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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高職教育法治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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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國高等職業教育法治淵源及現狀

          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高等教育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截至2010年,中國大陸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超過1200所,占全國高校總數7O%左右.高職在校生超過13o0萬,占全國高校在校生的一半多,700多種專業。中國特色的高職教育體系的逐步建立.在新型工業化、勞動力轉移與再就業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2010年7月29日國家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U2020年,形成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要求、體現終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接受職業教育的需求.滿足經濟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中國近代職業教育法治是中國近代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近代幾十年職業教育實踐的基礎上、在教育和法律向近代化邁進的進程中、主要通過移植外國相關法治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高等職業教育在其規模迅速擴張的同時,相關法治建設顯得相對滯后。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法治中存在的四個突出問題:法律體系不完備、不健全:高等職業教育法治實踐中職能機構權限混亂、執法不力:公民職業教育法律意識不強;高等職業教育法制監督體系薄弱。目前應該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職業教育法》,為高等職業教育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加強教育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教是現代化教育發展的客觀要求。通過教育立法來保障和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是發達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二、中外高等職業教育法治化比較

          1.國外職業教育法治化概述

          國外的職業教育法治從十九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經歷了百余年,其立法體系完備詳細,各種職業教育專門機構權責明晰,職業教育的法治監督體制健全,公民的法治意識較強。(1)美國是世界上科技最發達的國家,在科技的發展中,職業教育尤其是高職的功勞不可埋沒。職業教育法制化是實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有力保障。據不完全統計,美國迄今為止頒布的職業教育法已經超過154個。自1862年美國頒布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莫雷爾法案》,該法確定了聯邦政府通過資金資助職業教育的歷史.對以后美國職業教育的穩步發展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2)英國是世界最早的工業化國家,其職業教育的發展歷史源遠流長。英國職業教育從十三世紀的學徒制度的建立,到目前系統化、正規化的職業教育體系的形成。縱觀英國職業教育的發展歷史。各個時期都是通過立法程序來調整、把握職業教育的發展。1562年的《工匠法》到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英國頒布了數十部涉及職業教育的法規。這些法規對于英國職業教育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3)法國現行的職業教育法主要由1971年頒布《教育法典》和((1985年職業技術教育法案》組成。1999年法國制定了《面向21世紀的職業教育憲章》,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全國職業教育與經濟領域對話機制、加強工學交替式教學、加強教師培訓等。法國職業教育法案條款及各項規定比較穩定。經過多年的補充和完善,目前已相對成熟。(4)德國是世界上職業教育較發達的國家之一。其特點是實行“雙元制”.它的主要經驗在于: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國家對職教發展起到的核心作用,以及實行校企聯合并且企業占主導地位,整個職教系統運作有法可依、分工合作、互相協調。德國職業教育立法起步早、法規嚴,早在1182年頒布的《科隆車工章程》就確立了師徒制職業培訓雛形。1969年頒布的《聯邦職業教育法》是職業教育的基本大法,它規定了職前和職后培訓的目的,職業訓練內容、方法、期限以及培訓企業與受培訓者的關系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培訓機構和人員的資格、實施培訓的監督和考試等。2005年德國政府又通過了《職業教育改革法》,開始了德國新一輪的職業教育改革。(5)日本政府在1983年對原《產業教育振興法》作出了適應性修訂,1985年日本政府在1969、1978年先后兩次對《職業訓練法》作出較大修改基礎上,進一步將其修訂命名為《職業能力開發促進法》。(6)韓國職業教育的發展起步較晚,直到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韓國職業教育立法才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1963年頒布的《產業教育振興法》,強調要改革中等教育結構,加強職業教育,并規定政府、地方自治團體和學校為振興職業教育進行支援等等,2001年3月韓國頒布了《終身學習法》,把職業教育與培訓結合起來,構建更完善的職業教育與培訓管理體系。

          2.主要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法治化的經驗

          美、英、法、德、日、韓等主要發達國家十分重視高等職業教育立法,其高等職業教育立法內容豐富、體系完備、程序嚴格、技術高明,注重高等職業教育投資立法,有廣泛的高等職業教育法律監督系統,高等職業教育立法與教育改革已經形成良性循環。高等職業教育法治化已成為世界性潮流,發達國家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早巳納入法制軌道.把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職業教育作為發展重點和主要措施。這些國家之所以發達,一個重要因素是源于高度重視教育立法,對于關系到國家根本利益的高等職業教育,都無一例外地求諸于法制手段。從高等職業教育立法實踐看,發達國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以法律形式選擇不同的高等職業教育模式,如美、英高等職業教育的多樣性,日、法高等職業教育的集權性,德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獨特性等。但是,這些發達國家在把觀念化、抽象化的立法指導思想轉變為規范化、具體化的立法原則方面卻有著相當的共性。

