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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學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行政法學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yōu)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yōu)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法學本科行政法學教學改革思考

          1問題的引出

          我國現(xiàn)階段致力于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一國的行政法治建設離不開行政法學教育。以保護人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為實踐目標的行政法學,獲得了越來越多法學專業(yè)同學的重視。同時隨著現(xiàn)代社會中行政權力的不斷擴張,政府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也使得行政法與我們每個人的現(xiàn)實生活越來越息息相關。通過行政法學的學習,有助于我們運用行政法知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現(xiàn)實情況是,學生們總體感覺行政法學內容繁雜、抽象,不易理解和掌握,學完后也不能較好運用所學知識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第一,行政法內容廣泛且存在形式多樣,行政法律規(guī)范立、改、廢頻繁,再加上法律規(guī)范整理的滯后性引發(fā)的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之間的沖突,增加了學習的難度。第二,行政法學研究起步較晚,研究視角過多,甚至界定某些基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也不一致,諸多的理論學說和爭議觀點使得習慣于知識灌輸的學生無所適從。第三,行政法教材內容主要只是涉及行政法總論部分,較少有關于行政法分論的內容。近年來諸如公私協(xié)力、行政柔性執(zhí)法、行政自我規(guī)制等至今并未完全被行政法教科書所吸收,導致了教材某種程度與行政法實踐的脫節(jié),無形中降低了學生最初對行政法學學習的興趣。第四,學生不太了解行政權力的實際運作,而課堂講授的內容似乎過于“抽象”,在習慣了民法學或刑法學中的規(guī)范分析方法后,發(fā)現(xiàn)行政法還充滿了裁量、政策選擇,便失去了學習的信心。如何改善行政法學教學的現(xiàn)狀,提高行政法教學的質量,有賴于準確定位行政法學的教學目標、有效改革教學方式,科學合理確定教學內容等。

          2明確教學目標

          任何教學過程都必須圍繞本學科的教學目標展開。教學目標是開展教學活動的綱領和主線。本文認為行政法學主要的教學目標是要培養(yǎng)具有行政法思維和問題意識的實用性法學人才。首先,要通過日常教學培養(yǎng)學生樹立行政法學應有的權力制約、程序正義、行政法治等深刻的法律思維。建立和培養(yǎng)行政權服務大眾、受限公眾利益運行模式的思維方式,按照尊重和保護人權規(guī)律去認識行政權設置和運用,法治并不是對外施展力量的工具,而是對權力擁有者的限制和制約。要培養(yǎng)學生在面對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發(fā)生沖突時的那種權利保護意識,敢于對話國家機關執(zhí)法人員,合法維權,合理申辯。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對行政程序與行政行為結果之間的有效關聯(lián)性思維定勢,提高對行政程序的重視程度,提升對行政行為的責任感、使命感。具備了行政法學思維,即使主要學習了行政法的總論內容,但對于具體的行政管理領域的問題亦可以舉一反三,較好解決。其次,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的問題意識。所謂“問題意識”,是指人們在認識活動中,經常意識到一些難以解決或疑惑的實際問題及理論問題,并產生一種懷疑、困惑、探索的心理狀態(tài),這種心理又驅使個體積極思維,不斷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思維的這種問題性心理品質稱為問題意識。美國學者布魯巴克曾說過:“最精湛的教學藝術,遵循的最高準則就是讓學生提問,只有學生敢于提出問題,善于提出問題,學生才能真正成為教學活動的主人,由此造就一批有發(fā)現(xiàn)力,創(chuàng)造力的人才。”行政法學課堂教學中,學生在教學中常處于被動地位,學生對教材和教師的觀點往往無條件接受,沒有提問的氛圍。當學生已經習慣接受,沒有形成對未知事物或已存在的事實做出探究的心理習慣,又何談“發(fā)現(xiàn)”。一堂課的成功不是老師講完后學生沒有問題,而是使學生腦中激起思想的火花,發(fā)現(xiàn)問題,進而想探求問題,真正實現(xiàn)教學相長。必須以培養(yǎng)學生的能力作為我們教育的目標,尤其是問題意識的培養(yǎng)。具有問題意識的學生,在面臨行政法學的龐雜內容和爭論觀點時,會通過主動思考,積極提問,真正理解所學的知識內容,提煉形成自己對問題的認識,激發(fā)對行政法學問題深入探討的興趣。最后,立足于培養(yǎng)實用性人才。國家和社會在法治建設和市場經濟大潮下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有多元化趨勢,不僅要培養(yǎng)國家需要的通過本科后教育的職業(yè)訓練進入司法機關的專門法律職業(yè)者,還需要憑借法律知識在國家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非法律職業(yè)部門適應社會需求的應用復合型人才。傳統(tǒng)行政法學教學主要是為了學生了解和理解法律原理、法律概念,以知道法律條款的含義為目的,課堂中的大部分時間由老師進行知識的灌輸,最后考試的方式大多數都是閉卷,主要考查學生對法學知識的記憶程度,該教學模式培養(yǎng)出來的學生,由于缺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很難適應社會對法律實用人才的需求。行政法教學應當轉變傳統(tǒng)模式,尤其是通過加強行政法學實踐教學,為學生提供將所學知識運用到實踐的渠道和平臺,轉變行政法教學內容和實踐相脫節(jié)的現(xiàn)狀,培養(yǎng)能為法治政府建設服務的實用性人才。

