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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婦女庇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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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婦女庇護管理

          一、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

          (一)接受庇護的受虐婦女數量極少

          2003年6月,寧波中興社區成立浙江省第一家婦女庇護所。給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免費庇護。近半年時間里,去那里尋求庇護的只有一人。同年11月25日開業的江東區阿林婦女庇護所,開業后還沒有一位婦女要求接受庇護。2002年lO月17日大連市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正式掛牌,但半年過去了,前來投訴的1600多位婦女卻無一人人住。2004年,位于海淀區西三旗街道清緣里社區的婦女庇護所,作為京城首家、也是全市惟一的一個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暫住幫助的庇護所,掛牌一年以來竟還沒有接待過一名受虐婦女。

          (二)庇護所“壽命”普遍較短

          我國第一家婦女庇護所“新太陽女子婚姻驛站”開辦后不久迫于各方壓力,便不得不解散。1996年,上海南方婦女兒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由于無法注冊,僅成立兩個月就關閉了。吉林省永吉縣家庭暴力避險中心,在開辦一年多后,由于借用的房屋被收回等原因停辦。湖北孝感婦女兒童家庭暴力庇護中心開辦一年多停辦。近年,各地常有庇護所建立的消息。但很快倒閉的消息也如影隨形。于是有人這樣形容中國的婦女庇護所,稱它是“風中之燭”。

          (三)庇護所設施不健全、服務不完善

          完善而健全的庇護所,不僅要保障受庇護婦女的基本生存條件,而且要能夠向受庇護婦女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醫療幫助、心理幫助和技能幫助。不僅能夠醫治她們受傷的身體還要安撫她們受傷的心靈,幫助她們分析現狀,討論今后生活的長遠計劃,并讓她們看到安全穩定的未來。這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婦聯、司法、民政、醫院、勞動等部門共同參與、相互配合。我國現行的庇護所多為婦聯組織牽頭成立的,在實際運行中,資金缺乏成為婦女庇護所正常運作的一大障礙。據遼寧省婦聯相關人士介紹,在全省各市創辦的21個庇護所中,有六成面臨尷尬:很多房間里的被褥、洗漱用具、電視、書籍等用品,都是靠社會捐助的,條件非常有限。由于資金缺乏,寧波中興社區的婦女庇護只能借用社區內的志愿者家庭作為庇護場所。沒有足夠的資金,沒有能力為受庇護的婦女提供較為完善的服務,無法取得受虐婦女的信任也就不足為奇。

          (四)庇護所的私密性較差

          我國的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所成立時往往聲勢浩大并會掛上明顯的標牌。遇有受虐婦女尋求庇護時更是媒體采訪報道不斷,受虐婦女的隱私完全暴露在公眾的視野中,她們希望獲得暫時安全、安寧生活的愿望根本無法實現。如,南京市下關區小市街道婦幼庇護所成立時幾乎南京所有的報紙都進行了報道,掛著“婦女、兒童庇護所”牌子,每次一有人到這里住,就像是個焦點一樣,大家都來關注,特別是媒體。這么一曝光,已有的問題不但沒有解決,矛盾反而更多。

          (五)庇護所缺少法律保障和規范運作

          由于我國暫時還沒有為受害者提供家庭暴力庇護場所的相關法律規定,因此,由婦聯和其他相關部門組建的庇護所沒有合法的身份,缺少法律的保障,生存空間狹小。庇護所有婦聯牽頭,依托企業成立的,有設在民政部門的,有設在社區的,由于庇護所的模式不同,在日常管理上缺乏統一的規范,各自為戰現象普遍。

          二、境外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掃描

          據悉,西方的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運動最早始于英國。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英國有500個婦女和兒童針對政府停止對學校兒童供應免費牛奶一事示威,得到很大的社會反響。其后,她們便經常定期會面討論婦女遭遇。當她們發現許多人家中存在暴力行為時,便創議為受虐婦女開設避難所,并于1972年在倫敦首創了“婦女庇護所”。英國婦女救助聯合會作為英國全國性的致力于消除家庭暴力、支持和幫助受害婦女的福利組織,在婦女社會救濟工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為反家庭暴力起到了突出的組織、推動和協調作用。現在該組織擁有250家庇護所,為在家中遭受暴力的婦女提供安全的食宿、實際的和精神的支持以及法律和福利權益的幫助,并開展婦女援助全國幫助熱線業務。

