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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探討憲政與主權?要理解這一門課的意義,首先需要反省我們時代的政治危機以及面對這些危機我們可能尋求的解決之道。
從國際層面看,危機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1、全球化的新殖民主義對民族國家建設的挑戰;2、臺灣問題的國際化和緊急化;3、二十世紀末蘇東的普遍崩潰。這種處境與晚清極為類似。那時資本主義要擴張,打開第三世界的大門,搶占國際市場,瓜分其領土。現在的全球化與那時的區別僅在于當代使用了一些普適的價值概念,更具有迷惑性,讓人不可抵御。那時的進步潮流是共和、立憲,把君主專制看成落后的政體,一種注定要被淘汰的政體,從后來的事態看,多數國家都走向了共和立憲的道路,不管實質上是不是專制政體;現在蘇東瓦解后,民主、法治、市場經濟、人權等概念一樣具有普適性,具有不可抵擋的道德力量。那時帝國主義的領土占有欲極其張狂,物理性地侵犯弱國主權,甚至實行域外法權;現在除了少數的領土占領或挾持外,更多的是把先進國家的法制奉為國際準則,利用經濟手段和國際經濟組織迫使弱國接受,再有就是跨國公司的經濟殖民和電子技術的信息殖民。
從國內層面看,危機主要體現為:1、隨著經濟的市場化和社會結構的開放,原有的經濟結構和階級分層發生了巨變,私領域擴張,原有的公共領域局部瓦解,新的公共領域在生長。那么,原有的權力體制及其支持性的概念和理論是否需要相應地重塑呢?比如人民的概念、代表理論、權威的概念。2、普遍的腐敗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是否會導致人民對政府和執政黨的信賴危機呢?國家的權威、動員力和治理能力是否會受損?膚淺的人把仇恨和恐懼歸咎于腐敗“份子”,稍有頭腦的愛國者必然會把心智用于反思腐敗賴以滋生的體制本身,反思我們傳統的權力觀念本身。3、香港基本法的解釋危機和臺海危機。近年來關于香港的選舉進程、基本法的規定等有很多爭論,這其實是一種憲法危機。很多學者都就此問題發表了意見,但是對于“一國兩制”原則并沒有提供真正具有憲法理論意義的有說服力的解釋。什么是“恢復行使主權”?主權到底包括什么權力?根據主權原則,中央政府難道不能對于基本法行使解釋權嗎?香港不向中央納稅在法律性質上算什么,是權利還是特惠?為什么必須駐軍?這些問題都是主權問題。比這個問題更尖銳的是臺灣問題。臺灣問題從一開始就犯了定性的錯誤,被定性為“國際問題”,其實臺灣問題不是國際法的問題,而是一個憲法問題。我們承諾在臺灣問題上作更大的讓步,甚至允許臺灣保留自己的軍隊,那么“軍隊”是不是主權的標志,是否屬于主權的因素?在一個主權的原則下我們能設計怎樣的憲法結構讓雙方接受呢?有沒有可能尋求一種復合主權的形式?
有趣的是,在晚清,立憲主義興起,主權理論引入,立憲被視為“救亡”之要務,主權被視為民族自強之基點。現在我們又重新揭起憲政主義的旗幟,強調國家主權。那么,當代有哪些重大的理論問題需要我們思考、回答呢?