          3改革教學方式

          教學方式是對教學目標的具體落實。現(xiàn)行行政法教學方式主要側重于教師課堂講授,不太注重研討式教學。案例教學有所運用,但并沒有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教學中往往忽視實踐環(huán)節(jié)的教學,導致了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缺乏主動性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第一,引入提問、研討式教學模式,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提問、研討式教學模式要求教師要精心準備問題,在課堂教授過程中通過有針對性的啟發(fā)式的提問,引發(fā)學生的思考和關注,并鼓勵學生積極回答,尤其是敢于提出和教師觀點相左的、有見地的觀點。對于行政法學中的理論難點、社會熱點、行政法學前沿問題以及法條規(guī)定背后的原理等,需要深入討論的,可以在介紹相關的背景知識后,布置學生課下充分準備,分成討論小組進行發(fā)言。討論過程中,要認真傾聽,及時抓住學生發(fā)言中的思想火花和認識盲點,進行歸納概括。把握討論的節(jié)奏和方向,把討論不斷引向深入。討論結束時,要予以歸納,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并且分析各方意見,得出結論。對那些尚無定論的前沿性問題,也要在方向上加以必要的指引,激發(fā)學生在課外繼續(xù)進行拓展性的思考。學生通過思考、回答、討論等一系列主動的學習過程,會取得比被動接受老師講授多得多的收獲。鑒于行政法學課時的限制,可以在授課過程中集中安排幾次課的討論,或者通過布置平時作業(yè)的方式,要求學生提交書面作業(yè)進行作答。當然,為保證該教學模式,教師有必要將學生的課堂表現(xiàn)、作業(yè)講評作為重要的平時成績考核,綜合計入學生的成績和學分當中。第二,改進案例教學方式。行政法教學實踐中,案例教學法越來越受到重視,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往往因為課時安排、資源有限等各種因素,一般不能充分組織學生對所舉案例進行討論,在講授過程中穿插引用較為簡單的虛擬案例(更準確的應當說是例子,不能稱其為案例),多是為了說明、解釋相關的法律原理、概念、規(guī)則和原則,顯得機械枯燥,與實踐結合不太密切。而司法案例,專業(yè)性較強,其事實經過剪裁且僅圍繞合法性進行思考,缺乏詳細案件的案情及背景知識的介紹,學生往往也是一知半解,學習興趣不大,教學價值亦是有限。首先需要明確案例教學的目的。案例教學很重要,但不能為了案例而案例,案例只是手段,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更好地理解所學理論內容,培養(yǎng)學生邏輯思維能力。其次,要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選取不同類型的案例,采用不同的講解方式,較容易理解的理論知識和法律規(guī)定,再通過虛擬案例來介紹,效果不大;一般的內容無須通過實際司法案例的分析,僅依靠虛擬的案例即可使學生掌握的內容,可以通過形象具體的例子介紹使學生更輕松又準確掌握;相對難以理解的較為抽象又很重要的內容要通過案例的分析介紹,最好是能找到具體的司法案例,通過介紹分析案情,提供案件信息,講解與該案例有關的法律知識和原理。同時注重發(fā)掘重要案例的潛在信息。或者由學生自己閱讀案例、分析案情、尋求解決方案,改變“老師講,學生聽”的灌輸式案例教學模式,不僅可以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可以增加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yǎng)了學生掌握抓住案件的焦點,確定案件的主要事實,運用行政法理論厘清案件所涉及的不同的法律關系,從而準確適用法律等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第三,加強行政法實踐教學。法學本科的實踐教育通常僅停留在教學大綱和教學口號中,忽視了實踐在教學中的作用。目前行政法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多缺乏統(tǒng)一、系統(tǒng)化的整體設計。現(xiàn)有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社會實踐等教學方式,各自的教學內容如何分配,開課順序如何安排,課時多少,實踐教學的教學考核機制如何確定,如何形成合理的體系,隨意性比較大,尚缺乏一個科學的論證,實踐中,這些教學方法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行政法學實踐性教學應當整合和運用各種教學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論證,形成自己的教學方法體系。本文鑒于行政法學的特殊專業(yè)性,認為要在行政法教學實踐中,盡可能促成政府職能部門和學校之間的合作。近幾年,越來越多的法學畢業(yè)生在面臨就業(yè)時選擇參加公務員考試,行政機關成為法學畢業(yè)生的首選就業(yè)去向。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邀請政府官員或行政管理人員走進課堂,以講座的形式向學生介紹具體的執(zhí)法方式及程序等行政法的實施情況、立法動態(tài)以及存在的理論問題,或者提供有價值的真實數據等,傳授給學生行政管理經驗與技能,從而更好地理解課堂所學;學生也可以到政府職能部門實習,直接參與行政執(zhí)法活動,鍛煉和提高實踐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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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藥行政法學思考

