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司法監督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地方人大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監督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對維護法制統一性、權威性,保障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同時這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在監督工作中,要堅持做到“五個結合”。
一是堅持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功能和個案監督相結合。督促公、檢、法機關推進錯案責任追究制,健全司法機關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實施個案監督,依法糾正公安、法院系統辦理一些顯失公正的案件。
二是人大多種形式監督相結合。開展對法律實施監督的形式,主要有聽取報告、開展視察、檢查、執法評議等,在實際監督工作中,我們應當因事制宜,靈活運用,多項并舉,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監督的整體效能。如針對法院案件執行難和案件積壓、超期審判等突出問題,常委會應組織專項檢查、聽取專項報告,督促法院抓案件執行工作和案件的審理工作,解決長期積壓的案件和已判決未執行案件,從而提高辦案時效和執法質量。根據反腐敗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形勢,加強對開展嚴打、綜合整治、打擊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促進反腐敗和嚴打斗爭的深入開展,維護社會穩定。
三是人大對法律實施的監督與其他外部監督形式相結合。監督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如開展述職評議請黨委領導、紀委、組織部門領導參加,與黨內監督相結合,在檢查中,對個別經濟問題,請審計、監察等部門參加,積極發揮和借助其他外部監督的“剛性”作用,對司法腐敗行國形成強有力的約束。
四是監督與支持相結合。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是一種對立統一的關系,既是相互制約又是相輔相成的。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除了檢查、督促以外,更多還是支持他們搞好工作,為他們出謀劃策,創造條件。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啟動監督程序之前,應當與被監督部門充分溝通,讓對方了解監督的意義,共同為監督工作的具體步驟作出安排。對一些被監督部門工作存在的困難,而他們自己不便提出的時候,人大可以為他們出面呼吁,幫助他們解決困難。
五是人大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把監督的動力和威力植根于人民群眾之中,緊緊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實現權力制約。一方面人在法律監督工作要堅持公開化。只要是法律允許的,都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吸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如在評議中向代表印發征求意見表,向相關人員征求意見,進行民意測評等,這樣,人民群眾方方面面的監督通過權力機關得以強化,權力機關依靠強大的群眾基礎和社會輿論來監督,增加了剛性。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要堅持執法公示制,增強執法工作透明度。建立審判、檢務、警務公開制度,進而增強社會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力度,拓寬人民群眾的知情渠道,增強人民反對和解決司法腐敗問題的勇氣和決心,使錯案枉法行為沒有藏身之處。
對司法機關進行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做好這項工作,對于維護司法公正、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XXX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XXXX年成立以來,在市委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進取,不斷探索對司法機關監督的新形式,遵循有利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原則,使監督工作收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我市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主要做法及經驗:
(一)強化監督,促進司法機關隊伍建設
我市人大常委會始終認為抓好司法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是政法機關公正執法的保證。
第一,把好任命關。在選舉、任命過程中,把法律素質高、公正執法意識強的優秀干部選拔到政法機關領導班子中來,特別注意選拔任命好“一把手”,這對于保證整個隊伍公正執法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抓好司法機關領導干部學法,增強法律意識和公正執法觀念,為廣大干警作出表率。
人大司法個案監督,是各級權力機關在近年來的工作實踐中逐步探索出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督方式。它是在司法監督工作中,普遍注重對本級司法機關辦理個別的、具體的案件實施監督,以保證憲法與法律在本級行政區域內的正確實施。阿瓦提縣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成立以來,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本著求公正公平、辦實好好事的原則,以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為突破口,十分注重做好個案監督工作,對司法個案監督工作進行了大膽嘗試,共受理來信來訪申訴案件257件(次),其中有關司法方面的申訴案件多達115件(次),列入個案監督的8件(次),全部得到了公正處理,主要糾正了辦案單位調查不細、用證不實、辦案不公、不規范及定性不準等問題,為促進法院嚴肅辦案、公正司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好評,得到了縣委的肯定,樹立了人大在人民群眾中的新形象,為*縣建設成南疆創業環境最優、人居環境最佳、人民生活最好的縣城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適應形勢,加強領導,確保個案監督有序進行
這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群眾維護自身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一些判決不公的案件,越來越多群眾到人大來上訪,他們希望人大來幫助他們維護法律的公平。這種現象迫使我們人大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幫助群眾捍衛法律的尊嚴。為此,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成立以來,常委會主要領導把搞好個案監督作為糾正司法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切入點和推進公正司法、依法治縣工作的一種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列入常委會的議事日程并且常抓不懈:一是抓組織領導。常委會黨組書記和主任對個案監督工作高度重視,親自抓此項工作,并對工作做了具體分工,由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協助做好組織實施工作;二是抓培訓學習。為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自身的法律素質,常委會特別注重有計劃地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培訓學習,利用黨組學習時間和每周三的機關學習日安排專題法律學習,將學習法律知識貫穿到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日常工作中;三是抓法律顧問。20*年,縣人大常委會成立了法律顧問組,參與對縣人大常委會受理的對司法部門及其人員申訴、控告、檢舉案件的調查、視察,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等,主要為縣人大常委會開展個案監督工作提供監督意見。四是抓外出取經。常委會還十分注重借鑒各地開展個案監督好的做法和經驗,專門組織了以法制委為主的考察組,到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大進行考察學習,使人大開展司法個案監督的工作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一開始就有了較高的起點,促進了這項工作大膽、有效、健康地開展。
