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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機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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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機制保障

          1.建立“以中央財政投入為主,遷出地和流入地政府合理分擔”的教育經費籌措機制。義務教育屬于典型的公共物品,關系到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的興衰,中央政府應發揮其在國家教育經費投入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加大對流入地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是一項社會化的系統工程,憑借地方政府的力量是難以解決的,遷出地政府與流入地政府之間應加強協調與合作。首先,遷出地各級政府應積極配合,將隨遷子女人數逐級上報至省政府。為準確計算隨遷子女人數,可嘗試建立全國通用的學生戶籍管理“一卡通”制度。根據戶籍卡上學號的變動,動態掌握隨遷子女的流向。其次,同級政府間各部門應相互合作。公安部門提供外出務工人員適齡子女隨遷的相關情況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學生的學籍檔案資料,做好隨遷子女跨省轉學的登記工作并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逐級上報后,省級財政部門將遷出的適齡子女數量按迂轉流入地省份名稱分類匯總后上報中央財政部門,中央政府財政統一調配,根據遷出省城鎮人均義務教育經費水平,將遷出地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經費對El撥付給流入地省級政府。流入地政府應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納入當地中小學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和財政保障范疇,明確省內各級政府職責,根據各自財政收入份額按比例劃出專項資金用于農民工隨遷子女的義務教育。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做到??顚S?,各級政府應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在教育財政收支明細中單獨列項。

          2.建立規范的中央和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水平。目前,中央對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的對象是省級,省級政府轉移支付的對象是縣級,確定轉移支付對象的主要依據是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指標,轉移支付額度的分配主要由下級政府來完成。這對處于中東部地區、流動人口大量涌入的省份來說無疑造成教育需求與教育資源供給的相對失衡。為了減輕流入地省級政府的財政負擔,中央政府應投入專項資金對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轉移支付。按照“重點傾斜、集中投入”的原則,向接收農民工子女較多、條件薄弱的城市公辦學校傾斜,集中資金解決最突出、最急需的問題。例如,對流入地接收農民工子女的中小學校教師的工資補助、校舍建設的補助、教學儀器設備配置的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的生活補助、助學金補助等。外來農民工為流入地經濟建設作出貢獻的同時,流入地政府有義務承擔他們的子女與其他同齡孩子一樣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因此,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也應該依靠中央稅收返還及本級政府財力,根據流入地隨遷子女的規模,按照實際在校生人數對地級市、縣級市、建制鎮政府進行義務教育專項資金的轉移支付,用于填補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的收支缺口。

          3.中央財政及流入地省政府給予貼息貸款資金,用于支持接收農民工子女的民辦學校和在各地有較高聲譽的民工子弟學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學?;A設施建設的經費屬于基本建設經費,而教育基本建設經費預算的編制、分配和管理權屬于計劃部門,教育的事權屬于教育主管部門,這種教育事權與財權相分離的體制,往往導致教育經費需求與供給的不平衡。公辦學校教育經費的短缺可以通過國家財政專項資金及獎勵資金的撥付來彌補,而民辦學校則基本得不到政府財政的支持。國家“兩為主”政策并不排斥其它社會力量參與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從目前來看,民辦學校和民工子弟學校承擔了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子女的教育責任,緩解了公辦學校及政府財政的壓力,分擔了政府的責任。但是,這些學校多數設施簡陋,缺少必要的辦學條件,教學不規范,教學質量也不高?,F階段政府應該做的不是“一刀切”,責令關閉所有民工子弟學校,而是盡快制定明確的辦學標準,對在各地有較高聲譽的民工子弟學校,正確引導他們合法辦學、規范辦學。通過中央及省政府財政貸款貼息政策的扶持,加快此類薄弱學校的改造,幫助它們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教學質量,積極參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標準化建設。此外,由于農民工子女的區位分布高度集中,農民工聚居密集區的民辦學校會面臨校舍緊張、接收生源容量有限等問題。對于此類民辦學校,可允許校方根據接收學生數量及生均應占教學資源量向中央及省政府財政申請貸款貼息,用于學校校舍擴建及基礎設施的建設。

          4.制定并完善義務教育財政法規。在我國目前已頒布的教育法律法規中,只規定了各級政府有責任分擔義務教育成本,但是并未對各級政府義務教育經費的具體分擔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在教育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各級政府不免會對應盡的義務教育責任私自“縮水”。因此,國務院應修訂現行法規中有關義務教育財政的條款,盡早出臺《義務教育財政投入法》,使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有法可依。此外,因為長期處于城市“邊緣人”的農民工子女,未能充分享受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保障他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的同時,國家更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5.建立教育經費投入的監評問責制。一個完善的教育財政撥款體制應由資金供給機制、分配機制和問責機制等三個方面構成。中央財政和各級政府在足額撥付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流入地省級政府合理分配教育資金后,還需要參與教育財政監評的部門對這筆資金的來源、去向、用途及使用效率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避免挪用。為此,可以通過對農民工隨遷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百分比、專項教育經費撥付數量等定量指標和各地區所采取的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的各種政策、措施等定性指標的分析和考察,來衡量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開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