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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宏觀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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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宏觀失實

          [摘要]:在大眾傳媒對大學生群體的報道中,由于正負面新聞的嚴重失衡,從而導致了傳媒中大學生形象的扭曲。本文從這一現象入手,從傳播學和心理學的角度對新聞“宏觀失實”的原因進行了探討,并對當前業界的一些不正之風進行了批判。

          [關鍵詞]:傳媒報道中的大學生形象扭曲宏觀真實(失實)微觀真實(失實)自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新聞與文化傳播學院陳新焱

          警惕:大學生形象正在被扭曲

          “在校大學生殺死前女友父親”、“女大學生袒露求職性賄賂經過”、“2006年大學生非正常死亡實錄”……[1]這是2006年10月11日22點搜狐網上有關大學生的報道。而這僅僅是媒體對大學生負面報道中的冰山一角。有學者曾對國內頗具代表性的三家以刊載社會新聞為主的都市報(《新京報》、《蘭州晚報》和《揚子晚報》)在2005年8月份對大學生的新聞報道進行了統計。結果顯示,三大都市報中有關大學生的非正面新聞(指有關大學生暴力兇殺、兩性、違法違紀等主題的新聞,筆者注)最低的是42.11%(《揚子晚報》),最高的竟達到了78.57%(《蘭州晚報》)。[2]

          而在網絡媒體中,這一比例更高。“新聞中心”干脆將“迷失的大學生”設為專題。[3]在該專題的首頁上,“”、“淺薄”、“盜竊”、“吸毒”、“網戀”、“犯罪”、“失落”、“急功近利”、“迷茫”、“自殺”、“暴力”等十五個充滿負面信息的詞語竟成了宣傳語。有些網絡媒體更是拿“女大學生”大做文章。筆者在國內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中鍵入“女大學生”四個字,得到了8,590,000項結果。[4]而在這些相關文章中,“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地被“著了色”:“com時代女大學生的‘新潮生活’”、“女大學生惹誰了?”、“當代女大學生性和行為心態錄”……在這些報道中,“女大學生”這個本屬中性的詞語已經多了一絲曖昧的味道。

          無獨有偶,在筆者發放的1000份(回收率98.7%)以自己所在的大學學生為調查對象,以大學生形象為題的抽樣問卷調查中(見表一),67%的同學認為,在大眾傳媒對大學生的報道中,大學生的負面形象居多,61%的同學認為大學生的真實情況比媒體報道的要好。由此可見,媒體中的大學生的形象與大學生對自身的認知產生了比較大的差距,在大眾傳媒有意無意的報道中,大學生的形象已經被扭曲了。

          直接后果:哈哈鏡中的大學生刻板印象

          有學者對大眾傳媒中大學生的負面形象進行了歸類(見表二)。[5]

          透過這些負面形象,我們看到已經不再是一個真實的大學生群體。在大眾傳媒的報道中,“性觀念過度開放和放縱”、“暴力兇殺”、“冷漠世故”、“品質低下”等成了描寫大學生的常用詞匯。從傳播效果的理論上看,媒體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聚焦于一個群體,集中報道一些具有相似或者相同屬性的東西,就容易造成總體形象的失真,從而形成刻板印象。

          在社會心理學中,刻板印象是屬于人們對社會認知產生偏差的一種情形,指的是人們對某個社會群體形成的一種概括而固定的看法。人們的社會刻板印象一般是通過兩種途徑形成:其一是直接與某些人或者某個群體接觸,然后將其某些人格特點加以概括化和固定化;其二是依據間接的資料形成,即通過他人的介紹、大眾媒介的描述而獲得。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刻板印象是通過后一途徑形成的。[6]對于生活在相對封閉的“象牙塔”中的大學生群體來說,社會公眾對其刻板印象的形成對后一途徑的依賴就更為明顯。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知道,在大眾傳媒的描述中,大學生群體的形象已經被扭曲了,就如同哈哈鏡中變形的影像。當社會公眾對媒體中描述過多的“負面信息”進行簡單的歸納和固化后,變形的大學生刻板印象也就開始定格在他們的腦海里了。

          更糟糕的是,大眾傳媒這種有意無意地生產著、傳播著“大學生刻板印象”的行為,必然會使受眾在心理上產生認知“偏見”,甚至產生負面意向與敵對傾向。這種認知偏見與敵對傾向,久而久之勢必會導致受眾態度乃至行為上的變化,對事物的發展起到負面影響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理性探討:大學生形象扭曲的深層原因

          按照李普曼的觀點,在大眾傳播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人們的行為與三種意義上的“現實”發生著密切的聯系:一是實際存在的“客觀現實”,二是傳播媒介有選擇地提示的“象征性現實”(即擬態環境),三是人們在自己的頭腦中描述的“關于外部世界的圖像”,即“主觀現實”。[7]大學生群體的真實情況正是李普曼所說的“客觀現實”,而媒體報道中的大學生形象便是“象征性現實”,社會公眾對大學生的社會刻板印象便是“主觀現實”了。我們不妨將其用圖形表示出來(見下圖):

