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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礦產規劃實行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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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礦產規劃實行思索

          本文作者:吳尚昆1,2孟旭光1那春光1周璞1作者單位:1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編制重要礦區礦產資源專項規劃

          在礦產資源規劃體系中,重點礦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專項規劃是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在空間上的具體細化和延伸,是推進整裝勘查和資源整合的重要抓手,同時對新發現大中型產地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充分發揮規劃對資源配置的統籌和調控作用,解決了新發現礦產地如何納入規劃管理的問題,適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在空間上變化。

          1重點礦區專項規劃編制的對象

          從實現規劃功能定位的角度,礦區專項規劃編制對象包括三類,一是全國和省級礦產資源規劃中劃定的重點勘查區和重點開采區;二是國家規劃礦區;三是新發現的大中型礦產地和擬開發的大中型礦區,以及資源狀況和技術經濟條件發展重大變化的大中型礦產地等。2010年8月,國土資源部已部署開展了241個重點礦區的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2重點礦區專項規劃編制與實施的重點

          重點礦區專項規劃編制首先要對總體規劃的目標任務、規劃指標、布局安排和準入條件等進行全面落實。著重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區的劃分,將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的新變化,納入到規劃當中,特別是要依據規劃編制技術指南,全面細致的劃分勘查規劃區塊和開采規劃區塊,為礦業權的設置、調整等提供重要的空間依據??茖W預測礦產資源市場形勢,做好技術經濟評價和可行性分析,提出礦產資源開采總量調控的要求。通過編制和實施專項規劃,明確勘查開發的準入條件,對礦區的勘查開發工作做出部署,為礦業權的設置和整合工作提供依據。針對礦區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活動,通過實施重點礦區專項規劃,有效指導礦業權設置方案、礦產資源勘查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礦山環境綜合治理方案等的編制和實施工作,逐步消除“各管一段,條塊分割”的管理局面,并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圖1)。

          建立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年度計劃制度

          通過礦產資源實施年度計劃,將總體規劃中確定的礦產勘查、總量調控、結構調整、礦業權設置、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等目標和任務,按年度分地區進行分解落實,明確責任主體,促進規劃的全面實施。同時根據礦產資源供需形勢的變化,通過調整年度的資源開采總量和礦業權設置數量,適應礦產資源開發在量上的變化。

          1規劃實施年度計劃制度的基本原則

          1)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合理調控礦產資源開采總量,切實保護戰略礦種特別是國家規定實施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2)以礦業權設置引導資源開發的合理需求,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3)優先保障整裝勘查、綜合利用和重大整合項目的資源配置。4)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保障礦產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2規劃實施年度計劃的主要內容

          1)分解落實重點礦種開采總量

          依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分解落實鎢、錫、銻、稀土、高鋁黏土、螢石等國家實行總量控制重點礦種的年度開采總量指標。科學制定并分解落實本省實行總量控制重點礦種的年度開采總量指標。

          2)調控礦業權投放(設置)數量

          分別提出年度探礦權和采礦權投放(設置)的總數,并提出實行總量控制礦種的探礦權和采礦權投放(設置)年度數量。礦業權投放(設置)數量要分解到市、縣。

          3)優化開發利用結構

          提出本年度禁止勘查開采規劃區內已有礦業權的退出數量。按照礦山開采規模與礦床(區)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綜合考慮礦床(區)資源儲量規模、開發利用技術經濟條件變化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因素,提出大中小型礦山結構調整年度指標。

          3規劃實施年度計劃的設計流程

          借鑒土地利用規劃年度計劃的實施程序,結合礦產資源分級分類管理的結構,從礦產資源規劃的自身特點出發,設計規劃實施年度計劃的流程分為七個部分(圖2)。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年度計劃的實施主體是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年度計劃指標的上報和指標的分解落實,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主要礦山企業是計劃的主要實施者;國土資源部負責下達指標和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相關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負責對計劃實施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指標下達的重要依據之一。

