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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犯罪現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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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犯罪現象產生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二十余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時期,社會上的各類經濟犯罪現象也逐漸增多,尤其是手中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貪污腐敗、權錢交易等職務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建國初期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我黨就清醒的認識到為政不廉和腐敗現象的嚴重危害性,在帶領全國人民集中力量抓經濟建設的同時,沒有忽視黨風廉政建設。特別是近幾年來,中央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力度不斷加大,反腐敗斗爭也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果。但是必須看到,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賄賂、進行權錢交易的現象還沒有得到徹底遏制,甚至在某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勢;職務犯罪案件仍高居不下,且金額越來越大、涉案領導干部的級別越來越高;有些問題邊糾邊犯,一些老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新的問題又已產生。所有這些,都促使我們有必要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對職務犯罪現象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及防范對策進行研究和探討。本文就上述問題談點膚淺看法。

          二、理論上的認識

          職務犯罪也即腐敗現象的實質是將國家或集體權力轉化為個人權力,成為權力的使者追求個人滿足的手段。

          所謂權力是指一種以法的形式固定的對社會各方面的管理關系。在我國現階段,權力的使者一般是指各級領導干部。為什么國家權力或集體權力在個人手中能夠轉化為個人斂集財富的手段?這是由于領導干部本身具有的二重性所決定的。第一、作為權力使者的領導干部是以一種超社會的身份行使權力,履行職能。這種身份使領導干部通過行使權力,使各種社會活動處于有序狀態,保證社會或集體目標得以實現。在普通人眼里,領導干部是權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第二,每一個領導者又是社會中的一員,也生活在現實生活里,他們和其他普通人一樣,也有七情六欲,個人的物質利益也需要滿足。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領導干部在取得個人利益時,應當以自己的合法權利參加社會利益的分配,而決不應使用國家權力和集體權力謀取個人利益。黨和國家的這種要求只能通過兩個方面來實現。一是靠領導干部的信念、覺悟和責任;二是靠紀檢監察等監督機關發揮職能。前者可以稱為內部因素,后者可稱為外部條件。內部因素的作用越大,即個人的思想、品德、修養越好,越是能抵御各種非法利益的誘惑。反過來,所以要設立紀檢監察等監督機關也恰恰說明每個領導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辦事,清正廉潔。外部條件充分,作用大,可以形成一種社會力量來約束和規范領導干部的行為。當內部因素和外部監督都失去作用時,利用國家權力或集體權力來實現個人私利,即腐敗現象的產生就是一種很必然的事了。

          目前,我國各級領導干部的產生形式,一般的講有兩種,即選舉制和委任制。在正常的選舉制情況下,權力由下而上產生,相對應的是被選中者對選民或選民代表負責;而在委任制情況下,下級的權力來自上級的委任(盡管這種委任也經過一定形式的考核或民意測評),因此,下級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更多的考慮是如何對上級負責,這也是一些所謂的

          “公仆”密切聯系領導的客觀原因之一。如果說對通過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最好的監督者是選民的話,那么委任制產生的領導干部最有力的監督者就是他的上級。無論通過何種形式產生的領導干部在獲得了權力之后,一般會出現三種情況:一是有責任心的領導干部。他們靠信仰、責任、良心和道德,自覺地把權力的行使限制在本崗位和上級的要求范圍之內。二是領導干部走上領導崗位之初也具有德才兼備的素質,但在行使權力時,發現權力是可以為自己帶來額外好處的工具或手段。因此,在外部監督無力的情況下,責任被忘記了,信仰被踐踏了,腐敗行為也就隨之發生了。三是一些所謂的“領導者”,本來就不具備應有的德才素質,特別是政治素質,而是通過送禮行賄,奉迎拍馬取得了權力,通過這種手段獲得權力的人決不可能用手中權力來為人民謀利益。他們不但不能擔負起與權力相適應的責任,而且會利用手中的權力瘋狂地為個人撈取好處,一個這樣的“領導者”可以直接腐蝕掉一批干部,而且極有可能成為上述第二種領導干部的“學習榜樣”,因此這類“領導者”危害最大。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

          1、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教育是根本

          思想決定行為,有什么樣的思想,就會產生什么樣的行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人們的各種利益關系處在經常的變動之中,一些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也會隨之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所導致的消極后果就是對黨和國家的忠誠削弱了,對法律和紀律淡化了,其行為也就不可避免地發生畸變,超出了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因此,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在領導干部的內心深處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變的精神屏障,對于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蔓延具有深刻意義。

          2、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用人是關鍵

          人是權力運行的主體,通過何種形式和途徑選人,選什么樣的人擔任領導干部,是反腐敗關口前移的重要內容和措施。把好權力的入口關,保證權力沿著正確的軌道正常運行的前提條件,也是防止腐敗現象發生的關鍵。

