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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教師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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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具有促進學生發展的作用

          (一)培養學生良好的個性

          教師懲戒權的行使有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個性.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發展。馬卡連柯認為,合理的懲戒制度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這種合理的懲戒制度有助于學生形成堅強的性格,培養學生的責任感。鍛煉學生的意志和人的尊嚴感,培養學生抵抗誘惑和戰勝誘惑的能力。教師對學生的失范行為進行懲戒教育.無論是對學生的認知的提高、情感的陶冶、意志的鍛煉,還是對學生性格與氣質的形成,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目前,我國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狀況不容樂觀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學生心理普遍比較脆弱,難以承受挫折和壓力。許多學生只聽得進表揚,聽不進批評;只能接受成功,接受不了失敗;喜歡順境,而面對逆境則束手無策。這與我們教育中只重學生的學業成績,忽視學生的內在心理輔導與教育有重要關系。因此,許多專家學者紛紛呼吁在中小學開展挫折教育。其實,挫折教育不僅僅在于開設一門專門的課程,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挫折,這就取決于學生和老師怎么去對待。教師懲戒學生就是挫折教育的一種有效的方式。事實上,如果一個學生經常遲到、早退、曠課、破壞公物、擾亂課堂紀律,老師只會對此進行一番無關痛癢的說教就了事的話,那么就會讓學生的心理變得愈加脆弱,達不到真正的教育目的。

          這就需要我們改變那種“只獎不懲”的做法,當學生犯錯必須實施懲戒教育時,教師就應該大膽地行使其正當的懲戒權,給犯錯的學生進行適當的懲戒。因為處于成長中的學生的心理還不夠成熟,容易受到暗示的影響,其抵抗誘惑的能力比較差,犯錯在所難免。所以,教師行使懲戒權,就是為了讓犯錯的學生在接受懲戒教育的過程中。經受一定的“心理挫折”,從內心深處反省自己的錯誤行為,提高抵抗誘惑和戰勝誘惑的能力。這樣不僅使學生形成了堅強的性格,而且培養了他們勇于正視和改正錯誤的心理承受能力,磨練了他們的意志。

          (二)培養學生良好的品德

          教師懲戒權的行使有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品德。德育的本質是將外在的社會規范轉化為個體品德的過程。在這個轉化過程中,教師既需要對學生的合范行為進行肯定評價,使其內化為學生的品德,又需要對學生的失范行為進行否定評價,避免其對學生品德形成帶來不良影響。當學生出現某些違規行為時,需要教師行使正當的懲戒權,對違規行為予以規范和矯正,促進合范行為的內化,從而提高學生的品德。具體來講,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對學生品德的形成具有如下影響:

          首先,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學生的責任意識不是自發形成的,而是在社會生活中通過扮演各種不同的角色而逐步形成并不斷增強的。當學生的行為符合各種規范時,我們就可以稱其扮演了正確的社會角色;而當學生的行為與各種規范背道而馳時,我們則稱其沒有履行社會角色的要求,應該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教師懲戒權行使的一個基本目標就是通過實施懲戒,讓學生改變那些不符合規范的行為,認識到自己的角色要求,并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學生在接受懲戒的過程中,可以意識到只有勇于承擔責任的人,才能更好地適應和立足于社會。逐漸樹立起良好的責任感、是非感和正義感。

          其次,培養學生的集體意識。中小學教育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以影響入學者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活動,其中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具有很強的集體性和組織紀律性。當個別學生出現破壞集體紀律的行為時,往往會影響集體目標的實現,也會侵犯其他學生的正當權益.給其他學生帶來不良影響。教師行使懲戒權就是為了維護集體紀律的存在,保證集體目標的實現,使更多學生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每個人都有一種歸屬的需要,如果學生違反集體紀律。就會因此而得不到集體的認可或承認,缺乏歸屬感。教師行使合理的懲戒權,就是為了糾正學生的違紀行為,使其行為符合集體要求并被集體認可。學生在這個過程中也將逐漸樹立起集體意識,主動地參與到集體活動中來,與集體共榮辱。

          再次,培養學生的民主意識。教師懲戒權的行使不是來自于教師的權威,而是符合大多數學生的意愿和志向.被大多數學生認可。教師懲戒權行使的依據、原則和方式等,除了按照相關的法規制度和教育規律來制定.還應該廣泛征集學生意見,在學生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形成。這樣不僅切合教育實際,而且可培養學生良好的民主意識。當個別學生出現違規行為時,教師可以根據大多數人的意愿而對其行使合理的懲戒權,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教師的“獨斷專行”,在實施中更具有說服力,不僅可以讓那些違規學生更樂于接受懲戒教育,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而且可以在學生心目中樹立民主、平等的意識。

          二、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具有維護學校秩序的作用

          學校作為專門培養人的教育組織機構,其各項工作都應該有條不紊、井然有序地開展,這就需要靠一定的紀律來維護。學校沒有紀律便如磨房沒有水,其地位不可替代。而紀律要發揮作用,又必須借助教師懲戒權的強制力量。涂爾干曾指出,為紀律賦予權威的,并不是懲戒;而防止紀律喪失權威的,卻是懲戒。如果允許違規行為不受懲戒.那么紀律的權威就會逐漸為違規行為所侵蝕,喪失其應有的價值和作用。可見,在預防和禁止兩方面,懲戒都是必不可少的。教師懲戒權存在的基本前提就是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校活動的有序進行,消除那些違規行為對學校正常活動的不良影響。