          在傳統社會里,主觀現實是對客觀現實較為直接的反映,而在媒介社會里,人們對客觀現實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經過媒體提示的“象征性現實”的中介。因此,媒介提示(報道)的“象征性現實”準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眾對客觀現實的正確認知的程度。

          在筆者看來,這種媒介提示(報道)的“象征性現實”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微觀的,指媒體報道的具體的、單個的新聞事實;一是宏觀的,指經過媒體連續不斷的新聞報道后在媒體中所顯現出來的事物整體的現實。如果媒體所提示的微觀層面上的“象征性現實”與“客觀現實”相符,我們就說它實現了“微觀真實”,反之則是“微觀失實”;同理,如果媒體通過連續不斷的新聞報道所提示的宏觀層面上的“象征性現實”與“客觀現實”相符,我們就說媒體實現了“宏觀真實”,反之則是“宏觀失實”。

          很顯然,在大眾傳媒對大學生的報道中,它們通過連續不斷的新聞報道所構建的宏觀層面上“象征性現實”(大眾傳媒中的大學生形象)與“客觀現實”(大學生群體的真實情況)產生了背離,已經在客觀上造成了“宏觀失實”(大學生形象被扭曲)。

          然而,作為“宏觀真實”的對立面,“宏觀失實”不像“微觀失實”那樣便于考量。“微觀失實”的核實相對容易,只需要考察單篇新聞作品的真實性即可,也就是“在新聞報道中的每一個具體的事實必須符合客觀實際。即表現在新聞報道中的時間(when)、地點(where)、人物(who)、事情(what)、原因(why)和經過(how)都經得起核對”。[8]如果我們的新聞報道在“五W”“一H”上沒能做到與事實保持一致,就可以說其是“失實”的報道,也就是“假新聞”。而“宏觀失實”則不然,它不能簡單地拿“五W”“一H”來衡量,恰恰相反,有時它面對的甚至是一條條確鑿無疑的新聞。其失實之處需要經過一定的時期才能為人們所認識,正是因為如此,它才往往被人們所忽視。

          在大眾傳媒對大學生的報道中,也存在著兩種情形:

          一、“微觀失實”

          黃旦認為,“微觀真實”應該包含有三層含義:一是必須確有其事;二是對事實的描述必須真實;三是對事實的分析、解釋、評價必須真實。[9]而有些媒體,特別是市場化條件下誕生的一些低俗小報和一些網絡媒體,為了吸引受眾眼球,往往對有關大學生的新聞事件進行過度渲染和炒作,有的甚至胡編亂造,使得媒介提示的“象征性現實”與“客觀現實”完全產生了背離。2005年9月4日《羊城晚報》發表了一篇題為《廣東高校首設“性學堂”選修名額學生搶手》的報道,原文是這樣的:“中山大學醫學院性醫學科選修課前晚首次開講,受到學生們的熱烈追捧。原本只有40個選修名額的課程報名者超過了160人,課堂氣氛活躍。這是廣東高校首開的《性醫學》課程。”應該說,在再現客觀現實的層面上,這篇報道是做得比較好的。然而,此文被某門戶網站轉載后,內容沒變,標題卻赫然變成了《廣東一高校首次開設性學堂女大學生認真記筆記》,網絡編輯的“良苦用心”一覽無余。

          “微觀真實”是實現新聞“宏觀真實”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在媒介構建的“象征性現實”中,連微觀層面的真實也不能保證的話,那通過大眾傳媒來認識社會的受眾對客觀現實產生認知偏差就是意料之中的事了。

          然而,我們不能說所有媒體在對有關大學生的報道中,每一個新聞事實都是“失實”的。筆者相信,秉承著“真實是新聞的生命”這一理念的絕大多數記者都能在微觀層面上對客觀現實進行比較完整的再現,能夠對“五W”“一H”做比較客觀的記錄。而且也有理由相信,編造“假新聞”的人永遠都只是新聞從業人員中的少數,否則,大眾傳媒就不會有今天的發展了。

          可“宏觀失實”的原因不會就這么簡單。事實是,在保證“微觀真實”的前提下也有可能導致宏觀失實。

          二、“微觀真實”情況下的“宏觀失實”

          我們不妨先做一個簡單的假設:第一次,大學生A跳樓自殺,媒體對其進行了客觀報道;第二次:大學生B販賣,媒體也進行了客觀報道;第三次:大學生C殘殺動物,媒體也進行了客觀報道……

          在這些報道中,單個的新聞事件都是真實的,我們的新聞媒體在對每個新聞事件進行報道時也完全客觀,也就是說在微觀層面上,媒體構建的“象征性現實”與“客觀現實”完全相符,實現了新聞的“微觀真實”。

          然而,如果媒體中諸如此類的報道不斷增加,當假設中的“省略號”變成一連串望不見盡頭的負面報道時,接觸到這些報道的受眾會產生一種什么樣的感覺呢?

