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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消防監督的過程當中,一定要秉持執法為民的原則和意識,不斷對消防監督中執法文明這一原則進行探索和實踐,有利于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關鍵詞:消防監督;執法為民;探索實踐
在消防監督的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把執法為民的思想根植于心靈之中,使其貫穿于執法活動的每一個環節當中,將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消防監督執法過程當中的必要思考問題和開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是非常重要的。
一、從源頭上保證執法為民
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消防監督執法首先就是要積極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的規章標準,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的規章標準的立法過程直接關系到法律本身。目前我國處于市場經濟如火如荼發展的時代,那么治理國家也要從人治轉變為法治,從治民轉向為利民,從權力轉向為服務,所以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立法過程當中所體現的立法思想和立法觀念,也應該開始變化。在立法的過程當中,一定要體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體現與人民的魚水之情,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立法的過程當中,應該體現出應該管的事情要管好,管到位,不應該管的事情,就不能在立法的過程當中體現出來,防止立法的權力化和部門化,避免在執法的過程當中出現不公平、不廉潔的現象。
二、從執法環節上保證執法為民
消防執法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履行法律所規定職責的過程,因此在執法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抓實體、重程序,也就是說,要遵守實體法,同時也應該重視程序法。我國之前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往往都是重實體、輕程序,近些年來,我國逐漸走向了實體和程序都重視的道路。在現有的消防法規當中,實體和程序往往都融為了一體,應該必須遵守執行法律法規,不能夠超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幅度,或者以罰代刑。在實踐的過程當中,為了保證程序和實體都到位,執法的每一個環節之間都應該相互制約,也就是說,在執法當中,如果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那么在這一環節之下的下一個程序就無法進行。審批也應該公開透明,日期不能夠更改,只要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當場就可以填寫發放法律文書,從而能夠有效地防止執法腐敗的現象,不斷提高消防監督中的工作效率,使人民群眾能夠得到更大的便利。在消防執法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樹立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在消防監督的執法過程當中,一定要堅持對法律負責和對黨和人民負責的一致性,一定要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切記不能打著執法的念頭侮辱人權,避免在執法的過程當中出現重處罰、輕保護,重管理、輕服務,重實體、輕程序現象的出現,進一步做到執法為民,通過不斷地規范消防監督當中的執法行為,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消防監督的執法水平。
三、從機制體制上保證執法為民
在消防監督的過程當中,一定要將與人民的利益有關的方面作為衡量工作的標準和價值,在執法的過程當中,一定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改變之前權力濃厚、法治淡薄、服務淡漠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模式,要逐漸擺脫之前的習慣,用行政手段開展工作的作風,應該真正地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在機制體制上不斷地抓改革、促創新,從而保證執法為民。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應該對重點工程開辟綠色通道,對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快速審批,聯席辦公會議制度,要做到即接即辦、特事特辦,積極提供消防技術服務,杜絕由于技術不足而出現的隱患,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會診制度,組織技術人員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進行會診式的檢查,力求一次性將存在的重大隱患都能夠找出來,并且針對這些重大隱患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法。建立有關的體制和機制,用制度去管人管事,這是從根本上促進消防監督執法工作良好開展的一項措施,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減少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當中的不公正和不透明現象。
四、從思想意識上保證執法為民
近些年來,依法治國已經成為了我國的常態化,因此在消防監督執法的過程當中,一定要從思想意識上保證執法為民的態度。近些年來,火災事故多發,這主要是由于監督對象消防安全狀況堪憂的現象所導致的,由于很多民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疏散逃生滅火知識匱乏,自防自救能力差,不懂得使用及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導致火災事故多發,所以有關的消防單位不但要救火,還要向民眾們加強防止火災發生的意識。定期向群眾宣傳火災的危害,使其明白由于自己的行為而導致出現火災的隱患是非常多的,從而使群眾能夠從心理上真正樹立起防范火災的意識。通過不斷宣傳,能夠使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做得更好,減少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當中走的彎路,從而根據當地群眾的實際情況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五、結語
消防監督執法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息息相關,因此一定要重視起來,從制度上預防執法不公和以權謀私,從執法程序上對權力進行分解,從而不斷促進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水平的提高和進步,真正保證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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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春平 丁相 單位: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