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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袁翠清楊興香作者單位:山西大同大學政法學院
非婚同居現象的發展
社會主義國家的建立和發展為婚姻家庭制度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而現代社會的多元化也帶來了婚姻家庭制度特別是婚姻觀念的多元化。一方面,世界各國已經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利益的婚姻制度。文明、健康、民主的婚姻家庭制度成為發展的主流。但另一方面,對婚姻的個性化理解、個人主義的膨脹以及科學技術的發展等都對現存的婚姻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未婚先孕、非婚同居、離婚率大幅上漲、人工生育子女的地位、空巢家庭……凡此種種,都是人類社會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在我國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實踐證明,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以后,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特別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方面,婚姻家庭領域還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封建主義的舊思想、舊傳統,另一方面,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的影響也不可忽視。在自由化、個性化影響下產生的種種新的婚姻家庭觀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非婚同居問題。近年來,隨著經濟及社會的不斷發展,非婚同居現象在我國普遍存在于青年人及老年人中,成為游離于法定婚姻之外的一種兩性結合方式。非婚同居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生活,它包括了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行之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如果沒有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則不再承認其婚姻的效力,因此,將1994年2月1日以后出現的無配偶男女同居,稱為非婚同居,不再使用“事實婚姻”一詞。非婚同居關系的構成要件有三:(1)欠缺結婚法定形式要件。(2)同居關系的男女或者以夫妻名義,或者不以夫妻名義。(3)男女雙方公開同居生活。我國傳統的婚姻家庭觀正面臨著挑戰,非婚同居作為一種新的婚姻及家庭形式正朝著蔓延的趨勢發展,而我國現行法律在調整此種新現象時的欠缺,帶來了許多社會及法律問題。第一,非婚同居現象大量增加的趨勢,使一些西方國家開始改變其傳統的做法,對非婚同居進行法律上的調整。而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解釋非婚同居關系,也未界定其內涵與外延。第二,非婚同居者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我國法律沒有相關制度調節非婚生子女同其生父母之間的關系,這樣極大地危害了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及財產利益。第三,非婚同居與婚姻關系的效力不完全相同,婚姻關系的效力不僅包括夫妻間的各種財產關系,而且還包括夫妻間的各種人身關系,而非婚同居配偶間的關系主要是財產關系,雙方幾乎不享有人身方面的權益,但我國法律未規定非婚配偶雙方的個人利益和財產利益及相互關系的問題,在實踐中引起了許多糾紛。第四,非婚同居與婚姻關系不同,其間接效力指非婚同居作為一個穩定的生活共同體,基于一定事由的發生而與第三人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第三人剝奪非婚同居配偶的生命時,另一方如何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等問題,給實踐司法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因此,在非婚同居日益被人們自愿選擇的今天,越來越多的糾紛發生在同居當事人之間,如不及時加以解決,會給社會帶來不安定的消極因素,因此,我國法律有必要借鑒兩大法系國家關于非婚同居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設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之法理學探討
中國傳統社會中,個人是家庭的個人,從屬于家庭的地位,而現代社會經濟及制度的發展將個人從家庭中解放出來,個人有了自己獨立的空間和選擇。因此家庭不再擁有獨立的資源和發展機會,并喪失了曾經擁有的自治、自給、自足及協調能力。家庭傳統功能及角色的轉變,并不意味著個人處于放任自流狀態。于此同時,國家取代了家庭的地位,即通過對一切資源、生存及發展機會和信息的控制,通過分配上述資源、機會及信息來控制每一個人,進而控制每一個家庭。當代中國法律應是一種個體與秩序平衡價值觀的體現,與此相適應,法律以個體的身份及國家的秩序職責為內容,法律作為統治和治理手段,在維護個體身份利益的同時,時時不忘對社會秩序利益的追求。非婚同居雖然是個體追求性利益的私事,但基于當代中國個體與國家的特定關系,這種“私事”必須服從國家對秩序利益的維護。我國在走向開放的過程中,除進行自身立法活動外,自然會受到西方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影響,不可避免地引進、移植或借鑒一些西方法律制度。例如,大部分西方國家在憲法中都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公民依自身意志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利益,不受國家及他人的干涉(有些學者將其稱為私生活權)。在這種立法理念背景下,家庭生活是私生活,與別人及國家無關。導致家庭法成為完全性的私法,國家不可對這種私法給予任何的干涉,否則就是違法。因此在西方國家,當事人利用上述“私生活權”規避社會道德及法律的現象普遍存在。由此可見,法律想要將一種社會行為進行合理的規范,就必須首先有明確的價值取向,這種價值取向須根據特定經濟基礎的特征及發展水平來確定,否則此法律在現實中行不通。我國法律欲將非婚同居進行合理規范,達到維護社會整體秩序的目的,應理性地引進西方國家的制度,即引進的法律制度必須與中國社會特定的經濟基礎相適應,否則這種引進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問題變得更糟。中國也可以制定自己獨特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但這個過程必須有一個正確的法律價值取向的指導,在此基礎上制定出一種符合中國經濟基礎要求,并能促進經濟基礎發展的全新的法律制度。綜上所述,結婚自由、非婚同居作為權利,在給權利主體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必須接受法律控制和調整利益的功能,只有這樣,法律才能使各種利益主體的利益趨向平衡與穩定,實現法律的正義價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