          在目前的中小學教育中,總有一小部分學生不遵守校紀班規,甚至做出違法亂紀的行為,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如果教師不及時對這些違規行為進行懲戒教育,非但不利于犯錯學生的成長。反而會對其他學生帶來消極影響.破壞學校的校風和校紀,影響整個學校工作的有序開展。對于中小學教育中的未成年學生來說,法律制裁的后果畢竟離他們更遠,沒有道德和紀律的制裁,就不容易引起他們情感上的畏懼感。所以,學校的集體生活中如果沒有懲戒以維護必需的秩序,集體就會產生混亂,而受害最多的正是那些似乎為沒有紀律約束而手舞足蹈的人。中小學生大多處于未成年階段,他們明辨是非的能力較差,還沒有形成穩定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且模仿性較強,如果教師對這些不良行為置之不理。放棄懲戒權的話,就容易使犯錯的學生喪失犯錯之后的羞恥感,而且讓其他學生失去對規則的敬畏感,甚至模仿錯誤行為,學生犯錯的傾向性更大。在教育實踐中,有些教師一開始就以為只要抓好學生的學習成績就可以了,因而不愿意在構建集體的規范和秩序上下功夫,結果班級逐漸成為一盤散沙,沒有凝聚力,最終提高學習成績也無從談起。而一些有經驗的班主任則首先從班紀班風開始抓起,建立一整套的行為準則和獎懲制度,開始看似與成績無關,但由于學習的秩序良好.逐漸地.整個班級的各個方面都高效運轉起來。

          因此,教師行使合理的懲戒權,不僅有利于每一位學生的健康發展,還有利于形成正確的輿論,樹立良好的校園風氣,有效地抵制學生中的歪風邪氣,維護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具有促進社會進步的作用

          當前。中小學校在社會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它不僅傳承、創造人類文明,而且以特有的方式引領著整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教師作為中小學教育的具體實施者,理所當然地擔當起了促進社會進步這一歷史使命。教師懲戒權作為教師的一種管理權力和教育權利,其正確的行使同樣具有促進社會進步的積極意義。

          人類生活需要秩序,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應該是一個秩序井然的社會。秩序的實現往往需要相應的社會規則、規范,表現在現實生活中就是人與人之間對規則的強調。這種對規則的強調與以規則為指導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社會生活的有序性和穩定性,滿足了人們對秩序的需求。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離不開社會生活的有序進行;而社會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又需要秩序的維護。中小學校作為社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承載著傳播人類文明的重任,其命運與整個社會的命運息息相關。因此,中小學校更應該體現出嚴格的紀律性和規范的秩序性,對于那些影響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教師應當依據相應的規范,對其進行懲戒,行使正當的教育管理權,這既能體現教育的公正性,更能維護學校生活的有序性,在很大程度上還維護了社會的正常秩序,促進了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學校作為社會的一個“縮影”,是學生邁向社會的必經場所。中小學校承載著培養未來社會所需要的人才重任,是為學生完滿地走向社會做準備的。從這一層面來說.中小學教育應更加貼近現實生活,這樣培養出來的人才會更加適應社會生活,符合社會的需要。另外,學校作為先進文化和先進知識的傳播陣地,它還會對社會其他領域產生深刻影響,包括對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的影響等。從這一層面來說,中小學校應該與社會生活緊密聯系,充分發揮其在社會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可見,無論是從培養社會需要的人才來講,還是從對社會其他領域的影響來講,學校都應該反映真實的社會生活,與社會生活相貼近。學校應該成為一種生動的社會生活的真正形式.而不是學習功課的場所,它作為通過教育手段造就人的工場,是規則、秩序的社會生活的舞臺。

          但是我國當前的中小學教育卻在很大程度上脫離了社會生活,表現在教育內容上,過多反映真、善、美等理想化東西。較少反映假、丑、惡等現實性的東西;在教育方式上。過多采用獎賞教育,較少采用懲戒教育。學生的校園生活本來就不是孤立的、與世隔絕的。一方面,學校自身就是一個小社會,具有社會生活的全部含義,另一方面,在學生的學習階段還不可避免地要通過家庭、社區、公共場所與社會進行親密接觸。因此,學校不可能是一片凈土,它應該反映真實的社會生活。在社會上,凡是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在學校中,學生的犯錯行為也應當受到教師的懲戒。讓學生為自己的錯誤言行承擔相應后果。如果學校能夠形成“當懲必懲”的良好風氣。那么社會上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就會相應地減少。而且.當學生真正邁向社會時,他們也就更加順利地適應社會生活.為社會的進步作出更多的貢獻。從這一點來說,教師行使合理的懲戒權,對促進社會進步同樣具有積極意義。

          摘要:懲戒是通過對學生不良行為進行強制性糾正,達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終促進學生的發展與進步的一種教育方式。在我國當前的歷史條件下。中小學教師正當行使懲戒權具有極大的價值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懲戒教師懲戒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