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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的勞動理論內容十分豐富,勞動作為人所特有的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方式,為人的形成與發展提供了依據和可能。按照勞動的內容和實現形式的不同,馬克思的勞動理論將勞動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等等,都是馬克思主義研究的重要范疇,為勞動價值論在人類經濟史上的確立與發揮的巨大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在馬克思那里,還有一類關于勞動的范疇沒有涉及,即常規勞動與創新勞動。有學者認為,實際上馬克思已經在關于科學技術及其作用的研究中涉及了創新勞動的間題,但他并沒有專門對此進行深入研究。今天,創新勞動作為一個在實踐中不可回避的問題,值得我們做出進一步的深化認識和探討。
一、勞動與創新勞動辨析
在馬克思的論述中,“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勞動過程,……是制造使用價值的有目的的活動。勞動的過程,作為一種有目的的創造使用價值的活動,從勞動結果的角度看,實際上包含了兩種類型:一種是勞動的結果(物化與非物化成果)是以前就出現和存在了的,并且就勞動中的方式、手段與過程環節而言,與過去相比是一種重復性的常規生產勞動,并無質的區別即創新之處,這種勞動就是常規勞動;另一種是勞動的結果(物化與非物化成果)是過去未曾出現過,是超越了人的認識能力與水平、處于某領域前沿和領先地位的,也就是對勞動中的方式、手段與過程環節而言,都包含了不同程度的創新的成分,以至于在勞動過程結束時,勞動所制造的使用價值必然會超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一衡量尺度,這種勞動就是創新勞動。
“勞動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交換過程,勞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在于勞動過程結束時的物化勞動在勞動開始的時候就已經觀念地存在于勞動主體的頭腦中,這個觀念決定著勞動過程的方式和方法。’,閉這個從一開始就存在于勞動主體的頭腦中的、把事物發展的可能性與人們的需要結合起來所構想的關于未來的觀念,不僅決定著勞動過程的方式、方法的新穎性和創造性,而且決定著這種勞動的結果。也就是說,區分一種勞動是常規勞動還是創新勞動,不僅要看結果本身,還要看勞動的初始前提和實踐過程。就勞動本身來說,區分常規勞動還是創新勞動的根本在于這種勞動從觀念開始、到勞動過程的方式方法、一直到勞動過程結束是否被打上了創新的烙印,其結果是否是前所未有的。
常規勞動和創新勞動是一對既相區別又相聯系的范疇。它們的區別主要是:
(1)常規勞動是以前有過的某種勞動,具有可模仿和重復的性質。
某種常規勞動在社會生產中常常會受到較好地普及和推廣;創新勞動是從未有過的某種勞動,具有獨創、首創、不可模仿和重復等性質,某種創新勞動之所以成其為創新勞動,一定是因為它是獨一無二的、不可復制的。
(2)常規勞動從觀念開始。
到勞動的方式、方法、途徑、手段一直到勞動結果的實現,都是事先就可以預見或準備好了的,具有預知性、確定性;而創新勞動的上述過程,往往是事先無法預計和確定的,具有復雜性、超驗性、反復性。
(3)就勞動的具體過程來說。
常規勞動具有程式化的特點,便于總結、重復、推廣和提高;而創新勞動具有偶然性、不固定的特點,很難被復制和擴散。
(4)常規勞動的時間規定性體現在。
某種勞動被模仿和重復的次數越多、時間越久、范圍越大,它的常規性就越突出;創新勞動的時間規定性則劃分了它與常規勞動的界限,即創新勞動是否在何時被模仿和重復,決定了它在那時是創新勞動還是常規勞動。
常規勞動和創新勞動又是相互聯系和可以轉化的。一方面,常規勞動本質上都是由創新勞動轉化而來,創新勞動在經過一段時間沉積之后也一定會轉化為常規勞動,常規勞動中包含著創新勞動的某些因素,創新勞動中也可能包含有常規勞動,創新勞動是以常規勞動為基礎和前提條件的。另一方面,在復雜的社會發展情況下,常規勞動和創新勞動的相互轉化還表現在:一定范圍內的創新勞動,在另外的范圍或更大的范圍內,就可能是一種常規勞動;某種勞動對某個人而言是創新勞動,對其他人則可能是常規勞動;關于這兩種情形,即相對于特定的范圍或人來說,勞動具有超越特定范圍的勞動常規或勞動者本人原有認識水平的性質,但這種創新并不是原始創新或絕對創新,而應該歸類于相對創新。
二、關于創新價值的度量
