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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慧娟作者單位:河南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近幾年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目前融資難、融資貴依然是中小企業包括出口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最突出問題。出口型中小企業之所以會出現融資難、融資成本高,這其中既有出口型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一些外部因素。
(一)出口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內部原因分析
(1)財務狀況缺乏透明度。目前大多數出口型中小企業主要是以傳統制造業為主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多抗風險能力弱,產業層次低,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同時,國際市場上由于受到經濟危機的影響,美國、歐洲、日本等主要經濟體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萎縮及人民幣升值,造成出口型中小企業外部需求銳減,出口訂單減少;再加上中小企業稅費負擔高、原材料價格上漲、工資水平提高等一系列因素,造成了出口型中小企業面臨著生產成本急升、利潤下滑的局面。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大多數中小企業可能采取一些方法進行避稅,但結果可能導致自己的財務記錄更為不良,從而使得很多銀行不敢為其提供貸款。
(2)企業信用缺乏,限制融資渠道[2]。信用的缺乏也是出口型中小企業陷入融資困境的重要原因。企業信用制度沒有建立,個人信用更加落后,商業信用遭到破壞,造成全社會的信用危機,影響了經濟運行的效率,導致銀行對企業失去信任,銀行的貸款條件也越來越嚴。出口型中小企業就有資金缺乏,規模普遍較小,信用度缺乏,通過擔保、抵押貸款向金融機構籌資非常困難的特點。如果金融機構向這種狀態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最終就會出現企業無力償還貸款的狀況,企業的債務將變成不良資產,從而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更嚴重的情況是金融機構失去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信心。
(3)缺乏適宜的可抵押資產。銀行為了避免和減少信貸資金的損失,往往要求企業對其貸款提供抵押資產。但對于出口型中小企業來說,其所能提供的土地和房屋等抵押物比較少,或難以提供符合抵押條件的抵押物,尋求擔保十分困難,因此貸款抵押率偏低,貸款風險較大,這樣就很難通過抵押貸款獲取資金。
(4)資產負債率太高。部分出口型中小企業負債結構不合理。資產負債率是企業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率,用來反映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出口型中小型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明顯高于大型出口企業,這一方面反映出出口型中小企業長期償債能力相對較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融資主要依靠負債方式取得,而通過直接融資的方式獲取資金的渠道少、規模小。
(二)出口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外部原因分析
(1)國家宏觀政策的限制。從我國的金融政策來看,現在我國還未形成完整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政府的現有政策戰略使得金融機構的資金借貸重點一般都放在大型企業上,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惜貸”現象還十分嚴重。同時國家稅收政策對待中小企業也不公平,稅負對于他們來說明顯過重,在法律層面,也缺乏維護中小企業融資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
(2)信用擔保機構發展還很不完善。對于出口型中小企業,其在獲得銀行貸款方面普遍存在著許多困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也建立起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然而,雖然我國許多城市都已經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但這些機構的擔保能力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之間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而且一般的信用擔保機構規模較小,出資分散,風險較大,擔保機制不健全,而且資金來源單一,缺乏高效的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機構。現在許多銀行不愿意為出口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其擔保規模較小,而且沒有補償機制。
(3)金融機構數量不足,缺乏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目前我國還沒有成立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的中小金融機構,大量出口型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銀行信貸。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市場主體多元化的金融格局,但是,國有商業銀行仍然處于壟斷地位,而其他的股份制銀行以及地方性的金融機構數量較少,而且它們與四大商業銀行的業務以及市場趨同,沒有完全發揮自身的優勢,市場定位戰略有所欠缺,使得我國金融體系中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因此中小企業就很難得到有利的金融支持,出口企業在目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更難獲得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