          美國的受虐婦女運動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1974年,明尼蘇達州的婦女宣傳者組織開始嘗試為受虐婦女做事。兩年后,兩個過去曾經受過虐待的婦女在波士頓開辦了“過渡房”,這是美國避難所的雛形。其后,避難所在全國城鄉普遍建立。此外,美國還設有全國反對家庭暴力聯盟和國家聯盟等管理機構。美國的“婦女庇護所”是一種非營利性質、專門為受虐婦女提供各種服務的組織。受虐婦女在這里不僅可以在生活上得到暫時的幫助,也會在精神、心理等方面得到很多輔導與支持,提高自信和謀生能力。被丈夫毆打、又沒有地方躲避的婦女,可以申請來庇護所,庇護所為這些婦女提供一切吃、穿、用、看病等,受虐婦女甚至可以將來成年的孩子帶來一起生活。庇護所的地址是保密的,要去庇護所的女性可以打電話給警局、社會服務部門或24小時熱線尋求幫助。庇護所一般可以暫時居住68周。現在,美國各州類似的保護受虐婦女的處所有2000個。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有約100個婦女庇護所。其最早的兩個庇護所成立于1975年。所有庇護所都是每周7天,每天24小時開放。一般都沒有明顯的標志和門牌,其地址和電話也是保密的。庇護所還向不住在庇護所的婦女及其子女提供面對面的咨詢或者,電話咨詢服務,并與不同的社區組織合作,提供個案轉介和這些組織所沒有的服務。另外還致力于維護受虐婦女的權益,以及夫妻暴力的宣傳和預防工作。作為婦女庇護所網絡的一個補充,還有一條專門針對夫妻暴力的緊急求助熱線,每天24小時、每周7天向公眾提供免費、匿名、保密的電話服務,主要是即時告知受虐婦女哪些庇護所有空閑的床位可以入住。這一服務始于1987年12月,目前由司法部資助。

          三、我國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平臺構建

          解決家庭暴力受虐婦女的庇護問題,遠非建立受虐婦女庇護所這樣單一、表面的解決辦法所能夠完成的。它需要從立法司法、社會意識、理論制度、運作機制等方面首先為家庭暴力受虐婦女的庇護構建一個平臺,只有在此平臺之上受虐婦女庇護所才能發揮其應有的功效。國外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的成效以及我國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的尷尬都是很好的例證。

          (一)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法制社會,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當然是法律。我國已經簽署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又是《北京宣言》、《行動綱領》等國際文件的承諾國,已向全世界莊嚴承諾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而真正履行我們所承諾的國際義務就必須將承諾的內容轉化為國內立法。在此背景下反觀我國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現狀卻不容樂觀。我國的反家庭暴力立法還沒有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不僅最為關鍵l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缺位,而且散見于《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刑法》等法中法律規定,也大多為宣言性規定、操作性差,且主要停留在對施暴人的事后制裁上,對暴力行為持續發生過程中受害人的保護和救助則缺乏有效的措施。盡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構建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主體,其他法律法規為補充的家庭暴辦防治體系,強化執法機構干預家庭暴力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細化對受害人救助和施暴人制裁的程序和措施,增強可操作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制裁家庭暴力行為、保護和教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已是我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當務之急。

