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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字字義規范及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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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字字義規范及標準化

          0引言

          90年代初,呂叔湘先生曾說過:“聽說漢字和漢文將要在21世紀走出華人圈子,到廣大世界去闖蕩江湖,發揮威力,這真是叫人高興可慶可賀的事情。不過我總希望在這20世紀剩下的10年之內有人把它們二位的毛病給治治好再領它們出門。這樣,我們留在家里的人也放心些。”(呂叔湘,1990)呂先生的話是發人深省的。漢語社會的用字混亂,不能單單怪罪使用者,更應檢討一下漢字本身。漢字的標準化工作做不好,無標準可供使用者遵從,又怎么能不發生混亂呢?或有標準而不盡合理,連中國人都感覺到學用不便,又何談讓外國人闖過學用難關呢?然而“一個外國學生,如果真的要學好漢語,……不學習、掌握漢字簡直是不可能的,……漢字已經成為漢語特定的組成部分,學習漢字就是學習漢語;若要學好漢語,必須得學習漢字。”(卞覺非,1999)因此要真想讓漢字好學好用,并能稱雄世界的話,就應該做好漢字規范標準的制定和推行工作。這于對內、對外的漢語教學以及糾正社會用字混亂,都是至關重要的。目前,漢字的字形、字音、字量和字序的規范標準的制定工作(簡稱“四定”),已經取得不少成果,為推行這些成果也下了很大氣力,但卻遠未到達“治治好”的地步。原因何在?筆者以為,關鍵在于沒有給予“四定”之外的字義規范標準化的工作等以足夠的重視。因此,本文將著重談談字義規范和字義標準化的幾個問題。

          1現行漢字的字義規范

          1.1字義規范的標準

          所謂字義規范有兩種含義:⑴是指某個語言社會中關于文字與語義對應關系的共同約定;⑵是指用該共同約定去規范人們的用字行為的活動。

          作為一種共同約定,漢字的字義規范是指漢語社會中關于漢字與漢語語義的對應關系的共同約定,可以從文字和語義兩個角度來理解:

          A從文字角度看,漢字的字義規范是指漢語社會中關于某個個體漢字字形所應承載的語義量的社會約定,其目標標準是“字有定義”。譬如某個字只能承載某幾項意義,不能承載其它意義等。例如在現代漢語中,“粲”,能承載兩條義項:①“鮮明、美好”,②“露齒而笑”,適用于“粲花”、“云輕星粲”,“粲然可見”,“粲然一笑”等詞語。“璨”,也能承載兩條義項:①“美玉”,②同“粲”①。“燦(燦)”,只能承載一條義項:“鮮明耀眼”,可適用于“燦然”、“燦爛”、“金光燦燦”等詞語。(《現代漢語規范字典》,1994)正是承載語義任務的分工不同,奠定了每個漢字在整個漢字系統中的特有地位。

          B從語義角度看,漢字的字義規范是指漢語社會中關于某一語義(詞義)或語義范疇所對應的漢字量的社會約定,即什么意義由什么字來承載的問題,其目標標準是“義有定字”。這種約定的不同可以通過歷時比較觀察出來,如古代漢語與現代漢語有不同的語義系統,因此與之對應的漢字體系也就不同。從甲骨文到現代語文常用漢字量都是三四千字,但漢字的累計數量卻越來越多,目前已經達到八九萬(《中華字海》收85568字),這說明為了與當時的語義系統相配合,每個時期都要更新自己的常用字系統及其字義規范。譬如建立現行漢字體系的過程中,在淘汰異體字、簡化繁體字的同時,也用新的字義規范代替了原有的字義規范。例如“徵”與“征”的處理,正是簡化中有意分化的例子;又如“麯”字歸并為“曲”,“麯”的意義便都托付給了“曲”,而在舊書刊中“麯”與“曲”是本不相涉的。

          作為一種規范活動,漢字的字義規范是指從漢字字義上規范人們的用字行為的活動,是漢字用字規范化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主要規范對象是寫別字現象。

