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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教育績效評價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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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教育績效評價探討

          一、地方政府職業教育制度績效的評價標準

          制度績效是指在一種約束機制下,參與者的最大化行為將導致產出的增加;而無績效則是指參與者的最大化行為不能導致產出的增長。制度的績效是激勵與約束共同作用的結果,制度在提供一種有效激勵結構,使得主體獲得投資的邊際社會收益的同時,也建立起相應的約束規則,對無績效的行為和決策進行懲罰。職業教育制度安排能夠產生績效,才有真正的職業教育發展的“長效機制”和“可持續機制”。職業教育只有在與之相適應的制度約束條件下才能發生,判斷職業教育制度績效,首先看其是否具備一定的職業教育適應性,再看其是否與職業教育水平發展相吻合,以便保證其健康有序地運行。因此職業教育制度績效可通過適宜性、穩定性與效率性來考量。

          (一)職業教育制度的適宜性

          所謂適宜性,即“適宜制度”,簡單說是恰當的制度安排。我們知道,制度對人們偏好形成及行為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它所具有的這種功能又因制度不同而有著優劣之分,如果在設立或創新制度中促成了適宜制度或接近適宜制度,則有利于發揮制度的積極作用,實現人們的預期目標,相反,則出現“制度悖論”(在既定制度約束下的人的最優行為的結果并未與適宜制度所對應的結果相吻合)。在職業教育管理層面,惟有恰當的制度安排才能最大限度地引導、保證職業教育主體的行為在理性而不是感覺的范圍內進行。因此,加強和完善各類制度安排,彌補制度缺陷,確立有效的監督制度,使制度建設進一步走向理性,應成為地方政府職業教育制度安排的首要內容。職業教育制度的適宜性表現為與職業教育運行機制和職業教育發展水平的適應程度。不同的職業教育發展水平,會存在不同的職業教育制度需求,這要求職業教育制度有著不同的結構特征和復雜程度。適宜的職業教育制度安排,要注意以下3個方面:制度內容的公正與公平,制度程序的公正與規范,制度執行的平等與嚴格。首先,制度內容應體現制度直接參與者的利益得到平衡,體現權利與義務的對稱并產生互相制約的作用,因為制度在其形式上是對人的利益的制約,制約對于相對人需要有一定的心理承受限度,決定這種承受限度的是制度內容的公正、公平性。如果制度內容是不公正的,就不可能得到全員的認可。其次,制度出臺符合程序正當,制度體系中能明確制度執行組織機構并使執行制度的權力受到有效制衡。因為制度安排得以實施還需有管理歸I:1、機構健全和權力制衡的完善的組織機構系統。如果管轄權不歸IEI、職責不清,則容易導致政出多門、相互扯皮和制度執行不統一;如果執行制度的權力不受到制衡,也會產生任意解讀制度、以情枉法、以法謀私、知法犯法和權大于法的現象,從而使制度不能得以普遍而有效的實施。再次,制度的執行要體現嚴格平等。任何人都要自覺遵守制度,特別要注意避免將不平等“合法化”;努力使制度安排在無歧視原則下產生的普遍的認同心理。由此,要保證制度合理、合適,必須在制度設計前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和論證,避免隨意性。

          (二)職業教育制度的穩定性

          職業教育制度的穩定性可以解釋為:保證職業教育處于穩定、均衡、協調和有序運行狀態。職業教育發展是一個復雜工程,任何政策干預手段單獨使用,都會面臨邊際效力遞減問題,因此應和其他政策手段配合使用,發揮政策要素的組合效應和規模效應。職業教育制度的穩定性主要體現在制度的系統化。如果各種制度能形成一個從一般規則到具體規則的層級結構,就’H~,DN強制度的系統性,就能使制度在引導人的行為上更好地發揮作用。制度安排設計要把各種相關制度作為一個系統來看,關注各種制度的相互關系和搭配,使職業教育管理各個系統內部及系統之間的制度可以相互銜接,形成一個全面的相互支撐的職業教育制度體系。盡量減少無效制度安排或缺乏可行性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制度設計上做到效率性、可操作性,并在決策上做到科學化、民主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有效制度的供給與貫徹執行。職業教育制度安排的穩定性還表現在能夠準確反映職業教育管理流程,在高效率的流程基礎上建立職業教育管理制度。因為制度是在流程的基礎上構建的,職業教育管理制度制定得科學與否,關鍵是對職業教育管理流程熟悉的程度。如果職業教育管理制度違背職業教育管理活動規律,無疑會成為職業教育管理的障礙,無法保證職業教育制度的正常穩定運行。

