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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茅林單位:杭州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
一、現狀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1999年第21號)為全面推行招標投標制度化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51號)結合浙江省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細則。國家各部委和省各部委辦局又制度了一系列工作協調機制。交通運輸部進一步出臺了各專業成套的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但是,由于我國國情復雜,招投標市場仍處在不斷培養和成熟階段。法律法規監管不嚴,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利用發包權索賄等原因,造成工程項目招投標環節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這些現象嚴重違背了招投標法中關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制約了招投標機制的正常運行,阻礙了招標投標制度較好地推廣應用。1.工程設計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工程項目設計招投標制度對工程建設領域的作用主要是實現設計行業市場經濟,通過設計招投標制度保證工程設計質量更高,投資更省,方案最優。招投標規章制度及執行層面存在的問題。(1)多頭領導,同級監督。從中央到地方,各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和專業委部分別出臺系列文件,規范工程設計招投標行為,各部門既對本行業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管理,又實施監督。盡管在硬件上實現了省市二級招投標中心,所有項目進市場,但同級監督的管理體制不能形成有效制衡,還制約了招投標基本目標的實現。(2)地方保護,行業保護。近年來,由于工程建設多年來始終處于買方市場。一些地方無視《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有意無意實施地方保護,部分工程設計招標公告區域僅限于本地區,從資質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管理,誠信考核等方方面面實行設計市場準入制度。這些辦法有其有利的一面:如北方的設計院可能就不熟悉浙江省的軟土地質。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多年來項目一直是地方設計院設計,往往缺少創新,如在千島湖上,同樣的工程不同的設計院設計,造價要相差一倍。(3)監督不力,處罰不嚴。有關工程設計招投標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很多,管理的部門也是應有盡有,但在執行過程中,缺乏全面有效的實施體系。就實際執行情況來看,一些地方,一些部門,一些單位存在著以權代法、以情代法,該公開招標的工程設計不公開招標或者明招暗定。久而久之,圍標串標形成常態。(4)甲方壓價,肢解發包。實際操作中,很多業主尋找借口,抵制招標。一方面是業主有自己的利益關系戶,或者存在隸屬關系的乙方。另一方面,也有利用招投標,可以任意壓價。也有二者兼有的情況:如果是“自己人”中標,則一切從寬;如果是“非自己人”中標,則一切從嚴,嚴重破壞了招投標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競爭。(5)招投標制度本身缺陷。目前,我國正處在高速發展中,工程項目有著非常突出的時代特征。有的項目工期是各級政府確定的,設計周期不足,招投標制度更使工程建設周期大大壓縮。同時,目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技術前期研究)是由各級政府或投資業主直接確定的,到了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又要求招投標,前面做“工可”的設計院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再進行招投標也往往是走過場。招投標的客觀性,公正性也難免受到質疑,進一步是社會對招投標制度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二、設計招投標管理對策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設計招投標管理存在的各種問題,應該實事求是地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觀點看待設計招投標工作。1.政府主體職能規范化。(1)在工程項目設計招投標中,政府的職能主要體現在作為市場的管理者,以制定市場秩序為基礎,提供良好服務為定位,加強監督為己任,正確區別公共項目和盈利項目的差別,公共項目不缺位,盈利項目不越位。(2)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訂既要有利于當前建筑市場的發展,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保留、完善現行建筑法中有利于市場發展的規定,又要去除制約市場發展中的固有缺陷,適應新形勢,完善管理制度。(3)在目前的國情下,相關部門對本行業的工程項目要善于認真分析,針對具體項目的特殊性,要敢于承擔責任。不能招投標的項目堅決不招投標,以便于實事求是地推動項目進展。該方案招投標的一定不要干預,不能領導先內定方案,然后開始招投標,讓科學嚴肅的方案招投標流于形式。失去了優化方案的機會。2.招投標雙方主體職能規范化。(1)招標主體職能規范化。在現實操作中,招標人仍存在專業知識不足,項目認識不清,班子設置臨時化等一系列問題。因此應該規范招標人職能,加強招標人能力建設和隊伍建設。(2)投標主體職能規范化。應該針對企業自身特點,資金能力,資質等級,任務多寡去參與市場競爭。要提高自身素質、信譽和能力,積極參與競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專長,開拓適合自身特點的市場業務,從而避免一級市場的過度競爭,這樣,也有利于招標投標市場走良性發展道路。3.工程項目設計招投標也不是萬能的。通過項目設計招投標,可以在比較大的程度上解決了方案優化問題,在具體過程中,仍需要對方案進行更為廣泛地征求意見,進行社會公示,以期得到最優的設計方案。
三、結語
相比國外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我國在工程項目設計招投標法規制度方面的環境建設還要不斷加強和完善,這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另外,由于設計的成敗在最大程度上決定了工程建設的成敗,因此對于具體項目設計招投標的可行性要慎重研究,對具體項目哪些階段進行招投標要做深入分析。所以,針對工程項目設計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還需要有更多的實踐,更系統、全面、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