          1.2字義規范的特征

          A.語言性特征:不同的語言由于其語義體系各異,即便使用同樣的文字,也往往形成不同的字義規范。如日本和韓國都曾有過全盤搬用漢字的歷史,但由于本族語與漢語語義等存在較大差別,后來都不得不另創自己的文字(日本人創造了“假名”,韓國人創造了吏讀和諺文),再后來為了彌補自創文字的不足,又都采用夾雜漢字的混合文字。現在日文夾用1945個漢字,韓文夾用1800個漢字。(孫維張,1994)但為了適應本族語的語義系統,這些漢字的意思已經與在漢語中的意思大不相同。有名的例子是:日文的“手紙”相當于漢字“信”,韓文的“獷(kuang)”相當于漢字“貓”。字義規范的這種語言性特征說明,在不同語言背景下很難實現字義規范的完全統一,在漢語人之間達到“同文同義”比較容易,而在漢語人與非漢語人之間則比較困難。

          B.地域性特征:使用同一語言的人們,由于生活在不同的地域環境中,長期處于隔絕狀態,就容易形成不同的字義規范。如漢語各方言之間、大陸與港澳臺之間等,就有不盡相同的字義規范。例如:

          ①今時唔同往日,電影世道玩至吊鹽水狀態,觀衆話唔睇就唔睇,電影院線就發行也就隨時斬纜,不理電影好壞。這種陰乾兼幹煎的兩面夾攻,難怪連導演張堅庭也要登一封“十萬火急的公開信”,要求嘉樂院線手下留情,繼續讓電影上映下去。(康喬《不是“公開信”》摘自香港《文匯報》1995.6.21)

          不難看出,大陸與港澳臺之間在字義規范上的差別,主要表現在“同字(詞)不同義”和“同義不同字(詞)”等方面。加強各地域間的溝通,是消除這種差別的先決條件。

          C.時代性特征:就同一語言而言,不同的時代往往有不同的字義規范。如古代漢語、近代漢語和現代漢語等,都各有其不同的字義規范。例如:

          ②西門慶道:“有這等事!等咱空閑了去瞧瞧。”謝希大接過來道:“哥不信,委的生得十分顏色。”西門慶道:“昨日便在他家,前幾日卻在那里去來?”伯爵道:“便是前日卜志道兄弟死了,咱在他家幫著亂了幾日,發送他出門。他嫂子再三向我說,叫我拜上哥,承哥這里送了香楮奠禮去,因他沒有寬轉地方兒,晚夕又沒甚好酒席,不好請哥坐的,甚是過不意去。”(《金瓶梅》第一回)

          《金瓶梅》是近代漢語的典型代表作之一,從這段文字特別是帶下劃線的字詞中,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近代漢語與現代漢語在字義規范上的差別。時代性特征說明,我們既可以在不割斷歷史聯系的前提下,建設好當代漢語的字義規范,也可以將各種時代的字義規范進行比較,以窺探其發展演變的軌跡和規律。

          D.系統性特征:在一種語言里,哪個字應該承載哪些語義是有明確分工的,如果一個字的承載任務有了變化,必定影響其它字的承載任務。如古漢語里“走”承載著現代漢語“跑”的語義,在現代漢語里使用“跑”承載該語義后,“走”就不能再承擔這一語義,而是另有其它任用,如讓它承載古代“行”的語義等。從古代漢語到現代漢語,字義的“擴大”、“縮小”、“轉移”等變化型式,大都是這種系統性變化的結果。因為一個字的字義的擴大或縮小,必然要影響到其它字的意義的穩定。系統性特征給我們的啟示是,整理文字時一定要有系統性思想,一定要注意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性反應。

          E.強制性特征:某種語言的字義規范是由該語言社團歷史地約定俗成的,任何個人都不能自行其是,否則就被視為違規。在這一點上,漢字與拼音文字有所不同。漢字字義規范的約定俗成,是以形與義的理據性結合為基礎的,而拼音文字字義規范的約定俗成,是以形與義的任意性組合為基礎的。(徐通鏘,1998)因此在拼音文字中只有錯字沒有別字,漢字中兩者都存在,寫別字是具有漢語特色的違規行為。在呼吁文字拼音化的年代,胡愈之先生在《太白》半月刊創刊號上(1934.9)曾提出“別字不別”的理論,提倡大家寫別字,如“怎羊打倒方塊字”、“胡芋之”等,(見倪海曙,1953)企圖淡化漢字字義的理據性和改變原有的字義規范,但實踐證明,這樣做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因為大規模地更改字義規范,是向社會歷史和社會規約挑戰,是很難成功的。

