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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職教育和企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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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職教育和企業關系

          摘要:德國企業在“雙元制”高等職業教育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我國高職教育制度不完善,導致企業對高等職業教育參與度比較低,借鑒德國企業深度參與高等職業教育的先進經驗和管理模式,我們應準確定位企業與高職教育關系,推進高職教育辦學體制多元化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參與高職教育的激勵機制,使高職教育發展由學校本位向企業主導轉變;進一步提升企業責任和人才競爭力意識,形成互動雙贏的校企合作機制。

          關鍵詞:企業;高等職業教育;關系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得到了長足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一個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初步形成。但也必須看到,我國高等職業教育還存在著諸多問題,最根本的問題是高職院校的需求與企業的需要不盡吻合,企業的需求與學生的需求不盡吻合,高等職業教學改革的需求與服務社會的需求不盡吻合等。究其原因是我國高等職業教育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不和諧,高等職業教育對企業需求的主動適應能力不強,企業參與高等職業教育的力度不夠,企業在高等職業教育中教育職能的缺失等等。鑒于此,筆者在比較和借鑒德國企業參與高等職業教育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我國企業深度參與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的策略。

          一、德國高等職業教育與企業之間的關系

          (一)德國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模式

          在德國沒有“高等職業教育”這一專有名詞,德國使用的概念就是職業教育(高中階段)、高等教育,還有繼續教育和進修。根據德國職業教育體系和繼續教育體系,以及我國對高等職業教育內涵的理解,德國職業教育體系中有以下三種形式類似我國高等職業教育:(1)以培養實用型人才為主的職業學院(簡稱BA);(2)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專科高等學校(簡稱FH);(3)技術員培訓與師傅培訓。這三種形式中,職業學院與專科高等學校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與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內涵幾乎一致。專科高等學校,是德國《高教法》明確的高等教育重要形式之一,目前全德共有177所,在校生數接近40萬。職業學院,是德國《職業教育法》中明確的第三級教育,是中等職業教育的雙元制延伸到高等教育領域的一種高等職業教育,近年來發展迅速。這兩類學校均基于“雙元制”教育模式,實施校企合作辦學,校企合作中以“企”為主,并將校企合作貫穿于辦學的全過程。

          (二)德國企業參與高等職業教育的動因

          德國的企業之所以積極參與高等職業教育,主要出于企業自身利益的考慮。在德國,企業參與高等職業教育可以獲取如下利益:第一,可以獲得國家經費補助。德國所有的企業都必須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量的職業教育基金,然后國家把這些資金分配給培訓企業,非培訓企業則不能獲取培訓基金。第二,可降低勞動力成本。學生在“雙元制”高等職業教育的企業培訓期間可以從企業獲得相當于熟練工人30%的培訓津貼。這樣企業可減少勞動力開支,降低生產成本。第三,可以節省企業對新職工在崗位熟悉、崗位安排和崗位培訓等方面的成本費用。第四,可以選擇接受適合于本企業工作崗位的優秀學員,獲取高素質的員工,從而能在市場競爭中長期受益。

          (三)德國企業參與高等職業教育的方式

          1.德國企業主導著高職教育的校外實踐性教學。從實踐性教學角度看,德國的高職教育類似于我國的企業辦學或企業教育,教學行為完全由高職院校行為轉變成企業行為。首先,德國的高職教育要求學生必須有至少3個月(有的專業要求6個月)的企業內預實習經歷,積累實踐經驗、感性認識,以便為理論學習打下基礎。其次,進入高職教育的主要學習階段后,學校專門安排與學生今后職業緊密相關的企業或管理部門實習的時段,大約3個月,企業由學生自己聯系,實習過程及實習效果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與考核。其次,學生在學校學習的內容主要由企業根據具體崗位要求提出,實踐性和實用性很高。再次,學校規定學生還要定期與不定期地去企業參觀考察,了解企業工作情況以及實際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由此看來,德國高職院校、企業、學生在高等職業教育教與學的過程中各自承擔相應的義務。企業給學生提供充足的自己動手操作、接觸實際的機會,主導著高等職業教育的實踐教學。

          2.德國企業引導著高職教育的校內實踐性教學。德國高職教育校內實驗、實訓課強調的是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淡化對學科知識的理論探討和分析。學生在高職院校里的主要精力是為完成企業提出的問題或項目而設計實驗,探索解決方案;在專業課教學中,來自企業的兼職教師廣泛采用“應用性項目教學法”,即以實際應用為目的,通過圍繞某一實際產品的生產方法和過程實施教學,有的教學活動甚至是針對在生產、管理、營銷中的某一實際問題展開的。另外,德國高職教育學生的畢業論文要求在企業里完成,一般需要大約半年時間。

