產權法律建設方面僅用了20年的時間就追上了西方社會至少一百年的步伐,但人們觀念的轉變卻要慢得多。國際化制度與本土化觀念的強大落差,不僅影響了制度的貫徹執行,也加劇了我國知識產權教育的難度。可見,高校的知識產權素質教育不僅是創新教育的需要,還是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和制度建設的需要。
三、高校知識產權素質教育的性質與功能
高校知識產權素質教育是相對于知識產權專業教育而言,其教育對象為法學等專業之外的學生,教育目標是培養學生的知識產權創造、利用、管理和保護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由于人們對創新存在一定的誤解,往往把創新等同于科技創新、把創新人才等同于科技創新人才、把知識產權創造等同于專利創造,進而認為知識產權與科技人員的關系最為密切,理工科學生最需要知識產權素質教育,而其他文科專業學生似乎無關緊要,至少不那么迫切。實踐中,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傾向于把理工科院校指定為知識產權教育與人才培養基地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這種誤解。觀念引領行動。上述誤解已經對高校知識產權素質教育的定性與定位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綜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素質教育的現狀,理工科院校的呼聲、關注度和開課率都明顯高于其他院校。強化理工科學生知識產權素質教育是必須的,但不能同時弱化甚至淹沒其他學科學生的同樣需要。實際上,“知識產權與幾乎所有專業都密切相關”(黃瑞耀等,2005),任何人都可能是知識產品的創造者和知識產權的擁有者,任何專業的學生都需要有創新思維和創新教育。因此,從知識產權素質的重要性和普遍性上看,高校的知識產權素質教育首先應是通識教育。
此外,知識產權素質教育還具有專業技能教育的性質和功能。創新素質包括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以創新意識為主要培養目標的通識教育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創新能力,但難以滿足創新人才對知識產權知識和技能的需求,況且不同專業領域的創新人才所需要的知識產權知識和技能也有所不同。比如,理工科專業的學生是未來科技創新人才的源泉,需要掌握更多的專利、技術秘密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歷史、中文、新聞、藝術、廣告、音樂、外語、建筑等專業的學生,將來主要從事文化創新,需要掌握更多的版權知識和技能;經濟、管理等專業的學生,則應當具有較強的商業標志保護與管理意識和能力,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識產權管理知識和技能。這些與專業相關的知識產權素質是通識教育所無法滿足的,只能通過知識產權專業素質教育才能獲得。可見,高校知識產權素質教育具有通識教育與專業基礎教育雙重屬性,兼具創新意識教育和創新能力培養雙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