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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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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概念

          體育概念是人們對體育的本質認識的高度概括。其內涵揭示體育的本質屬性;其外延則是對其概念范圍的指定。正確理解體育的概念,無疑將有助于從根本上、宏觀上把握體育的本質特征、目的任務乃至基本途徑和方法手段,便于靈活機動地開展體育實踐。

          研究體育的概念就回答什么是體育。對于這個問題,目前國內外并無絕對一致地肯定回答。但縱觀世界各國教育、體育發展史,則可清楚地了解到,體育最初是標志教育過程一個專門領域的名詞。在我國,自1923年《中小學課程綱要草案》中將“體操科”正式改為“體育課”之后,體育一詞才成了標志學校中身體教育的專門用語。

          20世紀五十年代,隨著世界各國經濟文化、科學技術迅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體育便由學校擴展到社會,走進千家萬戶,逐浙深入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一個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在其內容形式上不斷豐富,其影響與作用遠遠超出了學校中身體教育的范疇。于是體育的外延被擴大,社區體育應運而生。與此同時,隨著人類中普遍存在的競爭意識不斷作用與強化人體技能的較量,競技運動蓬勃興起;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大潮中,競技運動的職業化、競技化、商品化日趨明顯,體育的概念被混淆。

          自本世紀六十年代起,國內外許多教育家、體育家圍繞著什么是體育,什么是競技運動以及與體育類似的一系列以身體運動為基本手段的社會實踐活動展開討論,雖各自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自己的觀點,繁榮了理論研究的學術氛圍,但在體育的概念上至今仍未達成共識。至八十年代中期,我國高等學校試用教材《體育理論》中,認為體育的本質屬性是“人們有意識地用自身的身體運動,來增進健康、增強體質,促進人的身心發展的活動”,并以這一本質屬性作為內涵,將體育定義為“體育(廣義)是指以身體練習為基本手段,為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進行思想品德教育,豐富社會文化生活而進行的一種有意識的身體運動和社會活動”。于是認定體育是由體育(狹義)、競技運動和體育鍛煉三大部分組成的。其實,這樣界定與劃分,顯得并不客觀,尚存不科學、不符合邏輯的地方。其一,同一概念體系中,“體育”這一術語重復出現,易使人們混淆不清,顯然不妥。其二,就其本質屬性而言,競技運動與體育根本不能同日而語,它是兩股道上跑的兩趟車,二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①在體育中,身體運動是手段,“身心發展”、“健康”、“體質”是目的;而在競技運動中,身體運動是“手段”身心發展“健康”、“體質”,加上專項運動技戰術仍然是手段,其目的是比賽奪標。②體育的對象是全人類自身,包括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生命過程中。不分地域與國界,不分性別與年齡層次,不分健康人與傷殘人,都可以從事體育,并通過體育獲得諸如身心發展、體型勻稱、姿態優美、身心愉悅、健康長壽等方面的幫助。而競技運動的對象,則是極少數具有某種運動天才的人,為了達到比賽奪標或通過比賽奪標獲取名利與財富,而從事緊張激烈的訓練和比賽,機體超負荷運轉,導致身體或畸形發展(如舉重、摔跤、拳擊、相撲等運動員)或五勞七傷或生命早天。如實地說,競技運動是一種損害人體健康、犧牲人的青春和體質的運動。它如同軍隊,為了保衛祖國是要付出犧牲的,但在國家消亡之前,軍隊是需要的。在和平時期,作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競技運動也是需要的;對于具有某種運動天才的人積極投入,也是值得歡迎與稱贊的。然而,在其目的上它卻與體育格格不入,②體育的過程實則是育體的過程,必須針對自身身體,選擇適合自身身體的身體運動來進行。