          3.德國企業承擔高職教育實踐教學經費籌措責任。公立高職院校的辦學經費主要由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撥款解決,但來自企業的教學、科研合作的經費成了公立高職院校第三渠道經費來源的主體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說,公立高職院校的教育相當于我國的“定單式培養”。當公立高職院校的學生和企業簽訂實習合同、以企業“準員工”的身份接受企業培訓(實習)后,企業為學生支付每月約300—500歐元的培訓津貼,有的州的公立高職院校要收取學費,但其費用的90%也由企業承擔。企業的慷慨資助不僅消除了學生經費上的后顧之憂,而且畢業時的就業問題基本上得到了解決。

          4.企業是評價、考核高職教育實踐教學成果的主體。學生在企業培訓期間,其實習成績的考核與評定工作由企業負責。實習結束時,企業指導人員將為學生出具一份實習工作鑒定;學生要完成一份詳盡的來自企業的實習報告。同時,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題目70%由企業結合實際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并大多在企業中完成。企業教師作為學生的第一指導教師,學校教師作為學生的第二指導教師,畢業論文(設計)的答辯及成績的評定由企業和學校聯合組織。

          5.德國高職教育與企業合作承擔著科研任務。德國高職院校雖以教學為主,但仍然維持著較高的科研水平,其科研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與企業合作、為企業服務,解決企業的人員培訓問題,解決企業新產品開發、生產工藝的改革及技術難題的攻關等。

          二、我國高職教育與企業之間的現實關系

          1.從生存方式上看,“依托型”和“獨立型”共存。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企業的職工教育,成形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90年代中期得以非常迅速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出現之初,學校與行業、企業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各種資源都可以通過主管部門協調調度使用,企業是學校名副其實的實訓基地,學校與企業之間的溝通、聯系都是在主管部門的指揮下完成的,帶有明顯的計劃指令色彩,學校完全依托于政府的某個行業部門。在我國經濟轉型時期,面對突如其來的經濟轉型變化,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無論在哪方面都未做好充分的準備,難以跟上經濟快速轉型的步伐,經營上出現了許多困難,致使一些行業企業參與高職教育的力度大大降低,有的甚至徹底與高職教育分手,許多學校不得不從原先依托的行業企業中剝離出來,獨立生存。這些從行業企業剝離出來的學校則必須根據市場行情和企業之間通過協議合約關系確定新的相互的合作關系,有償使用相互的資源。

          2.從合作責任上看,“雙向互動型”和“單向流動型”共存。計劃經濟時期,大部分高職院校原本依托于某個行業主管部門,學校的招生規模、專業設置、學校的運行經費、師資、學生的實習、實驗等等都由行業主管部門承包,學校只負責正常運行與管理;市場經濟時期,由于管理體制的改革,絕大多數學校與原來的行業主管部門脫鉤,新成立的高等職業院校或隸屬于地方政府,或隸屬于某集團公司,或隸屬于某本科院校,學校與企業之間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具有雙向互動的責任。在市場經濟規律的作用下,企業與學校之間的責任關系發生了變化,原有行業院校都紛紛被剝離出去,學校必須面向社會獨立承擔學校正常運行所需要的一切,承擔學生的一切。只有民營企業舉辦的高職院校仍然保持原有的關系。目前,學校與行業企業之間的關系由原先的“雙向互動”逐漸變成“學校向企業提供畢業生”單向流動的關系。

          3.從合作的形式上看,“外延合作”和“內涵合作”并存。目前,高職院校與企業的合作,不僅局限于企業接受學生實習、安置學生就業、使科研成果轉化為產品等方面的對接,而且在體制、運行機制等方面都有突破,包括行業(企業)集團管理的院校,由行業企業參與的學校董事會,院校舉辦的集團等。合作關系超越了人才培養范疇,逐漸由外延合作逐步向內涵合作方向上發展,已經逐步滲透到合作投資、技術開發合作等領域。4.從合作對象上看,“單一合作”和“多方位合作”并存。高職院校與行業企業之間的關系在原有是一種相對穩定的、局限于某個特定領域的合作,轉變成現在的相對靈活,可以是同時與若干行業企業之間的合作,而且,這種合作關系隨著學校的辦學規模、教學模式、專業設置的變化而變化。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國企業對高等職業教育的參與度比較低,導致我國高等職業教育難以有大的突破。盡管國家提倡產學研相結合,但由于企業在高等職業教育中責任缺失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致使產學研相結合的培養模式沒有得到全面持久的落實,企業在高等職業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

