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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方法論文:淺談國內法制史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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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方法論文:淺談國內法制史教育方法

          本文作者:趙天寶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應用法學院

          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之難

          毋庸諱言,中國法制史隸屬法學專業中的冷門學科,多數學生只是為了掙夠學分被動學習而已。甚至與許多法律史專業的研究生或者是從部門法各專業調劑過來的,或者是認為法律史專業報考人數少易走捷徑讀研。法制史教師對此也心知肚明,市國法制史教學就處于一個非常尷尬的處境。

          首先,中國法制史課程內容多、難度大,但課時卻不斷減少。眾所周知,中國法制史的教學內容橫跨上下五千年,縱向跨越20幾個朝代,內容龐雜。加之當前大部分高校適用的教材幾乎均是“條塊分割”組合而成,即按照中國歷史朝代的發展順序分章,每章中又以立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司法制度分節,鴉片戰爭后的近代又增加憲法一節,直到革命根據地時期的法制結束。這種教材的編寫體例優點是以時間發展為縱軸,以部門法的發展為橫軸而建立的體系,讓人一目了然;不足之處是由于人為分割,許多內容要重復講授,無法對某一制度的發展脈絡一并展現。因為教學改革的要求,中國法制史的課時數不斷減少,從上世紀末的80課時,先降至本世紀初的68課時,直落到現在的51課時。在這短短的51課時中,有時由于法定假日等原因,還要沖掉幾課時,加上學生文理科學習背景的差別而接受程度不同,要讓老師系統的講授中國法制史課程并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實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之感!

          其次,中國法制史課程學習難度大,學生無興趣。基于中國法治史的歷史性特征,時間跨度大,知識點密集,古文典籍資料多,字難認,句難解,學生難免會產生畏難情緒,有的甚至干脆放棄,只等期末考試前教師復習劃重點再臨陣突擊。在法律史年會上與其他教師的交流中,“教師講得津津有味,學生聽得昏昏欲睡”,令吾輩“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究其原因,無非是學生大都認為這門課程遠離現實,司法考試所占分數又幾乎可以忽略,干嘛自討苦吃呢?所以,中國法制史在與刑法、民法等部門法的考量中,被學生權衡之后棄之于一隅也就在意料之中了。鑒此實際,難免著名刑法史專家蔡樞衡先生發出這樣的感嘆:“大學法律系中的中國法制史課目,常常不易找到一個主觀上興味濃厚,客觀上勝任愉快的教授”④。星光斗移至21世紀的今日,此種情況似無多大改變,著實令法制史同仁深思!

          中國法制史課程的教學對策

          當下中國,法學被認為是一門顯學,但法制史課程被法科學生視為冷門學科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多年的法制史教學實踐中,筆者常常語重心長地告訴大家,當今全國各法學院系開設的法學課程,除中國法制史課程外,其余均是移植西方,這是導致法律與現實“兩張皮”的一個重要原因,只有中國法制史這一門課是繼承吾國優良傳統的。盡管這不一定引起全體學生的認同與共鳴,但至少提醒大家應當重視中國法制史課程的學習,因為“研讀法律的學生如果對本國的歷史相當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該國法律制度的演變過程,也不可能理解該國法律制度對其周遭的歷史條件的依賴關系”⑤。由此可見,中國法制史課程與各部門法密切相關。為了克服中國法制史的教學困境,作為教師,無外乎從教與學兩個方面進行反思和實踐。

          第一,教法上變以教材講授為主為以專題講授為主。鑒于目前中國法制史課程課時數銳減,而教材又以朝代的先后與部門法的人為分割之編排體例,內容繁多,令學生有眼花繚亂之感。加上中國法制史教師針對的是本科一、二年級學生,沒有必要全盤講授歷朝歷代法制的細微變化,重要的是掌握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和法制變革。因此,教師應以專題講授為主,將全書分為十幾個專題,例如法律的儒家化、五刑的變遷、法制的變革、律典的承繼等專題,這樣不僅可以節省出不必要的課時,而且也能讓學生對法制史的某一方面有比較深刻地認識,同時也便于學生整體把握中國古代法制的特點、規律以及與當今的聯系,學生也會在循序漸進的學習過程中增強對這門課的興趣。