          心理學上有個“證實傾向”,指的是人們傾向于證實某種假設或規則,而很少去證偽它們。如果接觸到有關大學生的負面報道的受眾第一次留下了壞印象,他就會在潛意識里把它當作一個規則,再次接觸到類似的報道時就會在心理上對前面的印象形成一個證實,如此反復他們就會進行推理,把他們在媒體報道中所了解到的個別大學生的極端行為推廣到所有大學生身上。這種推理發展到極端就會產生“天下烏鴉一般黑”的印象——在他們眼里,好像大學生就沒有一個好的。

          但實際情況卻是,大學生中拼搏奮進,渴望成才,服務社會的杰出人才大有人在。這些人才并不會因為少數人的極端行為而有所減少。大多數大學生也是行為端正,舉止文明。那么問題出在哪呢?

          諾依曼認為,在以電視高度普及為特點的現代信息社會,傳播媒介對人們的環境認知活動產生的影響因素有三個:(1)多數傳媒的報道內容具有高度的類似性(產生“共鳴效果”);(2)同類信息的傳達活動在時間上具有持續性和重復性(產生“累積效果”);(3)媒介信息抵達的范圍具有空前的廣泛性(產生“遍在效果”)[10]。在網絡,電視,報紙等大眾傳播媒介都很發達的現代社會,諾依曼的理論依然具有現實意義。綜觀大眾傳媒對大學生的報道,我們可以發現,多數傳媒在內容上選擇具有高度相似性的負面新聞。這些負面新聞經過不同的媒體在不同時段不同地域的持續性和重復性傳播(在媒體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眾多媒體追捧同一新聞事件而上演的新聞大戰屢見不鮮,在這些新聞大戰中,媒體之間相互轉載,轉播同一新聞的現象也很普遍),必然會在受眾心理上引起多重“共鳴”。而這種持續性和重復性地傳播著大學生負面形象的行為也會給受眾造成墮落的大學生“無處不在”的錯覺。于是,在大學生的群體形象被扭曲的同時,社會公眾也完成了對大學生“變形的”刻板印象的構建。

          由此可見,如果在媒體對某個群體的報道中,對負面新聞的選擇越多(這里的“負面新聞”都是客觀的,也就是說是“微觀真實”的),在這三重效果的作用下,媒體構建的“象征性現實”與事物的“客觀現實”便越容易產生脫節,從而導致“宏觀失實”。

          雖然筆者的假設只是對當前媒體對大學生的報道中負面新聞居多的一個極端推理,但我們通過以上分析也可以發現:“微觀真實”的隨意組合并不一定能真實地反映事物的全貌,在實現“微觀真實”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導致“宏觀失實”。

          至此,我們的問題也明朗化了。大眾傳媒在對大學生進行報道時,一方面,部分不負責任的媒體在最基本的對“微觀真實”的再現上都未能達到要求,從而給公眾傳達出了錯誤的信息,直接導致了大學生形象的扭曲;另一方面,也是我們最不易覺察的方面,盡管媒體對大學生的報道從微觀層面上看,都是真實的,但是因為它們過多地關注大學生的負面新聞,造成了正負面新聞的嚴重失衡。在他們建構的“象征性現實”中,未能從宏觀上全面客觀地反映大學生的“客觀現實”,從而使得主要依靠大眾媒介的提示(報道)對大學生進行了解的社會公眾對大學生群體產生了認知偏差,形成了錯誤的社會刻板印象(“主觀現實”),從而導致了大學生形象的扭曲。傳媒批判:我們需要更多自律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新聞的“宏觀失實”不但存在而且和“微觀失實”一樣正在對社會產生著有形和無形的負面影響。此前被公認的媒體對“河南人”這一群體形象的扭曲甚至“妖魔化”讓河南人深受其害就是最好的例證。2006年2月16日,《南方周末》以“河南人拒絕歧視”為標題的頭版文章中用詳實的語言描述了河南人“被妖魔化的10年之痛”。為了重塑河南地域形象,河南的各界人士更是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其中,以我國首例地域歧視案“深圳派出所懸掛橫幅歧視河南人”最為出名。可以預見的是:如果媒體對大學生的報道方式不作任何改變,其結果也必然會對大學生群體造成嚴重的傷害。而這對于當前大學生所面臨的嚴峻的就業形勢無疑是雪上加霜。

