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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英語描述性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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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英語描述性定義

          摘要:語言能力和語言行為的概念是由美國著名語言學家喬姆斯基(NoamChomsky)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提出來的。中式英語的概念則存在已久,以往學者們主要是從語言能力的角度出發研究和討論其不規范性和錯誤的本質,對其進行規定性定義。從語言行為的角度出發,對中式英語的概念進行描述性定義,并且將探討和中式英語概念容易混淆的幾個概念。

          關鍵詞:中式英語;語言行為;語言能力

          一、語言能力視野下中式英語的規定性傳統定義

          Chinglish(中式英語)是ChineseEnglish這一詞組的合成詞。隨著英語變體這一概念的提出和普及,中式英語問題也隨之越來越多地受到更多學者們的關注。學者們為中式英語給出了一些基于語言能力考慮的規定性定義。例如,姜雅云(1995:51)在《中式英語和中國英語》一文中,給出了以下定義:

          中式英語是外來的,形式不規范的甚至是錯誤的英語,大部分的中式英語都不能讓人很好地理解。它是在將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或外語學習過程中不可避免但又是必須的一個階段,是每個學習者都可能經歷的一個階段(如果學習者停止學習則也有可能不經歷這一階段)。

          Ford(1988:5)則將中式英語定義為:英語的一種方言——通常由將中文直接譯成英文而形成,而且這種譯法通常不合適。

          以上兩個定義都是以英國英語或美國英語為標準英語,并以錯誤分析理論為基礎的定義,而傳統的錯誤分析理論是建立在對語言能力進行探討和研究的理論。隨著語言學的發展,錯誤分析理論也有了一些更新的研究成果。傳統的錯誤分析理論沒有研究和具體闡釋語言錯誤和語言形式不規范之間的區別。而更新的研究則指出,錯誤的句子是指既不符合語法規范又不能讓人接受的句子(James1998);而語言形式不規范的句子僅僅指那些不符合語法規范的句子。既然如此,那么那些語法不規范、但又為人所接受的句子又當如何處置呢?比如,我們發現以英語為母語的人有時也使用語法不規范、但又廣為人接受的句子,這些句子又到底應該歸到哪一類去呢?如果以中文為母語的人在使用英語的過程中出現了語法不規范的、但又為交際對象所理解和接受的句子,這些句子到底應不應該歸到錯誤的英語句子里去呢?這一點是傳統的錯誤分析理論以及傳統中式英語的定義里沒有涉及到的。

          中式英語的傳統定義雖然不盡相同,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核心,既中式英語“不合適”或“形式不規范”。而判斷“不合適”或“形式不規范”的標準是標準英國英語或美國英語。這種方法也是從語言能力的角度出發來研究中式英語的,討論的是理想狀態下說話人的語言知識。所以總的來說,以往有關中式英語的傳統定義使用的都是在語言能力視野下的規定性質的定義模式。

          二、語言行為視野下中式英語的描敘性定義

          隨著時間的遷移,英語變體概念已經逐步為學界廣泛認同,并且學者們對也已經它做出了大量的相關研究。中式英語的傳統定義都是以語言能力為基礎,以英國和美國標準英語變體為依托,以規定性為模式。上個世紀中期以來,前英屬殖民國家紛紛取得獨立,英語變體也隨之進入多元化標準的時代,英國英語和美國英語已經不再被學界認為是英語的唯一被認同和鼓勵的變體。正如Graddol(1997:56)所指出的:

          文化潮流鼓勵使用非正式的更口語化的語言,對語言的多樣性和個人風格有了更多的寬容。這些潮流意味著保持國家標準語言的制度和行為正在一步步減弱: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正在經歷著英語的非標準化的過程。

          而對英語、尤其是英語變體的研究和認識,也已經逐步從研究理想條件下語言知識的掌握——即語言能力,向研究實際交際中語言的具體使用——即語言行為轉化。著名的社會語言學家Kachru(1986)就曾從語言行為的角度,將外圓國家英語變體稱為“英語的行為變體”。英語變體研究是當前英語社會語言學研究的重點。和普通語言學研究相比,它更加重視語言行為方面的研究,更強調對現實交際中使用的語言的取樣、分析和總結,其研究的方法更多采用的是描述性研究方法,而不再是二十世紀初以英語書面語為研究主要對象的規定性研究方法。描敘性研究方法在英語變體學中的使用同時是也是因為,“以不全面的觀察和主觀判斷為基礎的規定性研究會妨礙語言研究者深入洞察語言的本質。”