換言之,它是一個從自身身體出發,通過適合于自身的身體運動地鍛煉,以獲得健康人體的過程。其中,人是處于第一位的,身體運動是為人自身服務的。體育以其教育的形式出現,則是“有教無類”。因而,在這一過程中,從不淘汰人。而在競技運動中,則完全是根據創造某項優異運動成績的需要來挑選人,即適合的就要。否則,表現再好,身體再健康,常識再高的人也不需要;能表現出優異運動成績、比賽奪標的人就受到重視、稱贊與獎勵,而無優勢者將受到冷落,無發展前造者就被淘汰。換言之,競技運動是一個從專項成績需要出發,選擇與之相適合的人并用專項運動技術戰術加以武裝,然后令其比賽奪標的過程。其中,人則處于第二位,是被用來當槍使的。以上足以說明,體育與競技運動之間,彼此是不能相互包容和取代的,自然也不是隸屬關系。廣而言之,體育與競技運動,連同人們熟悉的舞蹈、馬戲、雜技等,都是以身體運動為基本手段的社會實踐活動,均由其目的不同相區別,同屬于身體文化的范疇。于是進入九十年代后,我國教育、體育工作者,就根據當今國內外許多知名專家學者都試圖從體育的“育人機制”上探求體育概念論述,將其綜合提出新的觀點,其典型見證是1995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學校教材《體育概念》中界定。書上寫道:“體育是以身體活動為媒介,以謀求個體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為直接目的,并以培養完善的社會公民為終極目標的一種社會實踐活動,并分別與國際體育聯合會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發生著緊密的聯系。它們與雜技、馬戲、人體藝術等同屬身體文化的范疇。并因此將體育劃分為學校體育、康樂體育和競技體育三大組成部分。這顯然是理論研究上的一大進步,它為客觀地反映了體育的本質屬性,還了真義體育的本來面目。但仔細地加以考究之后,仍然覺得這樣界定與劃分,還是存在一些值得商榷。其一,定義中關于目的的表述,似存某種局限性和不確定性,也體現不出體育的終生性。例如“全面發展”字樣,似就將體育局限于青少年時期,而“培養完善的社會公民”又顯得欠具體明確和漫無邊際。其二,對于構成體育的三大組成部分,其術語確立顯得根據不一。例如“學校體育”是根據體育開展的范圍或對象的年齡(青少年)來確定的,而“康樂體育”和“競技體育”又似乎是根據其目的來確立的。其三,從關于“競技體育”的論述看,“競技體育”實無單獨列出的必要,列出來了反而容易導致人們在“競技體育”與“競技運動”之間在概念上產生誤解。例如,書中寫道:“正是競技運動中那些具有教育性的內容和手段與體育中那些具有競技性的要素共組成了構成現代體育三大要素之一的競技體育”。“而競技體育則是利用競技內容和手段促進入的身心和精神的協調發展的一種手段”。“競技體育的實施場所主要在各類運動場上,主要手段為運動訓練和比賽”,“其目的是培養人類不斷超越自我的競爭意識”等。顯然這里單獨列出競技體育,是想借用體育中的競賽形式來培養人們的競爭意識。而“競賽”只不過是體育實施過程中的一種組織形式,即言之,只要內容、形式、辦法、標準統一,就可以組織開展個人間或集間的較量;且這種組織形式在“學校體育”和“康樂體育”亦可促進入的身心和精神協調發展以及培養人們的競爭意識。由此看來,“競技體育”作為一個專門用語出現,并無其本質屬性作為內涵,顯然這樣的概念是不能成立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對于什么是體育的基本回答應該是:“體育是人類針對自身,以其身體運動為基本手段,以獲得并保持終身健美樂為目標的一種社會文化現象。”由此揭示體育是屬于人類社會中每一個人的,且以教育的形式出現,理當作用于人的一生。而在人的一生中,與其生理、心理的和社會的需要最貼近的體育追求(即目標)是健、美、樂。這個目標的實現,除自身努力外,要憑借著父母、保幼員、體育教師和社區體育指導員的幫助來實現。從而也顯示了體育的階段性、教育性、終身性較為突出,因此,對于體育的劃分,既可依據年齡劃分為胎嬰兒體育、少兒體育、青年體育、中老年體育:又可按人一生中主要活動場所(范圍),劃分為家庭體育、學校體育和社工體育。且無論哪種體育中,都是以人自身的身體運動為基本手段,其目的都是為了健、美、樂。這才抓住了體育的本質,真實地反映了體育在人類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既是現實的,又是終生的,因而必然成為每個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一個主要組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