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鄰邦礦產論文:鄰邦礦產現狀與前景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鄰邦礦產論文:鄰邦礦產現狀與前景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鄰邦礦產論文:鄰邦礦產現狀與前景

          本文作者:馬茁卉朱欣然馮丹丹作者單位: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

          機遇

          1地理優勢

          越南是我國的鄰邦,越南北部與我國廣西、云南兩省區為鄰,中越邊界長1347公里。且越南的礦產資源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和中部。目前中越邊境已形成東、中、西3條重要的通道,分別是:東線是從中國廣西東興經越南芒街到越南下龍灣、海防、河內;中線是從中國廣西憑祥經友誼關到越南諒山、河內;西線是從中國云南省河口經越南老街到河內,前者是公路,后兩者有公路和鐵路相通。

          2政治經濟優勢

          我國與越南是友好鄰邦。近年來,兩國政治互信不斷加深,各領域交往日益擴大。1950年1月18日,中國第一個與越南建立外交關系。20世紀90年代初,中越關系正常化。1999年初,中越兩國確定了新世紀將按照“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的“十六字方針”來發展兩國關系。長期以來兩國領導人一直致力于使兩國關系朝著這個方向發展,兩黨之間政治互信度高,建立了緊密的交流渠道。這為我國礦業企業投資越南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環境。另外,越南是東盟成員國。長期以來,我國與東盟關系發展順利,并簽署了《中國與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中國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國家報告》、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投資協議》等一系列協議,為我國礦業企業投資越南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創造了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更加穩定、開放的投資環境。經濟方面,中越兩國的貿易與投資穩定發展。中越兩國的進出口貿易額從1991年的3200多萬美元增長至2010年的300多億美元,增長了近100倍,兩國貿易關系發展良好且保持穩定態勢。另外,中國在越南的合作承包工程總額目前已經超過200億美元。

          3越南投資環境改善

          越南于2005年11月29日第十一屆越南國會第八次會議上通過了新的《越南投資法》,并與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與舊的投資法相比,新的《越南投資法》有以下幾個特點:同時適用于對越投資和越南對外投資的國內外投資者;在解決爭端時,外國投資者有自主選擇仲裁組織的權力;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廢除與越南政府簽定的國家協議不相符的各項政策等。總之,新《投資法》降低了外資準入門檻,擴大了優惠政策,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為外資進入越南市場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改善了越南的投資環境。

          挑戰

          1法律體系不完善,法律修改頻繁

          近年來,越南加快民主與法制建設。據統計,僅2010年越南國會就討論并通過了約20部法律。法律的修訂必將引起投資環境的變化,特別是越南對《礦產資源法》的修改,使我國投資越南礦業面臨新的形勢。越南于2010年11月17日第十二屆全國大會第8次會議通過了新《礦產資源法》,取代了1996版《礦產資源法》,并與2011年7月1日生效。新的《礦產資源法》共11章,86條,與1996年《礦產資源法》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一是提出礦產品出口政策按照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原材料有限滿足國內需求的原則執行;二是將礦產資源提高到戰略高度,提出礦產戰略要與社會經濟發展、國防安全和計劃以及和地區總體規劃相一致,在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的同時,經濟節約地開采和使用礦產資源,并要求制定礦產總體規劃;三是重視礦產資源保護和礦業開采中的環境保護。新《礦產資源法》的第三章和第六章分別就未開采的礦產資源保護和礦業活動中土地、水和技術基礎設施使用的環境保護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

          2投資越南礦業的環境門檻提高

          越南政府越來越重視礦業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投資越南礦業的環境門檻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越南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中詳細規定了對未開采的礦產資源保護和礦業活動中土地、水和技術基礎設施使用的環境保護以及采礦結束后的環境恢復問題;二是越南財政部于2011年下發指導執行政府關于礦產開發企業征收環保稅的74/CP號議定的通知,并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對礦產開發企業征收環保稅的計算方法是:一定時間內開發的每類礦產的數量乘以每類礦產需上繳的費用額度。計稅的礦產數量為實際開采的原礦數量,金屬礦不區分開采技術和地區差別。原油的環保稅為10萬盾/噸,天然氣、煤氣為5萬盾/噸,鐵礦為4萬-6萬盾/噸,錳礦為3萬-5萬盾/噸,鈦礦為5萬-7萬盾/噸,煤炭為6000-10000盾/噸,鉛鋅礦為18萬-27萬盾/噸。

          3經貿及歷史遺留問題加大了中國對越投資難度

          1991-2010年中越兩國的貿易額增長了近100倍,但越南對我國的貿易逆差越來越嚴重。據統計,越南從中國進口總額已超過越南對中國出口量的3倍,且其總體貿易逆差也大部分來自中國。這種狀況導致越南擔心過多的中國制造商品將對其國民經濟發展造成威脅。另外,中越兩國歷史遺留問題尚未全部解決,比如南海諸島主權和海洋權益爭端問題,在一些媒體鼓動民族情緒的言論以及越南國內反華勢力的鼓動下,越南國內滋生了反華情緒。這些都給我國企業對越南投資造成了困難和阻礙,也影響我國企業投資越南的信心。

          應對措施

          (1)對越南礦業投資環境詳細考察,作好投資可行性分析。由于目前越南法律體系不完善,法律修改頻繁,相關政策時有波動。因此去越南投資的中國礦業企業,應當在投資前首先對越南的礦業投資環境作詳細地考察,包括對越南政策環境、礦業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基礎設施狀況(如水電供應情況、交通運輸情況等)進行充分地考察和科學地分析,權衡利弊,進而作出是否投資的決定,避免盲目投資帶來不必要的損失。(2)充分利用地理優勢,扶持有實力的邊境企業。越南與我國云南、廣西兩省(區)接壤,而這兩個省(區)也是我國礦業經濟比較發達的省(區),因此可以對這兩個省(區)具有潛質和規模的礦業企業給予政策扶持,鼓勵它們“走出去”利用越南礦產資源。(3)依法保護生態環境。近年來,越南越來越重視經濟發展中的環境保護問題。而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不可避免地會對當地的土壤、植被、河流等造成影響。因此,中國礦業企業在越南投資時,要了解并遵守越南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保護當地生態環境,對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以及其他的環保影響,要事先作好科學評估,并選擇好解決方案。(4)政府與企業聯動,打開越南礦業市場。政府方面,要鼓勵國內礦業企業投資越南礦業,并充分發揮外交的作用,針對越南法律法規修改頻繁的狀況,及時公布越南政府關于礦業投資的政策信息,為我國礦業企業建立良好的對外聯系渠道,指導礦業企業選擇正確的投資方式,并保護我國礦業企業在越南投資過程中的合法權益。企業方面,礦業企業是礦業市場的主體,有去越南投資意向的企業應當主動跟蹤研究越南礦業投資環境,關注越南礦業投資政策法規的變化,并研究對策方案,加快“走出去”步伐。

          文檔上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