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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犯罪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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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犯罪偵查

          在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曲折發展,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各種矛盾錯綜復雜的國際背景下,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在經濟結構發生重大變革,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市場經濟發展的權力運行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行為、企業行為和市場行為還沒有得到嚴密規范和有效約束,職務犯罪還處于易發、多發期,犯罪手段越來越多花樣、智能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將在更大范圍和更深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受社會價值觀的影響,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將因政府調控權的改變而呈現集中性嚴重性特點,瀆職犯罪也將與貪利性犯罪結合起來,向追求經濟利益的方向發展,反腐敗斗爭的的形勢十分嚴峻形勢。江總書記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徹底查處、嚴懲不貸。”作為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職能部門,檢察機關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十六大確定的反腐方針,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時期反腐斗爭的要求,積極探索和實踐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新路子。下面,本文結合實際工作,從職務犯罪偵查機制與偵查對策兩方面作些粗淺的思考。

          一、關于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機制改革的問題

          (一)加強職務犯罪偵查指揮協作機制建設

          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是我國檢察體制的根本原則,體現在職務犯罪偵查工作中,就是要保證上級院對下級院案件進行有效的管理,實現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部署。加強職務犯罪偵查指揮協作機制建設,就是從體制上保證上級院對下級院反貪和瀆職偵查工作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和檢察機關整體優勢。在今年5月28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會議上,高檢院提出了六項偵查改革的措施,其中,建立縱向指揮有力、橫向協作緊密的偵查指揮協作機制是當前的改革重點。

          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即成立了偵查指揮中心,隨后,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先后設立了偵查指揮中心。近兩年的運行證明,偵查指揮中心對于增強職務犯罪偵查的快速反應和區域協作能力,增強偵查工作抗干擾能力,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據了解,目前北京、福建、廣東等地已經建立了偵查指揮中心,并取得了實際經驗和成效。如廣東省去年查處汕頭特大騙取出口退稅案時,因為該案涉及面廣、社會影響惡劣,調查取證很困難,廣東省檢察院決定由省院偵查指揮中心組織查辦,案件由此取得突破性進展。當前,職務犯罪出現了大要案增多,涉案人員身份、職業復雜,關系盤根錯節,反偵查能力增強,地方保護主義引起的辦案難等問題,更加需要加強職務犯罪偵查指揮機制建設,充分發揮其作用。一方面,要積極吸取以往工作中創造、積累的成功經驗,總結推廣職務犯罪偵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另一方面根據工作的實際和發展形勢,進一步規范運行程序、明確指揮協作機制的職能定位、協調好內部關系,真正做到為下級院解決辦案中的實際困難。同時不斷摸索指揮協作的新方法。如幫助下級院排除干擾,克服陰力,對當地檢察機關難以開展偵查的案件,上級院可提上來辦或突破后交下級院辦理,也可以指定異地偵查管轄。我院所在的鹽田區,由于案源少,人情多,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偵查工作的開展。過去兩年里,我院根據案件情況,充分利用上級院的異地偵查指定管轄權,辦理了多宗在市內具影響力的大要案件,出色地完成了職務犯罪偵查工作。

          (二)加強和規范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一個案件偵查工作的完成,涉及到多個部門的職責,有哪個相關部門配合不好,就會貽誤偵查工作。因此,一方面要加強與各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另一方面要將現有的協調工作規范起來,改變過去主要靠人聯系的方式,向機制化、制度化轉變,從而增加可操作性和規范性,減少人為因素帶來的干擾,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1)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目前,由于技偵手段的有限性,檢察機關與公安的聯系是十分緊密的,特別是在強制措施的執行、羈押、偵查和技術偵查手段的運用,以及追逃工作中的通緝、邊控、上網追逃等方面,雙方的協調配合已有了較好的基礎。要進一步重視發揮公安機關在追逃、偵查手段上的優勢,就有關特殊案件簡化程序、加強信息交流等問題進行協商規范,總結經驗,切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2)搞好同紀檢監察機關的協調配合。當前,檢察機關同紀檢監察工作上的協調配合是好的,但不要產生依賴紀檢辦案的思想。在與紀檢監察協調過程中,要十分注重處理好紀委的組織協調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機的關系,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相互配合,案件線索移送及時,日常工作交流有序,辦案中協同配合有力,形成合力。同時,檢察機關在協調配合中要重視紀委的協調作用,聽取意見,做到盡責不越倦,恪盡職守不失職,嚴格按法定職責和程序辦案,對紀檢監察機關采用“兩規”、“兩指”手段正在審查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了解情況,幫助研究分析案情,為受理案件做好準備。對移送的案件,檢察機關立案后則應嚴格按法律規定的程序操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機。

