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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國內,可以認為其現代化的進程史,就是一部人們瘋狂征服自然而又遭到自然瘋狂報復的災難史。北美殖民者用他們的辛勤勞動創造了令人稱道的物質文明的同時,也極大地改變和重塑了北美的自然環境,造成了驚人的自然資源浪費和嚴重的環境災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森林資源嚴重浪費,森林急劇減少,依賴于森林的物種變遷加劇,生物多樣性受到了嚴重的威脅。第二,草原大幅度萎縮,草原沙漠化的同時,導致30年代美國西部最為嚴重的生態危機———沙塵暴頻發。第三,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污染物肆無忌憚地排放,嚴重污染了大氣、水體和土地,進而導致疾病流行,影響人們的健康。[3]這種狀況在20世紀中期達到最高峰。可以說,沒有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嚴峻的環境危機,就沒有代際正義理論產生的現實基礎。
羅爾斯代際正義理論的學術體系背景在羅爾斯公平的正義理論體系中,代際正義是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完整解釋的構成部分而被提出和強調的,在體系設置上,其處于“制度”———“分配的份額”———“代際正義”之下。對于代際正義的解釋,首先必須了解羅爾斯闡釋公平的正義時的理論工具———原初狀態和無知之幕。①羅爾斯通過為“原初狀態”增加限制條件,使后代和未來世代也成為“無知之幕”之后的締約方,從而為代際正義的實現提供了可能。[4]羅爾斯在解釋原初狀態時,曾指出原初狀態以下幾個特征,即正義的環境、正當概念的形式限制、無知之幕及契約各方的合理性。關于無知之幕,羅爾斯指出,原初狀態中相互冷漠的各方除了有關社會理論的一般知識外,不知道任何有關個人和所處的社會的特殊信息。這時,各方運用博弈論中的“最大最小規則”是恰當的,即選擇那種其最壞結果相比于其他選擇對象的最壞結果來說是最好結果的選擇對象。另外,理解羅爾斯的一般正義觀和兩個正義原則對于代際正義也是相當重要的。鑒于本文之旨趣及篇幅所限,在此不加贅述。
羅爾斯代際正義理論的基本內涵
羅爾斯闡述代際正義的切入點是制度能否體現正義的兩個原則。羅爾斯認為,該問題依賴于被制定的社會最低受惠值的水平,進一步地,確定社會最低受惠值處于何種水平又與代際正義相關。關于如何確定社會最低受惠值的標準,羅爾斯首先批判了兩種觀點,即依照國家平均財富而定和依照習慣的期望而定。羅爾斯認為,依照國家的平均財富而定的標準存在兩個問題,即不夠精準和忽略了相關因素。而依習慣的期望而定的弊端在于沒有提供標準說明什么時候的習慣的期望本身是合理的。基于此,羅爾斯指出,社會最低受惠值應當考慮到最少受惠者工資因素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其期望這一點來確定,即最低受惠值水平應當依照差別原則來確定。那么差別原則下恰當的期望值又是如何的呢?在差別原則的運用中,恰當的期望就是那些關于最不利者的延伸到其后代的長遠前景的期望。具體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保持文化和文明的內容,完整地維持已經建立的正義制度;第二,在每一代的時間里,儲存適當數量的實際資金積累。在闡述該內容時,羅爾斯假設了一個正義的儲存原則,并經分析認為,雖然該原則不能精確得出,但卻并不能因此而排除該原則的應用,因其可以用來闡明有意義的倫理約束的界限。接下來羅爾斯插入了關于功利主義原則在確定社會最低受惠值時的問題。依照功利主義的要求,較窮的世代為了以后要富得多的后代的更大利益作出沉重的犧牲,這將會導致極端情景的發生。關于正義的儲存原則的確定,在契約論以原初狀態的視角來看,徹底的無知之幕之下他們必須選擇一個能分派給每一個發展水平以一種合適的積累率的正義的儲存原則,該合適的積累率將適用于每一代人。契約方法確定的正義的儲存原則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原初狀態的觀念達到了人所皆同的結果,既然沒有人知道他們屬于哪一代,那么從每一代人的觀點,以每一代人的立場來考察這個問題,從而達致人所皆同。第二,當一個合適的儲存率保持下去,每一代人(可能除了第一代人之外)都可以獲得好處。第三,維持了一種正義的社會狀態,使其成為積累的整個過程的目標。羅爾斯指出:“差別原則不使用儲存問題,后面世代的人沒有辦法改善第一代人最不幸的遭遇,代際之間的互惠交換是一些實質性的交換,亦即在原初狀態中設計儲存原則時所能做出的補償性調整。”羅爾斯最后指出:“通過最少獲利的一代的觀點來確定儲存原則,可以將正義的儲存原則和兩個正義原則聯系起來。”儲存是通過把那些旨在改善最不幸者的后代的生活水準的政策作為政治判斷并因此放棄一些直接收益而達到的。儲存原則在代際之間限制了差別原則的范圍。總之,羅爾斯代際正義理論是對傳統正義觀的超越和發展。[5]不同時代的人和同時代的人一樣地相互之間有種種義務和責任,現時代的人不能夠隨心所欲地行動,而是受到原初狀態中選擇的那些用以確定不同時代的人們之間的正義的原則。
羅爾斯代際正義理論與可持續發展觀