          探索礦產資源規劃動態調整機制

          目前,國內相關規劃的動態調整并不多見,只是在人力資源規劃和城市規劃中控制性詳規開展了相關工作。探索礦產資源規劃的動態調整符合資源勘查開發的動態性特征,能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空間變化、工程投入、技術革新、時序調整等內容及時納入規劃,并定時更新,在提高規劃科學性的同時,又減少了規劃調整的頻次,變規劃的“被動調整”為“主動調整”,對促進發揮規劃的管理依據作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1相關規劃動態調整的具體情況

          人力資源規劃的動態調整不存在法律約束,主要側重于規劃調整后的實施。人力資源規劃動態調整主要針對外部人力資源條件和內部勞動力需求的變化以及企業自身戰略的調整,對規劃做出相應的調整。調整內容主要包括人員調配規劃、晉升規劃、培訓開發規劃、工資規劃以及人事政策制定等。規劃調整的措施有三種方式:一是常規方式,即按照常規的程序性處理方法來應對調整出現的差異;二是專題解決方式,針對人力資源規劃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或者機會進行專題分析、突擊解決,主要是戰略層面的問題;三是專家模型方式,即根據相關人力資源規劃的經驗和自身的具體情況,專家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建立專家應急模型,以備出現嚴重問題時及時響應。城市規劃中控制性詳規的動態調整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側重對調整程序、機制的細化。調整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類:①強制性內容的調整(法定圖則);②指導性內容的調整(管理圖則);③控規內容的優化調整,如公共設施位置與用地形態、“六線”線位、除容積率與用地性質之外其他指標的適度調整等;④控規內容的更正調整,如土地權屬邊界變化引起的調整等。控規調整的核心內容是以土地開發強度和配套公共設施為主的控規指標調整??匾幷{整程序分為申請與立項、可行性研究、初審、協商、批準、驗收與更新六個階段。由控規組織編制機關提出規劃調整方案報告后,根據調整內容的不同,分別向不同層級的規劃管理部門申報,審批的具體流程也有所差異。最后根據審批結果,對規劃成果進行修改并更新規劃管理系統。其他規劃在動態調整方面也有一些探索,如《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在實施過程建立了規劃項目動態調整機制。通過《關于啟動實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項目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0〕124號),明確動態調整的范圍適用于汶川地震災區39個縣(市、區)內的原規劃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和突發或新增的地質災害隱患,體現了地質災害發生的動態性特點。提出項目動態調整的主要原則包括資金總量不變、防災效益不減、突出動態實效和確保??顚S玫龋€明確了對動態調整的主體和調整的程序。

          2礦產資源規劃動態調整的基本原則

          1)符合規劃調整的程序安排

          規劃動態調整要由原規劃編制單位按照法定程度提出調整方案,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同意方可進行,調整后有關內容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報批后頒布實施。

          2)充分論證調整內容的科學性

          規劃調整的內容要符合礦產資源形勢的變化,資源勘查開發空間變動,重大資源產業政策調整等要求,要經過認真的科學論證,調整的內容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強。

          3)調整結果及時納入管理系統

          將調整的內容要及時納入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并通報給相關部門,以便充分發揮規劃在管理中的依據作用。

          3礦產資源規劃動態調整的內容

          1)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區塊和開采規劃區塊

          根據上年度新發現礦產地和礦業權調整、滅失等情況,提出勘查開采規劃區新增和調整的具體情況,包括規劃區塊名稱、工作程度、面積、拐點坐標、主要礦種、資源儲量、已設礦業權數量等。

          2)重大工程

          按照礦產資源規劃中重大工程部署,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提出需新增和調整的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安排的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儲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礦區土地復墾、綠色礦山建設和資源型城市轉型等重大工程。

          3)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和淘汰技術目錄

          根據礦產資源開采、選礦等技術水平發展需要,提出需新增和調整的具體準入技術。

          展望

          礦產資源規劃調整以規劃的有力實施為前提,規劃的有力實施又以規劃的有效調整為保障,兩者相輔相成,如果規劃在實際管理中沒有發揮應有依據作用,就沒有必要開展規劃的調整工作,規劃依據作用發揮的越強,就越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不斷提高其科學性。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是一項復雜的工作,文中從編制重要礦區礦產資源專項、實施年度計劃和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等三方面提出一些設想,還需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不斷完善建立一套符合礦產資源特點、符合礦產資源管理特點的規劃實施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