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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文化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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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文化現狀

          引言

          文化是一個大概念,是灌注和隱約于人的認識和實踐中的意識模式和價值指向,是真、善、美的統一,是一種精神。律師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其自身的存在和發展不能脫離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背景。律師作為一種獨立的職業,它的產生遠遠晚于農商工醫等等傳統職業。律師是法律職業人,拉德不魯赫在談到法律職業人的時候,有過這樣的表達:“某些法律職業人在其學習期間,也許終其一生都不一定知道:法不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種精神;法律學術,不僅是一門手藝,而且也是一種陶冶價值;……只有已受陶冶的人才可能是一個真正有本領的法律職業人。”

          在我國,律師業是一個正在起步和尚待發展完善的行業,只有擁有至上和耐久的律師文化,這個行業才有了自身的精神和靈魂,才會有持久和長足的發展。律師文化是律師事業發展的哲學思考,是律師管理的價值導向,是律師執業的心靈約束。

          和等領導人已經先后對律師隊伍建設做出重要的指示,即有鞭策又有鼓舞,這是律師文化建設的好開端。通過律師文化建設,能夠提高律師隊伍的整體社會形象,形成一整套律師隊伍的行為規范和思維模式,進而提高律師的人文精神、服務宗旨、職業道德、行為習慣、品牌效應、管理方法、知識產權、工作環境等。同時,律師文化建設對律師、律師執業機構、律師協會具有自我規范作用,提高凝聚力并協調三者關系,促進提升律師素質與品位,從而增強律師執業的競爭力。本文將社會主義法治的視角立足律師文化的基礎理論來結合我國律師文化的現狀進而探討相應的對策。

          一.律師文化的理論架構

          1.內涵。律師文化是指律師這一職業群體所共同具備的人文素養和專業水平,是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積淀的由服務理念和核心價值、道德、知識、專業素質、語言溝通能力、為權利而斗爭的精神及團隊文化等諸元素構成的總和。律師文化的內涵集中體現在律師的精神文明和行為文化之中。它包括律師的宗旨、理念、職業道德、律師價值觀和律師群體在一定行為規范制約下,在法律實踐中產生的、以人的行為為形態的實踐文化。律師文化具體表現在律師的個人氣質、人格魅力、道德水準、精神風貌、執業水平、社會責任、律師執業機構的服務標識、管理規范、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等。律師要有仗義護法的使命,誠信執業的道德,高超的護法之策,赤誠仗義執言之情,律師業務拓展領域廣泛,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嚴謹細致、克難制勝,化腐朽為神奇的創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價值觀;具有責任、誠信、協作、創新的核心理念

          2.本質特征。律師文化產生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經濟基礎之上,從其共性和根本意義上說,,其本質特征就是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組成部分。律師必需是忠于法律,維護公正,追求正義,并且在實踐中嚴格遵守職業規范,為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這些又具體表現為律師文化的民族性和世界性,傳承性和發展性、行業性和社會性、穩定性和創新性,統一性和多元性以及獨立性和開放性之間的平衡關系。

          3.基本內容。律師文化應包括律師個體的文化、律師執業機構集體的文化、律師協會團體的文化。律師個體文化就是律師作為執業個體所具有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它主要包括執業律師個人的價值取向、觀念信仰、奮斗目標、服務宗旨、敬業精神、業務水準、職業操守、道德倫理、文化素養等,體現了律師忠于法律、對當事人負責、遵守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等等原則。律師執業機構集體文化是指執業機構全體律師所共同認可和遵守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這是律師文化的主體部分,是律師文化本質的綜合反映。這具有融合性、多元性、獨特性、功能性、地域性、動態性等特點。它主要包括執業機構的管理文化、組織文化、經營文化、形象文化等。律師群體文化是律師作為社會法律工作者群體所共同認可和遵守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這是律師文化的核心部分,影響和主導著整個律師文化的形成和發展。

          二.我國律師文化的現狀

          我國的律師文化尚處于萌芽階段或者說是初級階段。誠然,近幾年以來律師文化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律師隊伍日益壯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較高素質的律師職業群體,律師執業機構發展很快,專業化、規模化程度不斷提高。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律師職能作用日益凸顯。尤其是200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修訂了《律師法》,確立了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律師的準入制度逐漸走向規范并與世界接軌。律師隊伍的素質明顯提高,越來越年輕化、專業化、律師文化建設的內涵越來越豐富、基礎越來越穩固。

          但是必須承認,在總體上來看,我國律師文化建設的水平是相對落后的,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律師業發展的需求。按照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類需要的五個層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會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實現。顯然,律師業的產生是適應于人類的自我實現或是尊重需要的。這是較高層次的需要,也有著較高層次的門檻。以目前的發展狀態而言,筆者看來,律師文化主要存在以下的特點:

