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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化借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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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化借鑒管理

          內容提要:中小學教育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區對教育的重視和參與程度。西方國家中小學發展,經歷了國家與社會從“爭奪”辦學權到走向“融合”并逐步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制度化,這極大地提高了中小學的辦學活力和效率。我國中小學管理體制改革,常常在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間調整管理權限,而對社會參與的認識和制度建設嚴重不足,西方發達國家中小學社會化管理經驗對于我國中小學管理改革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關鍵詞:社會化學校管理;西方中小學管理;社會參與

          西方中小學社會化管理,是在西方特定的社會背景中形成的學校管理理念和制度,是學校與外部社會關系的反映。英國實用主義教育家杜威指出學校是一種社會制度和社會組織,是雛形的社會和模范的社會,學校通過“簡化”和“凈化”機制把社會文化和社會關系有選擇、有秩序地提供給兒童,同時又通過平衡的機制,使兒童的行為得以協調,朝著有利于自己和社會的方向發展。學校的性質決定了學校必須與社會緊密聯系,社會必須參與學校的管理。所謂中小學社會化管理,是指在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的框架內以政府辦學和管理為主導、社會各方依法積極參與學校管理,共同具有學校管理權力和責任的管理制度。西方中小學社會化管理的傳統和實踐,對于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中小學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西方國家中小學社會化管理的歷史傳統

          自西方初、中等學校誕生以來,家長、教會、社區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就以不同的形式參與學校辦學與管理。近代以后,西方國家逐步建立了國民教育制度,社會參與中小學管理的“自然習慣”與文化傳統出現了新的形式,中小學社會化管理的歷史演變可以劃分為三個主要發展階段。

          1、“彼消此長”的博弈時期

          在古代斯巴達教育管理權完全由國家控制,禁止私人辦學,但是斯巴達的年長者都具有“過問”學校事務的“管理者的意識”和權力。早期的雅典私立初等和中等學校得到一定發展。古羅馬總體上以私立學校為主體,帝國時期國家為了加強對教育的管理和控制,一些私立學校被改為國立學校。中世紀基督教作為國教和體系龐大的社會組織對“教育全面壟斷”。中世紀后期城市手工業者行會商會建立的城市學校“遭到教會多方面的反對和阻撓”。這一時期,世俗與宗教、公立與私立、國家與社會之間爭奪著學校的舉辦和管理權,它們都往往將對方看作自己的對立面,相互排斥,初中等學校在“彼消此長”中尋求自己的生存空間。

          2、走向融合的時期

          在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和宗教改革,從客觀上促進了教會學校的發展,耶穌會和新教都舉辦了大批教會學校。隨著工商業的發展,私人或公眾捐資學校出現。由私人、行會、工商業組織或公眾志愿團體捐資給教會開辦學校,許多學校后來逐漸脫離教會控制。16-18世紀英國多次出現社會捐資辦學熱潮,1870年以前“英國的主流教育傳統仍然是自愿捐助制,一種基于個人的自愿捐助并且擁有獨立控制權的學校組織形式”美國早期,家庭、社區和教會組織等市民社會自發捐資建校,如私立學校、主婦學校、教會學校和慈善學校,成為重要的教育力量。英國和美國等西方國家就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辦學權問題長期存在著爭議,一些人希望通過立法和國家支持建立某種形式的國民教育體系,但是許多團體都希望發展獨立于國家的自愿捐助教育體系或學區辦學制度。19世紀后期開始,一些西方國家逐步建立起了公共教育制度,通過國家教育資助等干預手段和建立公立學校,使公立學校成為了主體。即便是公立學校;也是國家與社會共同辦學的“結合體”。在學校管理上這些捐資學校一般采取董事會制,學校校長等主要負責人由董事會任命。董事會在學校管理方面具有很大的權限。20世紀上半期美國大財團建立的200多個教育基金會通過“贈款”等多種形式對中小學的辦學和管理產生著影響。這一時期國家與社會在辦學方面出現了融合趨勢。

          3、制度化與創新時期

          20世紀下半葉隨著科學技術革命的興起和知識經濟的凸現,初、中等教育作為國民素質基礎教育倍受社會各方的關注。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等國家在20世紀70年代以后相繼制定了法規,以法確定了在國家、地方和學校層次上建立社會參與學校管理的體制,形成了社會團體,私人、財團等在國家的管理和制度約束下以一定的形式參與學校辦學和管理的新機制,至此形成中小學社會化管理制度。20世紀末期,為了革除中小學管理中的“官僚”弊端,美國進行教育制度改革創新,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的程度,如特許學校和認養學校等。開放學校理論主張,打破學校中心和封閉性,建立和發展向社區開放的學校。學校直接由學生、教師、家長和社區決定。

          二、社會化學校管理制度

          1、社會化學校管理的體制

          在國家層次上法國、西班牙,比利時等多數西方國家建立了國家教育協商委員會。“協商委員會”不同于由教育專家組成的“咨詢委員會”,是指國家為了保障社會參與中小學管理而專門設立的、由推選的各利益方的代表組成,成員包括教育當局、教師協會、校長、家長、社區和工商業代表。協商委員會的組成人數不等,如德國為36人,希臘達97人。協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對教育改革和學校運行或教育創新項目提出建議。

          在一些采用地方分權制教育管理體制的國家,國家一級權利很小或不設置協商委員會,而是在地方或州的層次上設立社會參與學校管理機構,如美國地方機構為州教育委員會和學區教育委員會,成員一般來自商界、自由職業者、科學界、工會等。委員會具有較大的權限,如管理、組織、協調或協商的職能.制定州教育政策,監督州中學和小學的教育經費是否按要求使用等。在德國教育的主要責任在地方,在13個邦建立了協商委員會,有關法規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普通基礎學校管理的協商程序做了規定。

