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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法律素養提高方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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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法律素養提高方法探析

          【摘要】由于法律意識和素養的局限性,我國大學生主動或者被動參加實習實踐時,自身權益經常會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以保護大學生的權益,但是部分大學生卻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高校應該將法律素養的培養貫穿于學生的日常學習,這樣才能從整體上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實習實踐;法律素養

          隨著“互聯網+”浪潮的襲來,電子商務、創客空間、眾籌模式等一批新型商業模式迅速崛起,加上國家在政策層面鼓勵“大眾創新,萬眾創業”,大學生的創業熱情也被點燃。據我們的調查問卷,在受訪調查的大學生,大學生愿意嘗試在校期間或畢業后選擇自主創業的比例達到72%。大學生在校期間選擇創業實踐已經是大勢所趨,與大學生被動在實習單位實習實踐已經有了很大區別。因此,必須適應大學生實踐發展的新趨勢,對大學生的實習實踐活動作系統性區分和類型總結,重新探討如何從大學生思想認識提高和大學課程設計的關系上保護大學生在實習實踐中的合法權益。

          1大學生實習實踐活動的類型

          大學生實習,是指在校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參加社會實踐,將所學的理論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加以運用和檢驗,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增強就業能力的學習過程。①隨著大學生自主創業群體的不斷增多,大學生的實踐活動也逐漸呈現自主性、自發性的新特點。因此,筆者將大學生實踐活動分為被動型實踐和主動型實踐。

          1.1被動型實踐活動

          筆者認為,所謂被動型實踐活動是指在校學生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到學校指定的實習單位參加實習或者學生根據學校的實習要求,自主聯系經學校認可的實習單位參與實習的實踐活動。常見的被動型實踐活動權益受損包括克扣、拖欠、拒付實習報酬或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報酬;故意延長工作時間;指派學生從事推銷等雜務而不給于足夠的技能訓練;不提供足夠的工作安全和職業衛生條件;對實習生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發生的意外受傷情形不予處理等。①

          1.2主動型實踐活動

          所謂主動型實踐活動是指在校大學生作為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通常是商事交易活動),自發地、主動地參與到某種社會關系當中,從而達到個人價值實現的一種實踐形式。主動型實踐活動相比于被動型實踐活動的風險來源更加多元化,風險控制的難度也更高,學生不僅可以是權益受損的客體,也可以是權益損害的主體,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間接損害到自身的利益。目前,比較常見的主動型實踐活動權益受損包括在商品買賣的過程中受到欺詐、勒索;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要求賠償;侵犯他人人身權或財產權被要求賠償等。

          2現行保護措施分析

          目前,在大學生實習實踐活動中法律規定的制度缺陷主要有四點:一是,教育部出臺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但是上述制度文件內容主要還是政策性呼吁,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地措施。二是,勞動部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曾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的傷亡事故,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但新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廢除了該條規定,同時未有配套措施出臺。②三是,在被動型實踐活動中,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并不明確,實習單位與學生之間往往不簽訂具體的實習協議,只能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甚至無法確定為某種確定的法律關系。四是,對新型主動實踐活動是否在現有法律體系中規制還是單獨制定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這些問題都是需要立法部門加以解決的。但是,僅僅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不能完全解決大學生在實習實踐過程中權益遭受損害的情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第一,法律制度完善過程性與權益保護緊迫性的矛盾。通常情況下,法律制度的修改從意見提出到評估論證到程序決策,最后到通過實施,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耗時較長。另一方面,大學生參與實踐實習的數量呈遞增的趨勢,面臨的風險也更加多樣化。第二,大學生群體的維權意識淡薄與法律規定操作性的矛盾。有調查顯示,接近30%的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其自身合法權益的相關的保障也難以得到實現,在調查者中只有13.9%的學生選擇在受到侵害后選擇各種途徑進行維權,有86.1%的大學生選擇忍氣吞聲。③因此,大學生實習實踐維權難既有客觀現實條件約束,更多的是大學生不愿意主張權利,或者在出現問題后選擇逃避。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方式提高大學生更加關注權益保障,即使出臺了相關法律,完善了法律制度,明確了大學生在實習實踐中的法律主體地位,大學生也不會主動行使自己的權利。第三,高校實習管理制度與現實實習實踐情況之間的矛盾。目前,高校在大學生實習實踐中的主要職能還停留在為學生提供實習單位,對實習單位如何安排實習生并沒有主導權,總體而言,高校實習管理制度較為落后,與目前大學生實習實踐的需求并不匹配。

          3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是減少權益受損的現實選擇

          筆者認為,通過專門立法來解決大學生實習實踐受損問題是中長期規劃。各大專院校作為為學生傳播知識和理念的教育場所,應當更多地從課程設計、實習生管理體制等方面著手,通過提高大學生在實習實踐中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達到自我防御和主動防御的目的。

          3.1大學生法律素養現狀調查

          根據筆者的調查,目前非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普遍偏低,一是法律常識的普及率較低,二是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在實習實踐的過程中主要表現為三點:首先,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沒有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也沒有利用法律武器與實習單位進行爭辯的勇氣,學生會等學生團體代表學生維權的功能無法得到發揮;其次,當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即使希望通過合法手段與實習單位爭取合法權益時,往往不清楚具體可以通過哪些方法,運用哪些法律知識;最后,實習生或者主動創業生在實踐過程中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3.2通過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減少權益受損的可行性分析

          造成大學生法律素養相對較低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兩點:一是,中國的教育體制為應試教育體制,大學生在高中階段主要學習課本知識;二是,受整個國家法治環境的影響,民眾法律意識普遍偏低,間接也影響了大學生的法律素養。盡管如此,筆者認為通過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減少權益受損具有可行性:一是,目前的大學生群體的主體意識在逐漸增強;二是,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客觀上為大學生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

          3.3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具體措施

          《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各高校要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調整專業課程設置。因此提高學生法律素養的關鍵在于創新實習實踐課程教育體系,將法律素養的培養貫穿于學生的日常學習之中符合國家最新的政策要求,具體措施如下:第一,將法律常識課程作為學生的必修課程,納入學生的綜合考核之中。第二,在課程的內容上增加常用法律和應用型法律內容??梢愿鶕W生實習實踐的類型對相關法律進行分類整理,比如對于參加用人單位實習的,應當掌握勞動法中關于安全生產、勞動強度、勞動保障等相關內容;對于主動型實踐的,應當掌握合同法關于合同要素的一般內容,侵權責任法中對于侵犯知識產權問題的相關內容;對于與他人合伙創業的,應當掌握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相關內容。第三,在教學模式上,減少知識點的直接傳授,增加案例教學和互動討論??梢越Y合學校學生的實習實踐案例,以場景化的方式將實習實踐中常見的問題與法律問題進行生動結合,幫助學生盡快掌握相關技能。第四,將法律素養的培養貫穿于大學生的日常學習生活。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動社交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向學生發送關于實習實踐法律常識的推薦。進一步發揮學生會等學生團體的作用,強化學生會的援助功能和維權主體功能。

          【參考文獻】

          [1]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大學生實習及其權益保障的法律與政策研究成果報告[J].大學(學術版),2011(9).

          [2]李牧.高校學生實習傷害之法律救濟[J].學生管理,2015(11).

          作者:董甜甜 谷學穎 龔麗 單位:安徽新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