正如羅爾斯所指出的那樣:“它(代際正義)使各種倫理學理論受到了即使不是不可忍受也是很嚴厲的考驗”。代際正義的理論突破,引發了全球范圍內的關注,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作為超越傳統正義觀的代際正義觀是對人類步入20世紀以后人類生存狀況的深刻反思和積極應對的結果。當歷史的長河奔騰到20世紀,人們驚奇地發現,周圍的世界如此絢麗多彩變化萬千,以至于有些目不暇接。特別是第三次科技革命廣泛而深入的開展,社會經歷了并還在經歷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等多層次的變革,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接踵而至的是人們征服自然的欲望越來越強烈和因此而導致的日益嚴峻的環境危機。人們自發地感覺到,基于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利益的需要,必須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利用自然資源,而代際正義觀則正好為這種意識提供了有力的正當性論證和實效性評價標準,并為人類未來的發展指明了道路,即可持續發展。1987年4月27日,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題為《我們的共同未來》的報告,該報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并確定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即既滿足當代人發展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總原則是“今天的人類不應以犧牲今后幾代人的幸福而滿足其需要”。有學者認為,代際正義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并以為,可持續發展的哲學依據就在于代際正義思想。[6]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在于處理好三組關系:當代人之間的關系、當代人與未來世代人之間的關系、人和自然的關系。這三組關系之間又可以這樣表達:人和自然的關系是直接矛盾,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是表象———其原因在于,關系只存在于人和人之間,不可能發生在人與物之間,人與物之間最終必然反映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過從可持續發展的文義表達來講,就是要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亦即人和自然的和諧。此是第一方面。當代人與未來世代人之間的關系是本質矛盾,體現著可持續發展的根本要求,也是代際正義思想指導下的可持續發展觀的本質體現,但未來世代人尚不是現實的存在,所以這種關系只能通過約束當代人之間的關系最終得以實現。可以認為,當代人與未來世代人之間的關系是根本點,當代人之間的關系是著眼點,而人與自然的關系則是落腳點。而處理好這三組關系的關鍵在于確立代際正義觀的主導地位。為了子孫后代和我們平等地享有環境和資源,當代人之間必須和諧共處,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節約使用自然資源,為子孫后代提供一個合理的儲存。當然代際正義也并非一味為了后代人的利益而犧牲當代人的利益,羅爾斯在批判功利主義時曾經指出過該問題。可持續發展不是否定當代人的發展,其所主張的是既滿足當代人自身正當需求又不犧牲后代的利益,使每一代人機會平等,同時,每一代人應當承擔實現和維持正義社會所需負擔的公平的一份。環境和資源危機是阻礙人類發展的四大基本問題之一,當前世界發展的潮流是以代際正義觀為指導,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唯有如此,才能實現人類的永續發展。可持續發展不僅僅是哪一個國家或者某一個地區所關心的問題,而是要全人類攜起手來共同努力才能真正達致的。
代際正義、可持續發展與法律變革
代際正義和可持續發展理論對于法律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國內外法學界的很多學者都在強調代際正義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并且將其作為討論后代人權利問題的倫理基礎。[7]代際正義和可持續發展滲透到政府和廣大民眾的意識中,促進了國家和社會環境意識的覺醒,而環境意識的覺醒又是環境法誕生的直接動因。人們之所以要保護環境,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環境不是當代人的環境,它是一個跨越時間的維度。環境是祖先遺留下來的,當代人使用后,還要遺留給后代人。正是出于代際正義和可持續發展的考慮,當代人在使用環境、利用資源的時候,必須有所節制,不能恣意妄為。如果將后代人本應享有的環境資源利益因為當代人的揮霍恣意而享受不到,那就是不正義的。代際正義和可持續發展還是環境權的重要理論支撐。環境權是環境法的核心和基礎范疇。建立環境權理論體系,必須以代際正義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為支撐。環境權的權利主體不僅僅有當代人,還有后代人。環境權的義務主體包括當代人,當代人應當對后代人承擔義務。同時還應當看到,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也促進了代際正義和可持續發展。環境法采取諸如可持續發展等原則和若干制度,保護了環境,為實現代際正義提供了法律保障。環境法的發展還突破了代際正義,在此基礎上,還產生了種際正義,其層次就更高了,不僅要求人類在當代和未來之間實現正義,還要求人與其他物種之間實現正義。
作者:代杰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