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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議是因行政而起的,那么,只有堅持依法行政,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隨著改革的深入,行政爭議數量在我國日益增多。特別是群體性行政爭議較為突出,占行政爭議的比例增大;涉及城市建設、資源環境、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爭議大量增加,涉及受教育權、勞動權、選舉權等復雜的行政爭議不斷出現。從總體上看,行政爭議呈現增多的趨勢,反映了社會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反映了群眾依法維權的意識不斷提高,也反映了行政執法中存在一些問題和行政爭議解決機制尚不健全。
能否有效預防和妥善解決行政爭議,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關系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各級黨委、政府和司法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切實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從多方面采取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
范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行為
行政爭議是因行政而起的,那么,只有堅持依法行政,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關鍵在于各級行政機關堅持依法行政,規范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行為,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各級行政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依法進行一切行政管理活動。既要嚴格執行實體法規定,又要嚴格執行程序法規定,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各級行政機關的領導干部則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帶頭依法辦事。
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創新民主決策形式,擴大群眾的參與度。要防止因決策不當損害群眾利益,引發行政爭議。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除情況緊急外,在作出行政決策前必須按照要求經過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和合法性審查環節;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外,要盡可能公開行政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在重大決策實施前,要對可能出現的行政爭議作出分析評估,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對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對因此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決策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追究決策者的責任。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重復執法問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堅決制止各種形式的亂罰款和亂收費,堅決糾正下達罰沒收入和收費指標的錯誤做法。行政機關在作出對有關當事人不利的行政決定前,應當告知并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在作出行政決定后,要告知其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完善行政執法聽證程序,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對執法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進行細化、量化和規范,防止濫用行政裁量權。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評議考核制度,嚴格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
著力加強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行政爭議大多發生在基層,解決行政爭議也主要依靠基層。要在典型示范、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全面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要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干部充實到基層行政機關領導崗位。要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高素質的人員,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
加快完善行政立法
依法治國是我們一切行政活動的最高準則和依歸,因此,只有加快完善行政立法,才能為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要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從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出發,抓緊完善行政立法,努力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提供健全的法律法規。要善于把黨在宣傳、教育文化、民族宗教、社團管理、安全穩定等領域的方針政策體現到法律法規中,區分針對社會公眾的普遍性規定與針對有關部門的特殊性要求。同時,要加強立法解釋工作。
抓緊修訂行政訴訟法,重點研究解決受案范圍、當事人主體資格、起訴條件、案件管轄、簡易程序、和解制度、法律適用和證據規則、裁判方式、行政非訴執行體制等對行政審判影響較大的問題。加快起草《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起草法規、規章工作中的作用,不斷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加大清理完善現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工作力度,對于不符合上位法規定和當前實際情況的要盡快修改、廢止。法律法規出臺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配套實施辦法。要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對國家法律法規難以作出統一規定的事項,可通過地方立法作出具體規定,努力提高法規的可操作性。要嚴格遵守立法法規定的立法權限和法規、規章制定程序,依法制發規范性文件。上級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監督,對與上位法相抵觸或者不適應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程序責令糾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并逐步建立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防止因文件不當引發行政爭議。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對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或者法律法規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應當依法提請有關機關作出解釋,確保法律法規和司法標準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