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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論進路下信息倫理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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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論進路下信息倫理學論文

          1信息倫理學的初步界定及其缺陷

          信息技術的產生與發展是信息倫理產生與演進的歷史邏輯。信息技術產生之前,亦即前信息技術時代,學界一般從新聞傳播學維度對信息及信息倫理學進行理解和界定。新聞傳播學把信息與新聞連用,認為“新聞是信息的一種,是指新近發生的為公眾所關注的具有新聞價值的那部分信息”,并認為新聞傳播方法與信息獲取、加工、處理、傳遞而實現的有目的、運動的信息方法并無二致。所以,從新聞傳播學維度看,信息倫理學就是研究新聞信息傳播活動者應遵循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及其形成規律的學科,它是介于新聞傳播學與倫理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

          20世紀40年代計算機技術誕生,人類步入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信息技術時代,亦即現代信息技術時代。信息倫理學也正是基于現代信息技術而產生的一門應用倫理學。隨著計算機技術的出現及其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日益廣泛的應用,信息管理學界、情報學界、哲學界和倫理學界等開始注意到與之相關的倫理問題,思考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的道德問題和社會問題,這是信息倫理學的第一階段即計算機倫理學。學界大多把計算機倫理學看作是職業倫理學的一個分支或表現形式。戴博拉•約翰遜在《計算機倫理學》中指出:“計算機倫理學旨在幫助學生和計算機專業人員更好地理解他們的職業,作出更恰當的道德選擇,總之,是能使他們采取更恰當的職業態度。”他還強調計算機倫理學討論的問題應當與道德規范相聯系,以便指導實踐。韋克特和愛德尼在《計算機與信息倫理學》一書中指出人們面對計算機應用與信息處理的特定場所和情境,必須要有正確的職業態度,對自己的行為作出恰當的道德選擇,他們倡言:“一個真正的計算機職業人員,不僅應當是自我領域的專家,而且也應當使自己的工作適應人類文明的一般規則,具有這方面的道德自律能力與渴望。”學界還指出計算機倫理學應注重研究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引起的現實道德問題,這些問題涉及計算機軟件與硬件的設計、信息技術產品的銷售、服務和應用等。

          20世紀90年代中期,信息技術發展到網絡時代,也就是計算機技術與通訊技術等融合的時代。信息倫理學發展到第二階段即網絡倫理學階段。學界對信息倫理學的理解和界定又進入新的階段。李倫認為,網絡倫理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網絡倫理學是以研究計算機網絡中的倫理問題為己任;廣義網絡倫理學則不僅研究計算機網絡中的倫理問題,也研究計算機網絡引起的社會倫理問題。作為一門完整的學科,網絡倫理學是研究計算機網絡中的倫理問題以及計算機網絡引起的社會倫理問題的一門應用倫理學學科”。另有學者認為,“網絡倫理學就是研究對于電子信息網絡活動的道德引導以及調節網絡工作者相互之間、網絡共同體與社會之間諸種關系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的總和學科。”史云峰認為,“網絡倫理是探討人與網絡之間的關系,以及在網絡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進入21世紀后,信息倫理學“揚棄”了計算機倫理學和網絡倫理學而達到全新階段。呂耀懷認為,“信息倫理學是研究涉及信息開發、信息傳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倫理要求、倫理準則、倫理規約,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新型的倫理關系的學科。”沙忠勇認為,“信息倫理學就是研究信息活動中以善惡為標準,依靠人們內心信念和特殊社會手段維系的,調整人與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信息關系的原則、心理意識和行為活動總和的學科。”謝先江和王華英認為,“研究規范人類信息行為的信息倫理觀的學科被稱為信息倫理學。”學者們對信息倫理學的初步界定為信息倫理學的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促進了信息倫理學的發展。但從上述信息倫理學的界定中可以發現,學者們多強調信息規范和信息活動中的倫理問題,雖然有與信息倫理學相契合的地方,但并沒有完整把握信息倫理學的內涵。首先,把信息倫理學解讀為“研究信息活動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顯然有失偏頗,以職業倫理的一個狹小層面來解讀倫理學本身,有以偏概全之嫌;其次,把信息倫理學界定為“研究信息活動中的倫理道德問題的學問”同樣沒有揭示出信息倫理學的真正內涵。信息倫理學不只是研究信息活動中的倫理道德問題,還有更多的基礎理論研究,而且以這種方式解讀應用倫理學容易公式化,并因此而消解應用倫理學本身,如傳媒倫理學就是研究傳媒活動領域的倫理道德問題等;再次,把信息倫理學解讀為“研究信息活動者應該遵循的倫理道德規范及原則的學問”也有失偏頗,就信息倫理學的本質而言,它更多的是指對一種高遠價值的追求,信息活動的倫理或道德規范只不過是對這種價值追求的工具和手段而已。