          第二,教師須采取多樣化的教學方法,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常言說,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不可否認,“學習的最好刺激,乃是對學習材料的興趣”⑥;“如果學生沒有學習的積極要求,教師越是把注意局限在知識上,學生對自己學習的成績就越冷淡,學習愿望就越低落”⑦。申言之,這些經典言論指明了課堂上教師與學生雙邊互動的重要性,那就是只有激發出學生學習的興趣,教師的講授效果才會事半功倍!是故教師必須采用多樣化的教學手段和方法。竊以為,教師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嘗試并努力。一是要采用多媒體課件進行講授。采用多媒體教學,不僅可以節省教師上課時板書的時間,而且可以利用多媒體特有的聲像效果,使靜止的課本內容動態化,可以大大激發學生的興趣,深化其對所講知識的印象,使之記得更快更牢。同時教師還可以結合影視劇片段,如《漢武大帝》,《神探狄仁杰》,《大宋提刑官》等劇情來加深學生對漢、唐、宋代法律制度及斷案程序的理解,克服以前他們只關注影視情節的不足,達到學生在娛樂中增加知識的目的。二是教師要注重案例教學法的應用。律條反映時代的立法成果,案例映射時代的司法運行。可以直言不諱地說,律條是靜態的案例,案例是動態的律條,二者的完美結合方能反映一個朝代法制的全貌。比如《春秋決獄》的幾個現存案例,均非嚴格依照當時漢律斷罪,而是寓情于理,達到法律與常理的統一。這恰恰說明了中國古代以禮為核心的價值觀,即“屈法以伸倫理”,以此實現維持倫理社會穩定與和諧的目的。如此經過典型案例的全面分析,不僅能激發學生的求知欲,而且也能更為全面的掌握當時的立法和司法狀況。三是教師應注重討論式教學法的使用。學生是學習的主體,不能讓其一味被動接受,否則上不了三節課就會感到索然無味,何談興趣!因此,教師應當根據講授的內容設計出不同的問題,在課堂上進行討論,讓學生各抒己見。討論時,學生答對了應及時表揚;即使學生答錯了,也要給與鼓勵;無論如何,學生對此問題都能加深印象。這一方面可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便于教師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真正實現教學相長的目的。久而久之,就能改變學生的學習態度,變“要我學習”為“我要學習”。若此,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生動活潑的教學模式不就順利實現了嗎?

          第三,教師講授要注重聯系現實,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對于中國法制史課程,流行于法科學生中的普遍觀點是:學起來難度大,學會了也沒啥用。誠然,現在我們不會用《宋刑統》、《大清律例》來斷案,也不允許以情破法,而是罪刑法定;輔之以中國法制史每年司法考試所占分數不過10分左右,有的學生甚至認為可以忽略不計。但是有一點我們可能不容置疑:知今宜鑒古,無古不成今。教師若能在日常的教學工作中自覺不自覺地將歷史與現實聯系起來,通過古今對比以增強學生對現實的理解,可能不失為一種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的好方法。誠如斯言:“比較法的最大價值在于它能使我們深入地洞察法律現象本身”。⑧例如漢代的“親親得相首匿”制度、后發展為唐律規定的“同居相為隱”制度,至今依然為國人所踐行,至少是內心承認其合理性;而現行刑法的窩藏包庇罪卻明確規定,其主體即使是至親也不得從輕處罰,這與我國法制史上的親親相隱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一貫做法大相徑庭,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該罪存在與執行的倫理道德基礎。這不能不說是我們一貫移植西法的敗筆之一。正如薩維尼所說:“法律首先產生于習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乃假手于法學———職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潛于內、默無言聲而孜孜的偉大,而非法律制定者的專斷意志所孕就的。”⑨因此,我們必須重視本國的法制傳統,尤其是那些中華法系蘊涵的優良法律文化傳統,奠定在此基礎上的立法才會具有源遠流長的生命力,也是當今法科學生應當承擔的神圣使命和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