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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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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自主管理

          【摘要】文章闡述了大學生自主管理的歷史發展及重要性,介紹了國外大學在大學生自主管理方面的情況,并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大學生自主管理的現狀,提出了提升我國大學生自主管理能力的對策。

          【關鍵詞】大學生;自主管理;提升能力對策

          大學生自主管理是指大學針對大學生這一群體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給大學生更多的發展空間,以激發大學生自身的潛力,使大學生達到最佳的成長狀態。大學生的自主管理,既符合大學生的心理特點,也符合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客觀要求。大學生身心發展已趨于成熟,他們正在或已經形成成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道德觀念、觀察力、判斷力,并具有較高的自主管理、自主組織、自主發展的獨立意識和自主意識。大學生的這些特點,要求大學遵循不同于中小學的教育對象的身心發展規律,對于大學生的管理應充分調動自主性。21世紀,社會已經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對大學生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僅僅學好課本知識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的要求,在大學階段,創造自主管理的平臺和空間對于培養大學生各方面能力是大有裨益的。

          一、大學生自主管理的歷史溯源

          大學生自主管理的起源要從中世紀的學生大學說起。中世紀大學提供了兩種不同的大學模型,即學生大學和教師大學,其中最早的形態是“學生大學”,是學生學習行會組織,它以學生為中心并以滿足市場需要為目標。在這種模式中,學生行會付給講課者講課費并對講課者的紀律享有很大權力,學生掌握講課者的“生殺予奪”大權。同時,學生也掌握著學校的管理權,比如學生們想將大學從一個城市搬往另一個城市,那么這個大學就可以搬走,連警察都無權干涉。

          當歷史進入到20世紀60年代,高等教育學史上又迎來了“學生時代”,“學生風暴”進一步突顯了學生權力的地位,學生自主管理有了多樣化的表達方式和渠道。作為“威斯康新思想”的一部分,出現了大學生管理的浪潮。大學生發現了他們在課外活動領域的權力,并一直保持了下來,各式各樣的課外活動,豐富、擴充了大學生的生活。同時,學生要求參與治校的呼聲日益高漲,絕大多數大學都通過允許學生代表參加各種委員會,如評議會、理事會的各種常規委員會等。學生通過選舉產生學生自治會,他們經常和校方保持聯系,通過議案和編寫備忘錄來爭取參與大學的管理工作。60年代以來,學生權力在世界各國得到普遍的承認并有一定的政策保障。從校長選拔到學生的事務管理,學生有廣泛的參與機會和權力。

          西班牙人文主義思想家和社會活動家加塞特在向馬德里大學學生聯合會演說時表示,很想把整個“大學的使命”移交給學生,他認為“大學以學生為中心的概念必須得到貫徹,以達到能夠影響其物質組織的程度。像過去一直以來所認為的那樣,把大學看作教授接待學生的房子的觀點是荒謬的;事實上應該是恰恰相反:讓學生來管理大學這幢房子,使全體學生成為機構的軀干和骨架,而教員或教授們則作為輔助或補充。通過禮儀指導官實行的紀律維護行為引起了令人難堪的爭吵,使學生們成了一群反抗者。不要責怪學生,該責備的應是設計、規劃不善的機構。所以,以此目的合理組織起來的學生自身應該引導大學的內部管理,決定習慣和行為的禮儀,實行懲戒措施,肩負起維護風紀的責任”。

          因此,大學在實施高等教育時,應當以學生價值的充分實現為根本原則、目的和出發點,在大學戰略規劃、制度制訂和教育教學等方面都體現學生至上的原則。大學要給予大學生自主管理的空間,使大學生自主管理落在實處。

          二、大學生自主管理的現實情況

          (一)國外大學生自主管理的現狀

          在學業上,加拿大大學生是自主選擇,自我負責的。大學生自主決定是否升學,因而學習自覺性很高。在加拿大大學里,從選課到網上注冊,從交費到上課,學生們都要自己為自己操心。學習過程也比較獨立自主,參與意識和創新能力都比較強。

          在學生會的管理上,加拿大的大學學生會也體現出了明顯的自主管理特點。在加拿大大學里,大學學生會組織是完全獨立的,學生會與校方的關系是完全平等的,學生會擁有100%的自主權。他們根據各省法律依法成立,收取會費,獨立經營,并能主動積極地參與社會。實行委員會制度,成員包括部分專職委員、志愿者、各主要社團的代表等。委員會成員由所有學生會成員選舉出來,選舉每年舉行一次。加拿大大學的學生會還有自己的企業,并且聘請了社會上有職業背景的專業人員當經理。加拿大大學的學生會下面一般還有幾十個各種類型的社團組織,涉及宗教、文化、政治、學術等領域。值得一提的是,學生社團中,學術類社團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有50%之多。

          在參與學校管理上,美國的大學生們體現出了很大的自主管理權。美國的大學生通過學生參議院和學生參議員參與管理。學生參議員分兩類:一類是經全體學生選舉產生的,另一類則是從各種學生群體和團體中選出,包括各學院、學生宿舍、兄弟會、姐妹會、黑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留學生、走讀生,以及其他一般的學生。學生參議院的主要活動是:召開參議院及有關委員會的工作會、討論會、情況報告會;審查各學生組織的經費申請;調查、聽取和收集學生的各種反映,并與學校磋商解決辦法;每學期一次的例行訪談校長,討論和詢問有關學生關心的問題;在學生報、電臺公布有關參議院工作情況、有關動議以及情況報告會日程;審批新的學生社團的成立;參議院選舉工作;每兩年審查一次參議院自身結構及規章制度,以適應新的要求。