我個人設想,有以下理論問題:1、雙重代表制的協調。所謂雙重代表制,就是基于人民主權理論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和共產黨對人民的代表制之間的協調。兩者如何統一在一個憲政框架中呢?我有一個初步的憲法構想,叫“執政黨在人大中”或者“執政黨在憲法下”。2、民族國家的整體性。這主要針對各民族各地區的差異性與同構性,探討最低限度的整體性標準。特別要解決行政特區的主權下放限度,探索臺灣問題解決的可能的憲政框架。3、全球化與民族認同、公民美德。中國從王朝統治轉變為共和國,斷續只有100來年的歷史,多民族的整合與認同,對國家的認同和公民忠誠感不僅受到左的極端主義的傷害,也受到各種離心力的破壞。就在民族自信心稍有復員的時候,世界興起了全球化的浪潮,一種無可阻擋的浪潮,我們又要被卷入這股“進步”的巨浪。全球化企圖打碎主權國家的地理疆域、制度疆域和民族文化與民族心理認同框架。我們如何可能以一種積極主動的精神在全球化過程中繼續完成我們尚未完成的民族國家建設的任務呢?如何以一種開放的心態確保國內的主權秩序呢?全球化是一個機遇,但絕對不是中華民族的救世主,個別人可以直接演變成世界公民,但不要以為我們整個民族可以跳躍民族國家建設的歷史階段。
吾國吾民“更能消幾番風雨”?面對種種危機,我們需要思考、創建自己的國家學說。我們的時代是一個物欲熏天、自私自利的時代,但我們民族從來也不乏“憂天憫人”的思想者。晚清的變法維新、立憲運動,共和革命,以及后來社會主義思想的傳播與革命實踐,都證明了這一點。當代“三個代表”理論,在我看來就是一種旨在論證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的主權理論,無論如何是一種積極的努力。現下有志文人提倡新民本主義,就是冀望用民權制度發展傳統的民本主義,在憲法原則的意義上,是人民主權的一種形式。我們提倡的立憲主權,就是要融合民權保護與國家權威的一種思想努力。
一切的創造性思考需要起碼的知識基礎,為此,我們重新開始學習。憲政與主權理論課程旨在深入憲政理論和主權理論的知識譜系,鉤沉發微,吸取一切有益的知識養料。重點在于主權理論,但我們研究主權理論,是在憲政主義的框架內展開的,目的在于為理性的國家制度建設貢獻急需的理論資源。
政治科學是最不理論化的科學,也是最理論化的科學。憲政理論也一樣,它不以知之為滿足,而以致用為任,因此最實際,需要常識、經驗觀察、判斷力和使命精神。同時,憲政理論是關于人類最高級的政治生活的形式——國家——如何建構的理論,需要對一個民族自稱知道的重要事物賦予政治意義,給人自身“規定”其政治價值并設計制度保證這些價值得以實現,因此需要高深的、宏大的理論思維。我們對憲政理論的學習過程將會印證這一判斷,一方面我們會感覺每一個話題就是我們生命本質和經驗的述說,另一方面我們會發現面對現實制度的不公,我們的理論思維是多么的懶惰和無力。我相信語言的力量,在我碰到無法解釋的實際制度難題時,我習慣于回歸那些蒙了灰塵的元概念,回到我所從事的學術領域那些創造元概念的經典作家。主權的概念在現代政治史上曾經產生了那么大的力量,吸引了那么多的思想者,現在居然被人遺棄在灰土中,這現象本身就耐人尋味。即使重溫這個概念不能給我們啟迪,但至少經過這種知識歷程,我們知道有一條路不通。但我確信,主權理論的學習對于我們思考當下的危機是一個正確的起點,因為我們面對的危機本質上就是一個主權建構的難題。
“幾人真是經綸手”?“萬卷詩書事業,嘗試與君謀”。我們共同研習,進步吧!
懷著這樣的心情,我向大家推薦《盧梭以來的主權理論史》。之所以選該書,原因有兩重:一、作者清晰簡明地梳理了盧梭以來至19世紀末的主權理論,實際上還包括了36頁(原版)的康德以前的主權理論簡介,比較適合作為該專題的入門讀物。我是一個厭倦長篇巨著的人,對于小書情有獨鐘,相信在這樣一個文字垃圾時代,很多的讀者也如我一般。二、該書1900年出版后在二十世紀被人反復閱讀與引用,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系1999年還把它列入《歷史、經濟與公法研究》系列而重印,足見其夠“經典”。
必須提醒讀者的是,如果我們有意從事深入研究,那么這種思想史研究作品不能否定我們自己閱讀作者所述的理論家的原作的必要性。記得曾經讀過這樣一個故事:在一個哲學會議上,有一個年輕的哲學教師向Rawls夸談其對于康德的批判,大師一言不語。Rawls后來說,這個年輕人記住了別人的結論,卻忘了去讀康德。我希望這本小書成為主權研究者的一個好的向導,但也僅僅是向導而已。果如是,不枉譯者一片苦心。最后,附帶說一句,如果讀者希望了解二十世紀的主權理論,不妨看看Merriam建議HymenEzraCohen寫的一本同樣風格、同樣薄的小書——RecentTheoriesofSovereign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