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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文章通過對庭審語言的研究,分析庭審中信息處理的重要策略之一——語言轉述現(xiàn)象的具體表現(xiàn)形態(tài)及其相應語用功能,并嘗試對口語中語言轉述現(xiàn)象的模型進行初步探究。
一、引言
國內外學者對語言轉述現(xiàn)象都有深入的研究,主要是從句法學、系統(tǒng)功能語法、語用和篇章功能角度來論述分析。從句法學角度出發(fā)的研究主要有:Quirk(1985)探討了直接引語怎樣通過語法形式的轉換變?yōu)殚g接引語,而Dixon(1991)從標志轉述的動詞入手,研究動詞涉及的結構。系統(tǒng)功能語法方面:Halliday(1994)運用“投射”(pmjection)對獨立轉述從句進行了專門描述;之后又與Matthiessen(1999)將語言轉述分為原話轉述(quote)和間接轉述(re-port),并把他們置于投射(projection)系統(tǒng)中。原話轉述時投射的是言辭,間接轉述投射的是意義,由此產(chǎn)生兩類不同的現(xiàn)實:物質存在的日常世界和在語言系統(tǒng)作用下的世界。Dixon和Halliday可以說是在一定程度上已經(jīng)擺脫了拘泥于轉化時句子結構和語法形式變化的傳統(tǒng)做法而轉向了從語義角度來進行闡釋。而今越來越多的中外學者偏向于從語用和篇章功能角度來分析語言轉述現(xiàn)象,但大多數(shù)都是基于書面語言的研究且主要基于Leech和ShoR(1981)區(qū)分的五種模式:間接引語/思想(IndirectSpeech/Thought)、自由間接引語/思想(FreeIndirectSpeech/Thougllt)、直接引語/思想(FreeSpeech/Thought)、自由直接引語/思想(FreeDirectSpeech/Thought)、言語/思想的敘事轉述(NarrativeReportofSpeech/Thought)。如Baynham(1996)建議根據(jù)具體的語篇和語境研究轉述引語,申丹(1991)闡述了文學作品中引語的表現(xiàn)形式及功能,辛斌(1998)分析了新聞報道中轉述語言語篇語用功能,賈中恒(2000)著重于轉述導引語(re-portingspeech)的語用功能,只有Tannen(1989)探討了口頭交際中引語的會話功能,他將轉述引語稱為“建構對話”(constructeddialogue)。彭建武(2001)對語言轉述進行了重新界定和分類,并從認知語用角度進行了剖析,他還把翻譯作為一種特殊的轉述行為來分析。總體看來,對于口語中語言轉述現(xiàn)象的研究相對較薄弱。本文重點從語用功能角度,以法庭庭審語言為語料基礎,試圖對口語中語言轉述現(xiàn)象的模式進行初步探究。本文語料是從我國幾個不同省份隨機收集而來的9次庭審的真實語料,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覆蓋,并由作者按國際標準轉錄而成。
二、對庭審中語言轉述現(xiàn)象的具體表現(xiàn)形態(tài)的分類
通過對這9次庭審轉錄材料的分析,我們發(fā)現(xiàn)庭審口語中的語言轉述表現(xiàn)形態(tài)與書面語的表現(xiàn)形態(tài)有部分重合,但區(qū)別也是很顯著的。其主要表現(xiàn)形態(tài)分為以下三大類:間接引語(IndirectSpeech)、言語的敘事轉述(NarrativeReporofSpeech)、重復(Repetition)。前兩大類雖借用了Leech和Short的五種模式中兩種的名字,但表現(xiàn)形式與書面語卻是不同的;第三類本身還有具體的系統(tǒng)再分類。下面讓我們具體闡述一下這三大類各自的表現(xiàn)形式:
1、間接引語
日常對話中說話人通常轉述第三人所說過的話給聽話人,表現(xiàn)形式一般為“張三說……”。在庭審中也存在這種形式,如法官轉述證人的證詞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陳述給聽話人,但主要的表現(xiàn)形式卻是引用聽話人以前說過的話。例如:
例1,法官:被告人XXX,法庭再補充問你幾個問題。第一個是,你剛才在回答公訴人和辯護人對你提問的時候你提到了你是不認識被害人馬XX,是吧?
例中劃線部分即為法官引用被告人先前的陳述,予以確認并展開后面的審問。
2、言語行為的敘事轉述
在庭審中,法官或律師經(jīng)常會為達到各種目的解釋聽話人所說過的話,而不再直接引用原話。他們經(jīng)常會以“你是說”、“也就是說”等來開頭。例如:
例2,被告律師:XX,你剛才向法庭提出這個20萬借款本金,你當時借這個款是干什么用的啊?你的用途?
