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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貫徹論文:合同法貫徹情況及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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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貫徹論文:合同法貫徹情況及思索

          本文作者:李剛王建波張天兆雷明作者單位:佳木斯大學

          產生不利影響的原因

          (一)畢業生就業觀念滯后,就業心理消極

          在日趨成熟、理性的就業形勢面前,本來應該滿腔熱血的畢業生卻從心里感到一種前所未有的壓力和困惑。調查顯示,認為大學生就業前景好的占5%,非常差的占了7%。因學校而定的占88%。畢業時,選擇考研的占75%,就業占20%,公務員占9%,創業的占6%。求職的手段更多的是簡歷,面試等形式。這表明,當代的大學生就業觀念落后,對就業環境盲目悲觀,思想消極,甚至逃避就業。

          (二)大學生對《勞動合同法》缺乏了解,維權不力

          在調查中,對《勞動合同法》“非常了解”的占2%,“比較了解”的占18%,“不太了解”的占54%,“不了解”的占26%;對用人單位的違約、不誠信等侵權行為選擇沉默的占16%;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就業權益有保障的占36%,無保障的占7%,不清楚的占57%。由此來看,大多數的畢業生對于勞動合同法并不了解,維權意識較差,維權能力弱,出現勞資糾紛的時候不知道如何解決。

          (三)大學生綜合能力與就業市場需求存在差距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使就業市場上畢業生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明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不少的行業的用工需求不斷下降,原有的就業市場也發生了變化:企業的招聘重心逐漸轉向了勞務市場,產業和地區間的畢業生需求不平衡日漸突出,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綜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法的影響下,畢業生的適應能力,溝通協作合作能力,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越來越被重視。畢業生面對企業的考察尤其是對專業實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就業能力方面表現尷尬。這不是企業的苛刻,也不是大學生的無能,這恰恰體現的是高等教育發展中的短板。通過對結果的分析,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形成沖擊的主要原因是大學生就業發展過程中隱藏著“短板”因素受沖擊而突顯,而畢業生與高校心理準備、能力準備和制度準備不足也導致適應不力。

          《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影響的對策

          (一)針對大學生的就業心理問題做好良性引領和疏導

          在面對巨大的競爭壓力的同時,大學生的就業情緒,就業觀等都出現了問題,高校大學生的就業思想政治教育不容忽視。首先,要加強對大學生觀念上的引領,幫助大學生樹立良好正確的成才觀和擇業觀。這是重中之重。要使大學生認識到人生價值的實現和就業選擇的一致性,引導大學生將祖國和個人的發展聯合起來,主力到西部,邊疆,基層等祖國最需要地方的基本思想和覺悟。其次,加強大學生就業心理的疏導也是高校就業工作必不可少的項目之一。針對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問題做個別或普遍性的心理輔導和咨詢,引導大學生對就業形勢就行冷靜分析,對待就業問題更理性。保證良好的就業心態。

          (二)建立大學生就業的法律幫持機構,改革大學生就業的法制教育內容

          高校應該建立以勞動合同法為主線的就業法制教育的體系,對畢業生群里加強就業的維權合同的意識,加強就業中大學生的法律能力,用來減少勞動合同的糾紛和勞動侵權就業侵權的發生。同時,高校還應自覺承擔起就業合同審查者和大學生法律幫助者的責任,通過對畢業生就業合同的審查程序來避免不合法、不合理合同條款對大學生就業的后續傷害;建立常設性的機構對有勞動糾紛的大學生提供法律幫助,在法律維權,上給予物力和人力的諸多支持。

          (三)做好就業市場擴展工作,建立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向信息溝通機制

          高校應該打破舊的就業格局,積極拓展新的就業渠道,利用各種有利資源,大力開拓新的就業市場。高校要借助就業日常工作和網絡信息等多層平臺,建立面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向信息溝通機制。這一信息溝通機制承載了兩個任務:一是實現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雙向的資信披露和查詢,在公布用人單位的資信和發展的同時向單位提供更權威真實的畢業生信息,積累誠信信息,建立誠信品牌效應,推進良性循環。二是提供就業信息渠道,最快招聘與應聘的信息,為求職者提供平臺和保障。

          (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實現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對接

          《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沖擊的最大成果就是迫使高校抬起頭,把目光從向內的單純教學轉向了向外的社會人才需求滿足,認識到大學生的全面發展最終體現在社會和市場對畢業生的認可程度上。高校要在實現大學生學有所用的目標下加強自身的內涵建設、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學生素質的提高、社會需求的滿足等方面做好工作。其一,高校的就業部門,應該做好社會對人才要求的研究工作,與社會相關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建立密切的聯系。建立完善的就業監控系統及市場需求的調研和預測機制,強化教育教學環節的導向作用。其二,建立高校與企業之間更廣泛的就業溝通與項目合作,及時了解企業人才需求變化,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目標、模式做適當調整,使之更加貼近企業實際需求。其三,改革原有的傳統實習模式,縮短大學生實習與就業之間的空間、時間與心理距離,切實提升其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使之真正成為大學生的職業預備階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