          1藥事行政法研究的現(xiàn)實意義

          1.1“依法治藥”實踐的現(xiàn)實需求

          1998年,隨著新一輪機構改革的展開,在我國首次成立了國務院直屬的獨立藥事管理機構-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SDA),與之相伴的是藥品監(jiān)督管理體制的改革,《藥品管理法》的修改,大批規(guī)章乃至規(guī)范性文件的陸續(xù)頒布。新機構的成立,給我國藥事行政法體系建設帶來了難得的發(fā)展機遇。當前,在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修正案的大背景下,“依法治藥”業(yè)已成為廣大醫(yī)藥工作者的心聲和共識,成為當代中國藥事管理的內在精義和孜孜以求的價值取向。而“依法治藥”的核心就在于:各級藥品監(jiān)督部門都要依法行政。

          新時期、新形勢為藥事行政法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素材,更提出了許多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比如藥事管理體制改革中,如何處理中央與地方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關系?如何處理好與其他部門如衛(wèi)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間的關系?目前《藥品管理法》的修改中,立法技術如何完善?法律責任如何細化?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頒布的規(guī)章中,如何合理配置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如何處理好與其他部門規(guī)章的沖突?如何處理好與地方性藥事法規(guī)的沖突?如何做好法律解釋工作,使“函”、“批復”規(guī)范化?如何使包括新藥證書、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許可證在內的許可證頒發(fā)有序化、合法化?如何行使藥品監(jiān)督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類似的問題還可以舉出很多,這些問題解決的成功與否,對“依法治藥”能否落到實處至關重要。藥事行政法的研究宗旨之一,就是要將現(xiàn)代行政法的理念與精神植根于藥事法實踐之中,針對上述種種問題進行理論研究,試圖提出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的解決方案,以促進各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依法治藥,推動藥事管理的法制化進程。