          在其他的管理上,外國大學生管理的自主性也很充分和廣泛。大學生參與管理與學生有關的事務,如圖書館、學生宿舍、餐廳、學生活動中心等,實行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以及學生考試和日常行為規范的自我監督等。同時發揮學生報社和學生電臺的作用和影響。學生辦報是學生參與管理的一種重要的形式,它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對學校決策產生影響。

          (二)我國大學生自主管理的現狀

          我國大部分大學生的學業是在家長的高考志愿和學校的培養計劃安排下,處于比較被動的地位,沒有更多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學習上,都是按部就班的在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課程,沒有主動性和積極性。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雖然在轉專業和學習年限上給了學校和學生更多的權利,但是真正實施起來,達到學校和學生滿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我國大學的學生會雖然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它們還不是完全獨立的,沒有足夠的發言權。它們在經濟上和組織上對學校的管理部門還有較多的依賴。學生會的活動經費主要來自校方的撥款和社會贊助,而不是由全體會員或學生群體繳納會費而得;學生會主要干部的選用也不是完全由學生們自己選舉的,過程透明度不高,且民主參與的范圍不廣。

          在參與管理方面,我國的高校學生會處于學校與學生之間,它們一方面要向上反映學生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另一方面,向下宣傳、貫徹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高校領導與學生相互溝通的橋梁。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在代表學生權益方面,所起的作用微弱。我國大學的學生會更多的是在組織學生社團和課外活動,豐富大學生的業余生活,而對于大學生自身的權益關注不多,對于大學生的學業管理、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幾乎不參與。

          三、提升我國大學生自主管理能力的對策

          (一)學校到社會轉變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充分給予大學生學業自主權

          大學的教育目標是把大學生培養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但是在現實情況下大學更多的在重視智育,注重知識的傳授,而非能力的培養,同時各門課程的卷面考試分數仍然是衡量學生學習好壞、評選先進甚至就業擇業的重要標準。因此在這種學校乃至整個社會的觀念引導下,大學生們不得不埋頭書本,苦學紙上知識。

          但是新的時代背景下,要求大學生的真正全面發展,全社會要真正的尊重每個學生也就是每個成年人的不同人生選擇,不以考試分數作為成才的重要標準,不以規定嚴格的培養計劃遏制學生的天性,更重要得是要讓學生們“學會求知,學會做事,學會共處,學會做人”,尤其是“學會生存”。

          從整個社會的角度看,要轉變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給予大學生正確的引導;從學校的角度看,在課程設置、教學培養方面做出適當的調整,給大學生更多的空間。

          (二)對大學生工作管理者而言,要牢固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在學生會管理和學校事務的管理上給予學生充分的空間

          傳統的學校管理觀念是將管理者作為管理的主體,將學生視為管理的客體,主體的職責是如何管住客體,而客體的任務是如何在主體規定的范圍內完成各項任務,然后畢業離校投身社會。這樣的管理模式在新的時代背景和社會環境下已不適應,為此,必須轉變管理觀念,以適應時代的需要。

          具體說來,要將管理者為主體、學生為客體的管理觀念轉變為學生為主體、管理者為客體的觀念,時刻體現以學生為本的觀念;要從管理者“管理”學生轉變成為學生服務,在服務中進行教育,寓教育于服務之中;要從管理者從管人、管物等“硬”管理向以引導、疏導為主的“軟”管理轉化。

          對于學生會的管理上,要創造寬松的環境,給學生提供個性發展和自主管理的空間,營造有利于溝通的環境,啟發學生自覺,提高自主管理意識,充分發揮學生主觀能動性,在學生會管理的大方向上給予指導,在過程中監督、總結和調整。對于大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管理上,要在學校委員會上給予學生相對的發言權,引導學生關注自身權益。

          (三)對大學生而言,也要強化獨立自主的意識,從“被動服從管理”到“主動自主管理”

          學生主體地位的加強,除了要學生工作管理者放權外,更重要的是大學生要有自主管理意識,依靠學生自身力量推動這項工作。學生要積極主動去學習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學習、如何共處,培養他們的自主生活和管理的能力以及創新精神和能力。同時,組建真正關注大學生自身權益和發展的學生會,要起到切實的作用,除了傳達落實學校的政策外,更重要的是當好學生群體的代言人,切實維護同學利益。在學生干部的組織層面上,要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包括產生、執行、監督、激勵等,體現公平、公正、合理。美國的學生參議院和學生參議員在這一方面做得比較好,他們的體制、做法有很多值得我們參考和學習。總之,大學生要積極參與學校事務的管理,自覺維護正當權益,成為推動高等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動力。

          (四)建立法律制度保障,依法進行大學生自主管理

          建立和健全學生作為高校主體的法律法規,使在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老師之間、學生與學校之間都可以找到法律、法規所適用的調整內容和范圍,將大學生自主管理作為法律確定下來,充分尊重作為教育參與者的學生其權力的表達和制度化維護與運作。

          在2005年2月4日經教育部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在第五章獎勵與處分中的第六十條中規定:“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第六十一條規定:“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第六十三條:“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這些規則的出臺不僅體現了創新性、規范性,而且也體現了民主化、法制化的現代學生管理的總體趨勢。這不僅是我國高校在今后相當一段時間內學生管理的依據,而且也是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創新的新起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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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余海虹.中加大學生自主管理情況比較考察[J].陜西教育學院學報,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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