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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學教學探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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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學教學探析論文

          摘要:基本權利保障貫穿了憲法學的始終,是憲法學龐雜內容的內在線索,也是憲法精神的重要體現。把握住了這條教學主線,才能使學生深刻認識憲法的目的、國家權力的來源等基本理論問題,理解國家權力運作體制、機制背后所依據的原則,更好地領會憲法本身運行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規則,使憲法學的內容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使學生掌握憲法、憲政的精髓。

          關鍵詞:憲法學;基本權利;教學;主線

          法學是探求法的哲理、學理、事理的一門治國理政維權的學問。作為其一個重要而基礎的分支——憲法學,則是一門研究憲法原理、規則、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學科。狹義的憲法學,是教育部確定的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的14門核心課程之一;而廣義的憲法學,則還包括外國憲法學、比較憲法學等內容。無論是狹義的憲法學還是廣義的憲法學,都是具有基礎理念性質的法律專業課,對于增培養學生的民主憲政意識、人權法治觀念、理性和責任思維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其他部門法學的學習也可以提供有力的理念支撐。

          憲法學的內容主要包括憲法的產生、基本原理、國家權力的構成與運作、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以及憲法本身的運行機制等方面,與歷史、政治等學科都有緊密的聯系,十分龐雜。憲法學課程的許多內容與別的課程相重合。例如關于國體、政體、國家結構、政黨制度等部分內容在政治課中已經涉及,有關憲法發展的歷史又與法制史課程中的部分內容重疊。講授時,如果不另辟蹊徑,找出憲法學所獨有的特性,并以此為主線,貫穿講授的始終,就會使學生產生混淆,從而在教學的過程中降低憲法學科的獨立性,模糊憲法學本身的法學學科的特質。

          那么,到底什么可以成為憲法學龐雜內容的主線?筆者認為,那就是基本權利保障?;緳嗬菓椃▽W上的一個重要而基礎的概念,是理解憲法原理的起點。所謂基本權利也稱憲法權利或者基本人權,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利。其特點有:第一,基本權利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權利;第二,基本權利具有穩定性和排他性,它與人的公民資格不可分,與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謂“不證自明”的權利;第三,基本權利是公民對國家的權利,是國家應給予保障實現的權利;第四,基本權利具有母體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權利。之所以說基本權利保障是憲法學內容的主線,基于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

          一、基本權利保障是憲法得以產生的重要理論基礎

          憲法學首先涉及的是憲法的基本原理,而基本原理中首先要解決的是關于憲法產生的問題。我們知道,憲法雖然現在是一個重要而基礎的法律部門,但其產生卻只是近幾百年的事情,較之其他許多法律部門,如民法、刑法等,要晚得多。憲法產生前,專制國家的法律主要是統治者鎮壓人民、維護其統治秩序的一種工具。統治者凌駕于法律之上,言出即法,率性而為,而其本身卻不受約束。美國法哲學家博登海默在論述此問題時說:“某一天,他(指專制君主)會因為一個人偷了一匹馬而判他死刑;而次日他卻會宣判另一個偷馬賊無罪,因為當該賊被帶到他面前時告訴了他一個逗人發笑的故事?!蔽覈糯P于法律的統治工具觀也有較多表述,《韓非子·八經篇》所謂“設法度以齊民”,《管子·明法》中有“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在封建專制時代,國家權力的基礎是暴力,所謂“馬上得天下”,權力的取得是所謂神的意志,即“君權神授”。人民是王權、神權的附庸,即使有一點點權利,那也只是君主的恩賜。

          西方的人文主義思想在經歷了長期的中世紀神學統治之后,獲得了巨大的發展。在人文主義者看來,人不再是匍匐在上帝腳下的可憐的被造物,而是上帝創造的杰作,世間最為寶貴的生靈。洛克主張,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地位來源于自然狀態和自然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利是人不可剝奪讓與的自然權利;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和委托,政府成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利的實現。盧梭認為,國家就是人們之間締結的一項契約,根據此項契約,人們彼此同意組成一個共同體并建立一個政治國家,把自己的部分權利讓渡給這個政治國家,從而置身于政府之下,以便他們的自然權利得以保障和實現。這即是國家權力的來源。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后,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確認,專制制度下國民與國家的關系得到徹底的顛覆,人民主權原則得到確立,在這種情況下,憲法得以產生。

          憲法、憲政的產生是人類政治法律文明的重大成果,是人類智慧的凝結和人類理性的外化形式。而這一政治法律文明的起始點就在于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和保障,離開了這一點,憲法只能淪落為一種壓制的工具,其人民主權原則、法治原則等無從談起。

          二、基本權利保障是憲法的主要目的

          基本權利是各國憲法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憲法學要講述的主要內容之一。對公民基本權利進行保障是憲法的主要目的。馬克思說:“憲法是人權的保障書?!绷袑幰舱f過:“憲法是什么?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薄耙磺姓谓Y合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人的權利。一切政治運作的最終表現,都是實現人的權利。一切政治制度的最終內容,都是展示人的權利。一切政治文明的最終標準,都判斷于現實中的人的權利。”人權是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憲政的基本要素和最終目的。