          前4種特征都屬于字義規范⑴,強制性特征屬于字義規范⑵。

          2現行漢字字義的標準化

          字義的標準化是指以眾多的字義規范為基礎,制定和推行一個作為全社會用字標準的字義規范(或標準)。包括兩項內容:⑴標準的制定;⑵標準的推行。前者主要靠專家學者們的努力,后者主要看社會的響應。

          2.1現行字義標準的制定

          統一的國家需要統一的文字,過去兩岸在制定用字規范標準時,都沒有充分考慮對方以及港澳的用字習慣,在漢字的整理上出現了不同步:內地對部分異體字進行了整理,對部分繁體字進行了簡化,同時也大幅度調整了有關字與義的對應關系;臺灣的《標準行書范本》等字表也采用了部分簡體字,但字與義對應關系的調整幅度較小;而港澳則因“繁簡由之”而沒有統一的標準。例如表示同樣的意義,內地只用“舍”,而港澳臺“舍”、“捨”并用,內地只用“斗”,而港澳臺“斗”、“鬥”并用等等。這種差異的存在,不僅造成了各地間交流的不便,而且大大影響了漢字在國際上的聲望。要消滅這種差異,就應在調查研究這種差異的基礎上,制定一種各地域通用的字義標準,以便作為統一用字的標準性規范。

          2.11“字有定義”標準的制定

          字義規范的時代性特征告訴我們,由于漢字的歷史很長,同一個字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常用義的情況比較多見,因此在確定字義規范時,必須有時間觀念。在斷代性字典里,“字有定義”的規范標準是以某個歷史時期為界限的,而在古今通用的非斷代性字典里,“字有定義”的規范標準應包括某字在歷史上所曾用過的所有意義。但對目前的漢字教學和社會應用來說,最具指導作用的還是當代的字義規范,因此當務之急是首先做好當代字義的標準化工作。50年來,內地編輯了《新華字典》等一大批字典,對規范現行漢字的字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字典中,每個漢字的語義基本上是明確、固定的,基本符合“字有定義”的標準。當然我們也應看到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現象,如同一個字在不同字典中義項的歸并不盡一致,相同的義項有不同的描述,有些義項的描述不夠精確和科學等等。例如對“關”的意義處理,以下三部字典就不盡相同:

          《漢字信息字典》(1988年版):①閉,合。②在險要的地方設立守衛處所。③重要的轉折點。④牽連。

          《新華字典》(1992年重排本):①閉,合攏。②古代在險要地方或國界設立的守衛處所。③重要的轉折點,不易度過的時機。④起轉折關聯作用的部分。⑤牽連,聯屬。⑥舊指發給或支領薪餉。

          《現代漢語規范字典》(1994年版):①合攏。②放在里面不使出來。③(企業等)倒閉,歇業。④古代設在交通險要或邊境出入地方的守衛處所。⑤貨物出口和入口收稅的地方。⑥重要的轉折點或不易度過的一段時間。⑦起轉折關聯作用的部分。⑧牽連;關系。⑨發放或領取(工資)。

          其一是義項的歸并數目不同:《漢字信息字典》4項;《新華字典》6項;《現代漢語規范字典》9項。其二是同一義項如《漢字信息字典》②、《新華字典》②和《現代漢語規范字典》④,《漢字信息字典》③、《新華字典》③和《現代漢語規范字典》⑥等,表述上略有出入。其三是有的義項表述不夠好,如《新華字典》⑥“舊指發給或支領薪餉”,其中“發給”與“支”意思重復。

          標準的字義規范必須排除這類問題,因而就需要利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設備,對每個通用漢字在當代語料中的表義情況,先做一次全面的調查研究,然后再討論義項的歸并和釋義的措辭等等。

          2.12“義有定字”標準的制定

          “字有定義”的標準允許一字表示多義,因為多個意義在使用環境上互補,不會造成交際障礙;“義有定字”則必須排斥一義多字現象,因為相同的意義用好幾個字表示,徒然造成人們學習和使用的負擔。這就是說,“義有定字”的理想標準是只“定”一個字,然而現實情況(僅就內地而言,港澳臺更嚴重)則是異體字、繁簡字和異體詞大量存在。

