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商法論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1民商法的主要內容與要求
在法律意義上認為,價值多數情況下是指主體在正當利益包括相互問個人利益和個人和公共利益之問的協調。如此之下,民商法主要是約束人與人在對等,合法交易的情況下保證了雙發的利益并且協調雙方由于其他原因產生的沖突,來調解關系。自然,這對于維護社會的安定有著重要的作用,人是一種群居動物,人不可能脫離于社會存在。當然,人與人之間的協議交易,是人類歷史上分工合作的支柱,自然這個交易就要求雙發都要滿足公平合理,民商法為這樣的交易提供了一種有利的支柱,從另外的角度上說,民商法旨在維護社會的安定與公正,保證公民的合法權益。
2民商法存在的重要性與合理性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從改革開放開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計劃經濟早已不再是主流的經濟類型。市場經濟越來越占有大的份額,而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自然也緊跟著市場經濟的交易的復雜化。從古至今,人的行為總是被各種各樣的規矩所約束,古時,我們姑且認為是道德理念,我們“良心”認為很多事情該做,或者不該做。但是,在如今復雜的社會上,貧富差距的擴大化早已使得道德不能約束人的行為了,而且輿論的譴責也不能起到實質性的作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民商法的存在為建立一個合法公正的交易平臺有了大作用。在市場經濟的大前提下,我們認為商戶與個人之間應該存在一個合理合格的交易的平臺,如果不在這個平臺上提供一種規則,否則會出現店大欺客或者商戶之間相互勾結而哄抬價格,這樣會使得整個交易不再合法合理。這樣,從交易開始的混亂會導致到整個社會的混亂,人類社會的發展從另外的角度認為是一個合理分配,分工勞作的過程。如果其中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會使得整個社會出現動搖。自然,市場經濟需要按照市場所需要的供求關系那樣長久的運行下去,那樣,民商法的存在自然具有了合理性。
3民商法的作為法律存在的意義
民商法是以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這個意義普遍存在的,它對于整個社會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民商法從他的普遍意義上可以理解為是在體現著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它合理合法的不斷調解著社會上存在的各種利益沖突,保護人們合法地謀求自己的利益,從而使得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好。民商法作為法律的存在,我們認為它是在維護著社會的穩定,我們也可以可以認為在政治的角度上可以促進民主的政治。經濟基礎是可以決定上層建筑的,在這種情況下,民商法還可以說維護了黨的統治,維護了社會的安定。民商法要求私法與公法、民事生活和政治生活區分開來。私法自治原則小僅有利于抑制行政專橫和行政過度干預,而且有利于經濟基礎的發展。這種情況我們認為對于司法公正,對于民主政治對于整個社會是有著莫大的推進作用。
4民商法的目的價值的主要體現
4.1民商法目的的價值根本是以人為本法律存在的意義很大意義上來說都是在一定的條件約束下人可以自然而然的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那么,從這個角度來說,法律就是這個約束條件,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出發,法律又是給予了你自由的載體。能夠擁有自由,是人的一種本能,但是人總不能只是依靠本能而生存,這樣的人是不完全的人。面對這市場經濟的發展,自然對于自由的要求也越發的多,人們渴望著自由的買賣,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依舊是需要著法律的維護。如果缺少了這部分額監管力度或者是對于供應需求的有序管理,商場是很難達到滿足人人的要求,或者說達到市場的穩定。但是,在社會的發展中,我們不能缺少對于自由的向往,這樣,我們的要求可以到達市場,我們便可以達到自己所想要的要求,這并非一個難得的要求,這或許是一種個人自由與市場間的逆反饋。
4.2民商法目的的價值的理念是自由競爭自由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社會注意市場經濟在其本身的價值這個規矩上而言,是采取的自由競爭,優勝劣汰的這種競爭類型。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求了相同情況下的同等的自由的競爭。如果一個國家沒有競爭,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就沒有進步,沒有發展可言。一個人如果沒有了競爭的壓力,也就沒有前進的動力。市場經濟就是一種競爭的經濟,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內涵和本質屬性。民商法是一種工具,是做為了一種規范人民動作的工具。在這種工具下,人們理應在這種夾縫下尋找自由生存的方式,不斷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已到達更好的生活。
4.3民商法價值內涵精髓是市場調節民商法作為市場交易的標準,同時也是市場交易的靈魂,我個人認為就是本著最平等的合法合理交易,相互信任,或者減小欺騙性。民商法作為法律的存在,其合理性就該是旨在體現出其相對而言的公平性,法理之內是不可以存在人情存在的,當然在于市場的控制上我們也要體現出其公平正義的所在。民商法的價值取向是圍繞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價值要求來確定的。人們的市場交易要求,自然而然的需要有其自己的準繩,每種商品都具有自己的價值,在個人的價值觀念里面,我們來進行對等交換的時候自然要考慮到這種問題,值與不值,我們的民商法在這種問題上較為理性的向我們提供了一種理性的判別方式。值與不值這種問題自然就有了合理的解釋。
5結語
法律的存在本著就是為維護社會的安定,而民商法的存在,主要是在維護在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如今人們在市場這個交易平臺上合理的權益,以達到維護社會安定的作用。
作者:閆琪單位:長春理工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