被告:只是做個中轉人,轉借給郭XX去了。我在這個是沒有半分錢利益,我只是跟他關系好,人……(a)
被告律師:你是說你是幫別人借的?(b)
這里被告律師為了向法庭強調被告人幫別人借錢的法律事實,將被告人的陳述(a)進行整理,用“你是說”來進行轉述,直接點出其中包含的法律事實要點(b),以便能有效地為被告進行辯護。
3、重復
重復(或重現(xiàn))現(xiàn)象已有多個學者進行了研究,如Hoey(1991)從語篇銜接角度將重復現(xiàn)象分為四類:簡單詞匯重復、復雜重復、簡單轉述、復雜轉述及其三角銜接關系。本文主要研究轉述的語用功能,因而從被轉述語言的來源角度將重復現(xiàn)象分為以下幾類:
(1)自我重復。在庭審中,法官或律師經(jīng)常重復自己提出的問題,由于聽者沒有聽清或沒有正確理解問題的要旨,也可能是因為聽者所提供的答案與法官或律師預想的出人太大,為了確認而再次提同樣的問題。例如:
例3,法官:四萬八,是不是啊?本金一分錢都沒有付?(a)
原告:啊?(聽不清)(b)
法官:本金一分錢都沒有付?(c)
原告:本金一分錢都沒有付。
這里法官在提出問題(a)后得到的反應是原告聽不清或沒反應過來的表示(b),因此法官不得不以(c)來重復自己的問題,最終才得到了合理的答案。
(2)他人重復。在得到新信息之后,法官或是律師經(jīng)常會以陳述句或疑問句語氣重復這些信息,以贏得時間思考或是想得到完全的確認。例如:
例4,法官:“那他踢完你以后馬上就睡下了?”
被告:“他躺在那里沒有睡。”(a)
法官:“躺在那里?(b)你能確認他沒睡著嗎?”(c)
被告:“沒睡著。”(d)
法官:“沒睡著?……”(e)
當被告提供了新信息(a)后,法官以疑問句(b)重復了部分新信息,緊接著再用疑問句(c)提問要被告確認后半部分新信息,在得到被告肯定答復(d)后又以疑問句(e)重復,但緊跟著問了其他問題,因此與(b)一樣都是不需要回答的無疑而問。三、語言轉述現(xiàn)象各具體表現(xiàn)形態(tài)的語用功能剖析
耶夫·維索爾倫認為語言使用可定義為不斷作出“語言選擇”,而這種選擇發(fā)生在任何一個可能層面上,選擇的重點
既在形式,也在策略。在庭審中,法官為了理清案件的事實真相,律師為了建構對其當事人有利的“事實真相”,在語言上都有與其他語境下不同的選擇,既有形式的不同,也有策略的不同。語言轉述作為其中的一種形式,在表現(xiàn)形態(tài)上如上所述有其特別之處,其策略也因為語境特殊而有所區(qū)別,進而發(fā)揮的語用功能也是不同的。
1、確認功能一重復策略
正如例3和例5中所示,在得到模糊信息或對所獲信息懷疑亦或不滿意時,法官會自我重復甚至是一再重復同一問題以進行確認。這一策略在詢問中為常用策略之一,對于從不愿提供真實信息的聽話者得到最接近真實的信息有很好的效果。
2、反駁功能一反問策略
當法官和律師在發(fā)現(xiàn)所獲新信息中有與前面信息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時,他們會間接引用信息提供者之前的陳述,加之相不一致或矛盾的信息構成反問用以駁斥信息提供者,以便挖掘出真正的法律事實。
例5,法官:那你除了幫楊xx送貨,有沒有幫他收過錢?
被告:嗯,很少。(a)
法官:收過沒有?像在送貨的時候收過錢沒有?
被告:偶爾一兩次就沒有了。(b)
法官:有還是沒有?
被告:沒有。(c)
法官:沒有。那你剛才說偶爾一兩次是誰……(d)(被打斷)
被告:就是還有…還有其他人在那里。
例5中當法官問被告有沒有收過錢,被告第一次是以句(a)模糊回答;當法官要求確認時他又以模糊的句(b)回答;當法官再次重復問題時,他卻以句(c)予以否定。在前后信息明顯不符的情況下,法官重復了他的否定回答,并間接引用他之前的模糊回答進行反問,一步步逼近真相。這種策略在日常生活中較少用,因為說話者一般會顧及聽話者的面子,出于禮貌原則即使發(fā)現(xiàn)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也不會當面予以反問。
3、銜接功能一無疑而問策略
在他人重復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無疑而問的策略,如例4所示,句(b)和句(e)都是無疑而問,一般后面緊跟新的問題。法官在得到新信息后以無疑而問的形式進行重復,或是在對信息的真實性在進行衡量,但表現(xiàn)出來的是不置可否的態(tài)度;或是在思考下一個問題,這個不需要答案的問題剛好為此贏得了時間,也起到了順利銜接的作用。
4、解釋功能一言語行為的敘事轉述策略
耶夫·維索爾倫也提到話語的產(chǎn)生和解釋中都涉及到選擇,而且這兩種選擇做出的過程對于交際流程和意義生成的方式都具有同樣的意義。在如何解釋的選擇問題上,庭審語言提供了豐富的語料給我們研究解釋不同選擇與解釋者的語用目的之間的關系。如例2中問題由法官提出,在得到相同信息后一般會用言語行為的敘事轉述形式作出同樣的解釋;但如果是由原告律師提出,他可能會作出如“也就是說你承認向原告直接借款20萬元的事實,但你又以你個人的名義將20萬元全部轉借給了郭某”或類似的不同解釋。法官是處于中立的立場,而雙方律師在解釋時都會作出有利于自己當事人的解釋,這也充分體現(xiàn)了語言選擇與語用目的之間的緊密聯(lián)系。
四、結語
語言轉述現(xiàn)象在庭審語言中不僅有獨特的表現(xiàn)形式選擇,還具有其特有的語用策略選擇。通過對真實庭審語料的分析研究,我們對語言轉述現(xiàn)象的口語中模式可以有一個基本的建構。相信在通過對其他環(huán)境中的語言轉述現(xiàn)象進行詳盡的研究后,這一模式將會更加完善和清晰,進而也對語言的選擇問題有更深一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