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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醫學鑒定涉及活體以及檢驗尸體的檢驗,進而做出一個科學的判斷,提供法醫學證據和審判依據給偵破刑事案件、調解民事糾紛,同時,法醫學實踐也經常涉及到與倫理有關的問題,處理不好容易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本文闡述了法醫實踐中倫理學的運用,以期為類似的案列提供參考及經驗。
關鍵詞:法醫學;鑒定;倫理學
一、引言
法醫學是一門交叉性學科,是法學和醫學的融合,同時又是一門密切聯系社會科的自然科學。在現有的司法鑒定與法醫學檢驗過程中,法醫學和倫理學有很大的聯系,司法鑒定工作以及法醫病理學尸體檢驗是涉及醫學倫理學最多的問題。因此,社會開始更加的關注醫學倫理學,與此同時,我國國內學者對于探討法醫學實踐中涉及的倫理學問題也十分的積極。而在法醫學實踐當中涉及的方面比較的多,如被鑒定人的知情同意權、隱私權、尊重原則以及公平公正原則之類的,如何在法醫實踐中運用好倫理學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二、法醫學及法醫倫理學
法醫學指的是使用醫學方面的知識來解決一些法律問題的一門科學,在民事糾紛調解以及刑事案件偵破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夠為案件提供醫學證據。法醫學是一門獨立學科,其性質和其他醫學學科有區別。主要表現在法醫學有獨特的鑒定方法、明確鑒定對象、明確的鑒定范圍,為法律提供醫學證據是法醫學的基本任務。相比而言,法醫倫理學沒有十分明確的概念,但是這個概念對于法醫倫理學的研究以及實踐應用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嘗試著將法醫倫理學的概念概括為運用倫理學的知識解決在司法實踐中涉及的有關人身死傷時的道德題。法醫倫理學屬于應用倫理學的分支,是倫理學的發展與外延,是綜合運用司法倫理學以及醫學倫理學所得產物,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法醫職業道德是法醫倫理學的研究對象。對人體進行檢驗是法醫學鑒定的主要手段,而其任務就是據此將死亡時間以及致傷工具給推斷出,進而得出死亡原因、鑒定損傷程度以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等信息,為案件的偵斷提供線索。因此在這個過程中一定會與被鑒定人、司法機關、社會各界與家屬打交道,法醫工作者的品德以及語言的表達能力等行為規范對于能否獲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取得當事人的合作與信任能夠起到很關鍵的作用。所以,在性質上,鑒定人在法醫工作當中一定要具有了倫理學的基本知識。
三、倫理學在法醫實踐過程中應用原則
(一)保密原則
在進行鑒定時,法醫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被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傷殘情況以及法醫工作人員等可能導致不良后果的信息給他人,這就是保密原則,所謂的不良后果指的是一旦泄露法醫工作人員的隱私,或者被鑒定人的情況,可能會間接或直接對法醫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造成損害,使其尊嚴、心身健康及人格、聲譽等受到傷害而產生的不良后果。除了與鑒定有關人員,不能夠將患者的隱私向他人。被進行法醫鑒定時鑒定人所需的有關患者的相關信息,以及被鑒定人的疾病、傷殘隱私等等信息。
(二)知情同意原則
對于法醫鑒定的方法、過程以及鑒定所使用的依據,被委托方與鑒定人有權了解,被委托方對于鑒定人的情況有權進行了解,進而選擇鑒定人。這就是知情同意原則。在法醫學鑒定中運用知情同意原則,具體是指當法醫對被鑒定人進行檢測或者檢查時,鑒定人需要先向被鑒定人鑒定方法、提供鑒定費用等方面充分、真實的信息,特別是鑒定結論的依據以及鑒定方法的使用,要讓被鑒定人和委托方自主做出選擇,選擇拒絕或者接受所提供的鑒定方案,鑒定人才能開始進行鑒定。另外,要在鑒定中運用好知情同意原則,法醫工作人員需要掌握當地的風俗習慣和民族風情,因為法醫病理學鑒定中,器官取材以及尸體解剖會和當地的一些民族習慣與風俗有悖,對此,鑒定人要以合理的方式向其家屬說明原因,以征得同意、求得理解,應該讓家屬了解需要留取的檢材、尸檢的過程以及操作方案。