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論指出,勞動的價值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凝結,價值量的大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多少決定和計量的。馬克思說:“物化為價值的勞動,是社會平均性質的勞動,也就是平均勞動力的表現,但是平均量始終只是同種的許多不同的個別量的平均數。”這是相對常規勞動來說的,因為只有常規勞動,才會出現“同種的許多不同的個別量”的社會生產情況,可以說,這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衡量常規勞動價值的必要前提。但是,由于創新勞動是獨創、首創、不可模仿、從未有過的某種勞動,是獨一無二和不可復制的,它實際上也就失去了“同種的許多不同的個別量”這個前提,那么,創新勞動的價值就不能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衡量。
創新的價值一方面要以創新必要勞動時間即創新活動本身的實現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的最少值(此時,不存在社會平均勞動時間,因為創新勞動是單一的)為重要的計量參考,另一方面,又不能把它作為惟一的衡量依據,而要特別綜合考察創新的過程參與、社會效果和社會供求關系這幾個因素。
(1)創新必要勞動時間因素。
任何一種創新活動,都是在勞動時間中實現的,每一個創新活動都是惟一的,因此創新勞動在時間上的花費也必定是惟一的。但相對于常規勞動而言,由于創新勞動具有復雜性、超驗性、反復性、偶然性和不固定的等特點,就決定了創新勞動一定會付出一些試驗性或曲折性的“多余的”時間,這個時間會因創新的具體條件、過程和創新主體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因為它是“多余的”,在計量創新價值時就應該考慮消抵或扣除。此外,由于創新勞動的惟一性,又不可能取得如同常規勞動那樣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就有必要充分考慮現時代的創新綜合因素(包括社會總體發展情況、適于創新的外部平均條件、人的平均智商或能力水平等因素),并以次為依據,度量哪些時間屬于“多余的部分”。扣除這部分之后,以現時代的創新綜合因素為依據、實現創新所需要的最少勞動時間就是創新必要勞動時間。應該指出,創新必要勞動時間是度量創新價值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不是惟一的、最終的依據。
(2)創新的過程參與因素。
任何創新活動都是人的有目的、綜合動態的過程,往往一種創新活動包含了多種過程參與,包括他人的參與、科學技術革新與發明的參與、管理創新的參與、制度激勵的參與、市場實現的參與等等,這些創新過程參與要素在創新活動中雖然是動態的,但是,它們整合和相互容納的程度將直接影響到創新的質量,它們對于創新價值的實現,同樣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3)社會效果因素。
就創新的效果而言,它一定是作為推動社會進步的獨創性、稀有性成果呈現出來的,一定是在社會發展的某個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在不同的創新成果中,它們的特殊功能、獨創性和稀有度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可以轉換到創新的價值。一般來說,一種創新的功能越特殊、獨創性越突出、社會稀有度越高,它的價值就越大,就會成倍地超出進行這種創新勞動所支出的時間成本和其他成本。很大程度上,社會效果因素是衡量創新價值的根本依據。
(4)社會供求關系因素。
創新的社會供求關系與社會的發達程度和生產力的發展緊密相關,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刺激著創新的社會供求。創新價值供求關系因素的核心是供不應求,它使創新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成果本身。而當創新供大于求或根本無求的時候,這時創新的價值就會不同程度地轉變為隱性價值(表象為創新暫時無價值),從隱性價值到顯性價值的轉化前提是社會的發展重新調整和刺激供求關系。因此,合理的社會供求關系是創新價值實現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參考依據。
恩格斯說:“既然我們自己能夠制造出某一自然過程,使它按照它的條件產生出來,并使它為我們的目的服務,從而證明我們對這一過程的理解是正確的”。這使我們確信,既然我們已經有能力通過一定的過程使創新成為現實,我們也有必要讓這種能力和過程體現在其應有的社會認可和價值之中,以便適應和回答實踐發展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