          對中式英語的以語言能力為基礎的傳統定義認為,中式英語是錯誤的、形式不規范的英語。這就會使得我們在研究中式英語之前,就已經對它做出了規范性的判斷。這是對中式英語進行的規定性研究。如果我們能在描述性研究的理論框架指導下,對現實生活中外露的、出現在不同時間、地點、場合的中式英語的語音、語法、詞匯、句法等各方面的行為進行數據統計和分析,而并不以任何規范或規定性的規則去衡量或判斷其優劣,那么就可以形成對中式英語新的、更有價值的研究。而這個研究的起點應該是對中式英語的一個描述性定義。另外,由于這種描述性定義是對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各種語言現象的統計和分析,因此這種定義也是在語言行為框架之下的,而不是以語言能力為基礎的定義。

          在這個框架下,筆者認為,中式英語的描述性定義應該是:“以中文為母語的英語使用者在實際英語語言交際中使用的英語語言。由于受到母語漢語的影響,它在語音、語法、詞匯和句法上都和以英語為祖傳母語的國家所使用的英語有所不同。由于使用人群的增多和使用范圍的不斷擴大,它已經或逐步正在形成一些自己的獨有特征。”

          三、容易和中式英語新定義混淆的概念

          (一)中式英語和中介語

          從本族語語言規范中衍生出來的變體通常被不正確地和課堂錯誤劃上等號。英語的非本族語言變體總被認為是通向本族語過程中的某種中介語。中介語指的是介于對目標語言掌握或不掌握之間的一種中間狀態。中介語是屬于語言學習者自身的語言;其規則也獨屬于語言學習者自身。學習者在學習的過程中形成了他們自己的語言系統,這一系統既不是學習者的母語系統,也不屬于目標語系統,而是介于兩系統之間的。將中式英語認為是中國英語學習者學習過程中的中介語是不恰當的。中式英語的很多特征是大多數中國英語使用者所共有的,而不是屬于任何個人的。中式英語是基于英語并在英語基礎上衍生出來的一個新的語言系統。

          (二)中式英語和錯誤

          如果按筆者所言,將中式英語定義為“以中文為母語的英語使用者在實際英語語言交際中使用的的英語語言”,那么實際的語言行為就有可能是不合適(而并非錯誤)的語言行為。James(1998:69)將句子分為4大類,只有擁有語法錯誤、并且不為人所接受的句子才是錯誤的英語句子。錯誤是和語言能力不足相關聯的。正如Radford(1988)和Chomsky(1965:1-15)指出的那樣,語言能力決定語法,而語言行為決定語言的被接受程度。既然我們對中式英語的研究強調的是語言行為而非語言能力,那語言的被接受程度就應該被重點考慮。中式英語和英國英語是不一樣的,是英語在非英語的語言和文化環境下使用的產物;是創造性過程的結果,它有典型的變體特征,有其自身的系統性。因此,在不同的語境下每個變化和特征都有自身合理的解釋。很多按英國英語或美國英語變體規范被認為是錯誤的中式英語句子,在中式英語的規則里則不應該被認為是錯誤的。

          (三)中式英語和洋涇幫英語

          “洋涇幫英語”是在對話雙方沒有共同語的情況下所使用的英語交際語言。它的詞匯量很有限,而且沒有復雜的語法系統,通常需要依靠上下文來幫助理解。“洋涇幫語言是為了和其他民族交流而特別創造的變體,沒有任何民族把它作為本民族的交際用語”(Hud.SON1996:60)。“洋涇幫英語”的使用是有嚴格的交際環境限制的。中式英語以標準英語變體為基礎,并和標準英語變體共享核心語法和詞匯。中式英語在國際交流中廣泛使用,其功能和英國英語一樣豐富。

          四、結語

          中式英語這一概念存在已久,對它的理解不應該僅僅局限于它的不規范性和具有錯誤的特性。我們不僅應該從語言行為和規范性的角度來看待和分析它,也應該從語言行為和描述性的角度來研究它。本文對中式英語從語言行為角度的描敘性定義是對中式英語傳統定義的一個必要補充,同時也符合當今世界英語語言變體多元化這一時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