          3.對中國高等職業教育法治化的啟示

          1996~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頒布和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教育法規體系,在法律上保障了我國職業技術教育的健康發展,使職業技術教育尤其是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步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呈現出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三教統籌、形成合力之勢。隨著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已經實施了十多年的《職業教育法》在高等職業教育的法律地位、人才培養模式、經費保障、教學管理、師資隊伍建設、職業資格鑒定、法律監督等方面都顯示出不足。因此,有必要建立高等職業教育法體系,以確保高等職業教育的全面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法治化是當今世界職業教育的發展趨勢,與國外發達的職業教育法治不同,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法治還相當不完善不健全。針對這些問題,參考國外的普遍經驗.我國在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法治時應始終堅持法治化和法治本土化的原則,推進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法治的健全和完善。

          三、中國高等職業教育法治化的途徑

          1.制定完善高等職業教育法律。《高等教育職業法》的初步框架:高等職業教育總則、實施、保障條件、教師與學生的規定、課程安排、經費來源等部分,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高職教育的宗旨、發展方向、設置條件、管理體制等。(1)明確高等職業教育地位。應明確高等職業教育是處于與普通高等教育并列的、同等重要的地位,以及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擴大高職院校的辦學自主權,保障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招生規模、教師聘用及經費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2)完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西方國家的職業教育目前已發展到博士教育階段,我國臺灣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開始發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逐級上移,現在已形成了中等職業教育、技術專科、技術本科,以及技術碩士和博士的多層次職業技術教育體系。我國需要通過立法來確定中、高等職業教育銜接,普教與職教溝通的立體化高等職業教育體系。(3)保障高等職業教育經費。據發展中國家對教育成本的研究結果表明,高等職業教育的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成本的2.64倍,即發展高等職業教育需要有更大的投入。從國際看,法國大學60%的事業經費來自政府撥款;加拿大大學75%的事業經費由政府撥款,美國教育經費是聯邦政府、州政府財政撥款最優先的。因此,我國政府應按照教育成本確定經費配置比例的原則.調整普通高等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公共教育經費的分配結構,提供公平的教育財政政策,改變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導致區域高職院校經費投入的不平衡現象.從而構建科學合理的高職院校成本投入體系。(4)建立產學研合作的機制。從國際高等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高等職業教育必須要企業參與和合作。因此,在立法時要明確規定企業參與高等職業教育的義務和方式.硬性約束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實施高等職業教育,開展合作教育不僅可以解決學校實習場所、設備、技術和經費等問題,企業也可利用學校的教育資源,大搞人員培訓,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也可為畢業生的提供就業機會,實現學校和企業成功的雙贏合作。(5)規范職業資格證與培訓。目前我國職業資格證存在證出多門,各行業及各級勞動人事部門都在搶占職業資格鑒定市場,各種培訓、審批無序,使得學校和學生無所適從。因此,必須盡快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規范職業資格證書,從而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推動行業和地方制定的各類人員任職資格標準或職業技能標準的執行,推動考核鑒定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2.健全高等職業教育法規體系。借鑒發達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立法經驗,注重健全高等職業教育立法機制,明確劃分立法權限,杜絕越權立法,尤其要警惕隱性越權。進一步強化權力機關在高等職業教育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淡化高等職業教育立法中的行政部門色彩,確保立法程序的嚴格規范。在頒布《高等職業教育法》后.需要完善程序法和與其相配套的下位法規體系的支撐。中國正加緊修訂《職業教育法》,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力爭2020年形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2010年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__2020))提出,~2020年,要形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接受職業教育的需求。滿足經濟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即“一形成、兩滿足”的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目標。據了解,“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投入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的專項資金超過120億元,在過去五年間,中國職業教育累計向社會輸送了3800多萬畢業生,每年培訓城鄉勞動者1.5億人次。“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財政將進一步加大投入,實施職業教育重大建設項目。并建立職業教育經費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

          3.建立高等職業教育執法機制。法律規范如果沒有了制裁措施.則不稱其為法律規范。西方各國設立了教育審議制度來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監督,如法國的全國教育審議會,德國的聯邦及各州教育計劃委員會,美國的聯邦職業教育審議會,英國的中央教育審議會等對職業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及法規的實施效果,都進行全面、及時、有效的監督與調節。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這樣的專門對職教法規進行審議和監督的機構。必須加入違反《高等職業教育法》的處罰條款,以便更好地建立健全教育司法制度,打擊職業教育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為職業教育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高等職業教育法》的執行與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職業教育機構等密切相關,要明確各部門的執法責任和執法程序,強化執法隊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重視高等職業教育法治研究。近現代世界各國對教育立法、教育執法和教育司法問題予以了高度重視,教育法治已成為兼顧國家意志和個人教育權益的基本依據。我國的教育法治建設和完善經歷了改革開發放,教育法律體系與框架基本建成,教育執法和教育監督有了長足的進步,但仍有不盡如人意之處。法治建設的加強,對相關的理論研究也日益繁榮。應當設立權威的高職教育法治研究會,創辦有關高職教育法治研究的刊物,在全社會范圍內倡導高職法治建設.鼓勵學者專家研究高職法治教育,開辦講座,編纂高職教育法律匯編。高等職業教育走向法治化是歷史發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