          在學校層次上建立學校懂事會或管理委員會。在英國的英格蘭和威爾士,學校管理的決策權主要在學校一級,學校和管理委員會中的各方面的代表構成,為社會參與提供了保障。學校懂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教育當局、教師、家長、社區代表、工會代表、企業代表等,成員的構成比例也各不相同,在意大利教師代表占多數,在德國、西班牙和法國各方代表基本保持平衡。在丹麥和愛爾蘭家長代表數量超過了教師。英國1980年教育法規定所有學校至少應當選舉產生家長校董事和教師校董事各2名,1992年英國小學30萬學校領導者中有7500名家長。學校懂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的職能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類主要是咨詢功能,為校長管理學校提供建議;第二類是學校決策機構,與校長合作制定學校管理政策;第三類是學校直接管理機構,如英格蘭的學校管理委員會的職能是確定學校的目標和資源管理。

          2、社會化學校管理的運行機制

          由于各國社會歷史背景和教育制度的不同,社會化學校管理機制也各具特色,但是從總體上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參與合法化。20世紀70-80年代,絕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以法確定家庭和社會參與學校管理的權利、范圍和實施程序.在學校層次上,家長參與學校決策的法定權力主要有兩類,—類是學校一些日常管理問題進行協商,如學校的作息時間、財務支出的控制等。另一類是,有關學校總體運作,如學校預算的分配、課程與教學方法等。

          (2)開放的董事會制度。在美國管理學校的實際權力屬于民眾。民眾有權支持或反對影響兒童教育的立法,促成現行法律的修改和撤消。公民代表被選為學區董事會的成員,以傳達大眾的意愿。國家法律規定董事會例會是公開的,會議的記錄和各項決議屬于公共財產,公民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提出對其進行審查的要求。家長和社區成員有權聽例會,或申請將他們關于教育的目標、政策和規劃建議寫入法令。

          (3)社會輿論監督。社會生活中公共輿論是影響學校事務的重要因素。多數社區居民選出自己的代表監督學校運作。人們對學校、教職員工、教育目標、課程的看法都可以公共輿論的形式來表達。學區董事會和學校必須了解公共輿論,假如他們無法滿足公眾的要求,嚴厲的批評就會隨之而來,從而影響著決策。

          (4)社區或工商業部門通過“資源投入”對學校產生影響。在美國大財團建立教育基金會,通過給中小學“贈款”的形式影響著學校教育。“商業——工業——教育日”活動等學校——社區合作模式。

          (5)學監或學校董事會在社會參與方面的“紐帶作用”。學監或學校董事會成員常常被看作是學校和社區的橋梁,其職能包括增進教師、家長和社區團體的關系,參與營建模范社區活動,鼓勵一般群眾參與學校教育活動,處理社區有關教育政策和實踐的投訴等。

          三、對當前我國中小學管理改革的借鑒意義

          建國后,我國形成了單一由政府辦學的體制,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不能舉辦學校。改革開放以來,民辦中小學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在公辦中小學“閉門辦學”而缺乏社會參與,嚴重地降低了中小學發展的活力和效率。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和家庭對中小學教育的要求日益多樣化,參與管理決策的意識更強烈。我們必須構建一個由社會各利益方參與的、具有激勵調節功能和活力的社會化學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1、更新國民公共教育的理念和內涵

          人們常常把“公共教育”等同于“政府辦學”,忽略了中小學教育中的社會參與問題。我國為了解決中小學,特別是農村教育資源不足等問題,長期在“人民教育人民辦”和“人民教育政府辦”之間反復搖擺。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擺脫不了“二者取其一”的思維模式。當前迫切需要樹立全新的國民公共教育理念,在“政府辦”和“人民辦”之間構建有機的結合點和穩定長效的制度。

          2、“撒活”社會資源進入中小學的渠道。我國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著力點,主要在各級政府財政之間調整投入責任和比例。一些地區由于政府財力有限而采取集資辦學。當集資辦學導致部分農民經濟負擔過重時又停止集資,反過來寄希望于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總是擺脫不了經費短缺的窘境。與此同時,許多潛在的社會教育資源又沒能利用。由于各個學校面臨的困難和需求不同以及各個社區潛在的教育資源和公民個人承受能力的差異,“一刀切”的集資方式顯然有很多弊端。要通過基礎教育制度創新,在努力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時,設計切實可行的動員利用社會資源的機制,如建立社會組織和個人教育認捐制度,將稅收減免作為引導和激勵企業進行教育捐資的手段等。“希望工程”在動員社會資源方面是成功的例子,但是我國的中小學教育系統還缺乏這樣制度和機制。

          3、擴大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選擇權.父母具有為子女選擇和規劃教育的“天然”權利和義務.我國現在已經初步建立了市場調節的學生就業與分配制度,學生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自己理想的工作崗位和發展機會,同時也在接受著社會的選擇。因此,今天家庭有參與學校管理的愿望和實際需要。

          4、建立社區參與學校決策的機制。中小學是當地社區,特別是農村社區的主要公共事業,與社區的發展緊密相關。但進社區發展是中小學的主要社會職能之一,因此只有社區參與學校的管理,才能保證學校的辦學目標、課程與教學適應社區需要。當前,農業生產的產業化、地區特色農業、鄉鎮企業發展等都需要當地中小學提供人力資源和技術支持。因此,必須建立使社區能夠就學校管理與發展表達他們自己觀點和行使自己權力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