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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國際慣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復雜性,協調各行業工程分包管理的難度很大。為合理有效地利用資源,在當今的工程建設市場上工程項目分包的方案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設中更是被廣泛運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現代企業必須具備擁有的,分包管理的執行完成度與效果,都將直接影響到本企業的形象和利益。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關重要的環節。有學者提出,要想處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單位重視,其次是要有高素質、高效率的管理隊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盡管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如分包量過大,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分包合同條款不完備,分包結算程序不嚴格等。為此,有些建設管理層面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電工程建設管理面臨很難克服和解決的矛盾。筆者認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確認識工程分包并加強分包管理,在分包過程中嚴格遵循以下幾點原則,達到水利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目的并不難實現。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必須貫徹以下幾點原則:①承包人必須依法依規開展施工分包,嚴禁轉包、層層分包、違規分包和以包代管。②專業分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需持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及其專業資質,經濟方面具備獨立核算,具有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并與承包商通過合同構成承發包關系。③專業分包工程總價不得超出施工合同總價的30%,否則視為違規分包。④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的選定必須嚴格依照各項審批手續來執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必須由承包商聯系各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項目部向監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機構審核批復后,報天池公司批準并備案。⑤承包商對承包合同規定范圍內的施工安全負總責,并依據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對分包商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分包商依據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負責承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作業,并必須遵守、服從施工承包商、監理單位和業主的安全生產監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對分包工程的安全問題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2業主單位管理職責
業主負責審批施工承包人申報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監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圍;嚴格審查分包商的過往施工能力、業績與是否具有相關的施工資質;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備案,定期上報分析工程分包的相關信息;定期針對工程項目分包進行審查;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對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與監管;負責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分包管理的評估考核。監理機構根據合同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的說明進行相應的程監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監理體制;審查評估工程項目分包計劃申請;報送工程項目各部分的分包情況;審查分包資質、業績并進行現場評估;同時采用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方法對分包商進行監督管理,以此確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監理;動態核查進場分包商的人員技術與配備、施工機具質量與配備、技術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其整改把問題解決在萌芽。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負責人,其負責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進行監管,確保分包的安全作業處于受控狀態。承包商必須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項目安全管理體制;建立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教育培訓、動態考核、資信評價等管理制度。
3分包商準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必須選用合格的分包單位,嚴禁與施工資質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隊伍、非法人單位或個人簽訂分包合同。對分包商的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簽約前進行。審查的重點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術保障、施工安全措施與質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類似工程的施工業績。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和質量事故的分包商,將予以更換不得繼續使用。施工承包商應與分包商建立長期穩定、和諧的合作關系,避免人員頻繁變動。分包商資質審查內容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商施工簡歷、近三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確保安全、質量的施工技術素質(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施工管理機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及其人員配備;保證施工安全和質量的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安全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的分包計劃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在工程項目開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監理機構提出關于擬分包內容和類別的分包計劃申請書,經監理機構審批后,報業主審批備案。承包商工程項目部及下屬的專業工地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商。承包商應對擬選用分包商的資質文件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報監理機構審查,業主批準。合同、安全協議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價格,工期及施工進度計劃,分包工程項目質量與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4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應與業主批準的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分包范圍與性質(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主體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分包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在簽訂合同的同時,根據分包性質與范圍,結合現場實際簽訂分包安全協議。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的發、承包雙方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單位,簽字人必須是發、承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嚴禁與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單位的人員簽訂分包合同。必須確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圍與方式、分包安全責任、分包費用約定與支付等關鍵條款的內容與公司規定一致,嚴禁簽訂含有專業分包內容的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不得出現分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指導性文件的條款。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的合同、安全協議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應明確發、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簽訂后才能進場施工。嚴禁在沒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的情況下進行施工。簽訂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應報監理單位和天池公司備案。施工承包商應及時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勞務費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員工資,避免在分包過程中因費用等方面的糾紛影響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應履行自身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對合同確定的目標進行嚴格監督和動態管理,及時預測和分析合同執行中存在的風險和偏差,提前采取預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風險。
5監督管理
業主按審查批準的分包計劃和資質報審文件,動態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況,按規定定期組織開展分包檢查,及時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對管理水平低、人員素質差、不服從管理的分包商及違反本規定的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有關招投標文件和合同,責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頓,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違約的相關責任。對無資質或資質不合格的隊伍采用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取得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應堅決取締。監理機構應嚴格審核施工承包商所報送的關于分包工程的各類報審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員、機械、工器具等資源配備是否與入場驗證相符,每月將分包管理情況報天池公司備案。監理單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檢查所屬各項目監理部的分包安全監理工作。施工承包商負責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內的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方案。分包作業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要立即按預定的應急處置方案有效處置,并按規定及時進行報告。分包商必須嚴格落實分包作業現場管理和安全防護要求,嚴禁工作負責人不在現場或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的情況下開展施工。必須依據分包合同約定組織進行分包施工,嚴禁未簽訂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圍施工。必須在分包作業前進行全員安全技術交底,嚴禁不按批準的方案進行施工分包作業。
6分包培訓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訓制度,保證分包培訓資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員學習培訓的長效機制。將分包單位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質量人員、安全人員和主要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納入本企業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范圍,督促分包單位對所有進場作業人員按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須使用合格的分包作業人員,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分包人員、無證的分包特種作業人員進場作業。項目實施中,施工承包人項目部要為分包人員提供業余學習場所,采取集中學習、授課、播放影視片等形式,開展分包人員安全施工常識、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技術與方法、事故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等方面的培訓。
7結論
我國法律規定,工程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分解后轉讓給他人。中標人還要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才能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應該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分包現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進行分包,對分包商如何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至關重要。本文首先探討了水利水電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則,從業主單位管理職責、分包商市場準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監督管理和分包培訓等方面對水利水電工程分包進行了探討,為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實踐指導。
作者:安健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