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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并論文:基于法律視域討論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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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并論文:基于法律視域討論公司合并

          本文作者:周彥希作者單位:中國鹿島建設天津分公司

          美國公司合并概觀

          在美國合并以合并方針為基準分成三類——水平的合并、垂直的合并、混合的合并。在這里,我們先概觀混合的(聯合大企業)合并。在美國,與合并有著一樣的意義的行為叫聯合大企業。所謂聯合大企業是指互相沒有關聯,根據合并來吸收沒有直接關聯的異行業企業,復數行業被吸收進入一個企業體,形成跨事業公司。主要異行業企業期待相乘效應而反復合并成立。工業、金融業、廣播通信等大量地進入與其通常有業務關系的公司,合并,子公司化,或事業部根據業務的內容把沒有關聯或者有直接關系的企業收購等,完全不同的行業結合成一體,成為特別的經營效果,為企業集團所發揮。這種企業形態就是聯合大企業。其次關于反托拉斯法概觀。反托拉斯法的基本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由競爭這個理念。這是美國成立的基本經濟哲學。反托拉斯法作為目的被制定了促進競爭防止并且與這個基本的經濟哲學觸犯的反競爭的行為。因此反托拉斯法是被認可為競爭經濟社會利益的國家政策。反托拉斯法的基本目標是消除反競爭的協定等不正當地限制競爭的行為。

          關于中國公司法的合并

          企業通過合并收購擴大企業的規模,并且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事業以外的事業也能展開。現在國內很多的企業利用合并收購的方法擴大事業,也可以很好地運用合并收購的方法進入海外的大公司,應對那個國家的現狀發展事業。在中國的公司法里,關于“公司的合并分割增加的資本減少資金”已經設立了獨立的章節,而且關于合并的規定有具體條文。公司的合并由公司的董事會提交決議方案,然后再必須通過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的形式進行決議。在舊公司法中股份公司間的合并是要得到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許可。在2005年的修正案里,這個條文已被取消。公司合并后,合并當事者的債權、債務必須由合并后的繼存公司或新設公司而繼承。關于債權人的保護,法律上有非常嚴厲的規定設置。在公司合并的時候,合并的當事公司必須簽訂合并協議書,并且制作資產負債中國軍轉民表及財產清單。公司必須從進行合并決議的日期開始10日以內通知債權人,并且在30日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以上。債權人從收到通知書的日期開始30日以內,或沒有收到通知書的情況下從最初的公告日開始90日以內,擁有對公司債務的償還或請求適當抵押的權利。有不償還財務的情況及不提供適當抵押的情況下,公司的合并是不能成立的。一般兼并與吸收合并屬同類,吸收兼并方取得被吸收的一方的全部的股票和資產,被吸收的一方清算消滅。收購是收購者取得對方公司可能支配股票51%以上,而獲得控制權。實際上,一般情況下簽訂對象公司的大股東要在股票轉讓所進行,這個情況要得到對方公司管理層的了解和贊同。對方公司被收買的前后將進行重大的購買、出售、資產調換等重組。重組(reorganization)這個言詞不包括在集團公司或是公司內部的資產、債務、有價股票或新的重組上的處理。這被稱為M&A。

          合并的新動向

          我們再來考慮關于被公司法導入的三角合并制度的今后。所謂三角合并,是指在跨過國門的企業進行M&A、用股票交換的一個手法。三角合并,即A公司吸收兼并B公司,作為合并的代價,交付給B公司的股東所認可的作為A公司的母公司的C公司的股票。外國企業(C公司)如果應該所在國設立子公司(A公司),使用本公司股(C公司)比較容易收購所在國企業(B公司)。三角合并的方式作為企業收購的方法,在全世界廣泛地被運用。還在發展中國家行列的中國今后也應該考慮三角合并制度的引進。從比較法有關少數股東的保護考察中國公司法,今后中國少數股東的保護將成為更重要的課題。譬如,控股股東應該對少數股東承擔與美國法上的信用義務(Fiduciaryduty)類似的義務。這樣的考慮有應該不應該導入等的問題。一般認為應該在信用義務的內容上,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的雙方。注意義務,是一種積極的義務。董事對受托財產應該有承擔作為善良的管理者的義務。總之,作為一定的職業人,其通常的注意能力往往集中在按照某種情況做自以為應該做的行動,不做自以為不應該做的行動,即所謂忠實義務。其實,忠實義務是一種消極的義務,是對董事無可作為的法律化。臺灣的學者將忠實義務坦率地翻譯支配股東的信用義務。這個看法被很多大陸的學者承認。日本公司法和中國公司法有關支配股東的信用義務都沒設置直接的規定,不過,多數學者主張導入美國法上的支配股東的信用義務的邏輯,是今后的公司法修改應有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