          1.2藥事法與行政法理論研究的內在雙重拉動

          藥事行政法研究也是推動藥事法理論發(fā)展,促進藥事法學學科縱深發(fā)展建設的需要。藥事法學,簡而言之,就是研究調整藥學事業(yè)的法律規(guī)范及其發(fā)展規(guī)律的一門科學。而從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擁有的行政權力與藥事活動中的相對人的公民權利關系的角度考察,某種意義上藥事法可以悉數歸為行政法的范疇。藥事行政法的深入研究,無疑將對未來藥事法學學科發(fā)展和理論體系的成熟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1].例如藥品管理體制、藥事規(guī)章的制訂、藥品審批制度、醫(yī)藥宏觀產業(yè)政策研究,就可以分別運用行政組織法理論、行政立法理論、行政許可理論、行政指導理論加以微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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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學發(fā)展思考論文

          摘要:中國行政法學研究在2007年發(fā)展穩(wěn)健,不僅在傳統(tǒng)行政法領域有很多優(yōu)秀成果,而且在物權法中的行政法問題、規(guī)制(管制)理論和部門行政法、比較行政法和外國行政法等方面也有不少高質量的學術成果。本綜述以全景式鋪開2007年行政法學研究“畫卷”,力圖全面追蹤這一學科的最新發(fā)展動態(tài);同時,也對部分著作和文章重點予以介紹,深入行政法學研究“腹地”;最后,既是總結缺失,也是展望新藍圖。

          關鍵詞:行政法學法治綜述

          過去的一年是中國法治進程發(fā)展的重要一年,也是行政法學研究發(fā)展取得突出成就的一年。總體來看,2007年中國行政法學研究在近兩年產生一大批優(yōu)秀學術成果的基礎上,在研究領域、研究方法、研究深度等方面繼續(xù)穩(wěn)健發(fā)展。本文將按照主題對2007年中國行政法學研究的全貌進行介紹,力求點面兼顧,重點突出。

          全年總況

          行政法學研究領域2007年累計在重要學術期刊發(fā)表文章300余篇,出版著作50余本。其中,新出版“公法與政府管制叢書”和“法治政府叢書”兩套,《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和《行政執(zhí)法與行政審判》兩套論叢繼續(xù)出版,還有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05年和2006年論文集也在去年出版。作者既有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學者,也有人大、行政機關和法院的官員和法官,涉及主題廣泛,研究方法多樣,呈現(xiàn)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欣欣景象。除了傳統(tǒng)行政法外,在物權法中的行政法問題、規(guī)制(管制)理論和部門行政法、比較行政法和外國行政法等方面都有可喜成績。

          2007年累計出版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教材30余本,值得注意的有三個現(xiàn)象:一是除了新出版教材外,一些經過時間考驗、受到讀者喜愛的教材再版,甚至第三版第四版問世,標志著行政法學教材正在趨向成熟穩(wěn)定。二是通過案例或者判例,以及運用討論形式傳授行政法學知識的教材又增添新成員,對推動行政法學教學方法改革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推動作用。三是出現(xiàn)了面向百姓、深入淺出專門介紹行政法學理論和法律規(guī)定的新書。行政法不僅僅是行政法學者、政府工作人員、法官的領地,更進入了“尋常百姓家”,為普通公民所知所用。此外,還出版了不少行政法案例選輯或者包含行政法案例的案例選,以及行政法律匯編和解讀類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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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學發(fā)展探討論文

          作為一個重要的部門法,中國行政法與新中國同齡。50年代曾產生了一大批行政法。據統(tǒng)計,1949年至1956年,頒布的行政法規(guī)范總數達870件。但1957年以后,這個數字直線下降。1958年為147件,1960年為50件,1966年僅6件。此后的20年間,行政法幾乎是空白。

          50年代行政法的發(fā)展,曾一度引起對行政法學的研究。當時北京的法律院校曾開設蘇維埃行政法課程,一批蘇聯(lián)行政法著作被介紹過來,對中國行政法產生了相當的影響。但這一進程至50年代末就中斷了。