          (三)職業教育制度的效率性

          職業教育制度既給我們提供了行為規范,又給我們帶來了效率,這是制度的兩大基本功能。因此,職業教育制度的效率性可以解釋為:能夠保證職業教育活動順利進行和提高職業教育發展程度。評價職業教育制度是否有效率,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制度成本最小化。制度需要成本,來源于制定制度的過程及執行制度的花費,地方政府職業教育制度安排成本主要由這幾部分構成: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的費用;清除舊制度、消除變革阻力的費用;制度變革帶來的損失以及變革的機會成本等。二是制度收益最大化,即中央政策能夠及時有效地在職業教育制度中得到貫徹落實。三是制度激勵功能化。職業教育各個利益主體都是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參與的,必須有足夠的激勵機制,保證職業教育制度的連續性和有效性。綜上,對于職業教育制度,適應性、穩定性和效率性共同構成了其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標準。其中效率性是最為關鍵的評價標準,適應性是對效率性的互補,穩定性是基礎,只有具備上述標準,才是比較完善、理想的、可持續發展的職業教育制度。

          二、地方政府職業教育制度安排的實施機制

          任何制度安排都追求制度效率,有效制度是確保制度效率的基礎。因為有效制度安排及其實施,可以充分發揮其激勵功能、約束人們的最大化行為,減少職業教育生活的無序現象和利益沖突,降低整個職業教育制度運行的費用。然而,許多有效率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配套的有效的實施機制,使制度安排要么形同虛設,要么并未使其效率得以充分發揮,甚至走向反面,造成負面激勵,因此,需要尋求完善制度安排的實施機制。判斷地方政府職業教育制度安排是否有效,除了看制度是否完善外,更要看制度實施機制是否健全。所以,如果實施機制不力,一項制度安排就難以JliijiN推進,這不僅會影響制度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使制度不起作用,而且還會使人們產生對制度的不正常的預期或使人們產生蔑視制度的文化心理,使目無法紀的行為暢通無阻并愈演愈烈。要保持和提高制度執行力,就必須建立科學、完善的制度實施機制。如:用制度來調整職業教育發展狀態的機制、保持職業教育相關主體形成平衡和統一的關系的機制、建立一個制度執行的激勵機制等。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體系

          職業教育制度實施需要合理、科學、可行的制度體系,明晰的組織架構和明確的責、權、利,優化的制度管理流程和業務流程以及嚴格的制度執行監督機制。首先,制定的制度必須科學、合理、系統、規范、可操作。其次,制度要符合區域實際,不僅要與區域內部體系相吻合,還要考慮與外部環境的匹配性,具有復雜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靈活性。再次要堅持制度不斷完善,要切實把握制度的正確性,保證其可執行性。對任何制度的執行,必須堅持一視同仁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使相關條款和信息透明和公開,并要接受社會監督和受到相關機構稽查,以維護制度執行的公正性、普適性,充分發揮制度的可預期性功能。

          (二)加強組織協調,增強制度實施合力

          建立一個能夠和諧溝通、配合、協作的工作氛圍,統一協調執行人員的行為。這種協調力表現為職業教育主體各個層次的執行力得到有效銜接,包括制度171標的銜接以及各個層次執行力的環環相扣。要強調按程序辦事、按制度辦事、按教育規律辦事,形成自覺性和約束力。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建立起有效的反饋機制、自我約束機Nll:i更新機制,切實解決執行不力的問題。