          其一是異體字問題。可分為兩種情況:⑴絕對異體字,只造成一義多字的現象,但與其他字沒有意義上的瓜葛;⑵包孕和交叉包孕類異體字,既造成一義多字的現象,又與其他字有意義上的瓜葛。據我們統計,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所收7000通用字中,與表外字同義異形的有780多字,與表外字具有包孕或交叉包孕等意義關系的有250多字。換句話說,7000通用字中有1/7強的字另有其它寫法。即便在7000字之內,也有不少字之間具有同義異形或包孕、交叉包孕的異體字關系。筆者曾對GB2312—80字符集(收字6763字)范圍內的“待規范異體字”進行了初步統計,共收242組,有220多組為包孕、交叉包孕異體字。(馮壽忠,1997)絕對異體字,特別是包孕和交叉包孕類異體字的存在,給“字有定義”標準的制定增加了難度。

          其二是異體詞問題。異體詞又叫異形詞。異體詞雖是“義無定詞”的問題,但畢竟還要用漢字書寫,因此也與“義無定字”有一定關系。異體詞有“同音同義異形”和“異音同義異形”兩大類,但后者與字義規范關系不大。據統計,《現代漢語詞典》中收同音同義異形的異體詞1258組。(周詩惠,1982)例如“精練=精煉”,“人才=人材”,“蔓延=曼延”,“推委=推諉”,“飄渺=縹緲”等等。這種現象既是詞匯問題,又與字義標準化問題相關。一般認為整理異體詞的原則是:從眾、從簡、意義明確,所謂意義明確,就是指要合乎標準化的字義規范。

          第三是繁簡字問題。有對稱繁簡字和不對稱繁簡字兩種,前者只造成一義多字(一般是2字)的現象,但與其他字沒有意義上的瓜葛;后者則不僅屬于一義多字現象,同時繁簡體間又存在意義上的瓜葛。1986年重新公布的《簡化字總表》中有對應繁體的簡化字2235個,約占7000通用字的1/3。其中有118組繁簡字是采用同音代替(或歸并)等法簡化的,繁簡體之間形成了意義上的包孕和被包孕關系。(馮壽忠,1997)這種一個字有繁簡兩種寫法,兩種寫法間又有意義包孕關系的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字有定義”標準制定的難度。當然,這是針對即內地與港澳臺統一的規范標準而言的。解決這種不規范現狀,不外乎兩種辦法:⑴讓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逐步接受同音代替類簡化字的字義規范;⑵恢復或部分恢復以同音代替(或歸并)法簡化的繁體字。

          異體字和異體詞的大量存在,使現行字義標準與“義有定字”的理想標準有很大差距,繁簡字的問題又加大了這種差距。要解決這種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將字義標準的制定與異體字、繁簡字以及異體詞的整理工作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地進行。既要加快淘汰異體、簡化字形的步伐,同時又不要大幅度改變人們已習慣了的用字規范。特別是應注意多聽聽港澳臺同胞的意見,讓當前的漢字標準化與將來中國的“書同文”密切聯系起來。

          2.2現行字義標準的推行

          由于標準化的字義規范仍在建設之中,再加上推行的力度不夠大,未能在人們心目中樹立起明確的規范標準,因此社會用字不規范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寫別字問題。例如:

          ③通常,女性對于流行的東西總是比較敏感,而且對周圍人的打扮,存在著強烈的模仿心理,若有某種東西開始流行,如果自己沒有及時趕上潮流的話,就如同沒有及時趕上班畫一樣感到失望,……。(《哈佛智慧與口才》147)

          “班畫”可能是“班車”之誤。寫別字有漢字使用者方面的原因,如因為思想上不夠重視,或學習得不夠扎實,或電腦輸入法不熟練等造成的寫別字等等,但也不能排除漢字本身的問題。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現代漢語》中有一個“常見的別字”表,以成語和四字詞組為限,共收常見的容易寫別的字369組。筆者也曾對具備致混可能的字作了統計,其中形近易混字收176組,音同音近易混字收56組,音形皆近易混字收88組,音義皆近易混字收95組,四項共計415組。(馮壽忠,1997)這些只是靜態的統計結果,并不是每個人都容易把這些字寫別,但足以說明,漢字系統本身含有不少致“別”因素。這些致“別”因素,既有字義方面的,也有字音、字形方面的。因此推行標準的字義規范,消滅寫別字現象,需要有系統性觀念,要對各種致“別”因素進行綜合治理。