          2信息倫理學界定的理論進路

          要恰當地對信息倫理學進行界定,必須對倫理的特性及信息倫理學的理論進路有深入了解。首先,倫理的特性。西方的“倫理”(ethics)源于希臘文“ethos”原意指居留地、住所,后來意義演繹為社會的風俗、習慣和個人的品性、氣質。西方倫理文化認為,倫理學以研究人類行為的善惡價值與目的,而人類行為的善惡價值既以外在的風俗、習慣為依據,又受個人的品性、氣質的影響。也就是說,人類行為的善惡價值主觀表現是內在的品性、氣質,客觀表現是外在的風俗、習慣。在中國傳統倫理文化中,“倫,從人,侖聲,輩也”,意指“人倫”;“理”本義為“治玉”,意指“事物內部物理、秩序”。倫理二字合用,原指事物之倫類條理,用于人則指為人之理,意含“為人之道,教人致善”。所以,從辭源上看,中西方的“倫理”都有人倫規范和人之品性等方面內容。傳統的德性論認為,倫理學的任務是指導人們如何依據至善要求而規范行為。也就是說,倫理學的任務在于規定人生至善以及達于這種至善的方式或手段。包爾生就認為倫理學具有雙重職能,一是決定人生目的或至善,二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方式或手段,并且前者比后者要來得重要些。近代倫理學的終極至善觀念逐漸消退,行為的原則性和規范性得以突出,規范倫理學得以發展。現代社會里,由于價值多元化以及人們對這種價值多元化的道德認同,倫理學已經逐漸被解讀為促進社會成員理性地自我指導或決定的一種社會規范體系。也就是說,現代倫理學不再把至善的終極關懷作為重點,而更多的是關注達到這種至善的方式或手段,即行為的原則和規范。這就使倫理學作為一種價值學的整體內涵被割裂,而成為單純研究人的行為原則和規范的學說。當代倫理學的研究趨勢是人們試圖找回曾經存在的,為人們一致認同并共同執守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終極善,克服現代倫理學的單面性而重返古典美德倫理傳統。麥金太爾就是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所以,信息倫理學的理解和界定不能僅局限于信息活動的倫理原則和規范,還必須基于對一種普遍的、終極的善的認同,探討人類信息活動所具有的普遍意義的善和價值。其次,信息倫理學理解和界定的理論進路。

          理解和界定信息倫理學的理論進路一般可從元倫理學、規范倫理學和應用倫理學進行探究。元倫理學的“元”就是基礎的、原初的意思。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說法,就是物理學之后,即形而上學的意思。元倫理學首先研究的是關于倫理學的基本術語或概念的道德語言分析,確證其基本意義。如善與惡、公正與不公正、正義與非正義等。其次,是關于道德判斷的確證。元倫理學的根本問題是道德判斷或價值判斷,亦即道德推理或價值推理的邏輯,也就是人們對“道德的價值”或“應該”的認識。元倫理學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價值”或“應該”的來源及其確證,即“價值”或“應該”與“事實”或“是”的關系問題,其根本對象和目的是解決“應該如何”與“事實如何”的關系問題,通過對“應該如何與事實如何”的關系探究而達成對“應該”或“道德”的確證。弗蘭克納認為元倫理學具體研究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倫理學術語。如“正當”、“不正當”、“善”、“惡”等的意義或定義是什么,也就是說,使用了以上或類似術語的那些判斷的本性、意義或功能是什么?運用這樣的術語和判斷的規則是什么?二是此類術語的道德用法與非道德用法以及道德判斷與其他規范的區別如何?與“非道德”相對照的“道德”的意義是什么?三是有關術語或概念如“行為”“、良心”“、自由意志”“、意圖”“、許諾”、“動機”、“責任”等的分析或意義是什么?四是倫理的和價值的判斷能夠被證明、合理化或顯示其正確性嗎?如果能夠,那究竟是怎樣的和在什么意義上的?當前信息倫理學研究缺少元倫理學的“元”元素,缺少對信息活動中“善”與“惡”、“公正”與“不公正”等元倫理探討,這需要以普遍的倫理價值體系為指向來建構信息倫理學的價值體系。

