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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學性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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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學性質思考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頒布實施三年多了,但在建筑工程的建設過程中,人們對合同的管理仍還不夠重視。作者通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合同管理的內容、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等四個方面進行分析探討,試圖使人們對合同管理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從合同管理方面實現“三控”目標。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種類;合同管理;管理措施;探討

          0引言

          自從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以來,對規范、完善我國建筑市場,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加強建筑工程執法力度,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三控”目標的實現,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一些問題,諸如合同訂立人對有關法律和法規不清,合同無臺帳,無專人管理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針對工程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合同,從合同條件的擬訂、協商、制定、履行、索賠等情況的檢查和分析著手進行的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工作。通過實行對合同的正確管理,實現對建筑工程質量、投資、進度的預控目標,以法公正地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項目的建筑過程中,其主體的行為必定會形成各個方面的社會關系,諸如政府建筑管理機關、項目法人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機關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主體行使行政監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會關系卻是通過“合同”這一契約關系來完成的。工程建設活動的質量、投資和進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下進行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在: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現代企業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業主與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工程發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筑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系雙方的根本利益。

          3)強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約率。

          4)合同管理對開拓國際市場,盡快與國際接軌,也有十分重要意義。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引用國際通用條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條款,規范合同當事人自覺按合同辦事,對開拓和開放工程建設市場,發展建筑業,為國家創匯和節約建設資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現實的意義。2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一個工程項目從立項到投入使用,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需要經歷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鑒訂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項目法人(業主,發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主要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勘察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日期和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293號令)、《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1997年12月23日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建設[2000]167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建設部65號令)等是此合同的簽訂依據。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業主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的協議,該協議稱為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簡稱監理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對象,雙方權利、義務、責任、酬金、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術性服務。《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監[1995]737號)、《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6號)、《關于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國家物價局,建設部(92)價費字479號)等為監理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據。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質量標準、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質量保修范圍和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其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79號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71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48號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建[2000]142號)、《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建設部80號令)等。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和FIDIC(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和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

          4)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是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一般分為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詳情、合同價款、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采購數量和計量方法、包裝方式、付款方式和辦法、交貨期限、違約責任及其他條款等。其法律依據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3號令)和地方法規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們在建筑工程中應

          用較少,這里就不在贅述。

          3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

          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檔案。

          2)合同訂立前的管理。采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3)合同訂立中的管理。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4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1)普及建筑法規及合同法教育,培訓合同管理人才。通過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使合同當事人能知法、用法,能公正、公平、公開、獨立地工作,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地方政府應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登記、審查等監督管理;項目業主、建筑企業內部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和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合同臺帳,并進行統計、檢查。

          3)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當事人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有助于合同簽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另一方面,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也有利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的裁決。

          4)實現建設合同的計算機管理。建立以微機數據庫系統為基礎的合同管理,便于對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存儲、處理、分析和使用。

          5)推行“重信譽、守合同”評比活動,使大家關心合同管理,增強大家自覺履行合同意識。

          6)借鑒和運用國外先進經驗和通用規范。借鑒國外運行的合同管理經驗,如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

          編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或其他國家一些成功經驗。對完善我國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場開發,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總之,通過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證合同當事人、合同訂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證合同內容的全面、合法、明確,進而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創造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使有限的投資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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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杜占良,羅瑞章.人文科學學術論叢(第一輯)[M].北京:學苑出版社,2001.

          [3]盛文考,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執行中幾個問題的探討[J].建筑經濟,2001,(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