          (三)改革職務犯罪偵查機構、提高工作效率

          根據我國刑訴法第18條關于人民檢察院的管轄規定,人民檢察院的偵查權主要是針對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因而檢察機關在機構設置上亦將自偵部門由反貪和瀆偵兩部分組成,似乎是合法合理的。然而,在實踐工作中,這樣的設置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首先,自偵部門雖然形式上反貪、瀆偵分設,但實際上職能交叉重疊,同時導致對職務犯罪預防和職務犯罪對策的研究都成了兩張皮,分工不科學;其次,貪污賄賂犯罪與瀆職侵權犯罪相互交織的現象日益明顯,絕大多數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案件都與貪污賄賂犯罪有著緊密的聯系,查辦賄賂案件往往成為查處瀆職侵權犯罪的突破口,如將反貪與瀆偵分開不利于偵查和犯罪的控防;第三,反貪、瀆偵自成體系,會造成機構重設、官多兵少及后勤保障、統計檔案、文秘等非實際辦案人員增加,管理和辦案成本加大,效率低下,且彼此之間各自為戰,不符合“效能”原則。因此,為了有利于統一行使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偵查權,統一調配檢察機關的人力物力,更有效地打擊職務犯罪,可以考慮改革現有自偵機構,將兩者合二為一,成立職務犯罪偵查局。雖然貪污賄賂犯罪與瀆職侵權犯罪在法律上屬于不同類型的犯罪,但偵查工作的程序、手段以及主要內容都是相同的,設立職務犯罪偵查局有利于加強偵查指揮,避免重復勞動,提高檢察機關的工作效率。此外,從名稱上來看,原來的反貪局和瀆偵局都不科學、不完整。反貪局查辦的案件除貪污、賄賂七類犯罪外,還包含挪用、私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及隱瞞境外存款等犯罪,瀆偵局查辦的案件實際上包含了瀆職、舞弊和侵權三大類的犯罪,只有職務犯罪偵查局的名稱準確、完整地表達出檢察機關自偵部門的性質和功能。

          目前,從全國范圍來看,重慶市檢察院以及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都已率先在系統內成立了職務犯罪偵查局,為實踐偵查機構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作出了新的嘗試。

          二、關于提高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問題

          提高偵查辦案工作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強偵查、科技促偵查的道路。反貪偵查工作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工作的性質、任務、對象、方式方法均有特殊性,緊持走科技強偵查、科技促偵查工作專業化之路,是新形勢下加強反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偵查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沒有先進技術手段和信息技術的完善和運用,沒有必要的偵查設施、裝備保障,沒有一定的資金投入,就難以對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實施有效的打擊和遏制。要積極運用現代化科技手段,特別是先進信息技術,加快偵查工作信息化管理進程。特別要以運用計算機技術為核心,加大現代科學技術在反貪偵查工作中的含量,提高辦案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按照“先進、適用、配套、普及”的原則,不斷提高偵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配備查辦貪污賄賂案件所必需的設備。

          目前,在偵查過程中科技手段的運用較為單一,主要是在制作訊問筆錄過程中采用視聽手段,而且做得還不夠好,基層院的設備仍然落后,達不到同步錄音錄像的標準,不能起到固定證據的理想效果。因此,要進一步加強硬件方面的投入,如防止視聽資料證據自然變質失效的保管設備;辦案必須的交通、通訊工具等,同時堅持先進、便捷、實用的原則,開發適用于反貪污賄賂系統案件管理,指導協調、偵查效率管理,信息通報、信息共享的教育機管理體系,逐步實現檢察系統的計算機聯網。要建立反貪局信息資料庫、在偵案件庫、已辦典型案件資料庫等,對查辦案件實行計算機全程動態管理,對查辦案件的指揮和協調實行安全、及時、有效的遠程傳輸和處理。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造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功能完備的訊問室、詢問室、律師和其他辯護人接待室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與公安協商,在看守所修建單押監呈和檢察院專用訊問室。此外,要廣開思路,不但要在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中采用視聽資料,還應特別注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的其他方面的視聽資料。最后還要抓好“軟件”方面的建設,有針對性地加大培訓力度,使干警既懂辦案,又懂現代化科技設備的運用,全面提高偵查人員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