          (一)中國行政法的迅速發(fā)展,以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為契機。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漸深入,迫切要求加強行政法制建設。這構成了我國行政法發(fā)展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1978年以后,行政立法迅速增加。就內容而言,一方面仍以經濟行政法為重點,同時也注意到法制的總體平衡,廣泛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包括政府機構、民政、司法、公安、軍事、民族、財政、稅務、外資、海關、農林、水利、土地、城建、環(huán)保、交通、郵政、勞動人事、商標、文化、教育、科技、衛(wèi)生、統(tǒng)計等領域,都制定了一些法律。另一方面,還將相當的注意力集中于建立一些重要的、基本的、關系到全局的行政法律制度。這是實踐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其中,對今后行政法發(fā)展起重要作用的是1982年的《民事訴訟法(試行)》和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改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遵循民事訴訟程序;新修改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將1957年舊條例規(guī)定對治安處罰不得起訴改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于治安處罰案件數量多,涉及面廣,作為被告的公安機關是政府內最有權威的機構;治安行政訴訟的特殊性使民事訴訟程序難以適應,所有這些都為行政法中最重要的立法——行政訴訟法的誕生創(chuàng)造了條件。

          (二)從1978年到1989年,與行政法發(fā)展相適應,中國行政法學研究也逐步發(fā)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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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學案例教學模式反思

          摘要: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的工作重心多是灌輸理論知識,對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較少,從而導致法學專業(yè)的學生缺少應變能力與創(chuàng)新技能。隨著我國法學教育職業(yè)化導向的日益增長,同時也受到美國法學教育模式的啟發(fā),傳統(tǒng)理論與案例講解相互結合的教學方式已基本上在各高校法學院得到了普遍的適用。案例教學是指根據教學目標與要求,教師組織學生對典型的案例進行分析和探討,由此加強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與應用,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一種教學方式。案例教學的目的在于改變過往法學教育中過分注重教義分析的弱點,強化對學生法律職業(yè)技能的培訓,為培訓實務型、復合型和高素質法律人才奠定基礎。

          關鍵詞:行政法學;案例教學;建議

          行政法學是一門具有較強實踐性的學科,作為法學必須的專業(yè)課程,其教學目的不應局限于考查學生對行政法學體系結構與基礎理論的掌握,更多是對面臨就業(yè)學生的積極引導,幫助他們在主觀和客觀方面都做好準備。這樣的教學目的基本上決定了行政法學既是通識教育又是職業(yè)教育,采用理論講授與案例教學相結合的方式,既照顧了學生對于法學知識理論體系的學習,又培養(yǎng)了學生處理行政執(zhí)法案件的實際操作能力。

          一、案例教學方法的反思

          首先是案例質量良莠不齊。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因此正式法的淵源中不包含判例,同時也沒有權威的案例匯編。雖然目前教師們已經努力在傳授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加強對案例教學的應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與整理方面仍然難像英美等國那樣信手拈來。國內教學案例的來源非常繁雜,諸如報紙、雜志、各種教學參考書籍,還有很多是以自己的案件現(xiàn)身說法,很多案例由于時間久遠,缺乏現(xiàn)實感、時代感,難以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其次是教學設計過于簡單。筆者以為法學案例可大致分為示例型案例和研討型案例。示例型案例是通過對案例分析的手段強化理論知識的理解,選擇案例時通常會對案例進行適當的簡化,突出表達案例與該知識點的印證;研討型案例主要以培養(yǎng)對現(xiàn)實問題的洞察力為目的,具有存疑性。示例型案例分析的方式占據主導地位,案例的功能基本局限于對所授知識點的解釋,研討型案例作為了學術論壇、學生沙龍的素材。這樣的教學設計實際效果是有限的,提升學生思考的廣度和深度方面功能欠佳。最后是教師和學生作用兩級化。案例教學的授課方式主要是課堂討論,教師組織學生理解案例、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到最終得出結論,其所涉知識點的深度、廣度和學生的準備時間等,基本是由教師控制的,學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英美國家的法學案例教學中,學生通常是占據主導地位,在探討問題時,各種觀點自由交流、激烈碰撞,教師只是起輔助引導的作用。我國法學專業(yè)的學生從高中直接升入大學,按照概念—命題—定理—固定答案的思維方式運行了十多年,這樣思維方式與法律思維不在一個步調上,用這樣的思維去解決生活中高度不確定的形形色色的實際問題,難度系數過高。由教師選取案例并引導發(fā)問,阻卻了學生們對案例設問的權利,使得學生們探究意識和批判意識受到影響。

          二、一些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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