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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法理念變革的新動向
1.從危險防御到風險預防
傳統的環境法強調對環境污染的控制。此種污染對于人類而言,根據經驗是可以預見和估計的,即具有一種蓋然性。也只有在此種蓋然性之下,國家采取行動才是正當合理的,這就是一種危險防御。如果國家對不可預見的行為進行恣意干涉,就會喪失其正當性,不為法律所允許。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一些新的環境威脅正不斷增加,如氣候變化、新化學物質所引發的具有不確定性的環境風險。此類風險對于人類而言,無法通過經驗進行判斷,具有預測不可能性、作用不可逆性等特征,在歸責方面難以確定。在危險防御理念之下,國家不能對其采取措施。但如果國家放棄,而將人民置于環境風險的威脅之中,同樣是不合理與不正當的。所以,風險預防理念由此產生。
2.從目的二元到保護優先
我國原來的《環境保護法》第一條規定了其目的在于保護和改善環境以及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說明我國環境法在立法目的上存在二元性,即在要求環境保護的同時又強調經濟建設。此種設置使得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產生沖突的時候,環境保護往往讓位于經濟建設,致使環境形勢不斷惡化。對此,我國去年修改了新的《環境保護法》,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修改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并強調“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這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過去的目的二元的理念,強調經濟活動與環境保護發生沖突的時候,環境保護能獲得優先考慮。
3.從環境治理到生態文明建設
傳統環境法在環境保護路徑方面通常強調的對環境污染與破壞的治理,較多地使用被動的措施應對環境污染與破壞。并由此形成我國環境法的基本制度體系,對于環境保護具有基礎性的作用,但是在實踐中這些制度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效用。這其中或有制度設計不合理、實施不到位等因素,但根本性的因素在于沒有將環境保護融入社會發展之中。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理念,要求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融入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以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由此,生態文明建設成為環境法發展的一個根本理念。
二、環境法理念變革對教學內容的影響
1.環境風險規制理論
環境風險已然成為現代社會環境問題的重要特征,環境風險規制也就成為現代環境法的重要內容。在法學范疇內,風險通常與危險相對而言。對于危險領域,基于制定法和基本權保護義務,國家有責任必須介入,以達到保護個人法益之目的,公民亦可要求國家保護。對于風險領域,除了在客觀上完全不能克服的風險外,因國家行政資源有限性以及社會因素的限制,使得國家僅能在一定范圍內規制風險,其規制界限在于一國的環境保護政策水平。另外,為實現環境風險最小化,在環境風險國家行政規制之外,還需要社會力量對環境風險進行規制,即自主規制。通常是企業自己設定環境保護目標,按自身特點制定對策,并通過自己的努力和行動達到保護環境的效果,優點在于企業能充分發揮自身能動性,找到低成本高收益的環境對策。環境風險規制理論包含了行政規制與自主規制,兩者的結合必然可以實現環境風險的最小化目標。
2.統合性環境政策
在環境法領域內,關注整體性環境問題成為一種趨勢,即超越環境媒介和部門對環境問題進行規制。過去對于不同環境問題由不同的部門規制,或者按照環境媒介如大氣、水、土壤等來規制,此種規制模式會導致在解決一種環境問題之時而形成對另一種環境問題的放任。所以,如果能從整體上解決環境問題,無論是從環境法的角度還是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比起個別的、非全面的規制方式更有優勢,這就是統合性環境政策。統合性環境政策需要程序上的整合,即在程序上、組織上的整合,實現環境行政決策一體化,簡單來說就是由單一管轄機構在單一程序內做出單一的決定。實體整合方面,要求環境法相關許可的要件事實的實體性審查或決定一體化,在環境媒介之間應注意其相互作用以及環境污染的轉移,時間上應注意產品的生產流程以及使用后廢棄的各個階段,盡量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小化、循環化。統合性的環境政策也是當前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體現。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不僅是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制度與措施,加強環境污染與破環的治理,更是要建立新的制度,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之中,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三、環境法理念變革對教學模式的影響
1.加強環境問題意識的指引
我國環境法教科書的體例幾乎都是從理論到法條的講解。從環境法的概念、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環境法律責任、環境法律體系、環境保護基本法、單項污染防治法、自然環境保護法、中國與國際環境法等方面對環境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展開論述,但總體上存在一種“就法論法”的闡釋法學方法,難以達到解決環境問題的實效。對此,在環境法學教學過程中,應針對現實中的環境問題,強化環境法的實踐環節,使學生在面對某一環境問題之時,能從多角度和用多學科的方法對該環境問題進行剖析,考察環境問題的社會根源,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干預。這一過程中,具體的環境問題成為教學的指揮棒,環境問題的解決之道也不再局限于法律文本層面,而是隨著問題的深入不斷采取多學科交叉的方式予以應對。
2.推動環境法系統性思維教育
環境法系統性思維教育主要基于環境生態的系統性,將環境法的內容有機組合,而不是在環境法教學中簡單排列組合各種環境法理論與知識。環境法的系統性思維要求在環境法教學過程中注重環境法的整體性,明確環境法的各個組成要素,并將其放入到整個環境法甚至整個法學內來考察。如果培養好學生的環境法系統性思維,只要涉及到環境就會考慮到環境保護的因素,在尋求環境問題解決之策時會在國家戰略政策、增強國際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公平等各個領域之間形成一種統籌協調關系。總體而言,環境法理念的變革,必然推動環境法教學在內容與模式上的變化,并促進環境法教學改革的深入探索。
作者:裴敬偉 單位: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