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電力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1目前我國電力市場現狀
我國的電力行業是壟斷性行業,其主體是大型國有企業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計劃經濟體制模式,電力市場基本是賣方市場,即電廠發多少,用戶用多少,而且由于用電指標的限制和電力建設的緩慢,形成了對用戶的用電限制,因而造成經常性的限電拉路現象。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電力基礎設施投資明顯加大,電廠電網建設有了飛躍發展。據統計,改革開放20年來,電力建設增長迅速,全國裝機容量達2.7億kw,是改革開放前的5倍。同時,隨著國家市場經濟的逐步規范,任何行業的壟斷格局都將被打破,電力市場也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從計劃經濟逐步過渡為市場經濟,電力市場逐步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因此,國有電力企業必須要適應這種轉變,迅速建立自己的市場。
力市場營銷涉及的問題
2電力管理體制問題
我國城網一般實行供電企業抄表到戶、收費到戶,而農村是以縣電力企業為實體,抄表收費到農村變壓器的總表,以上部分嚴格執行國家現行電價,但由于農村用電管理薄弱,一些地方“人情電”、“關系電”、“權利電”現象十分嚴重,有些地方層層躉售、個人承包電費、偷竊電現象嚴重,這些損失分攤到用戶身上,造成電價成倍增長,如照明用電為0.327元/kWh,省限價為0.35元/kwh,但個別地方卻達到1元/kwh以上,增加了農民負擔,挫傷了農民用電的積極性,損害了用戶利益,也損害了供電企業的形象。
2.2供電、配電工程貼費問題
電力生產是高度集中的社會化大生產系統,具有發、供、用密切相關和產、供、銷同時完成的特點,電力生產與用戶之間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依存的密切關系。隨著高參數大容量機組和超大規模發供電網絡的不斷發展,隨著全社會對電力這一特殊商品依賴程度的不斷提高,電力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也將會越來越大。由此決定了電力生產必須保證安全。
要使電力生產保持穩定,必須堅持采取以%26ldquo;預防為主%26rdquo;為中心的安全技術措施。生產系統的安全性取決于系統設計階段的安全功能設計質量、建造階段的工程質量和運行階段的管理質量。《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7條規定:%26ldquo;公司系統各企業要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26rdquo;,即做到%26ldquo;五同時%26rdquo;,這是貫徹%26ldquo;預防為主%26rdquo;思想的具體體現。
1.做好生產系統規劃設計及建造期事故隱患的控制
生產系統設計配置水平低、壓低單位成本造價、降低設計標準等,都會給日后的生產留下隱患,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這一點可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上馬建設的工程中找到答案。如電氣設備繼電保護配置水平低,將會導致拒動或誤動,嚴重時會造成設備的損壞;又如架空線路的絕緣設計水平低,將會在惡劣的環境中發生事故,嚴重時會造成系統的瓦解等。因此必須杜絕%26ldquo;先上車、后補票%26rdquo;的錯誤做法,把%26ldquo;安全第一、預防為主%26rdquo;的思想貫穿到生產系統設計及建造工作的所有環節中去,在廠址選擇、生產設計、設備配置、管理結構設計、生產管理設計、勞動組合、設備選擇、安裝及調試等諸方面都要研究和解決好有關安全問題,實現人、機、環境三者的優化匹配,防止先天性事故隱患的存在,切實把事故消滅在源頭。
2.做好生產運行期間事故隱患的控制
設備系統投入生產后,做好運行期間事故隱患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其重點是做好生產過程中的人、機、環境本質安全化的建設,利用現有的技術經濟條件,對每一個環節進行三者的優化匹配組合,提高每一生產環節中人、機、環境各項的安全品質。如加強職工的業務素質、安全意識的培訓,提高職工掌握設備性能及處理事故的能力,杜絕違章違制的發生;加強對設備的維護,提高檢修質量,減少設備的缺陷復現率,延長機組連續安全運行時間,提高設備運行的可靠性;改善作業環境,減少裝置性違章等。這些都是圍繞提高人、機、環境安全品質的措施,對于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摘要針對目前廣東電力市場供過于求的現象,分析了影響電力銷售量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電力營銷對策。
關鍵詞電力市場營銷對策
1廣東省電力市場現況分析
從表面上看,廣東省現今的電量相對充足,甚至出現供過于求,但用人均年電量值來衡量,從1995年統計的數值可知:廣東省人均年電量是1150kWh/(人*年),而亞洲“四小龍”的平均水平在5235kWh/(人*年)。“四小龍”的平均指標是廣東省的4.6倍!人均年電量值是反映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我省的指標并不高。
1.1電網的“瓶頸效應”還沒有解決
部分地區因電網建設資金短缺,電網的配套工程上不去;有的地段因商業密集,負荷集中,人口稠密,雖有變電站和電源,但早已滿負載或超負荷運行,市政部門無法再安排增加變電站用地和線路走廊;又得不到足夠的資金加以改造,經常出現超負荷燒保險絲的現象等。上述“瓶頸效應”使部分新的用戶無法及時用上電,也使相當部分的老用戶有電用卻用不足,其效果不僅影響投資環境,也直接影響了電力的營銷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監管,規范電力監管行為,完善電力監管制度,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電力監管的任務是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依法保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促進電力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條電力監管應當依法進行,并遵循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履行電力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的監管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和國家有關電力監管規定的行為有權向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依照有關規定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一在法律上遇到的困難及看法:
1根本法與基本法的矛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對國有企業享有所有權,這就是說國家享有國有資產的絕對權,排他權。但是,我國的《公司法》《民法通則》等一系列基本法和眾多的部門法規卻又規定公司是獨立法人。也就是說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權,支配權。作為公司所掌握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到底是國家的?還是公司的?因為這兩個所有權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個標的物。顯而易見,根本法與基本法和部門法相沖突,這無疑構成了一個屬于經濟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國有資產如何實現中的法律矛盾:
國有資產無疑是全體中國人民的資產。但全體中國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這些財產,于是財產的支配方式自然就會按照現行的兩種方式予以實現。一是靠政府去實現。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權,因此,不僅與政府的性質相沖突,而且顯然又會導致計劃經濟的再現。另外的方式是靠企業(或公司)去實現,但這又與現代公司的性質相沖突。以上國有資產實現方式本身不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實現的結果必然是倒退到單一的產品經濟。
目前看來,一個比較切實可行的實現方式是規定國有資產的投資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資格,享受股權,給企業(公司)以所有權。而我國國有資產實現方式的徹底解決則還需要從制度創新和新法律的出臺等多方面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