二、注重程序,分門別類,確保個案監督有章可循
我們在司法個案監督中十分注重監督的程序,保證個案監督慎重、依法、有序進行。具體做法由法工委根據群眾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或者領導的批辦件進行認真分析,把一些涉及法律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案件列為個案監督范圍,將個案劃分為“一般案件”和“重要案件”兩類。“一般案件”按照常委會的要求,由法工委向有關司法機關交辦,承辦機關應限期向常委會或法工委匯報案件及處理情況將辦理結果答復申訴人。重要案件:先由法工委對案件進行初審,從中了解案件性質,并將初審情況及意見向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匯報。分管領導認為對該案有必要繼續監督時,由常委會分管領導或法工委主任再向常委會主要領導匯報,在征得主要領導同意后召開主任會議,做出實施個案監督的決定并成立調查組;后由調查組根據該案的具體性質及內容進行認真調查取證,準確地掌握情況,形成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報告,向主任會議或人大常委會進行報告;最后由主任會議或常委會對調查報告進行認真審議,形成個案監督的具體意見,并要求承辦機關對案件核查,將案件核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向主任會議或常委會報告。
三、抓住關鍵,突出重點,確保個案監督彰顯效果
摘要:近幾年,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地方人大需在保證司法改革有序開展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司法監督工作,這成為一個新的實踐性問題。通過分析地方人大以往司法監督的實踐情況,可以發現地方人大開展司法監督工作依然存在諸多問題。為順應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發展,地方人大必須加強和改進司法監督工作,以滿足普遍公民對司法公正需求的期待。
關鍵詞:司法改革;地方人大;司法監督;改進
地方人大司法監督是我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工作的關鍵組成部分,為了保證司法權力的正確運行,要求地方必須依法對司法工作實施監督。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作用;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可見,加強人大司法監督已成為一項政治任務,同時更是一項艱難卓絕的法治建設重任。黨的報告中也明確提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這為我國地方人大加強和改進司法監督工作指明了方向。當前我國人大司法監督工作獲得了重大成就,然而人大司法監督職能并未得到充分發揮,也未滿足當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1]。在新時期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下,各級地方人大常委會必須積極研究自身司法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辦法,才能更好地完成我國司法體制的改革。
一、當前地方人大司法監督工作面臨的困境
(一)缺乏高素質的人大司法監督隊伍。地方人大司法監督工作的性質表現為:行政性、法律專業性,即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行政工作素質和法律業務素質。但是,由于受到我國地域發展水平的限制,地方人大工作人員普遍存在專業水平不足、缺乏司法實踐經驗的問題,這就無可避免地增大了司法監督工作的難度,極易發生監管不到位、不及時的狀況。同時,司法監督活動具有比較強的專業性。例如,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涉及到諸多的司法環節,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審判等,涉及的人員類型比較多、知識層面比較復雜,環節不同則所使用的監督手段和專業知識也不同,這就要求司法監督人員具備較高的法律業務素養、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2]。此外,司法體制改革所要求的辦案質量終身責任制,在根本上已經高規格的限制和監督著法官和檢察官,這些工作人員已承受了高度的工作壓力及精神壓力,若人大還監督其辦理個案的質量,勢必會大大打擊其工作積極性。而怎樣判斷法院和檢察院是否真正落實司法責任,是否正確劃分錯案責任,只有具備高深的司法實踐經驗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做到明辨是非,若通過外行來對內行進行監督,往往會導致監督流于形式,無法發揮實效[3]。此外,司法工作的特點在于:極強的實踐性和專業性。人大開展司法監督工作時,往往需要借助類似案例來監督司法工作中的薄弱點,這就要求相關人員必須具有扎實的法律知識、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以此來確保其能夠有效開展司法工作,做到實事求是,找準“病因”,下好藥,最終才能確保司法監督工作獲得理想的效果。然而在具體的司法監督工作中,人大司法監督相關人員的專業性不足,這就影響了自身司法監督的效果。
(二)欠缺對人大司法監督的正確認識。監督理念是否正確,直接關系到人大司法監督制度是否獲得理想的效果、切實地發揮作用。現階段,關于人大司法監督的理念存在以下四點有失公允的地方:(1)監督的價值目標過于注重追求實體正義,忽視了程序正義(程序公正和司法效率),同時,更加注重司法微觀和個體問題,而忽視司法宏觀、整體問題;(2)缺乏監督的主動性,認為應由司法機關負責提出監督事項,而人大及其常委會只需審查和監督司法機關所提出的專項報告等即可,并未發揮自身的主動引領作用;(3)在監督和支持層面上,過于注重人大的司法監督,而忽視支持和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4)在事后監督與事中監督層面上,過于注重事后監督,而忽視事中監督[4]。
同志們:
一、加強領導,強化監督,努力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新進展
㈠準確把握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重點。一是以創建示范活動為載體,著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縣法建辦要在全縣選擇1-2個基礎條件好的鄉鎮作為示范單位,加強業務指導,以點帶面,全面規范依法行政
行為。二是以便民為民為目標,著力推進服務政府建設。各鄉鎮要抓住災后重建機遇,整合七站八所功能,全力搭建便民服務綜合平臺,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公共服務事項,盡量納入便民服務中
心集中辦理,切實方便群眾辦事。三是以完善決策機制為手段,著力推進責任政府建設。要進一步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充分發揮政府顧問團作用,對
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征詢意見,充分進行協商;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決策失誤。四是以政務公開為抓手,著力推進陽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