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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古建筑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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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古建筑論文

          一、當前古建筑火災原因分析———以山西臨縣磧口古鎮為例

          1消防基礎設施較為薄弱

          1.1古鎮自身條件不足帶來的先天消防隱患磧口古鎮由于時代久遠、地理條件特殊等原因,造成了建筑密集大、防火間距不足、耐火極限不足等先天性消防隱患,影響了消防安全。

          1.2消防水源匱乏市政消火栓數量嚴重不足、分布不均,供水能力較弱,不能滿足滅火救援需要。

          2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差

          2.1古鎮內商業店鋪交替布置,功能布局混亂古鎮內不規則地布置經營著旅館、餐廳、特產銷售等商業店鋪,增加了火災危險性。餐飲場所耗時長,導致人流聚集,引起道路阻塞。

          2.2古鎮外來人口較多,流動性較強,自防自救能力較差由于古鎮內“三合一”、“多合一”現象普遍存在,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2.3維修施工用火不慎由于古鎮內建筑經時間流逝,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急待搶救、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可能使用木材、油漆、燃料等可燃材料,也可能使用電焊等明火工具,極易造成火災事故。

          3消防隊伍力量不健全

          3.1消防專職隊伍力量薄弱古鎮雖組建了消防專職隊伍,但是人員不穩定,沒有經過專業訓練,不能形成有效的戰斗體系,對初期火災進行控制能力不強。

          3.2消防安全意識薄弱居住在古鎮內的居民絕大多數是留守人員、外來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不強,自我保護意識淡薄,文化素養差異較大,日常生活中存在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違章使用明火等現象,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古鎮內建筑的消防安全。

          二、提高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對策

          通過對臨縣磧口古鎮防火現狀及火災原因的分析,不難看出類似的古建筑存在同樣的火災防范困境。文物古建筑是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首要的目的不是有效撲滅火災,而是要預防和防止古建筑火災事故,盡最大能力減少古建筑火災的發生。因此,要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從嚴管理,防患于未然”的原則,切實做好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多級管理體制

          1.1堅持政府主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成立由文化、民宗、旅游、建設、消防、鄉鎮或街辦、景區管委會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古建筑火災防范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消防安全聯席會議,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消防工作職責,建立消防工作制度,完善消防工作臺賬,強化對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

          1.2堅持網格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消防安全組織的作用,由古建筑所在的鄉鎮或街道辦牽頭,調動農村或社區二級網格、村組、樓院三級網格的作用,明確網格管理的工作流程,明確網格長的職責任務,每月對轄區古建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3堅持單位自管古建筑要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應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或防火委員會,制定行之有效的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組織員工和觀光游客開展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細化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煙花爆竹燃放和建筑內部裝修的管控措施,認真落實常態化消防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斷提高古建筑自防自控能力。

          2完善基礎設施,有效提升火災防控能力

          2.1適當增設消防設施在不影響原有古建筑完整性和功能性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古建筑可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基礎設施,切實提高火災防控能力。

          2.2提高耐火極限將建筑物的普通外墻改造為實體防火墻或增加相鄰建筑耐火等級。

          2.3提高應急供水能力加強河流、湖泊、堰塘的消防應急取水碼頭和取水點建設,擴充消防水池容量,增設消防供水管網和消火栓,對供水能力不足的消防管網進行改造,提高應急供水能力。

          2.4拓寬消防車道結合古建筑整體規劃,拆除部分保護價值不高的建筑,盡可能形成環形消防車道,最大限度保證緊急情況下消防車、消防摩托車等消防救援車輛通行。

          3加大檢查力度,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3.1突出消防主查進一步明確消防部門對文物古建筑的監督管理職責,要在檢查古建筑的基礎上,擴大至周邊賓館、飯店等場所,重點對崗位職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檔案建立情況以及消防設施使用、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加大火災隱患與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確保古建筑消防安全。

          3.2突出部門協查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旅游、安監、住建、文化等部門抽調專人成立檢查組,突出檢查古建筑集中區域。各鄉鎮或街道辦應牽頭組織當地相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對轄區內的古建筑及周邊區域進行排查整治。

          3.3突出單位自查組織古建筑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責任人及消防志愿者等,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整改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由古建筑管理委員會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時整改火患。

          4注重防火技術,全面提升建筑防火能力對已建的柱、梁、樓板等主要木質構件,在木材的表面涂刷防火涂料,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燒性能,阻滯火災迅速蔓延。

          5創新宣傳形式,切實提升消防安全意識

          5.1拓寬宣傳渠道依托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陣地跟蹤報道古建筑防火宣傳知識,設置與古建筑相符的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警示牌等,進一步擴大和提升廣大群眾對文物古建筑的防火意識。

          5.2開展消防志愿服務以文物管理者、僧侶和游客為主要對象,以普及消防安全知識為內容,組建多種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服務隊,充分發揮其貼近現場、貼近一線的優勢,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和自救逃生知識宣傳,提高消防宣傳覆蓋面和實效性。

          5.3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文物、民宗、旅游、消防等部門要定期組織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寺廟僧侶,旅行社導游和經營業者開展消防知識培訓,重點普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常識、和初起火災撲救常識,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總結

          古建筑是全社會的精神文化財富,保護古建筑是全人類的責任和義務。我們創新思想、創新技術、創新措施,全面構筑政府領導、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體系,確保古建筑消防安全。

          作者:張寶珠單位:呂梁公安消防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