          三、我國企業深度參與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的策略

          (一)準確定位企業與高職教育關系,推進高職教育辦學體制多元化改革

          從德國的經驗可以看出,企業參與高職教育并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需要國家給予必要的制度和組織保障。德國在政府層面上建立了行業占主導地位的組織機構,并在國家、州和地區層面建立了行業培訓咨詢委員會體系,在制度上保障了行業企業對高職教育辦學方面的指導,促進了高職教育與企業的有機聯系。在此過程中,政府自始至終都起到了關鍵的指導性作用。德國政府出臺了比較具體完善的、并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職業教育法》,在法律條款中確定了以企業為核心,以企業技術培訓為主、學校教育為輔的聯合運作機制。聯邦政府通過建立體制、機制、制定政策和法規以及提供經費等途徑為高職教育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與教學保障。

          因此,政府出面干預、指導企業與高職院校的合作,準確定位企業在高等職業教育中的位置,積極推進產學研相結合顯得尤為重要。我國政府應在宏觀管理高職教育的條件下,盡快出臺行業企業參與高職教育的相關配套文件,加快立法,樹立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其作用,使其成為政府、企業、高職院校之間的中介組織和主導部門。使行業企業在機制上、法律上、社會角色上包括經費投入等方面,能合理合法和有效地介入高職教育,并有可供操作的政策法規加以保障。同時,政府部門要進行管理創新,打破條塊分割、管理功能分散、“證出多門”的現象,從建立一流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角度出發,設立由行業企業主導和參與、開放多元的國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委員會,協調管理職前職后的高等職業教育。

          (二)建立健全企業參與高職教育的激勵機制,使高職教育發展由學校本位向企業主導轉變

          政府必須整合校、企雙方面的教育資源,融合企業職工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促使企業真正履行教育功能;要出臺相關法律措施,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促使企業主動參與高等職業教育。在政策導向上,對企業要施加驅動力;在運行機制上,對企業要有駕馭力。具體而言,首先,建立由政府部門、企業、行業協會、高職院校共同確立標準的培訓體系,融合職業資格培訓體系與高等職業教育實踐教學體系,使高等院校的畢業生真正能適應企業的崗位技術要求。其次,政府要逐步推進由社會、企業支撐的雙師型隊伍建設,師資標準上明確高職院校的教師要有4年以上企業的經驗,要徹底摒棄高職院校沿用普通高校的學術和論文標準的做法,以提升高職院校師資職業性和技術性的準入門檻和資格標準;再次,政府有關部門要進行制度創新,出臺有利于行業企業促進高職教育發展的稅收減免、財政資助、購買培訓、招標、特殊專業補貼等政策,加大培訓經費提取的力度,讓企業有積極性深度參與高等職業教育教學過程,使“學校教育”與“企業教育”真正糅合起來。

          (三)企業要進一步提升企業責任和人才競爭力意識,形成互動、雙贏的校企合作體制

          強化行業企業責任和人才競爭力意識,協調企業和高職教育的密切合作關系,促進企業員工素質提高和技術開發和應用,是建立校企合作體制關鍵。要建立這種體制,必須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努力。

          1.企業要積極推動高職教育從計劃培養向市場驅動轉變、從以就業導向向企業需求為導向轉變,推動高職院校更好地面向社會、面向市場和企業辦學。具體而言,要積極參與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標準、職業技能鑒定和證書頒發工作,參與制定培訓機構資質標準和從業人員資格標準,使企業標準和職業院校的人才培養規格進行合理和有效的“無縫”對接。

          2,充分利用高職院校的社會資源進行培訓,使之成為企業人力資源開發中的重要選擇。這種校企合作與社會培訓資源的互相溝通,不僅可以促進企業內外交流,智慧碰撞,還可以使受訓職工學習感受不同的培訓模式、規章制度,文化氛圍,增強企業內外文化、管理、策略等的交流。

          3.企業協會要主動接受企業和員工就培訓所提出的咨詢,并協調高

          職院校與企業在教學安排上的矛盾。參與政府對職業院校的教育教學評估和相關管理工作。行業協會教育委員會對高職院校教學中的問題,及時向政府教育部門反映,并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交涉。密切關注經濟結構調整和培訓崗位的變化,密切關注培訓質量并及時調整行業教育政策。

          4.企業要以主人翁精神來開展行業人才需求預測,制訂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和指導行業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要積極推進引才、育才、用才等一系列服務的人才綜合辦公服務機構建設,實現政府、企業與人才中介市場的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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