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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工商行政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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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治建設面臨的新形勢

          近兩年來,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全面進入新一輪的改革發展期。商事制度改革、職能劃轉、體制調整等改革措施的相繼出臺,不可避免地對原有的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和工作模式產生沖擊,對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維護監管執法統一提出新挑戰。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商事制度改革對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治建設提出新要求

          商事制度改革實施以來,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市場主體活力大大激發,改革紅利進一步釋放,改革的政策效應逐步顯現。但與改革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通過法治建設,不斷推進改革深入開展。一是進一步細化、完善和落實商事制度改革的有關配套制度。二是加緊推進“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一方面,根據市場監管實際,會同有關部門梳理前置變后置的許可事項,提出修改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另一方面,針對監管職責不清等問題,推進厘清部門監管職責,細化落實“誰審批、誰監管”和行業歸口管理原則,合理劃分監管法律責任。三是按照“嚴管”的要求,加強市場監管。一方面,完善登記后續監管措施,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相協調的市場監管機制;另一方面,亟須加緊制訂完善信用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社會共治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信用監管,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管效應,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系。

          (二)分級管理領導體制對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治建設

          提出新課題按照中央要求,陜西、山東、安徽、浙江等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已完成領導體制分級管理,廣東、江西等地正在實施分級管理。分級管理有利于地方政府統一調度協調執法力量,也有利于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與地方各部門之間開展執法協作,提升執法效能。但分級管理之后,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也會面臨一些亟須解決的新問題:一是如何避免地方保護主義,促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二是如何進一步完善管理手段,確保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執法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督辦、業務指導力度,保持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執法的規范性和統一性。三是如何加強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保障力度。由于經濟發展情況不同,部分地區出于經濟壓力,對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保障和支持力度較之垂管前有所下降,例如,有的地方分級管理后的人均業務經費不到省以下垂管時期的1/4,需要研究解決如何保證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設備更新、信息化建設等問題。有的地方需要進一步探索根據車改政策要求,保障辦案用車的相關辦法。四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部分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承擔的非職能工作顯著增加,如市容整治、招商引資、衛生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使基層執法力量更顯不足。

          (三)部分省市機構合并使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治建設

          面臨新挑戰2013年以來,安徽、浙江、天津、深圳等省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分級管理的基礎上,進行了基層機構合并改革,吉林、遼寧、上海等地也正在推進相關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合并情況并不統一,有的地方工商、質監、食藥三家合并,有的地方工商、食藥兩家合并;有的省級局以下合并,有的地市局以下合并,有的只有縣級局合并等。執法機構合并有利于地方政府整合有限的執法力量和執法資源,切實承擔起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的責任,但同時也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執法的難度。一是基層執法的壓力和風險增大。部分地方由于質監、食藥幾乎沒有基層派出機構,機構合并后的市場監管所多是以基層工商所為基礎建立的,基層所執法人員編制沒有增加或者增加較少,但承擔的業務量卻大幅增加。此外,部分執法工作,如食品藥品監管、特種設備監管等,還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鶎訄谭α考入y以承擔繁重的監管工作,也難以很快適應新的監管業務,監管執法壓力和風險顯著增加。二是基層執法的重點轉移。因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特種設備)等工作受到領導重視、社會關注度較高,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而打擊商標侵權,治理違法廣告,反不正當競爭等行政執法工作沒有硬性指標,因此,部分地區的監管執法重點開始向食品安全、特種設備監管傾斜,這對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日常監管有一定影響。三是行政執法證、制服、執法文書和執法程序尚不統一。執法機構合并之前,工商、質監、食藥均有獨立的執法證、制服、執法文書和執法程序。基層機構合并之后,部分地方統一了執法證以及執法文書,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統一執法程序,多數地方還是根據辦理案件的類型分別適用辦案程序,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辦法。

          二、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治建設

          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又要分清輕重緩解、突出重點。當前,解決好法治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重點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一)加強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

          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要組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基礎,必須按黨中央的要求,不斷加以完善。一是保持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的開放性、動態性、發展性。經過全系統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基本形成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執法實踐的不斷變化,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必然出現不適應社會發展的新情況,需要應時而動,與有關立法機關積極協調,通過立改廢釋保證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與時俱進。下一步,總局法規司將積極配合人大法工委做好《廣告法》修訂審議工作,做好《廣告法》配套規章制定工作;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修改工作;積極推動《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進程;積極配合有關司局做好《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立法調研工作。二是做好立法協調工作。將按時保質保量辦理好立法協調文件;積極參加國務院法制辦、有關部委(單位)和有關業務司局組織召開的立法協調會議;立足職能,著眼大局,在法治原則和工商實踐的結合點上下功夫;加強與各業務司局、國務院法制辦有關司局、有關部門法制機構立法工作層面的日常溝通,營造內和外順的工作環境。三是堅持科學、民主立法。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中的積極作用。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立法調研制度、專家論證制度、立法后評估制度等已被證實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聽取法制基層聯系點代表基層的意見建議,有效發揮基層聯系點在立法中的作用。探索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機關和社會公眾的溝通機制,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

          (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推動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治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們將認真領會這一精神,按照張茅同志在總局貫徹落實四中全會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依法全面履行職能。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精神,根據商事制度改革、職能劃轉等新情況,及時梳理執法依據,明確職能權限,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二是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三是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嚴格執行《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工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四是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抓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推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五是加強執法監督。盡快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加強對普遍性執法問題的監督力度,加強個案監督中的糾錯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監管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在做好案件核審、聽證、復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監督制度落實的基礎上,研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方式,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發揮行政復議的監督功能,著力對復議中帶有普遍性的熱點難點問題加以深入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引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機關對本機關的案卷、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案卷開展定期評查,科學評估案件質量,及時發現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主動防范行政執法風險。

          (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營造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治建設的良好氛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這是法律發揮作用的深厚土壤。但擁護和信仰不會自發產生,須依賴富有成效的法治宣傳教育。下一步,我們將繼續以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為己任,著力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強憲法意識、加強憲法實施、樹立憲法權威。將每年的12月4日即國家憲法日所在的12月第一周(即12月1日至6日)定為全系統憲法宣傳周,在全系統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二是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三是創新普法宣傳手段,建立常態化的普法教育機制。按照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擬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系統法制專家型人才庫制度。四是加強法治隊伍建設,為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法治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舉辦全系統法制工作基層聯系點培訓班,爭取用2年時間,將180個基層聯系點分管法制負責人和法制機構負責人輪訓一遍。五是積極推進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機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法制機構主要負責同志為總法律顧問、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為主體、部分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六是強化基層法治建設。完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基層法制工作聯系點制度,重視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

          作者:姜天波單位: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