          利用字典來推行標準化的字義規范,不失為一種較好的辦法。但問題是:⑴目前的現代漢語字典大多是以拼音為序的,無法體現“以字統音、以音統義”的編排構想,因此不利于“字有定義”的直觀化;⑵有的附有以形為序的檢字法,但由于手續煩瑣,不易激發人們勤查字典的興趣;⑶沒有一種“以義統字、以字統音”的字典,無法將“義有定字”的規范標準直觀地展現給讀者;⑷兩岸及港澳之間沒有統一的字典以展示統一的字義規范標準。

          3結語:“擔憂”與“共識”

          字義的規范和標準化,是漢字標準化工程系統中的重要一環,是萬萬不可忽視的,然而有些跡象卻值得我們擔憂:

          ⑴漢字標準化專家們提出的“四定”中沒有提到“定意義”的內容,也沒有另外的提法以表示對字義標準化的關注,這說明字義的標準化問題,根本沒有引起漢字標準化專家們的足夠重視;

          ⑵國家有關部門頒布了不少字表或規定,卻從未頒布一種有關字義規范和標準化的文件;

          ⑶在進行異體字、繁體字等的整理時往往重“形”而輕“義”,如為了減少字量而不惜大幅度更改原有的形、義對應關系,并且新增了100多組非對稱繁簡字,使內地的字義標準與港澳臺形成較大差異,為統一后的“書同文”增添了麻煩。

          ⑷不應有的輕視,已經給我們的漢字標準化事業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如國家有關部門推出的某些用字法規,與人民群眾的接受習慣有一定的差距,導致讀錯字、寫別字和不規范的異體字、繁體字、自造簡化字的現象屢治不止等等。

          為糾正輕視字義的規范和標準化的傾向,并消除其負面影響,從思想上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并達成共識,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要認識到,字義規范及其標準化與字音、字形的規范及其標準化等等,是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在制定字音、字形的標準化規范時,必然要涉及到字義的標準化規范,反之亦然。這是因為,每個漢字都是一個音形義的統一體,當改變某些字讀音或字形的糾葛時,必然要考慮其原有的字義如何安置的問題,而要改變某些字的字義糾葛,也必須考慮某些字的讀音或字形的去留。因此漢字標準化的內容中,必然要包括字義的標準化。

          其次,要認識到,字義的規范反映了漢字與漢語語義的對應關系,是社會用字習慣的集中體現,是不能輕易改變的。當我們進行字音、字形等的規范化整理時,絕對不能以犧牲字義的規范及其標準為代價,否則,如果對字義的規范及其標準調整過大,將很難得到社會的支持。如“象、像”原來是分別表義的,但因為簡化合并為一個“象”幾十年后,人們已經習慣了“合”,1986年又將它們恢復原來的“分”,結果又十幾年過去了,還是有許多人經常搞錯。

          第三,要認識到,字義規范對人們的用字行為有著至關重要的規范作用,字義的標準化是實現社會用字的高度統一的必備條件。如果字義的標準不統一,即使達成了字音、字形、字序和字量等的統一,照樣無法實現書面用字的真正統一。例如“搞掂”、“講數”兩個詞在香港很流行,但對內地人來說,由于不懂“掂”和“數”兩個字的這種特殊含義,就不知所云了。

          第四,要認識到,如果制定了簡明有序的字義規范標準,并能深入人心的話,寫別字的現象就可以得到控制;相反,沒有明確的字義規范標準,讓人們無所遵循,或標準錯綜復雜,令學習者望而卻步,就無法對寫別字現象進行有效控制。

          最后,還應當認識到,“字有定義”也好,“義有定字”也好,都是以語義系統為基礎條件的,目前,完善的漢語語義系統還未建立起來,這對于建立字義的規范標準是很不利的。因為沒有完善的語義系統,只靠有限的例證卡片作為義項歸并的依據,就難免因遺漏而概括不全,“字有定義”和“義有定字”的基礎也就難免有懈可擊了。因此,字義的規范和標準化不僅僅是單純的漢字標準化問題,同時也需要漢語語義學研究的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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