          規范倫理學不再回答“善”、“惡”“、正當”“、不正當”等的定義及推理標準,而是提出論證“善”、“惡”、“正當”、“不正當”等的實質性標準。也就是說,規范倫理學以道德、規范、行為為研究中心,研究制定行為的道德原則和規范。作為一種價值尺度,道德行為的普遍原則和規范要與人們普遍追求的終極善或價值相一致。規范倫理學要在信息社會或信息活動領域中,根據人們普遍的價值追求或終極善,分析信息活動應該遵循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并論證其道德價值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從規范倫理學維度看,當前信息倫理學研究存在一個預設的前提,即人們的信息活動應該是道德的,但這一預設前提及其合理性人們卻很少去探究。所以,研究信息倫理學的大多學者集中于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的制定,而忽視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體系的合法性及現實合理性的研究,缺少元倫理學的“元”的成分。應用倫理學是元倫理學理論和規范倫理學體系在實際道德生活中的運用。作為一種實踐探究,倫理學不能僅僅停留在對“元”價值的探究和對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體系的理論確證之上,還必須探討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的實現問題即現實性問題。彼徹姆認為,應用倫理學就是用規范方法,即站在一定的道德立場上對道德信仰或道德哲學的研究。也就是說,應用倫理學是一般規范倫理學所提出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在具體領域的道德問題中的應用。彼得•辛格也指出,應用倫理學就是把規范倫理學理論應用于實際的道德問題。當前信息倫理學的應用研究代表首推美國經驗實證主義。這種實證主義借鑒自然科學的研究模式,從功能主義、行為主義等出發考察信息活動領域中的道德問題。這種應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倫理學的這種實證研究還存在很大的問題。如許多研究者在進行實證調查與研究時,首先有意無意地預設現在的信息活動管理和運行機制是公正的、合理的,問題是如何讓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效進行下去,確保信息活動有序進行,而沒有對這種信息活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本身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提出質疑。事實上信息倫理學的研究價值和意義恰恰就在于對信息活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進行探究,尋求解決信息中的道德問題的出路。

          3信息倫理學的界定

          基于以上的論述可以對信息倫理學進行如是界定。信息倫理學首先是對信息活動行為善惡的價值體系的探究,它系統研究人類普遍的“善”是如何在信息活動中體現的,也就是說信息活動是否符合普遍的“善”或“應當”的要求,它研究信息主體在信息活動中如何認識善與惡、正當與不正當,如何做出決擇等問題。其次,信息倫理學是以人們普遍認同的價值體系為指向,界定或建構那些與信息活動實踐相關的,為人們普遍認可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的研究。從研究內容上看,信息倫理學要研究道德上的“善”、“正當”、“應當”等在信息活動中由哪些因素構成,原因是什么,以及道德上的“惡”、“不正當”、“不應該”等本性及其原因是什么。信息倫理學還要探討如何幫助信息主體進行“善”與“惡”、“應當”與“不應當”等選擇,也就是回答信息主體如何行事的問題。再次,信息倫理學必須進行實證研究,研究信息活動中的道德危機和倫理困境等問題。這也是信息倫理學存在的根本之所在。現代信息活動中存在大量的道德危機和倫理困境,如隱私權侵犯、知識產權侵犯、信息污染、信息欺詐和信用危機等問題,這些問題導致信息活動系統的熵值增加,使信息活動系統充滿沖突、混亂和無序。信息倫理學必須探究這些問題的根本,尤其是探討信息活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與這些問題的內在聯系,尋求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或方法,探尋促使信息活動系統有序運行的途徑。概而言之,信息倫理學就是研究信息活動的善惡價值體系、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以及其中的道德危機和倫理困境的學科。其實,在信息倫理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興起之前,人們已經開始對現代信息技術活動中的道德問題進行關注,只是這些研究散見于信息科學、計算機科學、情報科學、傳播學、社會學等領域,雖然有助于人們認識信息活動的實質和對信息活動進行批判性研究,但這些研究都不能使人們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理解,不能認識這些問題的形而上因素,也就不能認識這些問題的真理性,也就很難尋求到解決問題的答案。因為哲學-倫理學問題必須用哲學-倫理學的方式對之進行思考和探討,也只有用哲學-倫理學方式進行研究,才能達到對問題的真理性認識,也才能尋求到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并對此作出路分析。

          作者:梁修德單位:淮南師范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