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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執法監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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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執法監督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公安機關執法管理體系日趨健全和完善,特別是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體系有了明顯發展。本文以公安系統內部執法監督為切入點,深刻研究了新時期公安系統內關于執法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就如何進一步改進執法監督方式,提升監督效能,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提出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對策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和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全面推進,關于公安系統內部,如何開展法制監督,慢慢的走上了正規化、法制化的軌道,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深刻的感受到我國警察執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為此,如何更好的建立公安系統內部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提升公安督察民警監督執法的效率,構建符合新時期的內部執法監督體系是新時期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

          一、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的基本內涵

          公安系統內部執法監督,是指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上級主管公安業務機構對下級執法機構,同級公安業務部門、相關派出機構及其所屬公安干警的執法活動所進行的監督檢查。它是一種公安內部執法監督體系,是公安機關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對目前我國公安內部執法監督的分析

          十八大以來,我國開展了不少對公安系統內部執法監督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從中也積累了不少成功的經驗。但是,隨著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我國公安系統內部執法監督體制機制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如果不在法制的角度下對它進行研究和改進,將會對目前公安機關依法行政造成不好的影響。

          (一)沒有樹立正確的執法監督意識

          主要體現在,在心態上不能夠正確對待監督執法問題,沒有真正從內心將執法監督作為新時期公安工作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是公安機關領導人員對內部執法監督不夠重視。在公安實踐中,有些領導人并沒有充分認識到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為執法監督是“軟件”,破案才是“硬件”;二是監督人員缺乏監督的主動性、積極性。在工作中有畏難情緒,被動地進行監督,對在監督過程發現的不足之處,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深入探討行之有效的改進整改措施,導致監督乏力。

          (二)缺乏建立獨立的監督機制

          目前,對公安系統內部的執法檢查督導力度不足,制度落實不到位,是一個較為普遍存在的問題,它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內部執法監督分工不明。另一方面執法監督主體的獨立性、權威性不強。

          (三)缺乏實質性的公安內部監督

          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都是督察的內容。但在現實開展內部監督檢查實踐中,多數都只注重對一些表面的問題進行監督,而缺乏更加深入地進行實質性的監督。

          三、加強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要確保公安機關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必須加強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一)加強思想教育,堅定執法監督信念,樹立監督意識

          完善執法監督體系、嚴格監督,就應首先在觀念上樹立監督執法意識,端正執法思想,更新執法理念,將法治理念內化為廣大民警的內心信念,將法治思維轉化為廣大民警的慣性思維方式,努力推動形成依法辦事,嚴格遵守執法辦案程序,重視證據,全面推動公安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二)密切分工合作,建立完善的執法監督機制

          針對目前公安機關內部重復監督,監督存在盲區等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建立統一監督體系,理順各部門監督職能等相關對策解決。整合監督力量。結合當前的公安實際,將現有的各監督部門的工作統一由一名專職領導分管,統一劃定各監督機構權限,以突出內部監督工作的獨立性。

          (三)創新監督方式,提升優質的執法監督效能

          首先,要強化日常監督。將日常監督與集中專項監督相結合,確保監督工作的時效性;其次,要注重執法監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設。積極運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增強執法監督的效果,如通過網上督察系統,對接警大廳、槍房、詢(訊)問室等場所,實行全程錄音、錄像以方便檢查督導,督促各單位嚴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體系,強化執法監督管理,規范執法活動,有效地解決公安機關執法突出問題,切實提高了執法辦案質量和執法工作能力。通過加強執法監督管理,保證公安民警執法行為的正當性、合法性和權威性,才能確實保障在執法辦案中維護公民享有的合法權益,同時符合法治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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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秦月忠.淺談構建公安執法監督機制[J].上海: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5):48.

          [4]錢建忠.網絡與現場良性互動[N].人民公安報,2007-4-23.

          作者:戴威 單位:廣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