(三)鑒定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指的是在法醫鑒定的過程中,需要公平的對待案件本身、被鑒定人以及與鑒定有關的雙方當事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在法醫工作人員實際的工作中,在法律范圍內,對被鑒定人不管在是在心理上還是在具體的工作中有在一些的傾斜,這無論是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中都是不合理的、錯誤的,法醫工作人員不應當把被鑒定人當成案件的弱勢群體,這是不合法的。值得明確的是鑒定機構處以及鑒定人都是在中立的第三方位置,不作為訴訟所涉各方的授權代表,不作為委托方及其關系方,鑒定活動的開展不能受到來自行政、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預及影響。鑒定活動依法接受國家、社會、主管部門和委托方的監督授權代表,不能從事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鑒定業務。
(四)尊重原則
人與人以及人在社會中最基本的權力就是尊重,尊重對每個人都是一種基本的需要。尊重原則在法醫鑒定中有尊重被鑒定人以及其人格,尊重被鑒定人的權利以及尸體等。在選擇權上尊重患者,對鑒定雙方關系不對稱性以及不對等性的特點要進行著重的注意,是的被鑒定人有被動變為主動,主動提供有關鑒定程序的信息給被鑒定人和其家屬,堅持與被鑒定人進行協商,向被鑒定人提供更加多的自主機會,對鑒定過程,被鑒定方有權對其進行了解,對于鑒定人,其擁有選擇權以及投訴權,有權對鑒定結論進行質疑或者投訴對鑒定服務,這些都是尊重原則的具體體現。尊重原則是無條件的,無條件的前提下,對任何被鑒定人鑒定人員要對其人格進行尊重,將一些服務上的不當情況給避免掉,減輕兩者間的矛盾。另外,在法醫鑒定中踐行尊重原則,要被鑒定人或者死者的隱私權利有絕對的尊重,例如,在進行法醫臨床鑒定時,通常要檢查被鑒定人的身體,這時,對于被鑒定人身體缺陷的秘密以及疾病,鑒定人要對此進行保守,不得向其他無關人員進行透入,對被鑒定人的隱私進行嚴格的保密,因為一旦泄漏被鑒定人的秘密,很可能傷害到被鑒定人和家屬。
四、案例
一個案例中被鑒定人趙某在肺胸上有著比較嚴重的疾患,表現為肺大泡破裂;自發性氣胸并雙肺重度萎陷;支氣管擴張癥;雙肺多發性肺大泡形成并灶性肺出血;慢性支氣管炎并慢性支氣管周圍炎;間質性肺炎伴急性肺淤血等。除此之外,本例還檢見腦、心、肝、腎、腎上腺的急性應激改變和慢性闌尾炎改變、脾等臟器的急性缺氧性改變。本例在分析死因原因,發現死者有著嚴重氣胸所致的雙肺萎陷程度,可能會造成急性的呼吸功能障礙,進而導致其死亡。本例對于暴力性因素致死改變、體表及暴力性因素致死改變內臟組織器官的中毒性改變并沒有進一步的發現,因此本例在鑒定死亡原因時為“系在肺部疾患的基礎上因肺大泡破裂導致自發性氣胸以及由之所致的急性呼吸功能障礙而死亡”。但是。對鑒定結論死者家屬持懷疑態度,因為對鑒定結論家屬不承認,最后,本例演變到了對簿公堂的狀態。
五、結語
綜上所述,在進行法醫學的司法鑒定時,會涉及到很多倫理學問題,因此需要做好法醫實踐中倫理學的研究和探討。同時法醫鑒定糾紛以及投訴因為倫理學的問題所造成的也要進行多加的注意。對法醫學鑒定中涉及的一些倫理學上的問題要理解精準卻全面,這對鑒定業務質量能夠起到一定的提升作用,可提高法醫學鑒公正、科學以及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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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韻 莊烈輝 單位:汕頭市潮南區刑偵大隊技術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