          反觀個中原因,我們的媒體“罪不可卸”,作為新聞信息“把關人”的記者、編輯們更是“功不可沒”。一方面,他們就像“守門人”一樣對社會中大量的新聞信息進行著篩選和過濾,在決定受眾“看什么”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另一方面,他們又通過議程設置直接決定受眾“想什么”和“往哪個方向上想”。從這個角度上說,他們在維護新聞的“宏觀真實”上,同樣也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對他們行為的研究是實現新聞“宏觀真實”的重要途徑。在這里,我們就引用傳播學者巴斯提出的把關人“雙重行動模式”來分析。

          在此理論中他把新聞媒介的把關過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在新聞的生產階段。如果記者采訪不深入,或道聽途說或合理想象。同時編輯的工作性質又決定了他不可能去考察每一篇新聞的真實性,那么一條“微觀失實”的報道就有可能傳播出去。因此,記者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新聞的“微觀真實”性。然而,隨著傳媒市場化步伐的加快,在我國的新聞從業人員中也出現了一些職業素質低下,職業道德敗壞的新聞記者,正是他們制造的一條條“微觀失實”的假新聞讓我們在實現宏觀真實的第一步就受到了影響。

          第二部分的把關活動就是新聞的加工階段。這里的把關人主要以“編輯”(這里的編輯是指廣義上的編輯,既指各版面的編輯也指編審和總編等)為代表。他們應該比記者更有宏觀意識,可以說在維護“微觀真實”基礎上的“宏觀真實”性方面,他們的作用也更為明顯。他們每天可以收到同一題材,不同側面的大量信息。他們必須在維護社會整體利益與所在媒體的個體利益之間對這些信息作出正確的抉擇。然而,為了迎合受眾的消極心理,很多編輯不是在維護新聞的“宏觀真實”方面下工夫,恰恰相反,他們在為新聞報道怎么能更吸引受眾的眼球而努力。由于非正面新聞天然具有獵奇性,轟動性,新鮮性等新聞價值,可以迎合受眾的本能興趣,因而往往成為他們的首選。于是,在新聞題材和新聞內容的選擇上,他們往往突出負面色彩,在對新聞的編輯上,更是極盡渲染炒作之能事。這在對大學生新聞報道的內容的選擇上可以說是體現得淋漓盡致。

          傳媒是社會的公器,對社會輿論環境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他們是社會利益的維護者,是社會正義的“看門狗”。然而,在市場化的背景下,我們的傳媒正在對其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不斷地進行拋棄。傳媒追求利益本無可厚非,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關鍵在于你以什么樣的方式追求利益。那種以片面損害群體形象為代價從而迎合受眾本能興趣,片面追求收視率、發行率、點擊率的行為不但是媒體責任的喪失也是媒介人格的墮落。

          綜上所述,新聞報道不但要努力實現“微觀真實”,更要追求達到“宏觀真實”的境界。微觀真實是新聞真實的碎片,宏觀真實是客觀世界真實的地圖。作為新聞的傳播者,我們不但要向受眾提供五彩斑斕的真實碎片,也要向受眾塑造客觀世界的真實地圖。

          “微觀真實”是實現新聞“宏觀真實”的前提和基礎。因此,我們的記者、編輯在采寫新聞報道時要以新聞專業主義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新聞的“微觀真實”。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微觀真實”的隨意組合不但不能實現“宏觀真實”,反而會導致新聞的“宏觀失實”。這就要求我們的編輯、記者們要有宏觀意識,把握正面新聞與負面新聞之間的平衡。媒體更應該加強自律,不能片面地迎合受眾。“任何一家新聞媒體,首先要確保每篇具體的新聞報道的真實性,進而要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對本媒體確立的目標報道領域的整體狀況做出比較全面、客觀的反映,為人們比較準確地了解和把握一定領域的整體狀況奠定基礎。如果所有新聞媒體,或至少是絕大多數媒體都能達到這樣的狀態,那么新聞報道所造成的組合效應或整體效應,便能對一定時空范圍內的整體世界做出比較真實的反映。”[11]

          注釋:

          [1]/

          [2]蔡月亮:《傳媒對大學生形象的妖魔化》,2006年第1期《青年記者》

          [3]/hot/daxuesheng/

          [4]查詢時間為2006年10月11日23:00

          [5]蔡月亮:《傳媒對大學生形象的妖魔化》,2006年第1期《青年記者》

          [6]周曉虹:《現代社會心理學——多維視野中的社會行為研究》P192,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7]郭慶光:《傳播學教程》P224,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

          [8]李良榮:《新聞學概論》P204,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

          [9]黃旦:《新聞傳播學》P246—-248,浙江大學出版社,1997年9月第2版。

          [10]郭慶光:《傳播學教程》P221,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

          [11]楊保軍:《新聞真實實現的含義與內在要求》,2005年第5期《當代傳播》。