          3、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監督是保證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這是極其深刻的經驗教訓的總結。防范權力被濫用,防止權力在運行過程中產生腐敗的一項至關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這種機制應當做到對權力的運行過程和結果的全方位監督。

          三、實踐中的思考

          對腐敗現象,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各級黨組織在反腐敗斗爭中投入很大精力,紀檢、監察等監督機關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可否認的是,反腐敗斗爭所取得的成果與黨和人民的要求仍相距甚遠。腐敗問題依然是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問題,甚至在一些地區和單位已成為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問題。古今中外,腐敗現象的產生有其共性原因,但在一定的社會歷史階段,在特定的行業和單位又有其特殊原因。從我們水利行業的情況看,所屬單位點多、線長;擔負的職能多、責任重;資金來源多、金額大,針對這種特殊情況,我們應當對監督機制的完善和預防腐敗現象產生的做法進行探索。

          1、關于監督機制問題

          目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種廉政措施也很多,為什么違反規定的行為仍屢禁不止?關鍵在于監督工作沒有十分到位。監督的作用在于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問題。現在水利行業所屬各單位班子成員發生違紀行為或僅僅是核實群眾舉報的問題,就需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人員長期在外奔波調查。“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如果經常性的監督到位、措施得力,不僅可以減少上級的調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潔行為發生。目前水利系統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廉政狀況主要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考核,發生違紀行為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調查處理。由于各單位分布點多、線長,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現上級管得著、但不一定看得見,本單位看得見、但管不著的現象。實際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點”。為消除這種現象,是否可以將權力下放,上級只負責對各單位一把手的監督和違紀行為的查處。將班子其他成員的日常監督或發生一般性違紀行為的調查工作交由一把手和所在單位紀委負責進行。一把手不僅要對自身行為負責,而且要對班子其他成員的廉政情況負責。

          2、關于任用干部問題

          在現階段既然用人關是防止權力被濫用的第一道關口,那么就應當把被任用人員的德放在第一位,相應地在考核任用干部的過程中,應突出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筆者認為在一些較小的單位可以考慮將紀檢監察與組織人事部門合署辦公。在競爭上崗機制還不十分健全的情況下,紀檢和監察部門非常有必要參與到干部的考核任用工作中,并堅決實行廉政一票否決制。同時,可以建立用人失察追究制。凡被任用者任用后在廉政上出了問題,其上級主管領導應當負失察責任,建立用人失察追究制的理論根據在于目前上級領導仍然是下級干部最有力的監督者。

          3、關于學習教育問題

          堅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思想覺悟從哪里來?只能從學習教育中培養、樹立和鞏固提高。由于腐敗問題主要發生在當權者身上,因此,手中有權者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應當經常參加政治學習,接受再教育。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領導干部職務越升越高,權力越來越大,參加學習的時間卻越來越少。他們總是以工作忙、事情多為由不參加或少參加學習。而更多的學習任務就落在了一般黨員、干部身上,于是就出現了群眾所講的“領導有病,百姓吃藥”的奇怪現象。針對這種現象,可以考慮建立領導干部定期參加政治學習的硬性制度。這種學習應當以上級集中進行為主,并視學習情況與個人升職獎罰掛鉤。要改變在學習教育上“下毛毛雨”和“點到為止”的做法,實行強制性的灌輸教育。唯有如此,才能樹立領導干部良好的學習風氣和習慣,自覺接受思想改造。相信在學習教育工作中投入精力和財力,比出了違法違紀問題后,再花費精力、財力進行調查處理好得多。

          4、關于建立合理的利益機制問題

          馬克思曾經說過,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許多案例表明一些領導干部上任初期確實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過明顯成績,但最后卻走上了貪污受賄的道路,非常令人痛心。究其原因,除主觀上放松了思想改造以外,經濟上的不平衡導致心理上的失衡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不平衡的根源就在于我們的利益分配機制還有不完備的地方,比如在許多單位特別是國有企業中,工作有成效的干部收入不一定多,平庸無能者的收入也不一定少,甚至一些投機鉆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得到的更多。這種現象容易導致人們的心理失衡。如果有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能夠起到獎勤獎廉罰懶懲腐的作用,可以使人們感到正義的力量始終存在。通過廉潔高效的工作能夠得到較高的收入,那么采取違法違紀的手段得到高收入的想法就會有所收斂。

          總之,腐敗現象是頑癥,但不是“癌癥”,也不是不治之癥。只要我們堅決按照中央提出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紀委組織協調,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工作格局,勤于探索,大膽實踐,完善措施,狠抓落實,腐敗現象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