(4)銀行方面的原因。從銀行的角度講,面臨著兩難選擇。一方面通過資金、貸款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是國家的政策;另一方面,銀行作為金融市場交易主體,也要按市場運行規則控制風險。出口型中小企業由于可用于抵押擔保的資產少、資產負債率高、經營風險大,銀行對其放貸不可避免地會承受相對較高的風險。同時銀行自身在金融產品設計、機構設置、信用評級,貸款管理等方面不能適應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因此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出口型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沒能建立起真正的信用關系。銀行認為出口中小企業貸款效率低、風險大,對其貸款設置了嚴格的條件[3]。主要是貸款需要百分之百抵押和擔保,且貸款手續非常復雜。
出口型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對策
(1)提高企業自身的內源融資能力。由于中小企業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很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融資,因此,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首先要提高其自身的內源融資能力,對于出口型中小企業來說更應該如此。出口型中小企業要提高自身的內源融資能力,首要的是要提高其自身的盈利能力。而企業經營的成敗決定著企業盈利能力的提高。因此關鍵是要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營效益。加強企業的經營管理,通過吸引人才逐步擺脫家族式管理的弊端。另外,出口型中小企業應該建立合理的內部積累機制。在目前企業融資困難的情況下,企業要從自身出發,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使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能夠真正地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為,從而使企業的財務信息可以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其次,企業要建立規范自己的投融資機制,嚴格控制企業資金的流出,根據企業自身情況來嚴格控制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從而提高企業自身的積累水平。
(2)樹立出口型中小企業良好的信譽和形象,加強其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信用環境的改善將會使出口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得到很大的改善[4]。因此,政府、金融等部門要聯合起來,切實做好出口型中小企業的信譽工作,引導其樹立良好的信用意識,強調信用文化建設,堅決抵制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為其順利融資奠定基礎。同時努力增強銀行對出口型中小企業信任度,以誠信的企業形象、強勢的核心競爭力吸引信貸資金的注入,從而使企業真正發展壯大。
(3)積極探索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積極發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機構,不同的企業模式要有不同的金融機構與之相適應,因此,政府要積極鼓勵發展小型地方商業銀行,城鎮信用社,以及各種消費信貸機構,專門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彌補大型金融機構在這方面的不足。這樣,出口型的中小企業就可以依托這些金融機構走出融資難的困境。同時地方性的小型金融機構組織體系的建設,要以規范經營為前提,強化自律意識,努力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4)保護和規范民間資本市場,盡快建立民間金融的法律法規體系。由于中小企業通過大的金融機構很難融資,因此,就出現了民間借貸的現象。這在社會上基本上就是半公開的狀態,因為一些中小企業陷入融資困境不得不進行民間借貸,這一民間金融現象需要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在法律上應對民間金融活動中形成的契約進行有效的保護,并不斷鼓勵其向著規范化、契約化方向發展。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其針對社會或者企業內部的集資活動,雖然有一定的風險,但這是中小型企業(尤其是出口型中小企業)在成長階段,在金融供給不足情況下的無奈選擇。因此,政府要對其進行事前監督以盡量避免風險的發生。這樣既可以通過事前審核控制和減少風險,同時可以引導社會資金的理性投資。但是要對其進行重點監管,使得民間金融可以良性發展,要避免像溫州那樣的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造成大量中小企業破產的悲劇發生。
(5)推動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5]。當前保險業可以與出口貿易金融機構開展合作,不斷拓寬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綜合渠道。在出口貿易中引入“信用保險貸款”概念,是為出口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便利的金融服務模式。在此模式下,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針對貨物損失風險的保單融資方式,即由出口型中小企業為貨物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并將貨物出運過程中保單項下的賠款權益轉讓給銀行,同時以此申請出口貿易融資。二是針對出口票據收匯風險的保險服務方式,即銀行針對其為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票據融資業務收匯風險投保出口票據保險,由保險公司幫助銀行規避出口票據融資項下的收匯損失,從而發揮促進出口票據融資的作用,幫助出口型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支持。出口型中小企業在此次經濟危機中遭遇了很大的發展困境,而融資難的困境更是制約了其發展,由于其在解決城鎮居民就業、增加居民收入、維持社會穩定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因此政府要采取多種措施為出口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和資金支持,從而幫助大量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出口型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走上持續發展的軌道,進而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還需要企業自身體制的完善,采用科學的企業管理制度、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并牢固樹立信用意識,積極開拓融資渠道[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