          (二)營造性別平等的社會氛圍

          我國《憲法》第48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l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也都明確規定“男女平等”,但由于我國是一個封建社會歷史極為悠久的國家,“男尊女卑”、“夫權統治”、“家庭本位”等觀念根深蒂固。受傳統性別觀念的影響,決定了實現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向現實中的男女平等轉變,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針對婦女的暴力問題實質上是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觀念的外化問題。現實中相當一部分人包括執法人員對家庭暴力的認識仍然存在著觀念上的誤區,對家庭暴力-的性質認識模糊甚至錯誤。毆打妻子被認為是“管教妻子”的沿襲以及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認為是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點依然存在,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人員對家庭暴力案件法律干預的主動性和有效性,換句話說就是對暴力一定程度的縱容和助長。在全社會推廣社會性別意識教育,營造性別平等的社會氛圍,澄清對家庭暴力性質的模糊甚至錯誤認識,對實現男女平等從法律到現實的轉變,根治家庭暴力這一社會頑疾至關重要。

          (三)引進受虐婦女保護相關制度理論

          1,夫妻財產共有關系強制中止制度

          夫妻財產共有關系強制中止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經當事人訴請,法院可以裁定強行中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共有關系,對共有財產加以分割,實行分別財產制。法國、瑞士等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共有關系強制中止制度,特定情形下允許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解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丈夫沒有個人財產,而受虐婦女又不愿選擇離婚時,其人身受到傷害的賠償由夫妻共同財產賠償的荒謬。實現婚姻非解體情境下的受虐婦女人身傷害公平賠償問題。

          2,保護令制度

          保護令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有效期間內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靠近處于危險中的婦女及子女,并強制其限時搬出申請人的住所。美國、英國等國家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中,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令制度。保護令制度,可以為受害人及時隔離施暴者,防止暴力行為的發生和再次發生,有效維護受虐婦女的人身權利。

          3,“受虐婦女綜合癥”理論

          “受虐婦女綜合癥”理論最早由美國臨床法醫心理學家雷諾爾·沃柯醫生提出。他認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的女性會產生一種無法擺脫施暴人的心理,一旦當虐待超出她們的承受能力而殺害丈夫時,其專家證言可以作為該婦女的行為系正當防衛的證據。“受虐婦女綜合癥”作為可采證據最早被用于加拿大的司法實踐。“受虐婦女綜合癥”理論,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而被迫殺夫的受虐婦女得以無罪釋放,減輕或從輕處罰找尋到了理論依據。

          (四)建立多部門合作的運作機制

          英國倫敦以哈默史密斯和富爾海姆區為試點,經過長達4年的努力,創建很多機構合作、團結一致反對家庭暴力的運作機制,并開始作為對付家庭暴力的最佳途徑而被人們接受。我國的反家庭暴力運作機制應借鑒英國的做法。結合我國國情,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公、檢、法、司、衛生、民政、勞動、婦聯籌多部門合作的反家庭暴力運作機制。不僅要明確各部門在反家庭暴力上的職責,要求所有與家庭暴力救助相關聯的部門都必須重視家庭暴力問題,同時要強調所有相關部門必須團結協作,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遇到任何類型的家庭暴力事件都能在工作上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避免相關部門相互推諉,受害人四處投訴、求助無門的現象發生,同時為受害人提供最有效的援助途徑,減少受害人的求助成本,防止低效率和資源的浪費,實現對受害人服務的無障礙接人。

          此外,資金問題也一直是困擾我國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所正常運行的因素之一。政府應對庇護所給予財政保障。當然,社會募集、名人捐助和企業參與也可以成為庇護所籌集資金的渠道。

          通過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所救助家庭暴力受虐婦女是國際上通用的防止家庭暴力對婦女造成和繼續造成傷害最直接且有效的方法。實踐證明,受虐婦女庇護所的正常運行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作為支撐。為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所構建其所需平臺,是保證其發揮應有功效之先決條件。

          摘要:通過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所救助家庭暴力受虐婦女是國際上通用的防止家庭暴力對婦女造成和繼續造成傷害最直接且有效的方法。受虐婦女庇護所的正常運行需要立法、司法、社會意識、理論制度、運作機制等良好社會環境作為其有效支撐。我國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所現狀令人堪憂,只有為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所構建其正常運行所需平臺,才能發揮其應有功效。

          關鍵詞: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庇護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