          1.律師整體素質不能適應社會要求,顯示律師文化的貧乏

          律師素質是律師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在少數律師中還存在著只重視業務,不重視提高自身素質,自身修養的情況。律師隊伍中的個別人仍然存在職業道德缺失,誠信服務意識淡薄,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相互間搞不正當競爭,損害了律師隊伍的整體形象。

          2.律師隊伍團隊作戰意識較差,不注重整體形象的塑造

          律師的業務活動有著濃重的個人色彩,律師習慣于單兵作戰而缺乏團隊合作精神。在具體事務的上,各個律師自己接案,自己處理,所謂的案件討論制度也形同虛設,這樣嚴重影響了律師服務質量。

          3.律師的法律素養與職業要求不協調,缺乏法律思維的理念和習慣

          法律素養是一個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素養。統一的司法考試解決了律師法律素質存在的一定問題,但是,從目前現有的律師隊伍狀況來看,其法律素養和職業要求相差甚遠。在目前的律師隊伍中,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律師沒有經過專門的法律專業教育,導致律師缺乏法律思維。他們在案件的中往往首先考慮的是人情、關系,而不是法律的具體規定,嚴重的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4.律師文化建設程度相對落后,缺乏品牌意識

          創立品牌是一個企業生存的最根本途徑,律師執業機構運行也是如此。一個律師執業機構必須要有自己的品牌,而品牌的創立主要是依靠律師文化建設。在目前的律師執業機構管理中,大多數僅僅注重了效益,但執業機構沒有自己的文化也沒有自己的品牌律師,更缺乏對律師文化的研究。

          三.對策

          在律師事業的發展中,律師文化的建設是有著其自身的很多獨特方式和要求的。律師文化建設是由有形轉向無形與有形并舉,不僅注重有形的表現,更注重內在精神和內容,高度重視無形財產的構成。同時,律師文化的建設是由被動轉向主動,是一個主動而又積極的反映系統,這一系統是能動的,具有學習、吸納和排斥功能。另外,律師文化的建設由將人視為管理對象轉向以人為本,將人、人的個性和行業特性放在了首要考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地位。筆者看來,主要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律師文化的建設。

          1.發揮律師教育機制的作用,提高律師整體素質

          這包括加強律師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培養律師服務意識和誠信理念。樹立律師為當事人服務、為社會服務,忠于法律的職業意識,正確律師的職業定位和社會角色的扮演。面對當前誠信缺失的現狀,必須加強律師誠信意識教育,提高律師的社會評價度,保證律師社會服務的質量。

          同時包括加強律師的業務素質教育,提高職業思維的水平。對于律師準入制度的不斷強化,專業化和職業化的特性已經逐步得到了培養,還應當充分利用律師的職業再教育機制以彌補實務中產生的種種不足,來更好地適應法治社會對律師的要求。

          2.自律管理和監督管理相結合,強化律師文化建設

          律師行業是一個自律性較強的行業,在律師文化建設中,必須發揮律師自律組織的作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律師協會。司法部和全國律協要把律師文化建設納入律師總體發展規劃之中,制定現階段律師文化建設戰略,出臺律師文化建設實施綱要,提出律師文化建設的基本方針、基本目標和方法措施,加強對律師的執業教育,促使律師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依法執業觀念,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廣大律師的職業認同感、責任感和榮譽感,建立律師與法官之間相互獨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關系,建立良好的行風。自律管理和監督管理相結合,以展示出職業化、專業化、不斷進取的律師行業形象。

          3.培養團隊精神,樹立律師之間經常合作的理念

          律師行業要長足發展,就必須改變律師執業機構松散的聯合體的現狀,樹立相互協作、集團作戰的團隊動作方式。只有共同的價值觀、集體意識、高漲的士氣、團結友愛、品德高尚的團隊氣氛的影響,團隊律師才會充分地將自己的才學、才思、才干發揮出來,為律師執業機構的發展共同努力,同時也是律師個人自身得到發展。團隊精神不但有利于發揮每一位律師的業務專長和優勢,更有利于提高律師執業機構的實力。

          律師文化是實現律師執業機構規模化經營的基礎。執業機構的規模越大,其管理就越需要文化管理,這不僅可以應對規模大、律師多的內部管理,還可以對外滿足法律服務市場所面臨的流動性高,空間廣,多層次等特點,律師執業機構的文化管理是提供一整套觀念系統,可以彌補機構管理中的不足。文化的認同能夠上升到成員間的自覺意識,這是企業文化的最高境界。律師文化是極好的紐帶,它能夠充分協調律師、律師執業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三者的需要,它是律師事業發展的動力。

          結語

          律師文化將是現代律師、律師執業機構和律師組織機構之中最為富有活力和潛力的資源。本文從律師文化的理論層面著手,基于社會主義法治的角度來展開論述我國律師文化建設的現狀并進一步探討了相應的建設策略。但本文無意于提供確定的結論,因為“所謂結論,就是你不想繼續思考下去的地方”,筆者意在強調律師文化建設在律師行業內部和外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求拓展律師行業理論研究的視野,它將帶來更有洞見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