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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英華王丹丹作者單位:天津財經大學商學院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策法規強制下的考評標準缺失
我國從1998年開始實施《節約能源法》,而后相繼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一系列針對制造產業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1999年~2002年間制造業的碳排放量確實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且增長較為緩慢,但自2003年后增長態勢明顯且增長幅度較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的政策法律以及規劃規定在執行層面缺乏明細具體的做法及行動指導,可操作性方案的缺失影響了現有的政策法規的效果。我國雖下達了制造業節能減排的硬性指標,但并未形成可量化的低碳考核和低碳指標評估體系,使節能降耗指標無法真正落到實處;缺乏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員對能源統計、節能減排目標的綜合性考評。為激勵制造業自愿實行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行為,現有的很多政策措施雖然也涉及到稅收優惠、補貼等獎勵手段,但卻沒有明確具體的獎勵方式與程序。此外,低碳考核結果未及時反饋,不利于行業內部的信息披露及行業之間低碳績效的競爭。
(二)缺乏細化和系統的產業化指導
我國制造業各子行業間由于在裝備技術水平、能源消費結構、原料使用等方面的不同,創造一單位產值,碳排量相差懸殊,但由于我國尚未形成針對不同制造業各子行業的碳排放細化措施,對高碳排放的行業缺乏重點控制和約束。另外,我國制造業使用的能源結構單一,大多是以煤炭、電力和化工原料為主,這些能源碳排放強度相對較高,而能源系統的其他節能潛力、資源和余能回收利用等未被挖掘;同時,由于制造業的產能和設備落后,缺乏系統和規范的低碳產業化指導,能源效率尚未在整個制造業中形成。
(三)低碳技術合作及創新能力不足
目前,我國制造業的低碳技術主要應用在制造加工、制造轉化、污染排放控制與廢棄物處理3個主要領域,已建設了一大批示范工程,個別技術甚至已領先于國際水平。但要進一步挖掘技術減排的潛力,除了技術本身能源使用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和減排成本的降低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低碳技術的推廣與創新應用程度。我國制造業不同行業之間技術交流及合作較少,低碳技術在行業之間存在信息缺口,缺乏外化途徑。同時,由于制造業各子行業對減排技術的認知、識別、選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對低碳技術的引入及創新應用能力不足,造成了其減排潛力和減排效果的不確定性。
對策建議
(一)制度建設層面
1.健全制造業低碳發展能力保障。成立專門的制造業節能減排工作小組,健全制造業低碳發展的工作機構,針對制造業的節能減排工作進行規劃、部署,對重點制造業進行能源統計、對制造業節能目標進行綜合性考核評價等具體工作。加大低碳能力建設、節能減排評估人才培訓力度,為確保高耗能行業節能效果,增強節能收益,降低節能項目實施風險等提供專業人才保障。
2.建立制造業低碳監管制度。為形成嚴格的制造業低碳監測監管機制,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該部門不僅負責對制造業高碳行業的碳排放量進行數據統計,而且應根據相關碳減排標準,監督其整改過程并實時對整改情況跟蹤監測。此外,還可以由社會各界人士在市、區設立制造業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協助政府對企業節能減排進行監督。企業對自身的減排工作應主動向政府進行定期、真實地匯報。
3.建立綜合性考核評價體系。首先,分行業建立低碳考核評價體系。制造業作為高碳排放業的一部分,其內部劃分的多種行業又具有各自的排放特征,可以針對制造業中A類、B類、C類行業的具體情況,設定不同的減排目標,并對其中重點耗能行業即A類行業及企業實施硬性的低碳考核和進行嚴格的低碳指標評估。要根據制造業各子行業不同的性質和規模,結合以上的碳排放量化指標制定完善低碳考核評價體系,科學準確地對制造業進行低碳考核與評價。其次,建立綜合的低碳考核評價體系,不僅僅是從低碳方面對其進行考核,而是對其經濟指標與低碳指標進行雙向考核,指導制造業整體達到經濟績效與低碳績效的平衡發展。
4.完善制造業低碳獎懲措施。根據《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對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行業,由相關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并進行表彰獎勵。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行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可以通過對碳排放超標的產品征稅而使行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可以借用英國的碳基金經驗,將碳稅用于投資方面,以促進低碳技術的研究和開發。而對于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行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匯報。
5.實現低碳績效反饋常態化。在對制造業各子行業進行碳排放統計的基礎上,結合以上碳排放量化指標和低碳考核評價體系,對行業的低碳績效進行定期反饋。不僅僅是將低碳考核的結果反饋給接受考核的行業,更是反饋給制造業中的其他行業以及消費者,讓同行業內的各子行業間形成競爭趨勢,讓消費者了解其低碳發展情況,在競爭和監督的雙重作用下促使各子行業進行節能減排。
(二)產業發展層面
1.制定制造業低碳發展戰略。依據“十二五”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及保障措施,對制造業整體的低碳發展進行戰略部署,從制造業作為碳排放的重點治理的工作需求出發,結合國家發展規劃、能源規劃、循環經濟規劃和節能減排規劃等,加快制定制造業低碳發展方案和行動路線圖,形成具有系統性及可操作的制造業低碳發展的總體思路與實施方案,從整體上把握和推行制造業的低碳發展。
2.調整和優化制造業的能源結構。加快制造業的能源消費結構從以傳統煤炭為主向石油和天然氣轉變,從以傳統化石能源為主向清潔和可再生能源轉變,通過對制造業能源結構的調整,促使其向低碳能源方向發展。
3.促進制造業低碳轉型升級。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制造業的具體情況,大力發展循環模式的可再生能源建設。同時,積極發展對經濟社會有突破性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技術的制造行業,超前部署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行業的發展,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培植符合產業成長規律和成長空間的新型環保產品。
(三)技術提升層面
1.構建低碳技術交流平臺。安排資金,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分行業在國際、國內選擇具有代表性制造業節能減排技術,組織專家隊伍,選定部分典型企業予以推廣實施。另外,應當將相關的高碳制造行業加以分類,把具有相同業務內容的行業聯合起來,構筑行業聯盟信息資源管理平臺以彌補信息缺口、提供信息交流,實現低碳信息資源的共享,有效應對國際低碳政策的影響,同時,促進低碳技術、低碳產品的協同研發,降低低碳發展的成本和風險。
2.建立低碳技術創新體系。應培養和引進具有創新能力和核心技術的人才,進行專門的低碳技術研發并鼓勵其與相關科研機構進行合作,加大低碳技術成果轉化。同時,抓住最有潛力的制造行業,選擇最具優勢和基礎的關鍵性低碳技術,著力突破一批具有產業共性的核心技術的原始創新,以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
3.加大CDM項目引入。結合制造業的特點,給予CDM項目更多更長遠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制造業參與到CDM項目中來,從發達國家獲得資金和技術,吸引更多發達國家CDM項目的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