          (三)提升制度安排的執行力度

          要健全制度安排執行的組織機構,做到職責明確、管理歸口。否則,則易出現政出多門、相互扯皮的現象,影響制度的有效實施。要提高制度安排執行者的素質,因為制度安排是人創設的,也需要人的實施才能變成現實,制度安排執行者的素質,是制度得以有效實施的核心和關鍵。要加大對執行機構經費投入的力度,使其有足夠的經費和人員來保證制度安排的有效實施。加強對制度安排執行者的資格認證制度、監督制度、錯誤追究制度和獎勵制度等相關制度建設,確保他們能忠實有效地履行職責。

          (四)培育制度文化

          對于職業教育主體來說,提升制度執行力的內驅力來源于對制度的認同和對制度管理的認可,即對執行制度具有正確的態度。所以,首先要樹立制度意識。制度意識關系制度的方向,決定制度的水平和質量,是制度建設的精神動力;它滲透到組織和作風之中,解決的是人的素質,規范的是人的意識,其作用是無限的。其次要樹立制度的權威。制度的權威來自于制度的科學性、可執行性和規范性,來自于對制度的嚴格執行。只有不斷提升制度的執行水平和力度,才能保證制度的實施和制度績效的發揮,并形成崇尚制度、照章辦事的制度文化。

          三.提升地方政府職業教育制度績效應處理好的關系

          (一)處理好穩定性與及時性的關系

          制度的穩定性是指制度內容應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即一旦形成制度,就要嚴格執行;制度的及時性是指制度內容應與職業教育實際情況相適應,其具體規范應適合于解決職業教育管理中的相應問題。即制度安排要及時跟上形勢發展的變化,及時修改、廢止,使職業教育制度安排始終能與教育改革發展相適應。穩定性與及時性都是職業教育制度信用的基本要求,制度的及時性主要解決制度缺乏問題,在社會轉型時期,往往存在著Et益增長的制度需要與制度缺乏不能滿足人們需要之間的矛盾。處理好制度穩定性與及時性的關系,就是既不能片面強調維護現有制度結構的穩定而無視新的制度需求,也不能借口及時進行制度創新而朝令夕改、隨意變動。

          (二)處理好政治效果、制度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關系

          堅持政治效果,就是在地方政府職業教育制度安排中要堅持政治立場,所作制度安排要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制度效果,就是在地方政府職業教育制度安排中要注重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實施性,使所作制度安排不會成為紙面化的產物。堅持社會效果,就是在地方政府職業教育制度安排中要注重相對人的承受能力,便于人們遵守和執行。

          (三)處理好制度成本與制度效益的關系

          地方職業教育制度安排的完善并不意味著職業教育制度越多越好,堅持制度成本與制度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有利于地方職業教育制度安排實效性的發揮。因為濫用制度安排,將影響到制度權威;只進行制度安排不評估效益,將導致制度徒具形式。地方職業教育制度安排應注重制度的預測、規劃,增強它的系統性、科學性;要注意使地方職業教育制度安排具備與國家職業教育發展相適應的內容和規模,使地方職業教育制度安排始終能與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相適應,能夠最大限度發揮地方職業教育制度安排的效益。

          (四)處理好借鑒與自創、漸進與激進的關系

          制度供給受諸多因素制約,成本高昂,借用別人現成的制度,可以大大減低制度創新的費用,同時加速制度變遷過程。但制度不僅是選擇的,還是內生的,制度的借鑒要立足地方,從實際出發。地方職業教育制度安排應突出地方特色,既能充分反映本地教育事業發展對制度調整的需求程度,適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又有較強的、具體的針對性,能夠解決本地突出的而國家沒有相應制度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地方職業教育制度安排“突出地方特色”要堅決反對和革除地方保護主義,堅決清除部門利益、地方利益、行業利益等對地方制度安排的影響,體現制度安排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