          對基本人權最先予以規范化的是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丢毩⑿浴访鞔_宣布:“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法國《人權宣言》則以更大的激情宣布:在權利面前人們生來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它還強調指出:凡權利無保障的地方,即無憲法。因此.正是出于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和對政府行為的控制,才產生了憲法,并進而實行憲政。

          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當然也應把基本人權保障作為其基本原則。因為共產主義社會就是“自由人的聯合體”,就是通過人的徹底解放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人性的充分發揮。所以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的實質是對人的最大關懷,應當充分肯定人性、人道、人格、人權等在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意義。因此,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也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三、基本權利保障是國家機構權力運作機制設計的出發點

          國家機構在各國憲法文本中占有重要篇幅,是憲法學核心內容之一,其組成和運作也非常復雜,各國都有差異,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國家機構。盡管其外在形式千差萬別,但都要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要以較好地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為依歸。我們知道,在憲法制定之初,在憲政實行之始,制憲者們就費盡心機想設計出一套良好的國家權力運作體制和機制,以使政府充分發揮作用,為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服務。

          制憲者們認識到,政府權力對于公民權利而言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政府權力對自由起著基本保障作用,如果沒有政府,那么社會就處于自然狀態,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會受到成員的彼此傷害;另一方面,政府權力又是個人自由和權利的潛在的最大威脅,如果政府權力過大而又不受制約,可以以臨時的命令和專斷的意志來進行統治,那么它就將侵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使社會處于比自然狀態還要糟糕的狀態。英國阿克頓爵士說過一句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從憲法的起源上看,人們制定憲法的初衷,就是為了限制國家權力。所以,憲法又可以稱作“限法”,憲政又叫做“限政”。自由、權利欲得保障,必須約束可能對自由形成主要侵犯的國家權力。因此,在制憲之初,就有了權力制約和平衡原則,國家權力有分工,有制約和平衡,任何一種權力都不能占據壓倒性的地位。繼而又產生了“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等理論和原則,國家權力被明確列出,在憲法的規范下運行,政府違法必須承擔責任。在幾百年的憲政實踐中,還逐步建立了選舉制度、政黨制度、議會制度、政府制度,等等,從權力的產生到運作,都有了較為科學、完備的體制和機制,較好地保證了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

          四、基本權利保障是憲法解釋、修改的依據

          憲法文本在憲政實施的過程中,隨著時代的發展,觀念的進步,自身也存在需要不斷解釋、修改的問題。這些憲法本身運行機制方面的問題,也是憲法學要研究的問題。那么,我們解釋、修改憲法要依據什么樣的原則?回答是:同樣要依據基本權利保障這個原則。只有在堅持保障公民基本權利這樣一個原則下,科學界定模糊內容,去除不合時宜的憲法條文,不斷加強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措施,憲法才能與人民水乳交融,人民才會為捍衛憲法而奮斗。例如,美國憲法在通過之初,就增加了l0條權利法案,之后又通過違憲審查,以最高法院的一個個判例(憲法解釋)宣布了數百件州法律和聯邦法律的違憲,并為保障公民權利、捍衛憲法精神先后通過了多條修正案,從而保證了憲法的貫徹實施,歷經二百多年而不衰。法國憲法只比美國憲法晚數年,雖歷經五次共和,但每次制憲都以《人權宣言》作為憲法指南。我國憲法在經歷了諸多波折后,現行憲法在修改時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措施逐步完善。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第四次修正案明確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在我國憲法發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由此可見,憲法在解釋、修改的過程中,必須把握保障公民基本權利這個原則,否則,就會誤入歧途。

          綜上所述,基本權利保障貫穿了憲法學的始終,是憲法學龐雜內容的內在主線。把握住了這條主線,我們才能深刻認識憲法的目的、國家權力的來源等基本理論問題,才能深刻理解國家權力運作體制、機制背后所依據的原則,才能更好地領會憲法本身運行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規則。我們知道,法學教育的使命不僅僅是培養熟悉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技巧的工匠,其終極目標是培養具有民主憲政意識、人權法治觀念的現代公民。尤其是憲法學課程,“不僅要培養以后在法學院或者法學研究所進行憲法學科研、教學的人才,而且要培養在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部門從事法律職業并諳熟憲法的人才,在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的領導崗位和公務員職位上運用公共權力并具有依憲辦事的意識和能力的人才,以及在執政黨和各派機關、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中工作、具有憲法意識的人才”。如果我們培養的學生僅僅只是熟悉法律語言,掌握法律知識和技巧,而正義之心荒蕪,真善之舉匱乏,那么這就是法學教育的失敗。因此,憲法學教學過程中,必須牢牢把握基本權利保障這個主線,只有這樣,才能使憲法學的內容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使學生掌握憲法、憲政的精髓,培養出合格的法律人才。超級秘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