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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管理中勞動合同訂立、履行和終止等法律風險
1.勞動合同訂立時的法律風險
首先,企業在訂立勞動合同之時,如果沒有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來進行,就會承擔不利于企業的法律后果。比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庇纱丝梢?,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規定了企業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訂立書面化的勞動合同。而且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第一款中又說明了企業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形式和期限進行勞動合同的訂立,就會承擔增加工資成本的風險。其次,企業在面對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終止雙方勞動關系,并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實踐支付勞動者報酬。如果企業未使用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雙方勞動關系,同樣會承擔法律風險?!秳趧雍贤▽嵤l例》的第五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最后,《勞動合同法》的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關于企業對勞動者試用期的薪資支付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企業如果在試用期與試用期支付工資方面沒有依照規定進行,則將承擔法律風險。
2.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時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對企業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時間和額度方面有明確規定,企業如果沒有及時而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勞動者有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權利。第三十一條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違法或者危害自身安全與健康的條件下從事勞動,對此情況勞動者有權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同樣將面臨勞動合同履行時的法律風險。對于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企業必須與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才合乎法律規定,反之則面臨勞動合同的變更風險。
3.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之時的法律
風險《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對企業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的九種情形做出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關于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做出了規定。一旦企業不按照《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進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將面臨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風險。
4.企業規章制度訂制時的法律風險
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之時,必須滿足“合法”、“民主程序制定”、“公示”這個三個條件才能在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時,被人民法院作為審理其案件的依據。但凡是不合法的企業規章制度都不能在訴訟和仲裁中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
二、企業管理中勞動合同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1.勞動合同訂立時的風險應對策略
首先,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之時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誠信的原則。同時,勞動合同法不論是訂立、變更、解除或者是終止都一律使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其次,企業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以及試用期的工資時,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來進行。最后,企業必須建立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讓勞動者開始工作,且最遲要在勞動者開始工作的一個月內與其訂立書面式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為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權益,企業在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訂立期限上必須慎重。
2.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時的風險應對策略
企業在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必須按照國家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當事人雙方的勞動合同約定來進行,同時企業要注意及時履行向勞動者的義務。當事人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時也必須遵守合法和協商一致的原則重新訂立書面式勞動合同,其后企業和勞動者雙方需要各執一份新訂立的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的風險應對策略
《勞動合同法》關于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都有明確規定。企業在單方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必須謹慎對待,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采用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相對高的風險,解除時采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比較謹慎。同時,企業在解除或者終止雙方勞動關系時必須出示借助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且在半個月內替勞動者辦理好檔案與社保轉移的手續,其相關資料要保存至少兩年以備檢查。
4.企業管理中勞動規章制度制定時的風險應對策略
企業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時必須遵循合法公開等原則進行,且要嚴格執行所訂立的規章制度,如此不僅能夠幫助企業實施日常管理工作,還能在出現勞動糾紛爭議時,成為法院審理案件的有力依據。比如,在礦業公司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公司首先要依法建立并完善公司勞動規章制度,對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保障。其次,公司在對關于勞動報酬、勞動時間、勞動保險和福利等涉及到勞動者自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較為重大的事項進行制定或者更改時,必須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后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經過協商才能確定所要制定的方案或者更改的意見,對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修改意見,企業必須通過雙方協商后加以修改和完善。最后,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民主程序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并保留遵守民主程度的書面證據,在公式或者告知規章制度時選擇方便舉證的公式或者告知的方式,在公示規章制度時可以采用內部培訓、考試、員工手冊發放、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入職登記表聲明條款等等方法進行。礦業公司采取以上應對策略以規避勞動合同法律風險時,有利于企業減少勞動合同糾紛,樹立企業良好形象,保持企業的穩定發展。
三、結語
企業管理中勞動合同法律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時都有必須遵守的國家制定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一旦違背《勞動合同法》將面臨相關風險,因此,企業必須熟知我國《勞動合同法》并能夠采取上述方法避免勞動合同法律風險。企業不僅擔負經濟責任,還需自愿承擔社會責任,即道德責任。而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則將部分社會責任變成了由法律強制性推行的法定福利。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遵守和貫徹實施有助于社會和諧發展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可持續增強。
作者:徐衛華單位:江西新余礦業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